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改革这个词,在国内不仅成了非常时髦的日常用语,并且也成了各级行政机关的热门议题,同时更是立志改革的志士们的奋斗目标。

在历史上,美国在明确提出行政改革方面处于先驱地位。步美国的后尘,日本在战后形成了一次又一次的行政改革热潮。充分认识行政改革的必要性,有助于我们积极投身于伟大的改革。

那么,何为行政改革?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明确定义。在行政改革概念明确化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行政学教授Gerald E. Caiden在其著作《行政改革 Administrative Reform》中指出:所谓行政改革,是“人为地诱导进行的反抵抗的行政变革”。参考他对行政改革的定义,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行政改革是有关“行政”的改革。

什么是行政?在三权分立的国家,从制度方面来看,行政是指从支配国土、人民的统治作用中除去立法、司法作用后的作用;从机能方面讲,是指由一定组织或机构行使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机能及技术。在我国,由于三权不是分立的,所以,所谓行政主要是指后者,即是从其机能方面着眼的。我认为,从制度上确立三权分立,在我国同样是必要的,因为这是行政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之基本保证。

第二、行政改革强调的是“改革”二字。

“改革”就意味着“人为的变革”,它是由行政改革者经过深思熟虑后,通过现存行政体制进行的变革。既然是人为的变革,就难免存在对行政改革的“抵抗”。这就要求行政改革者必须不畏抵抗,查明其存在的原因,对症下药,尽快克服之。

那么,为什么说行政改革是必要的呢?

行政改革的具体内容(行政改革的对象、行政改革的范围及改革的方法)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同,由于国家的不同而各异的。但是,比较古往今来各国的行政改革,我们可以归纳其共通的特色如下:

①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无论哪个时代,都要求行政把握时势的变化方向,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

②确保统一性。由于行政的具体化和专门化,容易形成各自为阵的事态。除去政出多门的弊病,保持行政总体上的统一性是行政改革的经常性任务。

③确保精简效率性和节省性。在为大众服务等冠冕堂皇的名义之下,最容易出现行政机构的自我增殖,以致臃肿,其结果不仅造成行政费用的巨大浪费,而且在其运用方面势必陷于扯皮、踢球等不良状态。因此,保证行政的精简效率化,确保其节省性,以减轻国家和民众的负担,是行政改革的重要任务。在我国现阶段,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缩减机构、下放权力的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的指导监督作用,指导人民学会自我管理,真正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④确保信赖性。为了保证行政的有效性,必须确保人民对于行政的信赖性。因此,无论在制度方面还是在运用方面,进行不断的改革便成为十分必要的了。

行政改革永远不会完结。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任何时代都存在上述四点行政改革的必要性。在我国更是如此,行政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是四个现代化的要求。

文章来源:杨建顺博客http://www.cyworld.com.cn/dexinloushi 发布时间: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