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其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重要保障。它意味着“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做到这一点必须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为依托,以相应的制度建设为保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意味着在决策领域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规范,明确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确立完善的内部决策规则。民主决策是实现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虽然不能说实现了民主决策就等于实现了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实现了民主决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决策不脱离法治轨道,亦可以为决策带来更多的科学因素,使科学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使科学决策的程度达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实行科学决策的意义主要在于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的质量,为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客观依据。
依法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决策的整体过程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规范的制约和规范,必须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民主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得到最充分和客观的表达,使整个决策过程畅通、规范,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科学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其关键在于决策过程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在于通过一系列具体机制予以保障。
行政决策是一种权力,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结果和表现形式。无论是一般决策,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职权的具体体现。合法化和民主化包括对决策权力的监督与控制,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决策权能够按照科学化的要求行使。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反映了现代行政法中公正程序原理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作为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的前提,必须实行决策公开。
其次,要确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再次,要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为了系统地、持续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决策评价机制,明确规定决策评价的标准和基本程序。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准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决策评价机制的一种归宿。但是,要确保责任追究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样需要完善一系列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决策评价的主要目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决策,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04年6月9日第8版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