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提出,标志着党的领导、执政观念和执政方略的重大发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依法治国和执政为民,从本质上讲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辩证统一的。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对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深深感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全部司法活动,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目的和根本标准,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责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认识到,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贯彻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这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特征落实于法院工作的具体表现,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是检验审判工作能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新尺度,也是加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新要求。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是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而实现的,它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落实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去。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活动,依法为当事人尽心竭力解难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为法制建设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正是司法工作的目的所在和根本追求。
坚持司法为民,还要下决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各种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人民群众提出了强烈的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问题,我们必须以司法为民为标准,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致的地方做起。今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法院先后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明确要求认真抓好“四查”:一查司法指导思想是否明确,二查审判作风是否端正,三查审查质量和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四查关于惩处“十三个不得有”行为的规定是否落实。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提出,要在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深化改革开放、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推进司法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司法公正、提高队伍素质十一个方面下功夫,并推出了二十三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我们要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在人民群众中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坚持依法治国,司法为民,人民法院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法治城市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强卫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这个主题既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为我们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目前,北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围绕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坚持把依法治市作为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措施。1987年,市委就作出决定,提出依法治市,要求把首都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并且坚持每年召开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市委制定了第一个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要求全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依法治市步伐,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民主法制首善之区。去年五月召开的市第九次党代会又明确提出,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法治城市。通过推进依法治市,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司法和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各项事业初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基本形成了依靠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治国必须以依宪治国为前提,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市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依法治市的核心任务。要把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于依法治市各个环节之中,注重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护,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始终把握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两个重点环节。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和难点,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抓住这两个主要环节,协调推进其他各个环节,才能不断提高依法治市的总体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今后几年,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市委下大力量,制定了2003年至2007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工作重点主要有七项: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制度,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扩大立法民主,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三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和层级监督,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原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增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七是以实现首都安全稳定工作社会化、科技化、法制化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为目的,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总体目标,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这三年里,我们遵循五年的整体规划,根据年度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分别以培训班、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了以不同内容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开展了以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行政执法人员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2002年,开展了以商标法和“WTO相关知识”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行政执法人员提高了在新形势下认真学习新法律法规等知识的自觉性;2003年,开展了以行政许可法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观念”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行政执法人员更加深刻理解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意义。
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001年4月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出台后,总局党组高度重视,首先组织对规划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结合实际对全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作了具体研究和部署,要求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二)成立机构,制定规划。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成立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规划确定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和广大管理相对人,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紧扣职能,突出主题。我们在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年年有主题、有步骤推进”的思路,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既重点宣传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又保证了宣传教育内容的新鲜感和趣味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根据我局“四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系统内外两大类别。对系统内干部职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建立干部学法日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岗位业务专业法规考试,实行业务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举办新颁布法律的知识培训班;组织法制讲座;开辟法制宣传栏;开展业务技能比赛,提高法规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式: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作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行教育;依法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实施周年纪念日等特定的日子进行宣传;每年召开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此来宣传相关的法律。
几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我们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拓展宣传手段,扩大社会覆盖面,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认清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三)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作风素质。
努力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郑道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市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素质。一是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义务,支持、配合和参与政府的中心工作,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安居乐业的家园。二是依托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先后在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分别设立了“公民与法”、“现在开庭”、“律师热线”等法制栏目,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在泉州信息超市建立了“刺桐法制教育网”。各县(市、区)的有线电视台、广播站等新闻媒体也都设有固定的法制栏目,乡镇、农村、街道、社区普遍开设普法宣传栏。我们还建立了村(居)法制学校、外来员工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到目前为止,全市依托乡镇、街道的老年协会和农村、社区的老年会或村小学设立的基层市民法制学校近千所,创办外来员工法制教育基地118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23个。实现了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专栏、学法有阵地。三是抓好重点对象学法。对领导干部,我们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二百多场次的学法活动,举办公职人员学法培训班和法制讲座三百多期。组织了一万多名公务员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并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仅全市卫生系统就举办了相关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65期,受训人数达29.2万多人次。对青少年,我市教育部门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通过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学生法制教育网络等,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过程中,我市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地方党政机关按照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报备案等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自觉把政府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司法机关深化办案责任制、案件评议审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度、司法监督等制约机制,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基层农村、社区自治组织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依法制定农村、社区自治章程,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和事务公开等项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社区公民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五年来,全市又新增2712家外商投资企业,年产值超过400亿元人民币;2002年我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33.06亿元,经济总量居全省首位,经济运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社会治安实现了群众满意率逐年上升,刑事发案率逐年下降的“一升一降”的目标。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我市先后在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科技、文化、卫生、绿化、旅游、双拥等方面获得全国先进城市的称号。
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社会生活,突出了时代的主题,表明了我国的法制宣传始终根据宪法、围绕宪法、重点宣传宪法而进行,有助于强化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首先统一于宪法,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其核心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依法执政,控制公共权力,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我们实行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了新的法律价值趋向,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的出发点,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执政为民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我们党对长期执政经验的总结。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应当为人民服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办事,执政为民。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全面落实宪法,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观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是保障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1年来,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注宪法,宣传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开始成为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每一个成果与宪法的发展、完善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宪法为社会发展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础。
我国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尊严,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曾三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既树立了宪法的权威,又维护了党的领导,使宪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看,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是相统一的,只有宪法得到稳定才能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与权威,这是我们首先要坚持的原则。但宪法的稳定性并不是僵化的、凝固不变的概念,宪法也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在充分肯定宪法实施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宪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在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方面,存在着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不依宪法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什么是违宪、违宪的要件、违宪责任等基本理论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法治实践中逐步完善和解决。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们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还要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权利与义务观念,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特别是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宪法,增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宪法是权利保障书的观念、宪法是限制公权力的观念、宪法是公民基本生活方式的观念。同时,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经验,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为解决实践中提出的宪法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加强法制宣传,关键是宪法的学习与宣传,使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成为社会普遍的准则,进一步健全宪法保障机制,完善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