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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读书沙龙之一:基本权保护与衡量——以德国法为中心

研究生读书沙龙简报之一

 

        1030日晚,中心研究生内部读书沙龙在明德楼730举行。中心邓联繁教授、周莅春教授、王旭博士后、王建学博士后以及中心宪法学专业的若干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读书沙龙。

    读书沙龙是在韩大元教授的鼓励倡议下召开的,旨在砥砺学术、交流思想,主要由中心研究生参加并邀请相关老师予以指导。读书沙龙每两周举行一次,每次时间为周四晚上7点。下次读书会的时间为11月13日,由留英硕士李蕊佚博士生主讲《欧盟主权与英国议会主权的博弈》,届时欢迎各位师友莅临指导。

     本次读书沙龙由李秀鹏博士生主持。本次读书沙龙的主题报告人为王涛博士生,其发言题目为《基本权保护与衡量――以德国法为中心》。评议人为秦强博士生与高婧硕士生。总结人为王旭博士后。

         首先由报告人就其论文做主题发言。报告人介绍了其论文的目的在于梳理基本权的基础理论,核心在于尝试以德国著名学者阿列克西的理论来研究基本权中的利益衡量,同时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实践作出一个梳理,在寻求个案解决的同时,注重普遍性与类型化的规则,来消除利益衡量的缺陷。

        其次进入评议阶段。秦强博士生针对报告人的发言指出:对于论文的评判应予从选题、结构、内容方面进行考察,具体到报告人的发言,从基本权保护到利益衡量再到衡量,尤其是利益衡量到衡量之间的转换不详,存在偷换概念之嫌;报告中资料过于堆积,近乎罗列,通过文章架构,很难被认为是层层推演而出,甚至可以被认为是缺乏论证,更像介绍性论文而非学位性质的论文;大量引用外国论文予以注释之目的何在,或者外国宪法学的研究意义何在,研究是否指向了中国问题;副标题的使用是否恰当。高婧硕士生针对报告人的发言指出:发言人的报告中使用了过多的阿列克西的理论,与题目中的德国法难以完全契合;基本权的性质是规则或是原则,这种区分的目的为何;规则原则这一问题的法理学色彩非常浓厚,如何在基本权研究上将法理层面的研究与宪法层面的研究区分开来;在报告中难以发现报告人本人的观点。

        针对两位评议人的评议,报告人分别予以回应。针对秦强博士生的评议,报告人指出:在利益衡量与衡量之间,的确存在一个模糊的问题,但是德国法中对于利益衡量与衡量是不加区分的;论文缺少论证与创新,介绍性质的色彩较浓,这也是本文的定位,即单纯的梳理,所谓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对于前人理论的研究上,这也包括对于外国法的认知;外国法研究的意义,是要解决中国的问题,但是问题并不局限于实证问题,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也是可以成为问题的。针对高婧硕士生的评议,报告人指出:阿列克西在德国的地位很高,他的基本权理论被认为是德国最成功的基本权理论,其理论能够针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大部分基本权案例作出说明;基本权的性质即原则属性,区分之目的在于在基本权释义学上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而非涵摄的三段论模式;法理学与宪法学并不存在天然的鸿沟。

        随后进入自由讨论阶段。高卫明博士生指出,报告过于晦涩,使用了大量的数字符号,报告人的目的究竟何在,选题意义何在。报告人回应,报告的选题即在于从宪法释义学出发,试图以基本权为切入点,能够发展出一套精密的、可供操作的宪法学适用技术,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状况,本报告的研究在某种程度而言具有超前性。邓联繁教授指出,报告的题目在拟定中需要进一步思考,题目过大,在意识上不明确,标题应予简明扼要,在副标题功能上应仔细考虑;摘要中应使用第三人称,关键词过多;若干章节过于松散;如何调整完善形式上的设置,都是报告人应予注意的。

        最后由王旭博士后总结。总结人指出,基本权的原则、规则区分,是一个法理学与宪法学的最前沿问题,这一问题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勃兴,至今风头未减,报告人的报告自己的意识缺乏与创新不足,实际上折射出当下法学在面对西方强势法学时的发展困境,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的法学交流的单向度属性,绍介引入西方的法学就某种程度而言,还是很有意义的,尤其是目前对于外国法的认知上,以讹传讹过多;报告可以在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例如在细节的精致化上,从内容上看属于并列式,但是在表述过程中出现瑕疵;在内容上,还需要加入哈贝马斯与阿列克西的交锋;在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上不需过多笔墨;结果取向的解释,只是解释方法的一种,如何佐证利益衡量的合理功能,值得怀疑。

        最后,由主持人宣布本次读书沙龙结束。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