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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综述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价值总库与制度枢纽

——第二十一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回顾导引

目次

一、第二十届会议回顾:时间与主题

1.20247020

2.主题范畴:“基本权利”与“宪法监督”

二、第二十一届会议导引:三个开放

1.开放的主题

2.开放的形式

3.开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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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很广,不同学科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深刻总结了在各门学科的确立、成熟与完善中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的两样东西:一个是基本范畴,一个是方法论。

据此指引,按照会议惯例,我们从回顾和导引两方面,向各位与会者汇报研讨会情况。

一、第二十届会议回顾:时间与主题

首先,我们从时间和主题来回顾接续第二十届研讨会的讨论。

1.20247020

2024年,“五四宪法”通过七十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人权条款入宪二十周年,在此时代背景和学术脉络中,“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行至二十届。这项在经年积累中形成的专题型学术平台品牌,为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廿年成一书地积累着关于基本范畴和方法的共识。

20241024日,第二十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召开,回到2004年首届研讨会出发的地方、回到“五四宪法”起草地——杭州。

2.主题范畴:“基本权利”与“宪法监督”

十一届研讨会以来,经过十届会议沉淀,我们聚焦讨论的主题范畴有财产权、国家所有、土地,国家、备案审查、人格尊严,社会、人民,国家机关、人,民主集中制、监督,经济宪法范畴概述、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法、家,方法,基本权利、宪法监督,至今年第二十一届(2025)已累计至24,并一定程度地呈现出脉络体系,先后首发主旨报告至第二十一届(2025)已累计至50人次

从基本范畴的结构来看,正如宪法以保障人权和规范公权力行使为两大使命,价值范畴与制度范畴,是宪法学基本范畴类型结构的两大板块,“基本权利”恰是价值范畴之总库“宪法监督”则为制度范畴之枢纽。从宪法发展的历史轨迹乃至时代洪流来看,“基本权利-宪法监督”,正构成21世纪中国宪法发展的一条明线。

感谢《中国法律评论》的支持,二十届会议主旨报告经会议研讨淬炼,其中三篇收录2025年第4期组稿。李海平的《基本权利规范分析框架的反思与优化》,尝试着建构“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和“基本权利—私主体义务”双重关系结构的基本权利规范分析框架;王锴的《论基本权利干预》则指出,我国立法和备案审查实践中的减损概念充分体现了走向结果判断的现代干预理念,而从对人权严格保护的角度,我国宪法仅列举典型的、严重的基本权利干预方式,并往往对其附加法律保留要求,但不排斥一般干预的存在。作为“宪法监督”范畴的主旨报告,林彦的《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我监督》认为这是我国宪法监督的客观存在的制度实践,其典型形态有合宪性审查、法律草案审议、法律修改和执法检查;尽管属于无奈的选择,仍有足够的内生及外在驱动。

二、第二十一届会议导引:三个开放

行至新十届,我们在研讨会的主题、形式、空间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1.开放的主题

宪法的初心在“民尊国范”,宪法上的“人”应该是大写的,宪法上的国家、公权力应该具有规范的品质。

不论是“人”抑或“公民”,在宪法上同时也是具象的,“人的形象”、“人类形象”,不仅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基础性议题,而且是学术史上的一项持续的经典议题,拉德布鲁赫1927年在海德堡大学就职演讲“法律中的人”就是其中的传奇篇章。

这个形象是由一项项角色来勾勒的,“妇女”、“性别”,无疑是最具有一般性意义的一项橘色,或许也可最可以尝试共识性积累。

二十一届的主题范畴是“妇女”、“性别”。

“妇女”为例,在中国宪法中是规范内涵饱满、规范形态丰富的一项基本范畴,仅词频出现4次,不仅有第48条专款规定妇女的基本权利,而且在第49条家庭款中专门列举,广泛涉及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生育权。

宪法中的“妇女”、“性别”条款,主要在基本权利规范的两个结构中呈现,一是“不合理差别事由”,例如第34条选举权条款,这是一个负面清单;二是少数人权利条款,例如第48条、第49条对妇女、婚姻、家庭、母亲等主体权利保障的专项强调,这是一个温馨清单。

附:《宪法》中的“妇女”、“性别”条款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开放的形式

服务深入研讨的学术初心,2015年第十一届研讨会始,我们在会议形式上较早地尝试了主题范畴聚焦、未刊论文专稿、一单元一报告、一众评议聚焦、书面评议前置的具有标志性辨识度的会议新形式,即在内容上聚焦主题范畴、在形式上聚焦未刊定制主旨报告讨论的双聚焦的议程结构新形态。

第二十一届,我们也新增一个梳理项目,对前一次会议到本次会议期间关于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主题的相关研究,做一个年度梳理。稍后,西北师范的李娟老师分享《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研究年度梳理(2024-2025)》来开头炮。

3.开放的空间

苍茫陇原涌法杰。甘肃,一直以来是法学研究、公法学研究重镇。一来涌现出一大批一流法学学者,二来有主办方西北师范为代表的一流法学院校,三来为全国法学院校持续输出着优秀的生源。

在之前的二十届研讨会中,我们主办方和会议地点北至长春、南到广州。二十一届会议我们来到兰州。

在中国的历史脉络中,有一千年的大国气脉,是东西走向的;随着京杭大运河贯通,有一千年的大国气脉,是南北走向的。古有司马迁“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之掌故,西北师范主办的第二十一届研讨会的空间,或许正好是追溯到母亲河上游来畅谈“黄河边的女性”主题隐喻,或许也正好是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研究同时打开东西、南北四至与四端的空间隐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