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为何选择这个主题
二、如何理解“性别”
三、我们理解的“女性主义”
四、宪法中的“性别”
一、为何选择这个主题?
(1)本次宪法范畴会讨论的是“性别”和“妇女”。这两个范畴在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最终我们可以发现,“妇女”这一范畴被吸收到了“性别”当中。虽然“性别”在宪法中的规定只是附带性的出现在选举权条款当中,但能够看到“性别”这一话题在今天的重要性。
(2)当时定这个主题,主要考虑到范畴会之前讨论过“婚姻”“家庭”,却从来没有讨论过妇女,而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对于我们的宪法而言至关重要。说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我们比美国要早,女性觉醒比西方很多国家都要早。到了今天,性别话题又被赋予了新的意义,男女平等在性别对立的时代背景下产生了新的问题形式。性别自我决定的问题,在今天也变得异常尖锐。这是选择“性别”“妇女”这个主题的原因。
二、如何理解“性别”?
“性别”这一个词当中有一个“别”字,表达了这个词具有区分的意涵。所谓的“性别”就是区分“性”,区分“男性”“女性”,就像我们经常说“男女有别”。所以我们在今天讨论“性别”,不可避免地要带入“女性主义”的讨论。
首先,我们讨论性别的时候当然要讨论“女性主义”,讨论男女平等,这本身就是“性别”这一话题中最经典的命题。
其次,我们讨论“性别”的时候,可能还要超越“女性主义”,因为在今天我们知道“性别”不仅分男女,而是存在多样性,有研究认为性别存在10到100种不等,这就涉及到了性别自我决定的问题。如今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政治化了。
最后,涉及到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看待“性别”。“别”强调的是不同,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有一个区分的视角,要看到男性女性之间存在不一样的地方,但同样也要看到二者又存在不应该被区分对待的地方。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区分的基础上去建立一种平等,而不完全抹杀这种区分。这可能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性别”是自然的,还是社会建构的?我们在宪法上讨论性别,是要使之返回“自然”,还是要实现某种社会建构的目的?如果是后者,这一目的是什么?是不是在不同的时代会存在不同的目的?换言之,随着社会变迁,人们通过性别建构想要实现的社会秩序是否也在不断的变迁?这就需要进入到“女性主义”的讨论。
三、我们理解的“女性主义”
我经常被赵宏教授批评,比如她说我是“女性主义光谱中比较靠下的。”可能因为我的名字就叫“中下”。她的意思是,我虽然有点女性主义的意识,但不多。我发过一条朋友圈,说“曹雪芹可能是女性主义第一人”。其实就是为了好玩。我自己觉得,在那个时代里,他能那么描写女性,对不同女性的心理都有特别细致入微的刻画,还认为男性百无一用,认为“女儿”两个字是神圣无比的,应该算是非常了不起的。我其实认为曹雪芹不仅是女性主义者,他是有现代平等意识的,很多描写都超越了阶级。但赵宏教授认为他不具备这个意识。其实我觉得赵宏教授的标准有点苛刻了。
这就涉及到“女性主义”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我其实一直不太清楚“女性主义”到底是什么?在我看来,大概有两种“女性主义”,一个是以国家建构为中心的女性主义,还有一个是作为社会标准的女性主义。先说第一个,我个人觉得,女性主义在我们国家建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个女性主义可以被具象化为“妇女解放”。这也是我们今天要讨论“妇女”的原因。在这个维度上,我们可以讨论,“妇女解放”意义上的女性主义到底在解放什么?在我们的社会革命中起到什么作用?这个维度需要进行历史的探讨,是一种历史中心的女性主义。
第二种女性主义,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女性主义,是不断变迁和女性意识觉醒的产物。这个意义上的女性主义我觉得有些琢磨不定。以前我觉得自己知道什么是男女平等,但接触到这个女性主义,反而不知道什么是男女平等了,现在社会中的男女对立情绪很严重了,所以很多话题都会被“性别”化,我觉得这有点太过了,一些事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超越合法权限等等,才是问题的重心,而不是把重心放在男性或者女性身上。前些天的订婚强奸案,任何违背个人意志的性侵都应受到谴责,其实与男性女性,订婚与否关系也不太大。但这些问题最后却被“性别化”了。
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性别对立很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过度用“性别”这个滤镜去看问题。“性别”本来就是有“别”字,当用“性别”这一视角看问题时,就加剧了视角的不同,进而加剧了社会冲突和性别对立。“女性主义”视角不应该是一个一统江湖的视角,要求所有人都要有一致的看法。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把女性主义变成宗教了。如果女性主义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那么恐怕很多女性自身也要被排除出去。比如张爱玲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当众家暴他的妻子,路人看不惯,叫来了警察,妻子连忙推开警察,然后跟他说,咱们先回家,回家你再打。有一个美剧叫《美国夫人》,也是在讲70年代,美国社会中的反女性主义的女性。
女性主义不应该想要把男性都变成女性,让他们像女性一样去思考,这是不现实的。视角的差异一定会存在。那如何在视角的差异中坚持“女性主义”呢?这就需要宪法。
四、 宪法中的“性别”
今天男女平等所遇到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男性与女性对于“什么是男女平等”的理解是不一致的。由女性的视角来看,整个社会充满了对女性或明或暗的不平等。而从男性视角来看,男性在现代社会中又充满了“委屈”。很多话题都被性别化了,我们经常会在一条新闻下看到评论:“性别一换,评论过万。”其实红楼梦里也存在这样的描绘,比如,从女性视角应该如何看待“贾瑞”这个人呢?凤姐必定认为他活该,但贾瑞惨也是真的惨。
所以,我想宪法层面讨论“性别”,应该把重心放在弥合男女平等问题上的视角差异,从视角差异中探得一个男女平等的标准。这是性别平等区别于一般平等原则的特殊之处。这么一个标准目前我自己也不知道答案,但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寻:
(1)从历史上探寻,从原旨的角度去看妇女解放,解放的到底是什么?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也就是要从规范的角度对待“妇女”。我们看到任喜荣老师围绕这个问题有非常精彩的阐释。
(2)要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去看待现代女性所面临的社会困境到底在哪里?然后才能对男女平等的判断基准进行界定。也就是要实现女性的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透过女性的视角。但是,应该剥离出真正的与女性直接相关的视角,排除那些披着性别外衣但非真正与性别相关的问题。同时,还要适度关照男性的视角。毕竟女性视角不可避免存在“盲点”。在我看来,重要的是“同理心”,其实我觉得不要总谈这个主义,那个主义,只有一种主义,就是人性。从同理心的角度,才能真正弥合男性与女性视角的差异。
在这个方面,我们看到赵宏老师和梁洪霞老师的报告恰好是相辅相成的在回答这方面的问题。
(3)最后,我们还要看到“性别”的界限。不是什么问题最终都要归结于性别。很多问题一旦被扣上性别的帽子,问题的本质反而被掩盖了。一些事件可能本质就不是性别问题,或者说,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性别问题,所以我们也要看到性别分析的界限。恰好海定老师围绕这个方面也写了非常精彩的文章。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范畴会的四个报告呈现了非常好的逻辑关系。主要的是,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范畴会对“性别”“妇女”的讨论,进一步推动这个问题朝向规范化和理性化的方向发展。
很抱歉因为眼睛手术无法参加会议,感谢各位老师的大力支持,也特别感谢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俊毅院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