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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黎军 职称:教授 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学位:法学博士 电邮: |
黎军教授,女,1970年7月出生,湖南省岳阳市人,民革党员,法学博士。 先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0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至20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1992年7月至2001年4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1997.12)。 2001年4月至2008年11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2006.10)。 2008年11月至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已出版专著《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行业自治与国家监督——行业协会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业组织研究”,主持或参与其他各级课题共10余项。在《中国法学》、《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于2004年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校级培养对象,并获第四届深圳市社科优秀成果新人奖(2007年)。 社会兼职: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民革广东省委候补委员;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法商研究》2000年2月)、《试论行业组织管理权力的来源》(《当代法学》2002年7月)、《行政分权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深圳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8月)等。2002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项目为《准政府组织的相关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