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公法书屋 中心图书

中心图书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是由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基础和核心课程,同时,“中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必考内容之一。这是与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一致的,也是与作为部门法的宪法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相一致的。本教材是一本主要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关于中国宪法的教科书,同时,本教材也兼顾了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学习宪法基本知识与制度的需要。

我国现行宪法于 1982124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施行。这部宪法的基本内容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并依据我国改革开放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修正案的方式,适时地对原有的宪法规范进行了部分修改,既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又使得宪法规范与我国发展的社会实际保持一致。本教材即是以我国现行的宪法规范和有关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而编写的。

以现行宪法起草为契机,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需要为动力,我国宪法学研究开始发展与不断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巨大进步和变化,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工作,使我国宪法学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阶段和时期。宪法学者基于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使命,对宪法学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宪法学者的研究成果,也正是得益于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本教材才得以有现在的编写体例和基本内容。

近年来,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生了一系列涉及宪法适用的案例和事例,如1999年北京民族饭店的王春立等选举案、2001年山东的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受教育权案、2002年四川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身高歧视案、2003年广东的孙志刚被收容案、2004年安徽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乙肝歧视案等。一方面,这些案件中所涉及的争议是否应当适用宪法予以解决,或者是否能够由法院通过适用宪法予以解决,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但另一方面,这些案件的发生以及在整个社会所引起的广泛关注,说明我国民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也说明我国社会目前已经发展到有必要适用宪法解决有关宪法问题、给公民提供宪法救济的阶段。这些案件的发生以及最终解决方式,促使宪法学者在更高的层次上思考我国宪法的实施问题,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问题。同时,这些案件也使宪法学者在思考宪法和宪政问题时,不得不回归到“宪法是什么?”、“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宪法的精神是什么?”等这些宪法学的基本命题上来。

基于对上述宪法学基本命题的理解,我们在编写本教材时,主要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新的尝试,试图通过新的体例体现我们对宪法和宪法学的理解,并容纳相关的内容。本教材除导论外,由上、中、下三编构成。上编为宪法总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变迁和违宪审查;中编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特定主体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下编为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机构概述、选举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导论部分主要阐述宪法学概念、分类与研究对象,宪法学体系与研究方法,宪法学的地位;上编宪法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中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宪法中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原理、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下编国家机构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基本原则和各不同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职权及相互关系。

与通行的宪法学教材相比较,本教材主要是将国家基本制度方面的内容融入相关的部分。通行的宪法学教材在内容安排上政治性内容的比重较多,如人民民主专政、政党、政协等,这些内容属于宪法学与政治学交叉的部分或者更属于政治学特别是政治制度部分的内容,本教材为突出宪法学的特点及避免与政治学的内容过多重复,在内容上作了简化。在本教材中,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内容放到了宪法基本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部分,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放到“财产权”部分,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放到“国家机构”部分,将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部分涉及体制的内容放到宪法基本原则的“单一制原则”部分,将民族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机关的内容放到“国家机构”部分,将选举制度的内容放到“国家机构”部分。

本教材的这一体例及对宪法学相关内容的选择,仅仅是我们基于对宪法和宪法学的理解所作的判断,是否妥当,有待在使用过程中由广大读者和学术界的同仁予以评判。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以使本教材更臻于完善,也使我国宪法学教材能够在学术争鸣和学术批判的环境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章节目录:

导言

上篇宪法总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词源的演变

第二节宪法的地位与概念

第三节宪法的特性

第四节宪法的分类

第五节宪法的功能

第六节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宪法史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史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

第四节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第五节单一制原则

第四章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宪法制定权

第二节宪法渊源

第三节宪法结构

第四节宪法规范

第五节宪法解释

第六节宪法修改

第五章违宪审查

第一节违宪审查概述

第二节现代违宪审查体制

第三节中国的违宪审查制

中篇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 ( )

第一节人权与权利概念

第二节基本权利主体与分类

第三节宪法上列举的基本权利与未列举的基本权利

第七章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 ( )

第一节基本权利效力

第二节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与界限

第三节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

第四节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第八章平等权

第一节平等权概述

第二节平等权内容与类型

第三节平等权的适用、效力与限制

第九章政治权利

第一节政治权利概述

第二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第十章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节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节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功能与保障

第三节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事务的管理

第十一章人身自由

第一节人身自由概述

第二节生命权

第三节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四节住宅安全权

第五节通信自由

第十二章社会经济权利

第一节社会经济权利概述

第二节公民财产权

第三节劳动权

第四节休息权

第五节社会保障权

第十三章文化教育权利

第一节文化教育权利的概述

第二节受教育权

第三节文化权利

第十四章监督权与请求权

第一节监督权

第二节请求权

第十五章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第一节妇女权利的保护

第二节儿童权利保护

第三节残疾人权利保护

第四节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

第十六章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义务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下篇国家机构

第十七章国家机构概述

第一节国家机构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节国家机构的演变

第三节国家机构的原则

第十八章选举制度

第一节选举制度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与选举投票

第三节候选人制度

第四节选举管理制度

第五节代表辞职与罢免制度

第十九章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国务院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二十章地方国家机关

第一节行政区划

第二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五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六节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第二十一章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一节审判机关

第二节检察机关

 

本篇文章由柳建龙 编辑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