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
胡锦光主编:《2009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23万字)
主编:胡锦光
副主编:王锴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王书成 冯 静 范进学 王 锴 张步峰 章志远
朱世海 陈运生 翟国强 郑 磊 王建学
目录
事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分析与宪法财产权保护
一、成都“唐福珍自焚”抗拒房屋拆迁事件始末
(一)“唐福珍自焚”事件回放
(二)北大五学者建言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病理分析
(四)主要涉及的宪法问题
二、宪法上的财产权保护
(一)《宪法》第13条对财产权的保护
(二)宪法上的财产权:防御国家功能
(三)宪法委托理论与立法义务
(四)财产权限制的条件
三、谁来认定“公共利益”?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
(二)立法主导兼程序控制:中国制度下的审视
(三)公共利益界定的方法――比例原则
四、余论:如何进行合宪性审查?
(一)《立法法》第90条与被动审查
(二)备案制度与主动审查
事例2:“躲猫猫”事件
――人身权利的宪法保护
一、“躲猫猫”宪法事件之基本案情
二、被羁押者人身权利保障与国家义务
三、《看守所条例》的合宪性分析
(一)《看守所条例》与《立法法》、《刑事诉讼法》基本法律相冲突
(二)《看守所条例》将羁押者定位为“人犯”,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三)侦羁合一无法律依据,应当侦羁分离
四、权力机关监督缺位与公民监督权行使
(一)权力机关监督缺位
(二)公民监督权体现公共理性
五、结语
事例3:重庆高考状元因民族加分未被大学录取事件
――优惠性差别待遇措施与宪法上平等原则
一、事件回放
二、宪法上平等原则的内涵
(一)平等是权利还是原则?
(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是法律制定上的平等?
三、平等原则的判断标准――合理的分类
(一)分类目的的合理性
(二)分类结果与分类目的之间的关联性
四、平等原则的审查基准
(一)合理性审查基准
(二)中度审查基准
(三)严格审查基准
五、优惠性差别待遇措施的合宪性争议――以美国的判例为中心
(一)典型案例
(二)支持和反对优惠性差别待遇的理由
(三)笔者的观点
六、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合宪性分析
(一)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现状
(二)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合宪性
事例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的宪法学思考
――国有化与私人财产权保护
一、事件回放
二、山西煤改文件所涉及到的宪法权利――私人财产权
(一)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的确立及其意义
(二)采矿权属于私人财产权的范畴
三、针对山西煤改文件的审查基准
(一)双重基准论及其在日本的继承和演变
(二)针对山西煤改文件的审查基准
四、关于山西煤改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分析
(一)政府目的是否正当?
(二)规制手段是否正当?
五、山西煤老板权益受损后的可能法律救济途径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晋政发[2008]23号文以及晋政发[2009]10号文是否可诉?
六、结语
事例5:上海“钓鱼执法”案件――行政权的宪法规约
一、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始末及其起因
二、“钓鱼执法”呼唤对行政权失控的有效规约
三、隐藏在“钓鱼执法”案件背后的行政惯例
四、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活动的导引
五、行政惯例导入行政裁量可能的负面效应
六、行政裁量过程中行政惯例的规范路径
七、结语:实现行政裁量权的宪法规约
事例6: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管辖横琴岛澳大校区――《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一、事件回放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管辖横琴岛澳大校区是否属于“一国两制”的创新?
(一)“一国两制”的形成过程及其内涵
(二)授权澳门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是“一国两制”的创新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否授权澳门特区政府管辖澳门大学新校区?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及性质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三)宜由全国人大直接决定将澳大横琴校区划归特区政府管辖
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授权大陆某省级行政单位管辖港澳的某个区域?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宜强行干预双方的租地问题,而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授权大陆某省级行政单位管辖港澳的某个区域?
事例7:广电总局大规模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网络时代中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
一、广电总局大规模关闭视听网站事件始末
二、有关管理规定及问题之所在
(一)网络视听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视听管制的主要规定
(三)网络视听管制的宪法问题
三、网络视听能否进行管制
(一)政府对于网络视听进行管制的理由
(二)网络视听管制:一个“致命的自负”
四、管制手段是否合宪
(一)管制手段是否必要
(二)管制目的与管制手段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五、结语
事例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录”事件
――公务员招录中的宪法权利
一、“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录”事件始末
二、本案涉及的一般法律层面问题
(一)有关公民任职公务员的法定条件
(二)公务员录用的考核与政审制度
(三)考核与政审的规范依据
三、王莹的诉讼策略与救济途径
四、本案中宪法权利保障的请求权依据
(一)以劳动权规范为请求权基础
(二)以宪法平等权规范为请求权基础
五、公权力涉嫌违宪的形态
六、结语
事例9:“政审门”事件――营业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一、本事件的构成事实
(一)事件经过
(二)背景概览:政审制度简介
(三)系争规范性文件
二、宪法学思考的启动要件视角
(一)部分社会法理的视角
(二)穷尽法律问题的视角
三、宪法学思考的实体视角
(一)多重实体视角
(二)基于营业自由的审查
四、对《军校政审规定》的合宪性限定解释
事例10:四川乐山村民投票剥夺轮换工农民身份事件
――多数人民主与少数人权利之间的悖论
一、事件回放
二、民主投票的宪法限度
(一)个人权利是民主的界限
(二)民主程序的设计应当理性化
(三)如何使个人权利免于民主程序的侵害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度的合宪性要求
(一)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不足以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财产权
(二)国家负有保障财产权的宪法义务
(三)《物权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
四、结语:保障农民和村集体财产权的宪法思路
(一)宪法第10条第2款的“集体所有”只有一种合理解释
(二)保障农民个人和村集体二者财产权的出路在于将村集体“公法人化”
(三)公法人的类型选择――区域性公法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