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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

 

胡锦光 主编    王锴 副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3121版  平装196   开本16    ISBN9787511856920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锦光教授担任主编。

本书真实记录了2012年影响中国宪政进程的十大宪法事例,这些事例均具有典型代表性,社会影响重大,在此基础上结合了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这些事例的评析。旨在弘扬宪政精神,增强宪政理念,提升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水平,推动中国宪政的稳步发展。

 

序论:宪政的基本要素(胡锦光)

事例1:微博反腐之杨达才案”――政治自由、政治参与的宪法思考(伍华军)

一、事件始末

二、微博反腐:网络时代的公民政治参与

(一)微博反腐:杨达才案件的表征意义

(二)网络政治参与:杨达才案件的宪法解读

三、监督权、言论自由的保障与政治人物隐私权限制

(一)监督权的含义

(二)监督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三)言论自由的保障与政治人物隐私权的限制

(四)对本案的分析

四、政治参与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信息公开

(一)知情权及其价值

(二)加强知情权的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四)对本案的分析

事例2:吴英集资诈骗被判死缓案――通过限制死刑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刘连泰)

一、事件始末

二、对民间借贷的管制:吴英案生成的制度背景

(一)民间借贷的立法:禁止与鼓励

(二)旺盛的民间借贷需求

三、集资诈骗要处死刑吗?死刑的合宪性解释

(一)宪法中的生命权

(二)死刑的合宪性解释与死刑的限制

(三)经济犯罪不应规定死刑之再解释

(四)吴英犯集资诈骗罪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

四、死刑缓期执行:保护公民生命权的通幽曲径

事例3: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宪法进路(吴家清、涂缦缦、洪丹娜)

一、事件始末与宪法视点

(一)地级三沙市设立始末

(二)三沙地理、人文、区划和建制沿革

(三)国内外对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反应

(四)考量地级三沙市设立的宪法视点

二、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宪法依据

(一)地级三沙市的设立符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二)设立地级三沙市体现了维护主权与保障人权的内在统一性

(三)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合宪性与合法性

三、地级三沙市政权组建的合宪性分析

(一)依宪依法产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为新生的

地级三沙市权力机关构筑了合法性基础

(二)认真对待公民选举权,为地级三沙市政权组织夯实了民意基础

(三)地级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其他国家机关,奠定了市其他国家机关的正当性基础

四、启示和建议

事例4:陈平福发网帖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事件――煽动罪与言论自由(陈道英)

一、事件始末

二、罪与非罪

三、英国法上的煽动诽谤罪

四、政治言论之宪法保障

五、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合宪性分析

事例5:四川农民与国家争夺乌术归属权案――财产的私使用性与国家所有(曾娜)

一、事件始末

二、乌木的权属争议及问题呈现

(一)民法上有关乌木属性的不同观点

(二)鸟木的所有权归属:国有抑或私有

(三)主要涉及的宪法问题

三、财产权保障的宪法意义

(一)财产的私使用性原则

(二)私有财产权的功能

(三)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性

(四)宪法制约下的立法裁量

四、我国宪法上私有财产权保障体系的成立与发展

(一)1982年《宪法》的规定

(二)四次修宪中的发展

(三)私有财产权入宪对民事立法的影响

五、对本案的分析

(一)民法相关条文的合宪性解释

(二)私有财产权限制的合宪性审查

六、结语

事例6:异地高考公共政策中的约辩事件――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与国家的教育公平义务(于文豪)

一、事件始末与法理问题

(一)事件始末

(二)本事件的法理问题

二、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度体现

(一)2013年前的高考制度

(二)当前的异地高考政策

(三)异地高考政策的学理争点

三、平等权的审查方法

(一)平等权的审查标准

(二)平等权的审查步骤

四、依户籍参加高考的平等权审查

(一)户籍制度与高考制度的功能

(二)高考根据户籍差别对待是否合理

五、异地高考政策的平等权审查

(一)异地高考政策是不彻底的矫正措施

(二)对北上广三地工作方案的评析

六、余论

事例7:任建宇因网络发帖被劳教事件――言论自由与劳动教养(柳建龙)

一、事件始末

二、系争问题

三、言论自由保障的宪法基础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

(二)言论自由的功能

四、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

(一)主体范围

(二)事项范围

五、言论自由的干预

六、阻却违宪事由

(一)法律保留原则

(二)比例原则

七、结论

事例8:人大代表李万均为农民工讨薪被警方通缉事件――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屠振宇)

一、事件始末及主要问题

二、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享有

(一)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主体

(二)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期间

(三)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条件

三、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程序

四、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实现

(一)作出许可的主体

(二)许可审查的标准

事例9:中国多个城市爆发针对日本“钓鱼岛国有化”示威游行事件――宪法上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王锴)

一、事件始末

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保障内涵

三、对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限制

(一)内容限制

(二)时间、地点、方式的限制

(三)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限制要件的合宪性分析

四、事先许可的合宪性分析

(一)美国

(二)德国

(三)美国、德国的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五、结论

事例10: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强制堕胎事件――强制堕胎对夫妻生育权、孕妇健康权和胎儿生命权的侵害(陈征)

一、事件始末

二、本事例涉及的宪法问题

三、作为我国宪法义务的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制度体现出的战略思维

(二)计划生育义务的特征和宪法位阶

四、强制引产与夫妻的生育权

(一)宪法对生育权的保障

(二)强制引产对冯建梅夫妇生育权的限制

(三)强制引产的宪法正当性审查

五、强制引产与孕妇的健康权

(一)宪法对健康权的保障

(二)强制引产对冯建梅健康权的损害

(三)强制引产的宪法正当性审查

六、强制引产与胎儿的生命权

七、结语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