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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本质、特征和限度


作者简介:王磊,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图书信息

书名:立法权:本质、特征和限度

作者:王磊 著

ISBN978730137364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4

定价:59.00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184

字数:161千字

版次:1

作者简介

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著有《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布什诉戈尔》,主编《百年共和与中国宪政发展》《我们从天山走来》。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曾在人民大会堂和香港会展中心给香港法律界人士讲解宪法。20107月在韩国国会发表演讲。2018年香港“一地两检”案(【2018HKCFI2657)中出具的专家意见被香港高等法院采纳并在判决书中引用。

内容简介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立法权的本质在于专门代表民意,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力的关键特征,尽管其他权力也包含一定的民意代表性。书中阐述了立法权在程序上具有集体负责制的特征;在内容上则体现为原则性与抽象性、能够创设实体与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国家各项制度等特点。关于地方立法权范围的划定,本书指出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施宪法法律以及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此外,本书梳理了“根据宪法”这一表述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的变迁过程;总结和归纳了法律制定过程中对宪法特定词语的解释类型,包括定义性解释、具体解释、扩大解释以及在宪法未规定时的补充与新增规定等;并比较了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性质、程序、范围和功能上的异同。本书适宜立法理论研究者及立法实务工作者参阅。

目录

缩略语全称与简称对照表

前言

一、两个视角下的立法权

(一)以专门代表民意为视角

(二)以国家权力为视角

二、宪法中的立法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宪法中有关立法权的历史沿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中有关立法权的历史沿革

(三)现行宪法中的立法权

三、探讨立法权应遵循的原则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单一制

(三)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四、立法权的特征

(一)立法权是专门代表民意的

(二)立法权在程序上是集体负责制

(三)立法权具有原则性和抽象性

(四)立法权具有主动性

(五)立法权创设权利义务(包括实体和程序)

(六)行政权等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依附性

(七)立法权建立各项制度

五、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部宪法对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立法法》颁布之前国家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三)目前立法法对国家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四)划定地方立法权范围的原则:“两个积极性”“实施宪法法律”和“不抵触”

六、“根据宪法”的表述的历史变迁、特征及规范化

(一)《共同纲领》前后“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二)1954年《宪法》至1975年《宪法》及1978年《宪法》期间“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三)1978年《宪法》至1982年《宪法》期间“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四)1982年《宪法》至今“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五)“根据宪法”的规范表述

(六)遗留的问题

七、宪法的立法解释的类型及实例

(一)宪法有规定,法律对宪法中的词语进行了定义性解释

(二)宪法有规定,法律对宪法中的词语进行了具体解释

(三)宪法有规定,法律对宪法中的词语进行了扩大解释

(四)宪法没有规定,宪法剩余条款为法律保留了增加同类事项的空间

(五)宪法没有规定,法律对宪法进行了补充规定,且属于同类事项

(六)宪法没有规定,但法律增加了相关规定

八、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一)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性质上的区别

(二)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程序上的区别

(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范围上的区别

(四)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各自的特征

(五)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联系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