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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限制的理论反思与重构

图书信息


财产权限制的理论反思与重构

作者:游伟

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

作者简介

游伟,四川遂宁人,法学博士,任教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开始,一直专注于财产权的学习和研究,发表论著若干,代表性专著为《财产权限制的理论反思与重构》(2025)和《财产权保障的规范意涵与学说变迁》(2026)。


后记:在学术的道路上“蹒跚学步”

这是我的第一本学术著作,从我的博士论文修改而来。在博士论文写作期间,我每天都在追问自己:我究竟想表达什么?我究竟想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在无数次地自我追问下,形成了一篇博士论文。尽管它不完美,但我对自己是满意的,因为做到了用心和尽力。博士论文从起初动笔到最终定稿,数易其稿,这是自己怎么也没想到的。从最终定稿版本来看,无论是问题意识,还是论证思路,抑或最终结论,都与最初设想的不一样。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我充分体会到要认真完成一篇博士论文有多么地不容易。

尽管我对自己在博士论文上的用心和尽力感到满意,但并非意味着它就是一篇技艺成熟的作品。事实上,待几年后,我以师者的视角来审视这篇博士论文,发现它是那么地幼稚,那么地不成熟,宛如刚出生的婴儿,到处都需要打扮,到处都需要教导。于是,在不断学习、积累和锤炼过程中,我开始对博士论文从头到尾进行修改,首先确定博士论文的核心观点,其次基于核心观点拆分出分论点,复次围绕每个分论点单独论证成篇,最后将这些成篇论文串联融贯。改博论成书时,我不断提醒自己:是否讲清楚了问题意识、核心命题和主要观点?是否讲清楚了研究方法、逻辑结构和论证方式?即我要求自己要十分清楚其中的一招一式。在无数次地自我提醒下,最终形成了本书现在的样子。

写博士论文和将其成书期间,家人、师友和领导同事给予了我很多帮助,我将以时间为序,完整地记录下这段博论写就及其成书过程,一方面便利后来的研究者学术接力,另一方面铭记并感激曾经帮助过我的家人、师友及领导同事。

博士论文以财产权为选题方向,源于我2016年在博士生导师胡锦光老师课堂上的报告。在报告《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演进》过程中,胡锦光老师和我的四位博士同班同学汤莹、王留一、赖伟能、姜秉曦给出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他们的课堂评论和意见,督促我对财产权展开进一步文献收集、阅读、整理与分析。之后,我在博一期间陆续完成了《论我国私有财产权体系的宪法演进》《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宪法克服》等三篇论文。在写就与财产权有关的这三篇论文后,我对财产权相关领域的知识逐渐熟悉,并于2017年在莫于川老师的课堂上再次围绕财产权进行了报告,在报告《财产权行政规制的宪法界限》过程中,莫于川老师和我的四位博士同班同学再次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经过两次课堂报告和三篇论文写作,我隐约感觉到在财产权领域仍有许多东西值得进一步挖掘,于是博二时就确定了要以财产权为博士论文的选题方向。

博士论文的选题方向虽然明确,但客观来说,当时只是一个模糊的感受,要具体研究财产权领域的哪个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面对汗牛充栋的财产权文献,想要找到既有研究的未垦之地实非易事,期间我曾多次想过要放弃。半途折返,心又不甘,毕竟已在财产权领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是,为找到财产权既有研究的薄弱之处,2017年我做了两件事情:第一,做文献综述。我用了近大半年时间重新对财产权文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按照中文文献、外文文献的顺序进行阅读,期间完成了一篇综述《国内外财产权知识体系形成的学理回顾与比较反思》,厘清了中外关于财产权的研究现状。第二,统计博士论文。我以“五院四系”为主要统计目标并兼顾其他法学院校,拜托师友帮我收集其所在高校的公法博士论文,期望借此知晓有多少博士写过财产权相关的博论。当我发现在统计到的1100多篇博士论文中,以财产权为选题的论文不到20篇时,那异常激动的心情至今记忆犹新。感谢黄明涛老师、邢斌文师兄、李广德师兄、邓伟同学、袁汉兴同学、赖伟能同学、李静师妹等在统计博士论文上给予我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文献综述,并结合既有博士论文的选题,我将博士论文题目初步确定为《论财产权行政立法规制的宪法基础》,旨在探究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限制财产权的正当性。但是,因担心自己的想法太过片面,更担心自己的论文方向跑偏,我开始向各位师友求教,诸多师友在这过程中都给了我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感谢我身边的学友们。在与汤莹、王留一、赖伟能、王世杰、何晓斌、钱坤、周雷、姚子骁、段沁等学友的讨论中,我对自己博士论文的问题意识逐渐清晰,即弄清了我博士论文要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其次,感谢帮助过我的师兄师姐。王理万师兄、邢斌文师兄、莫静师姐、谭清值师兄等不仅在论文选题和思路仅是雏形的时候,就给了我很多建议,而且之后在他们繁忙的学习和工作之时,还耐心地解答我的困惑。最后,感谢帮助过我的老师们。我将论文的初步题目和思路发给了对财产权有过研究的聂鑫老师、刘连泰老师和王锴老师,希望能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建议,起初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未曾想几位老师不仅在百忙之中及时予以了回复,而且给了我很专业的修改意见,助我对选题和提纲进一步完善。

经过向学友、师兄师姐以及老师们求教后,我基本明确了博士论文的问题意识和核心命题。在与导师胡锦光老师沟通几次后,我将博士论文题目更改为《论公民财产权的行政立法规制》,旨在构建一套机制去解决现实中行政立法过度限制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从2017年年底开始,我着手撰写开题报告,在撰写开题报告过程中,我的硕士生导师王旭老师以及本教研室的李元起老师和王贵松老师都给予了我指导,在几位老师的指导下,我将博士论文题目又改为《论行政立法限制财产权》,旨在论证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限制财产权的正当性及其规制问题。随后,我用了近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开题报告的写作。在2018年6月的开题答辩会上,韩大元老师指出可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限制财产权都纳入博论考虑范围,经过与导师胡锦光老师沟通和商量,我最终将博士论文题目确定为《立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合宪性控制》,旨在探讨众多规范性文件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合宪性控制机制。至此,我博士论文的选题及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得以最终形成。

博士论文开题通过后,我于2018年8月底前往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进行访问学习。简单安顿好后,我便投入到博士论文初稿写作中,以每天1500-2000字的速度往前推进。从2018年9月28日到2019年6月5日,我用了差不多8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博士论文初稿的写作。在伯克利写作初稿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第一,研读外文文献。我用了近半年的时间研读外文文献,一边写作,一边以2天1篇的速度阅读国外学者在财产权领域的新近研究,并实时思考其可以为我博士论文带来哪些启发和帮助。第二,与师友们交流。王理万师兄、邢斌文师兄、何晓斌同学、王世杰同学、段沁师弟、姚子骁师弟等师友,在论文初稿写作中给予了我远程帮助,跟他们多次的远程交流,帮助我及时调整论文的写作内容和方向,同时汤莹同学和吴金晶师妹在日本替我收集财产权相关的日文资料,帮助我完善了论文的论证素材。第三,公开学术交流。2019年6月5日,在博士论文初稿完成后,我就博士论文的相关内容作过一次公开学术报告,美国合作导师Farber、日本的Kaz以及其他与会学者都提出了有益建议,与域外学者们的交流,让我发现很多未曾注意到的细节,对我完善博士论文的思路以及观点具有重要意义。感谢在伯克利的这一年美好时光,不仅结识了诸多优秀的师友,还心无旁骛地完成了博士论文初稿,可以说博士论文初稿能顺利完成,也主要得益于这一段安谧无扰的时光。感谢杨宏芹老师、王燃师姐、庞琳师姐、梁忠师兄、吴昊师兄、江辉师兄、史欣媛同学、孙瑜晨同学、田时雨同学、史一舒同学、黎华献同学等在学习和生活上对我的帮助和关心,与他们在伯克利一起走过的日子,是一段愉快而难忘的回忆,尤其是大家每天互相督促写论文的日子非常难忘。

2019年9月回国后,我在初稿基础上对博士论文进行了第一轮修改,一字一句的修改极为痛苦,前前后后持续了约四个月时间。在博士论文预答辩之前,我做了两件事:第一,小组汇报。我在“基础规范读书小组”上就论文初稿作了报告,感谢当时读书会小组成员钱坤、王世杰、段沁、程能、刘海林、杜吾青、康释文、张梓萱、陆一爽、周紫陌等学友提出的许多有益修改意见,与各位读书小组成员讨论后,我对论文的框架作出了很大调整,使得文章的思路比以前更加顺畅。第二,请教老师。小组汇报后,我又向本教研室的老师进行了请教,感谢我的硕士生导师王旭老师以及本教研室的李元起老师和王贵松老师在这期间对我论文提出的修改和完善意见。2020年1月10日博士论文预答辩会上,韩大元老师、杨建顺老师、王贵松老师以及于文豪老师组成的答辩组,建议我调整一下论文的题目,同时也建议我在论证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合宪性控制机制之前,增加一章“财产权保障与限制”,这样会使得论文显得逻辑更完整。短暂调整之后,我便开始了对博士论文的第二轮修改。首先我将博士论文的题目最终确定为《私有财产权的立法限制》,旨在实现对众多规范性文件限制私有财产权进行合宪性控制。其次结合预答辩会上老师们的意见,我用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给博士论文增加了一章“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限制”,最终形成了外审稿。第二轮修改完成不久后,我便收到了5位匿名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其中1位匿名专家令我十分感佩,他(她)写了近万字的评审意见,不仅评审意见十分中肯,而且其评审意见对我博士论文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很大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博士论文有被认真对待,以致多年后的今天我仍对他(她)充满感激。根据几份外审意见,我对博士论文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第三轮修改,并于2020年5月15日进行了正式答辩。答辩过程中几位老师也给出了最终的修改意见,感谢博士论文答辩组成员李树忠老师、韩大元老师、朱福惠老师、齐小力老师、王旭老师,根据几位老师的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第四轮修改后,我的博士论文最终定稿。在博士论文收尾工作中,感谢吴金晶师妹和杜吾青师弟对我的论文进行了细致校对,感谢杜吾青师弟和刘海林师弟辛苦组织答辩工作。至此,我博士论文完成并顺利通过答辩。

回顾自己博士论文的写作历程,有两个很深的体会:一是,博士论文是改出来的;二是,做学问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两点体会,对我日后从事科研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提醒作用。2020年6月博士毕业后,我入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和法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刚开始工作的那段时间,我都不去碰博士论文,因为在之前写作、修改、答辩以及完善过程中,身心俱疲,我想让自己休息休息,因而在博士毕业后的两年里,我都只专注于教学和科研,不去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在学习、积累和锤炼过程中,我逐渐学会了用师者的视角来审视曾经作为学生的自己,此时再翻看以前写的博士论文,就发现了很多不足,亦悟出了一个道理:在最初写作时,往往会自我感觉良好,但实际却并非真好,只有待形成他者视角时,方能给出准确的判断。

于是,2022年我开启了对博士论文的修改工作。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数据财产权。毕业后的这几年,关于数据财产权的研究井喷式出现,不将其纳入讨论范围,显得对象不周延,将其纳入讨论范围,又会冲击原有的框架体系。经过慎重考虑后,我不仅没有将数据财产权纳入讨论范围,还将原来博士论文中的文献综述予以了删除,打算将删除的文献综述与自己新近关于数据财产权的研究进行合并,写就一本专著《财产权保障的规范意涵与学说变迁》,该书可作为本书的姊妹篇,构成本书的“研究现状”。

接着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对待有关合宪性审查的新近研究。本书是在2020年博士毕业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在毕业后的5年里,在政治激励下合宪性审查持续成为研究热点,学者们从方方面面对合宪性审查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研究,但通过仔细阅读与整理,我发现新近的研究都注重从整体上去构建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体系,少有研究结合公民的具体权利进行讨论,使得合宪性审查的讨论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相分离,即新近的研究与本书所要讨论的财产权问题联系性并不强,同时从结论来看,本书的基本结论并未因新近研究的出现或冲击而有所松动或改变,相反有些结论和论证反而因新近的研究被强化或证实。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后,本书最后没有将这些新近的理论成果添加进来。

复次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采取何种修改方案。是按顺序对博士论文逐章逐句进行修改?还是确定核心观点后再拆分出分论点进行单独论证?回顾博士论文的核心命题,要想构建财产权限制的合宪性控制机制,先要确定财产权限制超过了界限,要确定财产权限制超过了界限,先要回答财产权限制的正当性,要回答财产权限制的正当性,先要解决实践中的情形是财产权,要解决实践中的情形是财产权,先要弄清楚财产权的概念和保障范围,即博士论文采取的是一个递进思维。经过评估,我认为每个问题都可以进行单独的成篇论证,遂决定采取第二种方案进行修改。于是,从2022年9月开始,我对博士论文进行了拆分,将博士论文拆分成6篇小论文,每篇论文都只论证清楚一个分论点,整体来看,我采取的是倒序修改方式,即先讲清楚财产权的概念和保障范围,后讲清楚财产权限制的依据和界限,最后讲清楚财产权限制的限制,从而形成了本书现有的样子。

最后面临的第四个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勾勒与展现本书的核心要义。撰写博士论文时,我尚是一个初入学门的学生,在问题意识的提炼、论证逻辑的铺陈、研究方法的运用、核心观点的凝练以及行文风格的彰显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博士论文展现出的核心要义,其实并不十分突出。为克服博士论文存在的缺陷,在修改过程中,我给自己提出了几个要求:其一,拆出的每篇文章不为发表,而是重点完成它在整本书中的任务,即要讲清楚它在这个位置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以及该问题是如何服务于整本书的核心观点的;其二,注重每篇文章之间的逻辑递进关系,在保证每篇文章完成其任务的同时,重点要求每篇文章要服务于其前后篇的写作,使得整本书的论证逻辑不松散;其三,要讲清楚每篇文章用了什么研究方法,遵循了什么研究思路,得出了什么结论,即每篇文章研究的一招一式必须要清楚明白。遵照以上要求,我于2022年9月-2024年12月完成了对博士论文的修改工作。完成本书后,我惊讶地发现书里的每一章都是对学界既有研究的反思与重构,于是将书名最终定为:《财产权限制的理论反思与重构》。

回想起来,从2016年博士入学开始,到今年2024年本书的完成,我前前后后已泡在财产权这个领域近8年时间,期间谈不上有大的收获和产出,但也做到了对该领域的基本了解和对自我学术的评估。在学习和研究财产权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在研究财产权上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希望后来的接力者可以避免:首先,有待形成关于财产权的原创性思想或理论。目前这本书还停留在技术层面,比技术更高一层的原创思想或理论是缺乏的。比如针对公益征收之外的财产权限制,国外能提出治理权理论、财产权社会义务理论和特别牺牲理论,而本书虽然提出了一个国家目标理论,但仍处于较浅层次。其次,有待缩小财产权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鸿沟。尽管本书针对现实中公益征收之外的财产权限制,厘清了财产权限制的依据、界限和审查机制,但它究竟会对实践产生多大效果,仍有待检验。最后,缺乏对域外财产权理论和制度的真正了解。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看似已经有诸多文献都详细介绍了域外经验,可资借鉴,但仔细考察会发现,大多数文献不仅相互之间矛盾冲突,而且还都做了互相誊抄或掐头去尾的工作,加之我的外语水平有限,使得本书对域外经验的脉络性梳理充满不确定性,期待后来研究者可以利用外语优势有所改进和突破。

从博士论文的写作到本书的最终完成,我就像从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成长为一个蹒跚学步的孩童,这是我对自己学术历程的基本判断。尽管不如自由奔跑的少年、健步如飞的中年以及沉稳如松的老年,但代表了我在目前这个阶段的真实学术水平,构成了我学术生涯的起点。因而,这本书对我而言具有特别的意义。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两位导师。感谢我的博士生导师胡锦光老师,感谢老师的一路帮扶,老师不仅在学问上对我予以悉心指导,更是在做人方面对我影响极大,尤其是参加工作后才深刻明白老师让我们学会自力更生的意义。希望有朝一日,我也能习得老师的大师风范,幽默睿智而格局大,并且活出真正的自我与人格。同时,感谢我的硕士生导师王旭老师,在与老师相处的6年里,老师平易近人,亦师亦友,教会我成长成才,开阔我的眼界和格局,老师深厚的学识和雄辩的口才令我非常佩服。希望有朝一日,能像老师一样,胸中海岳学识深。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老师们。感谢人大法学院的韩大元老师、莫于川老师、杨建顺老师、李元起老师、王贵松老师、张翔老师、喻文光老师,各位老师在我6年硕博求学过程中,都给予了我极大指导和帮助。感谢莫于川老师在我硕士期间对我的关心和照顾,让我倍感温暖,感谢杨建顺老师在硕士期间对我的学术指导,在我日后求学和从教过程中,慢慢领悟到杨老师那句“读书是为更好地生活”实乃良言。感谢西南政法的马立群老师,马老师是我本科的行政法老师,在我考博和博士就读期间一直给予我帮助。感谢中国政法的王蔚老师,她在我读书期间对我和我妻子十分关心,让我们感受到如姐姐般的温暖。感谢广东外语外贸的谢宇老师和西南财经的尹亚军老师,两位师兄不仅一直给予我鼓励和支持,还在学术上给我树立了榜样。

复次,我要感谢读书会的师友们。自我博士入学始,发起了“音乐电影书·读书会”,旨在每月阅读一本法学经典。我要感谢好友李展硕、胡宗金、杜吾青帮我一起组织,感谢参与读书会领读和主持的邓伟、卓振伟、郭胜习、何晓斌、翟家骏、冯雷、江波、赵铭、赵精武、周雷、刘子豪、叶会成、刘林波、刘梦羽、杨令仪、李晴、赵欣、周泽夏、叶熊彪、黄宇骁、王留一、孙瑜晨、王柳、王静、许瑞超、封蔚然、陈鹏、钱坤、王世杰、吴金晶、尹亚军等学友,与这些优秀的同辈一起读书,实乃读博期间最大的乐事,也是我读博期间做的最有意义的事。从教后,我延续了这一读书传统,重新组织和发起了“宪行天下·读书会”,旨在每周六与师友们一起有书共读。感谢这些年参加读书会的师友们,每周六的读书会,不仅让我感受到读书的欢愉,也让我感受到心中岁月续添的无限幸福。

再次,我要感谢学院领导、同事和学生。感谢鲁篱院长及其领导的法学院团队,给我们年轻人创造了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让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去平衡好教学、科研和生活。同时,特别感谢范波书记和樊建梅主任对我和我妻子在生活上的关心与照顾,使我们可以迅速地适应好在成都的生活。此外,感谢学院其他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我指导的研究生宋君兰、周陈佳、赵鑫钰、王梦怡、王曾豪、张玲、黎传鑫、刘玉洁、李月、李玲红、朱一恒、岳艳、郭宁静、陈璐,在我从教资历尚浅且指导经验并不丰富的情况下,他们毅然决定选择我做指导老师并给予我充分的信任,与他们每周的朝夕相处,不仅让我倍感幸福和温暖,也让我真正体会到教学相长的快乐和意义。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家人。特别感谢我的父母游军先生和邹茂方女士,是他们含辛茹苦支持和鼓励我求学24年,虽历千辛万苦仍无怨无悔,让我一心一意求学,始终是我的坚强后盾。特别感谢我的岳父岳母邓茂才先生和冯英女士,感谢我的哥哥和嫂子邓玖林先生和王霞女士,感谢他们一路以来对我的关心、照顾和支持。特别感谢我的妻子邓小林女士,在我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就开始陪伴我、理解我并支持我,同我一起努力一起打拼,不仅用心照顾我的饮食起居,还用心培育我们的女儿,三生有幸能与她结为夫妻并相知相守。因为有了她的陪伴,我不惧生活中的任何风雨,也因为有了她的陪伴,我喜欢从从容容地面对平平淡淡的生活,愿我们就像现在这样简单幸福到老。特别感谢我的女儿游于艺,是她让我的生命有了意义,自她出生之后,我开始勇敢地做自己,是她给了我用心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因为决心要做她的榜样,所以我一直在做符合事物本质的事情。

我要特别感谢我自己。寒窗苦读24年,最终坚持了下来,没有半途而废,实现了小时候想读博士的愿望,求学期间经历的千辛万苦都融化在了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的泪水里。从教后,我依然坚持做着对的事情,并未因暂时的境遇而有所迟延或放弃,因为我时常想起小时候,经常看到一位老师走在田坎上,腋下夹着两本书,逢人便驻足交谈,所到之处尽是欢声笑语,那是我敬重教书先生的开始,也是我立志成为一名那样老师的开始。愿我求学期间经历的千辛万苦以及小时候的这个经历,可以继续成为我从教的底气,不枉为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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