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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新区之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治研究

基本信息

书名:国家级开发区、新区之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治研究

作者:邹奕

ISBN978-7-5154-1325-9

出版发行:当代中国出版社

版次:20242月第1

定价:78.00

课题: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日(项目编号:18CFX017)2022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维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项目编号:CY004)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运用公法学的组织法理论研讨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新区之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议题。这些特殊的地方国家机关分为五个类别: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管理机构、监察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组织法议题包括四个方面:设立依据和基本定性、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撤销和合并机制。本书一方面尝试将两区国家机关纳入既有组织法的体系之中加以检视,以期推进两区治理的法治化;另一方面则尝试将相关组织法规范置于两区建设的语境之下予以考量,以期增进组织法立法的科学性。

作者简介

邹奕: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执行主编,兼职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独立在《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论坛》《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等等学术期刊、集刊发表法学论文、译文30多篇。出版译著《林肯:在内战中(1861-1865)》(22万字);组织编写《四川大学法律评论》(第18-20卷)。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课题以及其他课题。

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至今,本书的作者邹奕副教授一直致力于宪法学、行政法学的研习,取得了比较丰硕的学术成果。2014年,他入职四川大学法学院,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作为一名青年学者,作者对学术专注真诚,作为一名年轻同事,他对人谦逊友善。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之中,作者曾数次与我讨论,就有关内容同我深入交流。我乐于与他分享我的研究心得,并且邀请他参与理论界、实务界的相关研讨、论证活动,譬如关于《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论证会。

作者主持了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2022年成都市哲社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以前一个项目为依托并且受后一个项目资助,他以三年多的时间完成了本书。诚如本书的前言、导论所述,其选题――“国家级开发区、新区(简称两区)之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治,属于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共有领域,既涉及宪法学的地方国家机关理论,也涉及行政法学的行政组织法理论。我一直从事行政法学研究,长期关注两区的行政法治实践。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两区管理机构陆续设立并且持续运行,此种实践带来了一系列组织法议题,亟待深入全面的理论研判。本书的理论视域不仅限于两区的管理机构,还及于两区的其他四类国家机关。在我看来,两区全部五类国家机关的组织实践均有待于合法性检视。希望本书对于两区国家机关的组织法理论和实践皆能有所助益。当前,类似于两区,部分省级开发区、新区以及部分自由贸易区等其他类型的功能区也都设有包括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国家机关。由此观之,本书或许还可以为其他功能区的组织法治提供镜鉴。

我很高兴见证该书的付梓,特此向作者表示祝贺。

是为序。

徐继敏

2023723日于成都

后 记

我原本没有打算作此后记的,考虑到本书是自己迄今为止公开出版的第一本专著,权当纪念和自勉吧。诚如引言所述,本书同时涉及宪法学的地方国家机关理论和行政法学的行政组织法理论。对于这两大理论,我自攻读博士研究生以来始终心向往之,但一直力有未逮、未作深究。本书的主题既不是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亦不是我从教之初规划的研究方向。机缘巧合,我有幸以国家级开发区、新区之政权机关的组织法问题研究为题获得 2018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立项,届时方才投入与本书主题直接相关的研究之中。2021 年底,我最终以研究报告的形式顺利完成了该项目。实际上,从项目的申报到结题,我并无出版专著的计划,主要是对自身的研究水平无信心。功利地看,在许多高校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之下,出版个人专著已然不是规定动作。况且,就学术分量而言,出版一本专著甚至不及发表三两篇核心期刊论文。无压力则无动力。在以近 20 万字的研究报告顺利交差之后,我便暂时将其搁置。直到 2022 年下半年,我方才着手将研究报告修订为专著,同时多方联系出版社。毕竟,丑媳妇总得见公婆,批评越多,进步越大。我时常批评门下的学生写出文章来却不求发表。扪心自问,反躬自省,我写出书稿来却也不求出版,对于著书立说的此种消极立场想来也需要认真检讨。

做研究通常是越做越精细,将论题越做越小。本书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免不了大题小做的指摘。实际上,在本书的写作之时以及之前,一定数量的相关论著就已陆续问世,它们主要集中于研讨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组织法议题。在申报项目之初,我对此已有所了解。郑州大学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主持的课题我国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研究此前已经获得了 2017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立项。思虑再三,我仍决定以国家级开发区、新区之政权机关的组织法问题研究为题进行项目申报。此后,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基于当代中国出版社有关编辑老师的建议,我对书名进行了再次调整,最终将其确定为国家级开发区、新区之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治研究。我之所以坚持这一相对宽泛的选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当前公法学界对于开发区管理机构之组织法治的研究已然起步,但有待深化。而较之于级别较低之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影响较大,或可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一样,国家级开发区的其他四类国家机关――人大工作机构、监察机构、法院和检察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组织法争议。此外,类似于国家级开发区的国家机关,国家级新区的国家机关也存在自身的组织法议题,总之,两类功能区之不同国家机关存在的组织法议题具有关联性和相似性。鉴于这些议题在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受到的关注都尚且有限,将其整合起来研究虽然不无贪大求全之嫌,但在现阶段或许也是必要之举。放眼当代中国,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的建设依然高歌猛进,这两区的五类国家机关仍在陆续设立并且持续运行。因此,有必要将两区的组织法实践置于法度森严的规范体系之中进行比较全面的检视和研判。窃以为,若非通过立法将两区国家机关妥善地安置于我国的宪法秩序之下和组织法框架当中,这些特殊的地方国家机关只能是阶段性、过渡性的时代产物,不宜长久存续。

本书的遗憾之处较多,这并不是什么谦卑之词。作为典型的书斋式学者――其实在基础理论的研究方面亦无所成,我极少进行田野调查,与两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接触较少。因此,本书还略显不够接地气,诸多部分都是从理论到规范,从规范到理论,对于实践的观照十分有限。本书写作之时适逢新冠病毒肆虐之际,田野调查的机会亦不多得。2022 年夏,我赴素有开发区之乡的苏州市参会,借此良机实地了解了苏锡常等地两区国家机关的组织沿革和现状。幸好,本人定居的成都市尚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我可以比较方便地实地走访。此外,较之于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国家级开发区的其他四类国家机关――尤其是其中的监察机构――产生较晚,而相对于国家级开发区的国家机关,国家级新区的国家机关产生较晚。因此,本书对于这些较晚问世之两区国家机关之组织法治的研判很可能存在时间局限。

最后必须感谢给予本人关心和支持的诸多师长、家人和朋友,尤其是以下诸位。

感谢先师许崇德先生,他引领我走上治学育人之路。先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以及其他论著对于我写作本书多有启发。忝列门墙,今无大成,常感愧疚!感谢妻子杜洋女士,她给予我充分的理解和鼓励。本书写作之时,正值犬子诞生,诸事缠身。幸赖妻子对家庭的辛劳付出,我方才得以完成书稿。我曾在博士学位论文的致谢中憧憬与其步入婚姻殿堂,而今已婚八载,膝下有子,自觉幸甚!感谢李平教授、徐继敏教授、禹竹蕊教授和章华峰副处长,他们为本书的写作、修改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当代中国出版社高山副总编辑、邓颖君副主任和彭世帆编辑,感谢他们对本人的提携、襄助以及为本书的出版所作的辛勤工作。感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于本书研究的支持,感谢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大学及其法学院对于本书出版的资助。本书的相关成果曾有幸发表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刊物,感谢这些刊物编辑老师的抬爱。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请读者指正。

邹奕

202421日于成都棕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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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邹奕,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