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事例评析之学术意义
范进学
“宪法事例评析”专栏自《山东社会科学》2007第2期创始,迄今已刊发三期,共六篇文章,它们分别是刘飞宇、黎建锋的《对“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业”规定的若干质疑》、秦强的《“孟母堂事件”与宪法文本中“受教育条款”》、柳建龙《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张震的《某地开设方言学校事件评析――以我国宪法文本中普通话条款的规范分析为路径》、王书成的《手机短信‘诽谤’案”与言论自由之界限》以及王斐的《“彭水诗案”与言论自由 的边际》。目前其中两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该栏目的开设已引起了宪法学界的注目和较广泛的学术影响。
宪法事例评析不同于一般事例之分析,它要求研究者以一个司法官的视角甚或以法官的名义,就事例中所触及的宪法规范、原则、原理、精神等问题进行有根有据的深入阐释,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首先立足于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并对相关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及精神进行学理解释,或宪法诠释,或宪法论证,抑或宪政建构,以期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提供宪法法理之养料。
法学尤其为宪法学,说到底是一门关于“宪法与法律是什么”的解释与判断之学,就宪法法律而言,其解释的主体为二:一为法学家,二为法律家。法学家通过对宪法法律是什么的诠释而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与理论化研究体系及学术承传;法律家(主要是法官)则借助于案件而对相关宪法法律规范、原则进行解释而深化了学理价值,并使之具有了可操作性。法学家的诠释与法律家的解释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法学家的学理阐释使法律家更加深刻地洞悉和把握宪法法律的精神与实质,而法律家法官的适用解释亦使法学家对宪法法律之精致、细节有更深刻的彻悟。法学家与法律家法官对法律意义的不同层面的揭示,共同促进了法学学术与判例解释的繁荣与发展。
然而,由于吾国尚未规设司法性宪法解释机关与保障机构,故吾国的宪法学研发多处于行而上的哲学层面上,而宪法学研究,既需务虚,但更需务实,走行而下之路。一国宪法典是法治、民主与人权自由之根本建构与保障,它是神,但是宪法之神非上帝、神明之天上神,而应为制约人间国家政府权力与保障人间众人基本权利之地上神。宪法应当是大地上行走之神,是活的神。使宪法成为活神,从天上来到地上,则须挹注司法解释者,否则即便为天神,那么对人间大地之权力之恶亦无可奈何!
基于吾国之实况,通过宪法研究者对宪法事例之阐释,担当起学者诠释与准司法解释之双重使命,一来通过事例诠释宪法学理,以弘扬宪法理念,传播宪法精神,启迪人权保障意识;二来深研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领悟宪法文本之真意义与真意图,将宪法之神试图拉至地上,以完成宪法之地上神的嬗变。
学术之价值,不仅仅囿于理论意义,而且当为现实提供理论学术支撑,以学术阐释事实,以事实哺养学术。理论与事实、学术与判解,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故而应当相互磨砺,相为渗透,实现共生共荣之学研大观之景致。
<山东社会科学>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