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答问会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我加入政府工作至今已经有四十五年,还有三个月便正式退休。我由二级行政主任做起,一直做到行政长官。多年来对公务员廉洁奉公的一套价值信念深信不疑。近日传媒披露了我接受朋友款待,乘坐私人游艇及飞机,及租住深圳私人物业、准备作退休居所,这些事引起了公众及议员关注,希望我作出交代。
我承认传媒的连串报道,已令公众质疑我作为特首的诚信和操守。我没有什么隐瞒各位。起初报道特别是澳门宴会及游艇款待时,当时我认为自己是按足本子规矩办事,认为对得住良心,所以主动致电港台节目,交代事件来龙去脉,也将租住深圳私人物业作退休居所一事预先作出交代。其后传媒再报道我接受私人飞机款待,又质疑我居住深圳、是发展商向我输送利益;再加上连串指控,包括私人藏酒交詹康信免费收藏、出访时接受中东国家私人飞机款待,各种指责每天不断全方位而来。我反思为什么这些种种的指控,传媒、议员及市民会相信呢?
我认为是因为在处理游艇、私人飞机款待一事上,与公众期望有落差,有舆论认为特首是一个贪婪的人。我承认自己一直紧守的规矩,同市民对特首操守的期望有明显落差,令公众感到失望,质疑我的诚信,所以之后的报道不论内容是真是假,大家很可能也会相信。
在此,我再一次向各位议员交代大家所关注的几件事:
(一)澳门宴会:我夫妇二人于两星期前到澳门休假及扫墓,属于私人活动,并没有涉足赌场。我们受朋友邀请,在君悦酒店的礼堂观看歌星费玉清演出,入座后由于当场有记者不断拍摄,为免影响其他观众欣赏节目,我决定提早离场。
(二)游艇款待:我分别于二○一一年四月和二○一二年二月,考虑到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接受邀请乘坐朋友游艇由澳门返港。我是依照一贯做法,以相若行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向朋友支付了费用,每次500元。上述两次澳门之旅我都是住在朋友的游艇上,每次住两晚。
(三)私人飞机:我分别于二○○九年十月及二○一二年二月与朋友一起乘坐私人飞机离港度假。二○○九年那次是去日本。由于那飞机是与朋友「夹份」从市场租回来,所以我和朋友按人头摊分了租用飞机、燃料及停泊费等其他相连开支,我一共支付了18万8千元。
二○一二年二月那次是去泰国布吉,乘坐朋友的私人飞机,是接受邀请而去的。我以香港去布吉的民航机票价支付交通费用,共5,900元。
(四)租住东海花园:我在香港拥有的一个住宅单位,但单位已出租,租约直至今年年尾,租约期满前不能取回使用,我亦希望在卸任后短期离开香港。这几年四出物色地方,条件是靠近香港一点,因为要经常回来香港,最终要在香港根。如果靠近香港,能经常探儿子、见孙女。所以在深圳福田区租住单位。单位位于深圳东海
租约于二○一二年二月签署。今年七月起租,以市值租金每年80万元人民币(约港币100万元)租用该单位,租约期为三年。之后若果找到其他地方住,或要搬回香港自己的房子,可以给三个月时间通知搬出。租约并不包括工人或司机。
(五)藏酒:由于要准备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卸任后搬离礼宾府,我于二○一○年决定捐出自己储起的酒,由Crown Wine Cellars 的
我将全数所得共200万港元于二○一○年年中捐给三个慈善机构,分别为红十字会、公益金及善宁会。
该批酒共约1,600支,绝大部分是我自八○年代开始购入,小量由亲戚和挚友在我生日喜庆或过节时送给我,并按有关规定在许可的情况下接受。
我承认四十五年来公务经验是我的资产,但也是包袱,有时会令自己有盲点,只相信自己一套,忽视了时代转变后,公众期望也跟改变,对公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
为了作出补救,我通过传媒多次向公众交代;也成立由
我亦听到议员声音,所以要求主席同意举行多一次特首答问大会,今日亲自来到立法会,向大家交代。目的不是想挽回我个人声誉,而是为了挽回公众对香港政府廉洁奉公的信心。
为了进一步平息公众疑虑,我与太太商量后,决定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单位,尽快与业主商讨解约安排。
这一连串事件已令公众、传媒舆论、各位议员及公务员同事感到忧虑,也动摇了市民对香港制度的信心,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歉。
新一任特首快将产生,我也将淡出香港政治。今天,我深刻感受到,要建立公众对一个人的政治信任,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也可以在一天内,公众失去对你的信任。
各位,无论你们是否仍信任我,但千万不要对香港制度失去信心。我向各位承诺,无论是检讨制度规管或廉政公署调查,我都会做好,全力配合。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0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答问会答问全文
李慧议员:主席、行政长官。刚才你为了这一连串引发的事件向公众致歉,我感受到你深切的反省,我想问的问题是,你多次强调你有四十五年的公务员的历练,而公务员是要遵守一连串的规矩及守则,当你接受朋友(乘坐)游艇和私人飞机的邀请时,有否想过如果公务员向你申请作出同样的安排的时候,你会否审批?如会的话,是否会有这个情况;若不会,你当时为何自己会接受,而想到可以按本子办事,又突显到特首比清者更清的形象?
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公务员有关接受款待或接受赞助旅游的规定是很清楚的。如需批准的话,他要申请由上级批准。这是法例和守则上的规定,是相当详尽、完整的。所有其他政治委任的公职人员,如果接受款待或任何利益、礼物的话,也是按自己的守则。这守则跟公务员的守则,精神是相若的。如有怀疑,或需要特别批准,他要(得到)上司批准。如仍有怀疑的话,就要行政长官作出指引。这是一直实行的。经常都会有赞助商,例如首航礼会赞助公职人员去(某)地方,(都要经过)批准的程序。有时批,这样就不需付出任何费用;不批的话便没法去。
问题是出于行政长官本身。当同样的邀请是给我时,我考虑的最大原则,就是这些邀请会否造成、构成任何利益冲突?这一直是我所遵守和坚守的。从来没有妥协。如果没有的话,我应该如何做呢?我自己内部定出规例。这些规例以前一直没有,完全由行政长官自己作主。但今届政府开始,二○○七年的时候,我承诺把这些规矩纠正及加强,所以我们一直做了很多工夫,例如将防止贿赂条例一些适当的条款适用于特首,是开埠以来第一次。其他没有办法可以立例,而且是不适合立例的,都采用内部规管。
关于接受旅游、旅程,多年以来,由○七年开始,内部规例是一定要付出不少于应该要付出的旅费,按这规矩来办事。这规矩一直不单是香港所有,外国开明及民主的政府也有使用。这些情况全是顺道坐朋友的飞机。但现在很清楚,香港民大众觉得这个安排不妥善。我亦承认,我用的方法,自己以为是对的,而民觉得不对,我一定要尊重民的意见。这样使他们忧虑、担忧,亦是我刚才道歉的主因。这是「经一事、长一智」。经过今次,我学会处事要更小心,更提高敏感度。而且,我不会就此完结。你知道我已经委任特别的委员会,由
李慧议员:对于很多公众及公务员团体指你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特别是处理接受游艇款待及乘坐私人飞机的事务上,你事后或现在觉得是否同意这个说法?
行政长官:议员,我刚才向你解释过,公务员或其他政治委任的官员,如接受赞助坐飞机,有时不批准,有时批准,批准时是不用付出任何费用的。作为特首的话,因为是我自己批准,除非我完全不批准自己去做,要是批准容许自己去做,而完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我如何处理呢?我自己一直以为最公道的做法,就是不要贪便宜,而要付出自己应该付出的,不会赚到任何旅费,要付出适当的旅费。如果是坐飞机,短程的我付出经济客位的费用;若是长程的,我就付出商务客位的费用。规矩就是这样做。这规矩当然是特首适用。我亦明白到现时这做法受到公众质疑,使到令各位议员不舒服。
梁家杰议员:多谢主席。特首先生,现在最大的一个、公务员觉得不妥的,就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刚才你提到的那个「内部规例」,或者「规则」,究竟有没有一个文本是可以见到的?究竟你何时颁布这样一个「内部规则」?有没有存档?有没有在行政会议讨论过?你可否详细地交代一下这个所谓「守则」,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守则」?何时出现?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议员,我刚才已向各位解释过,这些所谓我内部的规矩,只适用于特首一人,是自从今届政府上任之后,因应我自己选举的承诺,要收紧对于接受利益这一方面的安排,而作出的内部指引。这几年来也是按照这个做法。
的确,这些指引是缺乏透明度的,是内部指引。原因为何?因为只适合特首使用。而且我所有的做法,也不是只有香港这样做。我是参照外国民主政府的做法。但是,当然我刚才说过,这个做法受到市民质疑,使到议员担忧,我因为这样,也很多谢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梁家杰议员。
梁家杰议员:主席,特首先生好像没有答我的问题。主席,特首刚才说,他是因为做了特首,自己为自己制造一套「内部守则」。但是在他四十五年的公职之中,有三十一年是公务员,如果我没有数错。现在问题就是,政府其他的公务员,根本如果做同样的事,即是500元两夫妇,付出500元坐那个豪华游艇,从澳门回香港,根本是做不到的。他也不会批准,那么为何他的「内部守则」是会用这样的逻辑。我想知道,所以我想我问他何时提出,有否在行政会议讨论过?现时你一落区,那些街坊就会说,我给你500元,你安排我乘坐同一只游艇返港吧!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梁议员,你已问了你的问题,我请行政长官回应。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解释过给各位知道,这些情况不会在公务员的同事或问责官员的情况发生。因为他们有审批程序,所以会受到充分的保障。
但在特首的情况,这是没有办法之中的办法。道理就是,不可以因应「从中节省旅费」这个原则来办事。我已解释过,这个做法我现时听到市民的声音和议员的批评,觉得是不对的。我希望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我再提醒梁国雄议员,不要在行政长官发言的时候,你自己在坐位上表达意见。请你遵守议事规则。
黄宜弘议员:主席、特首,以私人飞机接载你来往布吉的富商张松桥,是我的朋友,我曾与他打波与吃饭。他同时亦为西区海底隧道与大老山隧道的股东。你在政府或行政会议讨论隧道公司加价时,有没有申报利益?市民怎能相信当中没有涉及利益输送?请特首详细交代。
行政长官:西区海底隧道条例订明了西隧调整收费的机制。我相信议员你也很明白,根据这些机制,当西隧公司每年实际的净收入少于法例准许其最低估计净收入时,公司便可以使用法例所赋予的权力,增加收费。条例亦清楚订明,每次增加隧道收费的幅度、收费的调整,并不需要政府或行政议员的批准,故此并没有触动作为特首与他有任何这方面的利益冲突。
黄宜弘议员:在审议它加价的时候,你有没有申报利益?因为你与他有(交)情的,是吗?因为是你的朋友,没需要申报利益?
行政长官:我刚才所说,有关这个问题,西区海底隧道加价是不需要行政议员批准,不需要批核的。但行政会议有规矩,朋友的话,若无利益冲突,我们通常不需要申报利益,也发生过很多次这种情况。
刘慧卿议员:行政长官的道歉对很多的市民来说,是一个迟来的道歉,而他说希望(道歉)可以帮助挽回公众对政府廉洁奉公的信心,我希望行政长官是会全力与所有调查你的执法机关和立法会配合,这样我们希望可以挽回现在给你打碎了的信心。主席,我的问题都是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关于刚才你说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刘慧卿议员。
刘慧卿议员∶主席,行政长官没有答我的问题。我是问他是不是由几年前开始,他每一个月差不多两次登上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没有这样的事情。议员,我怎会每一个月乘坐同一个人的游艇呢?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我不是常常乘坐他人的游艇。与不同人士交往,不论是乘坐别人的游艇或是去行山,都是不同人士、不同市民、不同时间。
梁美芬议员:主席,行政长官。刚才特首的道歉,我想我们都会感受到对于你在四十五年来,在今次遇到这么大、涉及香港政府廉洁问题,应该都是非常伤心。我想我们都是一样,但在这么多大大小小的传闻中,我自己看到最严重的,其实都是牵涉到
行政长官:我是在一些社交场合,大约七、八年前认识
还有,政府批准任何广播牌照,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并不是由行政会议直接审批。我们有法定、独立的组织──广管局、广播管理委员会,它透过透明度、竞争手法,然后审核所有申请。申请(过程)亦是很严格和专业的,才到行政会议。行政会议除非有很特别的原因,才会修改他们的建议。刚才我解释过,如果单是朋友方面,行政会议是不需要任何申报,因为香港来说朋友是很多的,最主要是朋友之间有否利益冲突的情况。
在行政会议讨论香港数码广播DBC牌照问题时,我们是根据广管局所作的建议而作的,而行政会议的决定亦与广管局的建议是一致的。讨论时,我们围绕我们认识的几个朋友,不单是
梁美芬议员:特首,你可否确认在数码广播牌照批出之前,你从没明示或暗示,与相关的批准人员,譬如
行政长官:我向你保证,绝对没做过,没说过。不单是这个,其他比
李卓人议员:多谢主席。特首,香港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引以为傲,以前觉得香港是廉洁的,起码没有贪腐,但你的行为令人觉得我们的贪腐是否已经跟内地接轨呢?刚才你致歉的时候说是市民的期望高了、市民变了。特首,其实是不是你自己变了呢?刚才你强调自己是十分公私分明,在没有利益冲突之下才接受款待。第一,你应该有听过瓜田李下,你为什么不懂得避嫌呢?第二,你说没有利益冲突,我们怎么知道呢?我们市民怎知道有没有利益冲突呢?你可否告诉我们,所有曾经款待你的所谓朋友是谁?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那些朋友是谁,我们不知道他们款待你的所有行程、价目是什么,譬如刚才谈及泰国,你只是说有私人飞机,但是住在人家的游艇四日三夜,难道那些不是钱吗?你可否把这些事全部交代清楚?让香港市民去判断到底是不是真的没有利益冲突呢?如果你不把名字说出来,虽然刚才有朋友说张松桥,我不知道。因为从你口中我没听过到底谁款待你去日本?谁款待你去泰国?谁款待你去澳门?可不可以全部说出来,然后再多说一件事,到底他们的公务去到行政会议的时候,你考虑公务的时候,你有没有申报?不过很明显,你刚才谈及你没有申报数码广播,谈及西隧时,你说无需申报。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李议员,请你尽量......
李卓人议员:刚才的问题很清楚,我希望特首交代所有和他有关的朋友,和所有和有关朋友的公务,当中有没有申报?让市民作判断。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你问了你的问题,请行政长官回答。
行政长官:有关避嫌的问题,刚才我已解释过。我一向认为是对得起良心,遵照本子办事的规矩,并不受大众接纳,这个我是承认的。我亦责成自己日后在这方面要特别小心,特别要规管自己,回避一些不需要的,使人发生怀疑。可是,每次对于这些邀请我的主人,我一定会考虑他所做的生意、所作的事有没有和我现时工作项目发生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我才接受他们的邀请。我这次向各位议员报告这件事,真的(本)坦诚、希望所有资料可以钜细无遗。但涉及个别人士的个人资料,我的确难以完全向各位解释。刚才你也看到,有关事件的主要人物
所以我希望你清楚明白我是尽量根据现时的规管来做事。刚才你说日本的旅程,是我和朋友自己凑钱租飞机,因为不是那么容易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旅游),而那一次我是完全付出价钱的。并不是因为有人邀请才做,所以和利益完全没有产生关系。去泰国布吉那一次,我的确乘坐朋友的飞机。但我的公务和这个朋友的生意,的的确确完全没有利益冲突。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李卓人议员。
李卓人议员:主席,我觉得特首,虽然你已经向全港市民道歉,可是我不觉得你坦诚。刚才你还谈什么个人资料?你不要负担那么重,让我们去判断一下你有没有利益冲突?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请你简单提出你补充的质询。
李卓人议员:我已经很清楚地叫特首说出,所有款待过他的所谓朋友或富豪,然后是公务关系。如果我们不知道的话,我们怎么知道有没有利益冲突呢?所以,特首,最后我问你,这样比较简单点,如果我们立法会用权力及特权法去调查你,你会否配合或呼吁议员支持这件事,让你有多点机会向香港市民坦诚呢?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不能够批评立法会做什么决定,但我希望议员你明白到,我作为特首,每天工作都会与不同人士见面,也会和不同人士吃饭。现时和外界接触的频率由以前的一星期一两晚,到现在差不多一星期几晚,包括午餐、早餐。在很多情况,对方不希望你透露人名,才能诚恳把事情和实情相告。所以我希望你体谅我不可以跟他们吃饭、见面(的资料),是哪一个人、每份名单、每一件事、吃了什么、全部公诸于世。我想这的确是很难做到的。我希望议员体谅。
林健锋议员:特首,最近发生了很多事情,经过传媒报道,市民非常关注,亦很希望你今日可以交代清楚。我们从报章及电台听到你就最近发生的事情作出了一些回应,你说你自己规行矩步,你是根据什么规矩做事?是否靠你自己约束自己?你觉得这个规矩,你所说的规矩,是否应比公务员与问责官员(的标准)更高?好像刚才所说,你乘搭私人飞机,一次你只付一个普通机位的价钱,5千9百元,一次则付18万8千元,两个标准完全不同,你是根据什么理据?你觉得这个做法对普通公务员而言,是否公道?多谢主席。
行政长官:我明白有人对这方面有很多不同看法。我自己订的守则,尽量根据几方面的。第一是防止贿赂条例适用于特首的规例。这个法律上的规定,有数条是适用于特首的,已在二○○八年立法。第二是内部守则。内部守则是根据现时公务员的守则,以及主要官员与其他问责官员的守则的精神。我尽量根据这些守则,但的确有些条款是没法同样去做。刚才我曾向议员解释,譬如旅程接受赞助,这方面没办法有批准的手续,一定要自己判断怎样才正确。一种做法是完全不接受,一种是用公务员既有的方法,即接受后便不用付钱,因为已获批准,这是正确的。但特首如何?所以我所做的方法是,在不会省钱的原则下,以平时机票或任何交通工具的费用作准则办事。这是我当时以为很公道的做法。亦非香港独特的做法,外国政府亦有这种做法,是适合所有关于没有批准情况下的政客的做法。
但我刚才也说过,这种做法是导致今次最大风波的主要原因,我接受这个教训。这亦是为何要邀请
林健锋议员:主席,在余下这几个月,特首在守则方面,你会作出什么调整?
行政长官:我很相信这次之后,林议员,没有人再敢邀请我乘船,没有人再敢邀请我乘飞机。但我自己亦会特别守规矩。在我来说,今次余下的工作相当多,我也不会接受这些邀请,直至
潘佩议员:多谢主席。特首先生,今次这件事的而且确令到香港市民非常之关注的,关注到我们香港的行政首长的廉洁问题。刚才特首也曾提及,你有一套规矩,我想知道这些规矩是否纯粹由你订出来的?因为在你之前有前任的特首,我想知道前任特首的时候,是否已经有这些规矩,传下来让你遵循的?还是你大幅度修改了这些规定?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就我所知,做公务四十多年来,对于行政长官本身,并没有明文法例规管。直至二○○八年,我们修法之后,(采取)《防止贿赂条例》有关的适用条款。除了这个,当然还有普通法的一般性规管。但特别守则是没有的。
这些守则,对于规管特首方面,已经逐渐有改善。一九九七年,特区成立的时候,第一届行政长官
从我这一届政府开始,我在竞选承诺里面希望把这些条例更收紧。所以在二○○八年,得到你们的同意后,修改了《防止贿赂条例》,把好几条条款,凡可以适用于特首,就已经立法成为可以适用于特首。
另外,我自己内部的规则,也是根据现时问责官员被委任时所需要遵行的规则。
但是有一些条款,有一些事,是没有办法可以执行的。好像刚才我已解释好几次,惟独有一件事,就是需要上司批准的程序。而特首是没有办法有一个自然的、可以在香港批准的程序。作为这个在香港宪制的地位,他很难找出一个人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一定要守内部的规则。而这个内部规则的操作,是一个很小的范围。正如刚才我所提及的,旅行方面,以至譬如住宿、宴请等,也与其他公务员或问责官员所做的规则是一模一样的。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潘佩议员。
潘佩议员:特首先生,你刚才所说的事情,我听到之后,完全感到很惊奇。你的意思是否说,九七年回归之前,港督是不用缴纳入息税,而且他购买的烟酒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项?我怕我听得不太清楚,希望你解释一下。
行政长官:是。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陈伟业议员。
陈伟业议员:主席,我发觉我们香港第一贪官的调子越来越像陈水扁。主席,在刚才的发言中,他说照足本子办事,对得起良心。我举出三宗个案,关于被检控的公务员个案给高官听。一宗是今年(发生)的,向一位认识十年的网球教练借了500元,便被判社会服务令70小时,被革职。另一宗是一位退休的侦缉警署警长,在澳门有人提供免费的住宿给他,价值是两万元,最后被判入狱15个月。另一位是前水务署助理督察,他受贿2千元月饼礼券,是2千元的月饼礼券,最后被判监36个月,并赔偿政府1万元。主席,这位香港第一贪官,海、陆、空的大贪污,远超过这三宗个案所收受的利益。如果说对得起良心,又是否对得起16万公务员?他是否应该向16万公务员鞠躬道歉、引咎下台?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陈议员,请立即停止发言。行政长官请回应。
行政长官∶刚才我对这问题已经说得尽量衷心,从心底说出来。我所说的致歉,是考虑到香港市民对我的批评和质疑。他们是真心的,我明白的。议员对这件事的冲动,以及对我这次保持自己的规矩引起质疑而愤怒,我亦理解的。但是我说给你们听,我最心痛的是,今次事件影响到公务员对我本人的守则、对本人的操守有所怀疑。我觉得我对他们是最大的歉意。我是明白的。但在这段期间,我亦得到不少公务员的鼓励。他们明白到我所做的事,就像我刚才所说的,担任特首这么久,以为自己知道的事,但的确是有盲点。对于不停转变的民情,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出现了落差,而这不但使某些香港市民失望,还令到我的同事觉得惆怅。我的确很抱歉。
陈伟业议员:主席,刚才我的问题是问特首,因为刚才我举了三个例子,一宗是500元、一宗是2千元的礼券,他是否觉得他应该向公务员之外,应该是鞠躬道歉、引咎下台,还公务员一个公道、还香港清廉政府一个公道。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我认为这是你的意见,我相信行政长官已经回答你要问的问题。
刘健仪议员:主席,其实行政长官刚才道歉是应该的,市民都会听得到。但是行政长官解释了那么长时间,亦不肯承认他任何做过的事,有任何错的地方,只是说时代已经变迁了,而市民对行政长官的期望高了。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环绕行政长官的指控,除了是否适当、是否跟公务员的规矩有所不同之外,最重要亦都是核心问题,就是有没有贪腐的成份在内,有没有贿赂的成份在内。这个现在廉政公署已经立案调查,希望调查完后会有更清晰的图画。但是行政长官会否考虑到在廉政公署调查期间为了显示行政长官清白,亦应该作出避嫌的行动,你会否考虑在调查期间自动停职,以作避嫌?
行政长官∶直到今日,廉政公署都未有向我作出任何查询;如果有的话,我向议员保证,我会全面配合,绝对不会干预。但是作为行政长官,我不能够随时随便离开岗位,亦不能够因为个人问题,影响特区政府的运作。对于廉政公署的跟进,如我刚才所说,我会全面配合。但是你要明白,对于牵涉到廉政公署任何调查的案件,我是不适宜再作任何评论及补充。但我已经向你保证,我一定会全面合作。
刘健仪议员:主席,我不是要求行政长官补充。但是众所周知,廉政公署是向行政长官负责的。而廉政公署今次立案调查行政长官是破天荒第一次,事实上是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及议论。在这个情况下,特首是否应该考虑避嫌,或者如果不接受我刚才建议的自动停职,或许由现在开始放假,会否作这考虑?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说过,不能够在这些关键时刻离职,还有很多事情要办。大家要明白,廉政公署根本是香港人的一个核心价值。他们的工作是依据职责办事。基本法及廉政公署的条例已经确保它的独立性。我作为特首,一贯是完全没有参与廉署个别个案的调查的。所有廉署调查的结果,要起诉的话,它会跟律政署直接接触,是不需要经过行政长官。还有,调查的结果它要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而事实上,根据媒体的报道,廉署已经展开了调查,亦显示它完全没有偏私。以往所有案件,我都不会干预调查,当然有涉及我时,也一定不会。
郑家富议员:主席,特首你今天多番强调你很多活动都是和朋友之间的关系,私人的场合。但特首你明白到你是700万港人的特区之首,你的朋友里,是有刚才同事有提到西隧和数码电台的大股东,你们的友谊,我相信是超出了普通朋友的关系。我想问特首,你怎样防止这些在政治上的超友谊关系。大家不要笑,确实你会否立刻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甚至成立譬如特首利益申报的委员会,来作为第三条来监管你和日后的特首,能防止自己决定去接受什么利益,这一种令我们担心的、政治上的、超友谊关系的利益呢?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关于涉及刚才说坐私人飞机或坐游艇从澳门回来的几个朋友,是我一般的朋友,而不是刚才所说超友谊的朋友。这些朋友每个都认识了很多年,我希望你接受我的解释。我在公事和私人友谊方面,都是分开的。要是不分开,和你一起工作的、我们的问责官员和我们的公务员,一眼便能看穿。不可以这样胡乱干预正常的审核程序和批准程序,特别是有利益冲突。这个难以在香港这个强烈反贪污的情况之下发生。关于你所说应否在现时的制度下再加强,我承认是有需要的。具体的方法是否你所说修改《防止贿赂条例》呢?或用其他申报的方法呢?这些情况我很相信我已成立了由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郑家富议员。
郑家富议员:主席,我想强调,我提的那种超友谊关系不是我们普通朋友的那种,而是在政治上,瓜田李下,事避嫌疑,就以西隧大股东为例。因为你不能令我们深信究竟你会否在讨论西隧是否回购时,对这个大股东、这个朋友有超出普通朋友那种的看待。所以,我想问特首,我觉得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是一定要做,不是以你个人或日后特首个人的取向。想希望特首有一个比较贴切,有确实承担的答案,好吗?
行政长官:在今届政府要修改《防止贿赂条例》,我相信现在颇难做到,但你所说的,我看到背后有些道理。但第3条执行不执行,对特首来说,不是这么容易。以前也辩论过,在这个会堂里也辩论过很多次,我相信这次事件发生可以再提出讨论。但我很希望我们一定要相信
我希望各位明白,我交的朋友不少。我六十多岁,在香港出生,做公务四十多年,各阶层的朋友都有。我只可以说,我刚才所说的几位朋友,是朋友,亦都是好朋友,不是你所说很深交的朋友,可以影响我自己做公务的决定和公正性。希望你能接受我的解释。
霍震霆议员:曾特首,二○○三年在寿臣山的军火库那里,你租给Crown Wine Cellars那件事,政府为何决定以低廉的租金出租军火库作酒窖之用?你当年有没有参与这个决策?若果有,有没有申报和詹康信的关系?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政府在二○○○年的时候,为评估香港作为葡萄酒分销和贸易中心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可以提供很多防空洞,所谓地堡来作酒窖用途。当时政府努力物色了各方人士,希望他们能够有兴趣落实这些建议,申请这些地方作为酒窖用途,但是不成功。
直至二○○二年,根据纪录就是Crown Worldwide Group,即是你所说的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霍震霆议员。
霍震霆议员:你应该没有贮酒在那里?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有些酒,自己购买的酒,很幸运,作为财政司司长期间,官邸有地方贮酒;做政务司司长时也有一个地库贮酒,在礼宾府也有一个地库贮酒。贮酒的容量远比我自己收藏的数量为大,所以我从未曾试过用商业的贮酒设施,包括
冯检基议员:刚才特首一开始的时候说他历史背景。其实我想加多一些他没有说出来的背景。曾特首是我们中国人,中国人有很多传统价值,我相信曾特首这个年纪应该认识很多传统的价值。曾特首也是一位天主教教徒,肯定深信很多教会教义;为官四十年,他刚才有说的,三样加起来一定知道什么是公道、什么是公义。作为第四个背景......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议员请你不要作长篇议论。
冯检基议员:知道。他是财政司司长,一定知道数字是很敏感的,我用日本的行程来说,他的18万8千同一个如果我们用商用公共交通工具,起码节省或是多了十倍或以上,即是说如果有人请我去的话,相比于5,900元的飞机费,18万是贵了九倍、十倍以上,这个数字一定是知道的,以刚才所说的背景。我想问曾特首,你的一般朋友或好朋友,那么喜欢款待你,而令你可以节省(金钱),令你只需要付一成的价钱就可以享有这些服务,你有没有一分钟甚至一秒钟问问他们为何无事献殷勤?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不会说我的朋友无事献殷勤。朋友就是朋友,我觉得他们邀请人家乘坐他们的私人飞机,他们看来不是一件大事,而且他们一直都有做。在我来说,自己的原则就是按不可从中节省旅费的原则办事。但我已经提及过,这与我们现在、现时市民接受、认为特首应守的规矩有很大的落差,我已经说过了。我亦说当我付钱给有关机主的时候,他们觉得我婆婆妈妈、不需要这样做,但我仍然坚持这样做,亦是为了紧守不可从中节省旅费的原则。但我很希望你明白,这一个现在不可接受的守则就是我当时我所用的规矩,而我当时认为这是对得起良心的规矩。现在我回想,我知道有一个大问题,亦是我已经与各位议员所说,今天我向各位道歉,原因是我已触怒了各位市民、各位议员,各位公务员同事的敏感度,认为我当时是不够敏感,我是明白到的。这亦是我委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冯检基议员。
冯检基议员:主席,我想曾特首一定知道,这些款待时间越长,用的款待工具越昂贵时,款待的差距越大,这是很正常的。例如款待用车、款待用船、款待用飞机、甚至将来款待你坐火箭上月球,如若你支付普遍交通工具的费用,你一定便宜了很多。我想问在这情况下,你是不是运用了自己定的规则,成为如有朋友找我,而他是很富有的,我就可以坐,是吗?还是,他让我坐了之后,我觉得我们中国人的道义,甚至是信仰上的道义,对这些人好感,或是「得人恩果千年记」,有没有这些感觉呢?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不觉占任何人便宜,他们亦根本不是想给我任何便宜。在工作方面,也没有所谓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我说多一遍,接受这些、考虑这些邀请之时,有一个最大原则,就是无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之下才会考虑。各位议员,我希望可以考虑到,我作为特首已经差不多七年,在这七年时间,我对外旅游很多次,公务、私人很多次,刚才所说的,只是我说给大家知道,离开香港坐飞机,是不是用商营客机,而不用商营飞机的时候是有两次。不要常说我常坐私人飞机、占人家便宜,我没有这样做。但我只是希望说出来,解释给你知道,尽量向各位解释,我可以说得到的,就说出来,亦明白我现时的所有做法是对市民的期望,同各位认为我应该按照的操守标准,是有所差距的,我是承认的。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多答一位议员的提问。
李国麟议员:行政长官,今次这事件,其实,我相信不只是公务员或香港人,我相信你的团队都会看到有很多问题存在,虽然你今次来到答问大会,都交代一些事件,以及道歉。行政长官,你觉得今次在政治上这么不正确的行为,你除了道歉外,你还有那些具体的可以交代呢?比方说,有一团队,有一位司长的朋友,犯同样的错误,你是否只是容许他道歉后,就可以算了呢?
行政长官:我已经向各位说了一连串工作,首先,我多次透过在香港的电子传媒及书信,解释了我所做的方法及立场。另外,我今次来到立法会要求给予机会解释先因后果,全盘托出,向各位解释。另外,亦委任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跟进以后怎样用新规矩方法。另外,亦向各位议员承诺,如廉政公署调查时,我会全面配合。我认为我所做的,是做了我应做的工夫。我再解释一次,我所做的事,市民批评的,不会在我问责官员中发生,原因是我们制度上,他们会有一个批准的上司,而我因职位的原因,是没有亦不可能有这安排,而做出这矛盾的事情。我很希望各位议员真真正正谅解。
李国麟议员:行政长官其实没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可否具体说出有些什么措施做这事情?我想问行政长官,你说的会做,在个人上有否一些具体措施会向我们公众及你的团队交代一番,以挽回我们的信心及你团队的士气?
行政长官:我今日所做的,以及我发给公务员的信,唯一的目的,就是刚才
香港时间2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