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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意识与台湾政治

族群意识与台湾政治

 

刘性仁

 

     台湾政治情势与族群意识有着密切关系。选举使得以闽南族群为主的民进党,易于操作族群意识,使之成为选举动员的工具,利于获得选票及对立区隔中国国民党。民进党更藉由“台湾意识”的刻意操纵,产生与“中国意识”的敌对,让两岸关系陷入低迷,使笔者大感忧心――忧心台湾岛内所日益激化之族群意识及政治对立,也忧心两岸情感越走越远,因而激起笔者的问题意识。笔者藉由讨论影响台湾岛内族群意识差异的政治事件,进而希望台湾内部能开创出更和谐的族群关系,两岸同胞间能够更加地融合相处。

 

台湾族群与台湾意识

 

      外省族群指的是1945年到1949年从中国大陆来台,籍贯为中国大陆各省之人民及其第二代、第三代。而本省族群指的是在1945年以前来台及居住在台湾的民众。族群意识与族群现象虽然在政治上有其重要性,但一直不是大规模政治动员的基础,这显示族群意识在台湾社会中是中等强度。

      关于台湾意识,笔者认为其特点是:1.一种认为台湾在政治、民族、文化上拥有主体地位,不属于中国的意识;2.在历史上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其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浓烈的感情色彩,很容易走向极端;3.不仅含着悲情意识,而且体现着反抗精神,其发展往往有其对立面及排他性;4.经历了一个从非主导地位到主导地位的发展过程;5.内涵虽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其政治的倾向却越来越明显。

 

影响台湾族群意识的政治事件

 

      1945年以前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在明朝郑成功(1661-1683年)以及清朝统治下的台湾,大多是从大陆各省,特别是以闽粤移民为主移入台湾的汉人,当时并没有所谓的族群意识,而只有地方意识。1895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时,激发了台湾人意识及想象共同体的原型。日据时期,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成为民族意识。

      1945年台湾光复以后,国民政府给予台湾行省的行政地位,方有本省与外省之名,当时由大陆其它个省进入台湾的人士称为外省人。当时台湾岛内的本省人与陆续来到的外省人有不同的文化系统。台湾在日本的殖民统治下,在1920年代开始进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也接受了日本文化和教育的洗礼,因此当时台湾岛内的民众不只接受了日本文化的影响,更接受日本文化中的一些价值,故与后来的外省人产生意识与认知上的差距。当时台湾岛内的民众有一部分人已经产生强烈的日本认同。在外省人由于对日抗战的经验,对日本多少产生些敌意。

      先前历史经验所造成的差异,使得光复后刚开始接触的本省人与外省人的族群意识产生明显差异。当时台湾岛内的本省与外省的差别之大,无需族群想象就可形成清楚的我群与他群的概念差异。然而这些先前的差异,并未直接造成省籍的族群意识,因为当时大多数的台湾人民对于能够回到祖国的怀抱,内心都充满着期待,他们认为能够摆脱日本殖民统治时台湾人被当成二等公民的不平等位置,而有机会当家作主,台湾部份人士当时的中国族群意识是具备的。他们自认在血缘上是中国人的后代,与外省人士的差别只是不熟悉国语及祖国文化,因此这种认知并没有任何不平等内涵。

     1947年“228事件”:所谓的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之形成始于1945年台湾光复,而1947年“228事件”更是本省族群形成的重要关键;外省族群形成的关键则是在1950年国民政府撤守到台湾,开始另一波更大规模的接触之后才逐渐形成的。由于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在形成前的接触是在移入者优势的状况下进行,初期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两个文化差异极大的团体在必须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接触之后,首先面对挑战的是如何有效地建立沟通的管道及媒介,并寻求降低可能的冲突情境,以促进彼此共存共荣。在台湾光复以后,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之间,并没有共通的语言或文化,在日本统治下达五十年之久的本省族群,所使用的语言都是台语及日语。

       1949年以后两岸分离,在政治上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在台湾本岛,由于许多外省族群渡台,开始产生本省与外省族群之分野。从大陆来的新统治者对于当时在台湾岛内的本省汉人的政治安排体现出歧视。 1947 2 27 的缉烟血案的发生,导致了228事件的发生。228事件证明了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在文化上的差距与不了解,并酿成日后本省与外省族群意识的发展幼苗。

      1949年国民政府的迁台:国民政府迁台后实行威权统治,强力推行国语政策,以中国意识与文化为主,使得台湾意识无法发展与本省族群产生相当大的失落感。等到蒋经国先生开始推行所谓的本土化政策,大量拔擢本省族群的精英进入政府体系,并宣告解严,等到李登辉继任总统后,推动政治民主化运动,使本省籍精英掌握了政治权力,台湾意识渐成主流,而外省族群则产生所谓的危机感。在外省族群之危机感及本省族群长期对中国疏离之情况下,因中国认同与台湾认同所产生之统独论辩,一方面显示族群的消长情况,另一方面则导致族群间的互不信任。

       1949年至1950年间外省人来台的人数约150万至200万人间,外省族群大多为军公教人员,在政府部门工作。到1980年代后期战后出生的外省族群人士,他们在台湾受教育,在台湾长大故通称为第二代。外省族群追随国民党政权来台,一直保持对中国国民党的忠诚与支持。史明在《台湾人四百年史》中认为当时台湾岛内的台湾意识是台湾本地人的特殊意识,也是台湾本地人在开拓台湾过程中所形成的共同意识,也是台湾本地人反对外来殖民统治者以及中国大陆人的意识,也是与中国意识对立的台湾意识。当时台湾岛内所存的台湾意识,是台湾民族论的基础,但笔者认为史明所建构的台湾意识是为了配合台独运动,所刻意建构的台独错误意识。

      1970年代以后反对运动之崛起与政治挑战:1970年代以后国内外情势的逆转,从1971年中华民国被迫退出联合国的外交挫败开始。1970年代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被反对运动者操弄的台湾意识及台独意识,主要是作为党外独派或初创的民进党对台湾社会进行政治动员的工具。为了向当时的国民党法统体制争夺权力与抗拒大陆和平统一的压力,巧妙的结合台湾光复后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省籍意识与现实的反独裁争民主的浪潮相结合,无限上纲到与中国意识对立的层次上。1986年民主进步党不顾国民党的威胁而成立,使台湾岛内就族群政治动员能力以及族群意识的操作上都有了很大的突破,绝大部份的民进党支持者都是本省族群,而民进党的成功,很大的一部份是操弄他们对台湾人特殊苦难经验以及台湾族群意识的诠释,进而演变成台独意识。而国民党内本省精英的抬头,则在李登辉先生的掌权后情况更为明显,第一位本省籍的李登辉借重一些本省籍的政治精英,尤其是民选的民意代表,不但欢迎政治权力的台湾化趋势,也迫不及待地想要取代外省族群,因此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之族群意识就在国民党党内发酵着。在19891991年间李登辉有意使用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差异来作为他之一种政治力量,使得一些本省籍的民众、政治精英、工商业界人士,甚至部分民进党籍人士都对李登辉产生一种特殊的李登辉情结,这种李登辉情结就是一种本省籍情结,使得台湾岛内的族群问题更为严重。更离谱的是李登辉在 1999 7 9 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提出两国论的事实,李登辉之两国论主张让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差异再度被挑起。李登辉的论述以台湾住民自决来掩盖岛内族群意识的差异。

       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之族群意识激化: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每逢选举,民进党一方面挑起南部本省籍人士之族群意识与台南之地方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本省籍人士在人数及政治上占尽优势,民进党刻意挑起台湾人选台湾人,不要让外省人欺负台湾人,不要让中国人欺负台湾人等激化族群意识之选举语言与动作,让台湾各族群之意识在选举期间特别受到激化。

      民进党每逢选举时,一些候选人总是会喊出“台湾人支持台湾人”、“台湾人支持本土政权”、“台湾人要出头”、“我们台湾人要有自己的领袖”,这些选举口号听在外省族群的耳中,无疑产生很大的疏离感与被排斥感,因而产生少数族群的危机意识,恶化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民进党执政后一直想要推动的“正名运动”就是一个激化族群意识的最好例证。“正名运动”对于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来说具有不同的政治意义,“中华民国(中国)”对于外省族群来说具有一种强烈不可侵犯的原始关系,那表示对于中国大陆历史的情感,而相较于本省族群,则无此认同之关系,比较渴望建立起单独国家之族群意识。2004年总统大选中的枪击案,在选战过程中只是让族群冲突意识瞬间爆发的引线。民进党长期煽惑的“本土化”或“台湾优先”,无论在说词上是如何地正当,但却始终隐含着以闽南或福佬语系族群为主体的宰制意识,是以强势族群的力量来达到压迫少数群的目的。

 

族群意识与台湾未来

 

        族群意识与台湾政治发展关系甚为密切。对于两岸关系来说,身为在台湾的中华儿女,应当具备有中国意识及台湾意识,对于台湾内部政治来说,族群问题在选举一直是敏感的议题,它的普遍意义应该是指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间相处意见的不融洽、有隔阂甚至有歧视的问题。台湾岛内本省族群之族群意识基本上是一种抗争的论述。民进党执政后,刻意突显本土路线的争议,以致族群意识掩盖阶级议题,造成台湾成为一种无法经由理性思辩订定公共政策的政治环境:从本土化运动以来,政治人物已经习惯性地以本土意识作为攻击对手的工具,并作为包装个人特定利益取向的诉求,而颇多民众也以本土意识作为公共议题取舍与好恶之标准。在此情形下,族群意识超越阶级意识,本土路线取代公共议题和阶级利益,成为政党竞争的主轴。

        笔者认为,台湾岛内的族群意识发展应该是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前提下讨论,台湾岛内都是不同时期来的中国人,故不管其祖籍是原住民、闽南、客家或大陆各地,都已经�F铸成一个生命共同体,融化成为血肉相连及休戚与共的一家人,与大陆的同胞同文同种,血浓于水。因此台湾岛内族群间本应相互尊重、容忍歧异,充分发挥多族群社会的优势,以扶助弱势与和谐互利的公共政策,建构平等发展、共存共荣的族群关系。

 

 

(本文原载《青年文化评论》2008年第4期,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北大公法网 发布时间:200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