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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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
1.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2.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3.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修改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4.落实法律草案起草任务。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各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做好调查研究,完善起草方式;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起草单位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确保起草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6.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
7.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8.努力提高法律草案审议质量。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组织协调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能够精心准备、畅所欲言,把提
高审议质量与效率结合起来。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要履行好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方面的意见,把法律草案修改好。
9.督促和指导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在2009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国务院等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或及时修改法律配套法规,确保在201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10.认真做好国际条约批准工作。加强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重要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审议工作,履行好批准决定职责。
二、紧紧围绕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工作
11.依法加强监督工作。认真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12.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一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听取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等,督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等报告,督促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要通过检查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以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如期实现。四要通过检查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五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等,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监督检查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落实情况和全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定增收。六要继续围绕有关专题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促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七要通过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13.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一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近期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二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子女上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三要通过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推动解决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土地权益及生产安全、健康和退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四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央关于加快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有关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五要通过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六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检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运行情况。
14.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15.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16.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17.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把代表议案处理工作与常委会的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研究、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继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
18.加强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完善代表建议的交办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重点处理建议和建议跟踪办理程序,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服务。
19.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把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与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精心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
20.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工作。把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与提出议案建议更有效地结合起来,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小组活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活动。
21.组织代表参加专题学习培训。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以及能源环境、自主创新等题目,拟举办7期代表学习班,把学习法律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22.继续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举行情况通报会、形势报告会等,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
23.认真做好地方人大换届选举的调研指导工作,及时研究提出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5年来代表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代表法的修改工作,及时研究提出有关修改建议。
四、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
24.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按照中央外交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往与联系,深化政治互信,推动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谊,努力使议会成为推动国家关系健康发展的建设性力量。
25.重点做好高层互访工作。确保委员长出访活动的顺利进行,安排好委员长会议其他组成人员的出访活动,邀请有关国家议会领导人访华。
26.有效推进与有关国家议会的定期交流。组织好与俄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推动召开与美参院会议机制第五次会议和与美众院交流机制第十一次会议,开好与日参议院交流机制第四次会议和与日众议院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加强与欧洲议会机制交流,推动与其他国家议会的机制交流活动,保持与有关国家议会交往的连续性。
27.积极开展议会多边交往。积极参与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的筹备进程和会议活动,加强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往和联系,充分发挥我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建设性作用。积极参加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有关对外交往活动。
28.广泛开展多层次对外交往。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对外交往方面的作用,密切同国外议会、议员及议员助手的联系,促进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29.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点亮点,制定周密方案,做好组织策划,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灵活运用各种报道形式,提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加实质性内容的报道,将宣传报道向深度拓展,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新成就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
30.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宣传。加强对法律草案涉及主要问题及审议情况的宣传,探索法律草案审议情况实况转播,做好新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法律全面准确实施。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等,选择重大监督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31.增强对外宣传的实效。按照中央外宣工作总要求,完善外宣形式,充实外宣内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就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全球性问题全面宣传我国的方针政策,就国外议会某些势力在涉我敏感问题上的言论和行动及时阐述我们的立场和观点,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32.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结合人大工作加强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通过制定一部法律、作出一个决议、审议一个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努力搞懂相关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增强专题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学习地方人大依法履职的好经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33.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的工作。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要发挥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的优势,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参考。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履行好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
34.加强机关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当好集体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建设和谐机关。倡导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等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切实加强网络和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确保新办公大楼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妥善分配好办公用房。做好职工住宅的筹建和调售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改善职工福利。
七、做好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35.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顺利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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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标志性的一年。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立法和资源环境保护立法,统筹考虑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做好督促制定配套法规、督促指导法规清理、法律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一、安排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任务的要求,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在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201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9件
选举法(修改)、国防动员法(2月三审)、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2月二审)、国家赔偿法(修改)(4月四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月二审)、社会保险法(6月四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8月二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8月二审)、行政强制法(10月四审)等法律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或者再审,2010年继续安排审议。其中选举法(修改)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2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
(2)4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改)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3)6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水土保持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人民调解法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大会代表法(修改)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4)8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起草车船税法国务院提请审议
(5)10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自然保护区法(自然遗产保护法)全国人大环资委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国务院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八)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6)12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森林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三)预备项目12件
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能源法、考试法、电信法、资产评估法、兵役法(修改)、慈善事业法,有关方面应当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督促起草单位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抓紧起草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提高法律草案的质量,确保按期提请审议。
三、督促指导做好法律配套法规制定、修改和法规清理工作
按照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关于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程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督促国务院等方面抓紧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法律配套法规,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立法议案,运用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技术规范研究和应用工作,抓紧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研究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法律案审议的质量。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立法宣传、培训和法律理论研究工作
做好常委会新制定法律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法律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新制定的法律,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择适当时机,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本质特征及其在推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立法工作业务培训,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举办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培训班。重点做好选举法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研究。开好地方立法研讨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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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注重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推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关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二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三是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专题听取和审议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对预算的监督力度;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调研,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现对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民工劳动报酬、技能培训、劳动条件改善、基本养老和医疗工伤保险、子女就学以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振兴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管理,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运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发展和储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落实情况;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情况;与粮食生产有关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情况;全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安全存在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届以来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推进司法为民、服务工作大局的基本状况,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加强办案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犯罪预防和推进法制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两年4万亿投资计划中的相关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有关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现状,服务业滞后程度及其原因,加快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除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还要重点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预算和2008年中央决算审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2010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0年度上一阶段财政收支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政府投资资金尤其是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由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台胞投资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当前台胞投资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和退休制度保障,妇女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落实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该法2007年修订后制定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清洁生产规划、配套法规和财税、产业、技术开发推广政策的制定落实情况;煤炭电力、建筑建材、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制定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目录及实施强制回收政策的情况;企业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建立健全农技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结合检查种子法贯彻实施中有关品种权人权益保护和违法行为处罚、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经营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配套制度特别是建筑节能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法定职责的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总体进展的情况,当前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纲要涉及的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应在8月份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继续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政府两年投资计划实施的总体进展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2009年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与和谐。重点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新制定的法规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并促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尤其是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委员长会议视情提请常委会审议。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听取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听取审议
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4月(4项)
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6月(4项)
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
8月(4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
10月(4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报告
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12月(4项)
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0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0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9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4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