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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有望年底前出台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有望年底前出台  

 

 

         由于目前尚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理难、胜诉更难。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抱  有热望

 

          928――国际知情权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Right to Know),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合作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观察项目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显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状况不容乐观(相关报道参见《学术机构给行政透明度打分 部委及格率仅4.7%》)。

         报告对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和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测评。评测指标体系的5个一级指标(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救济)中,监督和救济一项普遍得分较低。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解释,监督和救济项又分年度报告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个案救济制度五个二级指标。 

            对于个案救济方面的情况,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在接受财新记者提问时表示,此前最高法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以来的调查结果显示,除西藏、青海等四五个省份外,全国各省市的法院系统均受理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其中,上海、浙江、北京等地受理的案件数较多,每年在300多件左右,其中有一个地方的基层法院,一年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近一半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李广宇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与传统的行政诉讼案件性质有所不同,相关法律规定欠缺,造成认识上的不统一。例如,有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知情权是否纳入范围就有争议。另外,在诉讼主体资格上,是否要严格要求原告与申请公开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争议之一。 

             这些有待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2009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即公开征求意见。李广宇介绍,按计划,如果相关进程顺利,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中也提出建议,希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在中央层面的制度进步,在司法救济、依申请公开门槛、财政信息公开等热点领域回应日益高涨的公开诉求。 

            报告认为,由于目前尚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理难、胜诉更难。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抱有热望,却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中,网民提出了多达400多条意见,其中相当部分集中在排除审查的不公开范围方面。司法解释出台的滞后,使这些意见迟迟得不到回应,这不仅增加了社会公众的焦虑,也给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困惑。(记者 秦旭东)

 

文章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