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有望年底前出台
由于目前尚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理难、胜诉更难。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抱 有热望
9月28日――国际知情权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Right to Know),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合作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观察”项目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显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状况不容乐观(相关报道参见《学术机构给行政透明度打分 部委及格率仅4.7%》)。
报告对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和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测评。评测指标体系的5个一级指标(“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和救济”)中,“监督和救济”一项普遍得分较低。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解释,“监督和救济”项又分“年度报告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个案救济制度”五个二级指标。
对于个案救济方面的情况,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在接受财新记者提问时表示,此前最高法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以来的调查结果显示,除西藏、青海等四五个省份外,全国各省市的法院系统均受理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其中,上海、浙江、北京等地受理的案件数较多,每年在300多件左右,其中有一个地方的基层法院,一年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近一半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李广宇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与传统的行政诉讼案件性质有所不同,相关法律规定欠缺,造成认识上的不统一。例如,有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知情权是否纳入范围就有争议。另外,在诉讼主体资格上,是否要严格要求原告与申请公开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争议之一。
这些有待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即公开征求意见。李广宇介绍,按计划,如果相关进程顺利,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中也提出建议,希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在中央层面的制度进步,在司法救济、依申请公开门槛、财政信息公开等热点领域回应日益高涨的公开诉求。
报告认为,由于目前尚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理难、胜诉更难。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抱有热望,却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中,网民提出了多达400多条意见,其中相当部分集中在排除审查的不公开范围方面。司法解释出台的滞后,使这些意见迟迟得不到回应,这不仅增加了社会公众的焦虑,也给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困惑。(记者 秦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