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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

 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根据草案,教师违反此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进行补课的;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四、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将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在济南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内容包括草案中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如何进行控制,等等。最终山东省是否会通过立法方式禁止有偿家教行为还需要进一步等待。  (本网根据新华社消息摘编)

 


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得通吗

本报记者杨亮庆  实习生缪媛

《中国青年报》20091017日第3

 

 这些天,一部引起诸多争议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10月下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民众对这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

 老师故意设小灶  家长花钱买“公平”

 “是该好好反映反映了!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这都违反义务教育法了!”一提起补课,杨阳(化名)的嗓门就高了起来。

 杨阳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班里一半以上的学生周末都去任课老师家上课。“其实周末也挺想让孩子好好休息休息的,但别人家孩子都去,没办法啊,不能比人家落后啊!”杨阳妻子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她身边的孩子:“你们去老师家学什么课程?”

 “老师上课的时候先让我们自己看书,然后讲半节课,剩下的内容我们周末去老师家里上。”小男孩牵着妈妈的衣角嘟囔着说。

 “这倒好,一节课掰成两半上,平时在学校上一半,周末在老师家里上一半,这不是折腾孩子吗?这真是‘事倍功半’!孩子应付学校里的功课已经很辛苦,现在,周末也没有休息,无非是老师为了多挣几个周末补课的钱。”杨阳说。

 蒋文(化名)的孩子成绩不错,她以前一直认为用不着去老师家补课,可后来发现孩子放学回来时经常耷拉着脑袋,就问他为什么不高兴。“孩子说,老师上课时很少让他发言,课堂上讨论了好多有趣的事,也是周末在老师家讲的,别的同学一说都能笑起来,而我们家孩子听不明白,笑不起来。”

 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同校多位家长了解到,有的班级老师上课提问时,只把发言机会给那些周末去补课的学生,有集体活动、演出时,只让那些补过课的孩子露脸。

 “小孩子如果感到在同学中间被孤立了,就会很伤心,放学回来一直跟我们哭。后来我们没有办法,只能随大流让孩子周末去老师家了,就算是‘花钱买开心’吧!”蒋文无奈地说。

 “这就是老师的师德有问题了,对别的孩子就太不公平了!”杨阳说。

 禁令一出,引起了网友热议,也有教师倒苦水。

 “我参加工作17年,去年要了一套不足90平方米的房子,花去了我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将近20万元的债务,算一下,现在工资高一些了,还需要7年才能还清。可怜啊!我们就不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来挣些外快吗?我们不补课,学生的钱都让别人挣跑了。”一位教师说。

 一位中新网友说:“按劳取酬,别的职业可以兼职,为什么教师不能?”

 夫妻都是教师的一位网友持反对意见:“义务教育阶段这个口子不能开。你不能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有很高的职业素养,都具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相当一部分班主任会用他的权威要求学生去他自己开的小灶吃饭,甚至会打压、孤立不吃小灶的学生――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

 “我也是高中的老师,确实有一部分学生需要补课。不然真的不行呢!我建议,应该有个规范,老师最好不要给自己班级的学生补课。因为真的说不清楚,你到底是不是上课故意留一手,或者你上课是不是没有认真讲……”有天涯网友建议说。

 一位网易网友为孩子抗议说:“为什么孩子考试的时候竟然有课堂没有讲过的内容,而参加家教班的孩子基本都能对答如流呢?当老师的也许有难处,但我们绝不允许老师也铜臭……不然我们的孩子还有希望吗?”

 有偿家教:存在即合理?

 目前,中小学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大部分老师都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综合分析数据显示,尽管在暑假,仍有约六成的老师在教课。

 在岗教师搞家教,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有人支持是不是就有存在的意义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学者和教育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认为,目前社会上有偿家教开展得很红火,并非没有生存空间。“这样看来,有偿家教反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迎合了市场的需求。”

 王学辉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认为教师校外教学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

 “如果教师在做好了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有何不可!换个立场来审视,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通过老师的点拨和辅导,提高了成绩,皆大欢喜。”

 但是,一位在教育界从业30多年、如今已退休的姓江的老校长对记者说:“什么叫‘做好了本职工作’呢?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的45分钟时间,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由浅入深地授课。如果学生没有听懂,那是老师课前没有很好地理解教材,或者是授课方法有问题,不应该通过课外收费补习来解决。”

 老校长认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不抓紧时间精讲,下课后去赚钱,就必然分散在课堂上授课的精力,也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课外去补习,这样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康丽颖教授则认为,有人支持意味着有需求。“当一些学生学习有困难时,需要找家教,通过补习提高成绩,这是一种正常的需求,应该满足。”但她也指出,这一需求同时诱发了一些任课教师搞收费辅导。

 教师兼职是师德问题吗

 王学辉教授认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应试教育,是导致教师有偿家教、兼职愈演愈烈的两大原因。

 他分析:“在西方,教师、医生、律师是高社会地位、高收入的三大职业。而在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教师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虽然近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了教育资源投入,但是教师收入普遍不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倘若教师工资微薄,遇到生存危机时,怎么能集中心思在课堂教学上?”他说。

 但是,江校长认为,这个问题不是教师收入过低引起的,这是师德的问题。“我认为教师的收入已经不低了,现在教师的待遇比从前不知好了多少倍,而且国家一直在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

 她说:“现在的教师品行比起以前有一定的差距和问题,对于家长的请客送礼,有的教师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有人向家长变相索要好处,我认为课外有偿辅导就是其中一种。”

 她认为,这些“好处”,使得某些教师可能把某些孩子的座位安排得靠前一点,或者在课堂上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或者批改作业更认真一点,这就使得家境好的孩子在学校里也“吃得开”,在学生中的影响也很不好。

 王学辉指出应试教育是有偿家教存在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家教市场的火爆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禁令几成虚设,家长总会找到其他途径。”

 “每年高考,媒体必定公布各省(区、市)高考状元,市级也一样效仿。考生从全市考分第一名排队到最末名,分档次依次招生。”一位浙江省的教师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

 他还写道:“学校暗里开设提高班。精心策划考重点高中的梯队;期中考、月考制度雷打不动,按分数排队,考卷由家长签名,考分名次与家长见面,成为督促学生提高成绩的法宝。各种名目的分数表彰和激励应运而生。”

 这位教师同时也指出,在校独生子女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子女的教育摆在家庭的首要位置,付钱找家教等都是家长高期望下的无奈之举。

 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吗

 “不管学校或教师是自行组织还是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有偿家教都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是违背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劳凯声教授说。

 “同时这一行为使学校或教师可以从中获利,就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为教育法所禁止。”他说。

 但在他看来,有偿家教与业余兼职是有区别的。业余兼职是教师在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教育机构兼任教育教学工作,或接受学生家长委托为其子女进行学习辅导。这种补课尽管也会获得报酬,但显然不应属于有偿家教的范畴。

 由于《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的法律身份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按照对专业人员的一般管理要求,只要按照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法。

 据劳凯声介绍,不同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在教师被规定为公务员的国家,对教师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允许教师兼职,反之则允许教师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兼职。

 但他强调:“一般来说对大学教师的兼职较少争议,但对中小学教师,由于其工作性质,一般不提倡兼职。”

 现在,用政策来打压教师兼职,已经开始被各地的教育部门所尝试。然而通过法律来禁止真的能行之有效吗?

 江校长认为山东的做法是可行的。“虽说是把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化,但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课外有偿辅导的行为。教育不是做生意,不是一时的买卖。这样的规定从长远看,有利于孩子的发展。”

 同时,江校长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现在的教师教育和选拔体制是分不开的。“现在对教师的选拔,与品行相比,大家更看重学历。这不仅是师风的问题,更是世风的问题。”在她看来,教育不仅仅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更是用教师的品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

 王学辉教授则持另一种观点,他认为,不能因为部分教师有不认真做本职工作和违背师德的行为,就抹杀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可取的。

 王学辉教授建议,立法者应当有更开放的视域和更开阔的思维。“一方面要尊重在职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对其在合理的课外时间进行家教给予认可,以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强调师德建设,对于因为家教影响了本职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多地要从道德层面、纪律层面予以约束,而不宜通过立法来完全禁止。”

 康丽颖教授认为,如果采取“一刀切”,一味禁止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补习功课的需求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限制在职中小学老师参与课后辅导,也会有其他人员去做这件事情,而且效果怎样,还不得而知。在这种形势下,限制也许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我个人的看法是,能否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学区课外学习辅导站,帮助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孩子,可以适当收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样既能解决学生的需求,又不会引发教师为私利而贻误了教书育人的主业。”康丽颖说。

 


立法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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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上孤烟

 我也是教师,但我是坚决反对教师有偿家教的。山东的做法与此前衡阳市的做法一样,我认为,这样的立法很有必要,但还不是时候,有从众之嫌。为什么现在就会有这样的立法出台?表面情况是,社会上对于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反响极为强烈,也就是“意见很大”。不可否认,有不少教师走进了有偿家教的行列,这其中,有一部分纯粹就是敛财,也有一部分的确是为生计。这里有个客观情况,其实敛财的占的比例并不大,但造成的影响却很大。恕我直言,影响大不一定就说明敛财的教师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众对这种现象的敏感度超高。

 有人会说,教师现在的待遇已经不低了,或举出身边的例子讲教师的生活如何如何小康,这实际上是全国范围内的教师总体生活现状缺乏了解。由于教师的工资收入,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一部分都是一样的),另一部分由地方政府来出,鉴于此,地方经济条件的巨大差别,地方领导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同,直接导致各地教师待遇参差不齐,落差极大!即便是在同一地方,各个区域内的教师待遇差别也很大。另外,应试教育和高考制度的存在,对教师业绩考核机制的不太成熟,也是造成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我之所以提出上面的观点,反对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实质上并不仅仅是反对“有偿”,更是在反对加重学生负担的学科“家教”。目前的中小学,从学习时间和内容来看,应学到的课堂知识完全可以在学生正常的学习时间内解决掉,而不能去让所谓的“家教”再去做什么巩固和补充。如果做不到这些,教师更应该检讨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教学方法或对教材的理解与把握。很多地方,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已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和其年龄特点所决定的理解、接受等能力,部分学校的做法接近变态。在这种情况下,再对学生进行额外家教,实质上也是教师对自身业务能力的一种否定或师德存在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有偿家教与教师做兼职是不一样的。家教的内容大都还是课堂上应该学到的书本知识,而兼职的话范围和内容都很宽泛,不尽如此。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可以区别对待。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教师与其他职业是一样的,既然别的行业的从业者可以做兼职,教师也就有了这样的权利。《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务员。现阶段,以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来要求教师并不公平。但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情况便会不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都是严厉禁止公务员兼职的,因为公务员已经享受到了良好的待遇。所以,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时间问题。将教师归到公务员序列以后,再通过立法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比较合适。目前来看,立法根本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