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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过全国首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法制日报长沙4月10日电 记者赵文明我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昨天顺利通过,并确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3月4日以《突破立法空白湖南省拟推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为题作了相关报道)。湖南省省长周强在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要求,抓好规定的实施,促进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据记者了解,该规定共十章180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贯彻始终。

  周强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长期以来湖南省行政管理经验的系统化、条例化,也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成功的行政管理经验,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解决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现实问题的需要,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关键在于实施好,落实好。

  周强指出,当前要认真做好规定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工作。一是省政府要带头实施。凡是事关全省的重大决策,都要公开透明,要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报告,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通过公众参与、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之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二是抓好培训和宣传。要运用多种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带动。重点是抓好市县实施规定的典型示范,通过典型示范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定在全省的有效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监督。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规定在10月1日如期顺利实施,督查规定的执行。五是突出实施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实行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突出解决行政效能低等问题,在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方面要先行一步,带动整个规定的实施。各级政府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探索,及时解决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力争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积累经验,为全国完善行政程序进行有益的探索。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
  湖南频道 ( 2008-04-10 10:11:09 ) 作者: 李广军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核心提示

    无论是政府官员、理论界学者还是普通的老百姓,眼下都密切关注着即将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地方性法规昨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工作历时一年,共10章178条,被誉为“全国首部政府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法规”。

    这部法规究竟和老百姓有多少联系?广大群众能从这部法规中得到多少益处?……记者采访了参与此部法规酝酿、起草和诞生全过程的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

权威点评

关键词:经验愿望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行政程序规定强调了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决策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最重要的就是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行政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政务的公开化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湖南省政府率先开始探索地方行政程序规则,成功了,湖南的行政管理工作将全面步入法治化的轨道,同时也将促进其他地方乃至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为他们提供宝贵的经验。

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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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

[解读]贺安杰介绍,在《规定》总则中将公众参与作为制定行政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社会公众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

 在行政决策上规定了公民可以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公布重大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听取公众意见;要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也要求公布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了说明理由制度,陈述意见制度,告知制度,陈述和申辩制度、听证、投诉制度等。凡是作出对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决定,都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陈述,允许进行辩驳。

《规定》还设专章规定了行政听证,包括决策的听证和执法的听证。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另外,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中,要有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评估,对违法行为公众可以投诉、举报等等。总之,公众参与贯穿在整个行政管理之中。

行政执法行为超时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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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办事期限。《规定》为行政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一旦《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就成为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成为了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解读]贺安杰表示,过去由于行政程序规定缺乏,对行政机关办理一项事务具体要多少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法虽然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期限、审查期限、办结时限等每个环节加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其他行政行为目前还是没有时限的规定。

《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做了期限规定。“比如我们在《规定》中就设置20天的期限,超过这个时限就构成程序违法,那么作为行政机关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行政相对人也就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贺安杰说,“这也是为什么时限制度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制度的原因,因为它能够防止行政机关的办事拖拉,甚至不作为、缓作为,能够很好地提高行政效能,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政府部门的行为处事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贺安杰认为,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因为《规定》为行政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一旦《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就成为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成为了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老百姓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办理行政事务。违反程序规定的,行政机关就可能导致程序违法,和违反实体法一样,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工作会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而且会更加尊重民意。贺安杰这样解释:“行政程序规定赋予了群众更多的参与权和管理权。行政机关要善于科学行政、民主行政,要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民意,而不能以简单、武断的方式来处理行政事务,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管理之中来。”

“同时行政机关要更自觉地接受监督。”贺安杰说,《规定》实施后,政府的行政将更加公开、透明,老百姓参与的机会更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活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会更加有力。

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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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解读]贺安杰解释,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是保障公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增进行政的透明度,体现行政民主,促进公众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记者了解到,《规定》在具体内容中始终贯穿了公开的原则: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结果的公布、行政会议公开、行政执法的阅览卷宗和说明理由等;公开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借鉴美国联邦登记制度和外省市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建立我省的行政登记制度,对重大决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重大决策草案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也要求通过报纸,政府公报和网站向社会公布,群众随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还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设施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应当放置政府公报,并配置可查阅政府网站的电子设备,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索取相关资料。

告别“三拍”走上“三化”

市民声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能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解读]贺安杰表示,规定实施后期望在以下方面能够收到一些实效。

一是解决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问题,使重大行政决策告别“三拍”(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上“三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管理,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违法乱设收费、许可,侵害老百姓合法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

 三是解决行政管理中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

 四是从各个方面扩大公众参与,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政府工作和行政管理,保障民主,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在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方面迈出一大步。

 五是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尤其是能够加强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六是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目前,一些机关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问题,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群众反映较多。《规定》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来约束,如期限制度、现场办结、当场办理、期限分解以及协调配合等。

“以前是政府立规矩让老百姓遵守,现在是法律上定条款让政府也来遵守。”贺安杰表示,我省出台行政程序规定,对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公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中国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解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文章来源:红网 | 时间:2008年03月21日

  (网络平台已经越来越被执政者重视,贺安杰做客红网,便是一个体现。)

红网长沙3月21日讯(记者 刘胜军 摄影 谢浩)无论是政府官员、理论界学者还是普通的老百姓,在最近一段时间里,都密切关注着一部即将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这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规?是怎么诞生的,又将用来干什么?今天下午,参与了这部法规酝酿、起草、诞生全过程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走进红网嘉宾访谈室,与网民一起交流这部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史册的地方性法规。

一部专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法规

"过去我们制订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用来管理经济和社会行为的。这就造成了一个不好的印象,好象讲依法行政似乎就是要老百姓守法,而政府官员可以不守法。"在贺安杰看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开创新意义在于这是一部专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法规,"我们讲依法行政最关键最核心的还是政府要守法,不但老百姓守法,政府更要带头守法"。

贺安杰认为,要给政府的行为制定一个规则,防止政府的权利滥用,防止影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行为包括方方面面,过去由于程序不健全,很多方面政府办事的规则还不完善,有一些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对政府办事的行为做了规定,但政府的日常管理缺乏具体的行政规则。《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立法,涵盖了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说政府的决策,政府的执法,政府的行政合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这部地方性规章的内容总共是十章,169条,涵盖了政府的方方面面,我们在制定当中也突出了几个问题,一个是行政公开,一个是行政决策行为的规划,第三个是扩大公众的参与,第四是创新政府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贺安杰说。

一部广纳网络民意的法规

今年2月18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在湖南日报、红网、政府法制网上全文公布并征集意见。到3月8日征集意见结束,经湖南省法制办这一渠道共收到梳理后的意见700多条,其中就有红网网友提的200多条意见。对此,贺安杰颇为赞赏:"很多网友对如何保障这一部法规的实施,特别是怎么样把它真正落到实处,提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我们修改好、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很有帮助的。"

网友的意见有望在这部即将实施的法规中得到体现。"网友们提的很多意见已经在修改当中得到了认真采纳。"贺安杰说。

贺安杰称,自己也是一个资深的网民,"我每天都会上网,其中就必看红网。"贺安杰表示,他在工作过程中,已经深刻体会到网络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手段。

湖南立法推动全国立法

这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法规为何出现在湖南?这是许多网友关注的焦点。贺安杰说,这部法规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会议上,周强省长的报告也提出了以制定政府工作程序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公开,所以省委省政府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决心是我们湖南率先在湖南一个保障。"贺安杰说。

这部法规出现在湖南亦绝非偶然。贺安杰说,湖南很多方面都有了经验,包括在行政建设方面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规,有政治保障和实际工作的基础,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湖南率先制定这个规定将为国家打法的立法提供经验。

[稿源:红网]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