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为什么多与“法”结缘
奥巴马当选之时美国民众的表情
选民帮这个国家做出“选择”
本报特派记者 张大维
当地时间11月4日,美国大选投票日正式从新罕布什尔州开始。根据美国布鲁克林研究院发布的数据,自1908年以来,美国选民的投票参与度在今年达到了最高点,当天估计有65%的合法选民,前往投票站做出“一次有历史意义的选择”。
保持75英尺距离
当地时间11月4日一大早,本报记者在美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的安排下,和来自世界三十多个国家的各国记者一起,奔赴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的家乡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投票点,采访那里的投票情况。当日上午麦凯恩也在妻子的陪同下在凤凰城投下了自己的一票。
凤凰城的各投票站从早上6时起准时开张,晚上7时正式关闭。在位于托马斯·埃迪逊小学的62号投票站,记者看到,选民三三两两按次序进入投票站。位于学校操场边的这个投票站就像是一座大仓库,在距离投票站入口约30米外,则有一个显著的提示牌,上面写着:除前来投票的合法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及被郡选举委员会主席授权的两党选举监督员,任何人必须与投票站保持75英尺距离,否则可能被起诉。
投票站工作人员约翰·埃希诺负责在外围发放投票指南,并为选民提供投票指导。但事实上,并没有多少人在他这里问询,投票的队伍也不算长。据他说,今早这里共接待了215名投票者。当被问及为什么这里略显“冷清”时,他说,很多人选择了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投票等“缺席投票”的方式来完成选举,他本人就是其中一位。还有一些在上班的人,会选择午餐时间或下班后前来投票。另外,今年大选准备工作非常充分,许多人早就知道该做哪些准备,所以到现场临时咨询的人很少。
凤凰城所在的马里科帕郡选举委员会官员向记者介绍,这里的每位选民在投票前都要先确认身份,递交印有选民姓名、居住地址、所属选区等信息的选民登记证明,还需同时出示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
59岁的非洲裔男子亨特鼻孔里插着氧气管、坐着轮椅被他的太太推出学校大门。这是一位奥巴马的支持者,现在正因病住院。他说,“为了让这个国家回到正确的方向上”“和太太一起为这个国家做出‘选择’”。
索菲亚·迈科莱蒙斯,一位不愿意透露年龄的老妇人,同样选择了奥巴马,原因很简单,就是奥巴马年轻有活力。前几天,记者在阿尔伯克基时,一位当地的同行说,美国有许多这样的“单一议题”选民,他们投票给谁仅仅取决于在单一事物上的认同,在政治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进行理性、全面的分析抉择。
“投一张票花了您多长时间,您身体吃得消吗?”记者问这位老妇人。“当然没问题,只需要十分钟。”
有前科者仍有权利投票
中午时分,记者一行来到了巴尔的摩社区教堂768号投票站。这个投票站设置在教堂后的一间教室里。虽然相比前一个投票站略小一些,但这里显得更人性化。在75英尺禁区外,教堂出资为选民准备了免费的矿泉水、咖啡和热狗。
工作人员斯科特·范·韦伯介绍说,今天早上开门后曾有80人排队。一上午共有150名选民投票。他说,我们社区的选民都是“好选民”,怕他们误了早餐,所以为他们提供了免费食物。当被问及有没有犯罪刑满释放者来此投票时,他说,他不是太清楚,但依据州法律,首次犯罪者在刑满后或者假释期间,公民权利将自动恢复,累犯者如果要投票则要获得司法授权。
时值午餐时间,来这里的投票者明显要比上一家多一些。按照亚利桑那州法律规定,不允许竞选广告进入投票点。罗伯特·范伦蒂是位在教堂工作的老人,他站在禁区外的麦凯恩和佩林的竞选广告旁对记者说,别看奥巴马在全国那么受欢迎,但对国家来说,他并不适合当总统。谈到投票情况,他表示并不担心选票统计出现差错而不被计入,“投票前,我做了一些准备,这样才能真正履行我的权利。来投票时,不能认为一切都为你准备得万无一失了,你得提前知道怎么使用投票机……”
此时,工作人员斯科特·范·韦伯一边热情地邀请记者们吃热狗,一边说:“还好,今年总算正常。”的确,今年的投票日未曾有大的波澜,奥巴马以较大的优势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黑人总统,同他的美国民众一起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
本报凤凰城(美国)11月4日专电
美国总统为何多是法律人
于丹翎
翻看历史,迄今为止的数位美国总统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联,他们中有的出自哈佛、耶鲁等著名法学院,有的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本届当选总统奥巴马就出身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是一位法学博士,并且长年担任民权律师,有“穷人的代理人”的美誉。
我粗略地算了一下,自美国独立以来至今,一共44任总统中有27位都有法律背景。这是历史的巧合还是一种必然呢?这种有趣的现象是否喻示着具有法律背景的候选人在选举中意味着某些优势呢?
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似乎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除个人政治抱负因素外,它与美国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特点以及美国法学教育制度的特点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美国也是一个“以法立国、以法治国”的国家。在美国,熟悉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人参加公职竞选,经常被认为是具有一种独特的优势―――对国家政治体制有着比常人更深刻的了解。这甚至被看做是从政的一个基础。
就美国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而言,美国的宪法在其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有一种说法认为,美国是靠着两部法律治国的,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税法。
我们知道,18世纪末美国的那部宪法篇幅并不长,条文也不多,但它是一部活着的法律。可以说,美国宪法基本上涵盖了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美国社会的价值观也是源于宪法。法律在美国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几乎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宪法所规范的原则,在美国是不能轻易逾越的,而税法则引导着美国的经济活动,其中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是美国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也是许多懂法的人能较为容易从政的一个重要条件。
另外,美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特点,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美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特点很突出,它不是本科教育,而是研究生教育、博士生教育。到了这个学习阶段的学生,一般来说他们的思想已经比较成熟,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人未来理想的设计和价值观的寻求,所以在进入法学院时,他们的人生目标已经是相当确定的了。不少人是抱着从政的愿望来的。法学院以其特有的教学方式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为他们提供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机会。毕业后,不少同学成为社会活动家和政治活动家,更有一些人直接参与到从镇长到总统的竞选活动中去。像哈佛、耶鲁等美国著名大学都具有深厚政治渊源,比如耶鲁法学院就曾经培养出克林顿及其他几位总统。
而且,具有法律背景对于当选美国总统后也会有许多帮助。美国总统在法律上享有很大权力,而且他是最终决定是否使用核武器的人。不知晓法律的候选人就难以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力。作为选民,在将国家的权力授予某个人之前,肯定也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考虑。总之,这几方面综合起来,就形成了上述的现象。
(作者为美国法专家、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
“布莱德利魔咒”被破解
本报特派记者 张大维
当地时间11月4日晚9时许,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在家乡凤凰城发表讲话,承认其败选,并向奥巴马当选美国下届总统表示祝贺。眼含泪花的麦凯恩面对选民说:“现在没有理由感到失败,美国依然是伟大的国家,我为奥巴马鼓掌。他将成为我的总统。虽然在某些方面我们观点不同,但我将全力帮助他,我希望支持我的人,现在仍然能全力支持奥巴马。明天,我们将一起努力,使国家更美好。失败仅属于我自己,不属于你们。”
麦凯恩结束告别演说20分钟后,奥巴马在芝加哥格兰特公园的万人集会上发表了以“美国的改变”为主题的获胜演说。他说,“美国的变革时代已到来”。他感谢自己的家庭和竞选团队,并对麦凯恩表示敬意,希望以后能够跟他加强合作。据当地媒体报道,奥巴马的发言人已在一份声明中说,奥巴马已致电麦凯恩对其表示感谢,并称麦凯恩在竞选过程中赢得了他的尊重,奥巴马希望尽快与麦凯恩商讨国家重要议题。
从大选投票日前一天起,凤凰城的一大部分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们已纷纷前往芝加哥,就已预示了4日晚的凤凰城注定将是共和党的悲情之夜。尽管麦凯恩最终羸得了这里的十张选举人票,但已经于事无补。大选投票日凌晨时分,记者在亚利桑那州普雷斯科特市见到了这位72岁的老人顶着午夜的寒风,在家乡父老面前“寻找温暖”为自己鼓劲的场面。他的妻子辛迪当时说,回家的感觉真好,而麦凯恩则发誓要颠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亚利桑那州人当选总统“这个令人不快的传统”。20个小时过后,传统依旧是传统,他的对手奥巴马却几乎没有悬念地破解了“布莱德利魔咒”(指美国社会存在的种族暗流―――编者注),成为美国200多年宪政史上首位非洲裔总统。
如果不是亲眼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大选之夜”集会上见到那么多年轻学生为奥巴马的胜利尖叫,如果不是在酒店一角目睹到一群年轻的白人为奥巴马的获胜演说鼓掌流泪,记者真的不能相信,黑色正在美利坚这个国度慢慢淡化。
新闻学专业大学生、20岁的弗里莎·哈勒斯对记者说,面对大屏幕直播的统计数据时,他一直屏住呼吸,奥巴马终于赢了,他说,这个国家太需要改变,太需要新的历史。19岁的马特·戈里森说,奥巴马当选太好了,但我同时也尊敬麦凯恩,他是一位值得敬佩的老兵。但奥巴马那么年轻,那么有活力,他有力量引导国家未来的方向。
非洲裔美国人的兴奋更是难以言表了。一位黑皮肤的女学生说,她真的不能相信这是真的,这就像实现了她的“美国梦”一样。她旁边的40岁的黑人电信工程师钱德勒·莫里斯也兴奋地说:“这太棒了……”
26年前,黑人布莱德利竞选加州州长,民调大幅领先,却在真实投票时遭遇翻盘。今夜,历史没有重演。
本报凤凰城(美国)11月4日专电
美国总统涉讼现象解读
本报记者 余瀛波
在美国总统史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在任总统被官司缠身。翻阅历史可以发现,美国总统的弹劾程序共启动过三次,即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和克林顿案。
三位被“弹劾”的总统
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启动总统弹劾程序的是第20届(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1865年至1869年)。约翰逊在就任总统后,倾向南方,主张允许南部各州只附带有限改革条件就可重新加入联邦,给予获得自由的奴隶以极少的公民权利,并对参加叛乱的种植园主予以大赦等等。
1868年2月25日,美国众议院126票对47票通过“违反官吏任职法和阴谋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等11项弹劾条款,向参议院提出要求弹劾约翰逊。同年3月,约翰逊以一票之差险些获罪。
第二位被弹劾的是第46届和第47届(第37任)总统理查森·尼克松(1969年至1974年)。启动弹劾程序的主要原因是“水门事件”。1972年总统竞选活动中,共和党派人潜入设在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进行偷拍文件和安装窃听器等活动,当场被捕。由于后来有证据表明,尼克松曾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掩盖水门事件。于是,1974年7月27日至30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弹劾尼克松的三条罪状,即阻挠司法工作、滥用总统职权和蔑视国会传调录音带的命令。大批共和党议员纷纷倒戈支持弹劾尼克松,尼克松最后被迫宣布辞职,弹劾程序停止。
第三位被启动弹劾程序的总统是克林顿,缘于和白宫前实习生莱温斯基之间的“不适当的关系”。在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共和党启动了弹劾总统的程序,指控克林顿蓄意提供虚假和误导的证词、妨碍司法等四项弹劾条款。后来,尽管众议院通过了两项弹劾动议,但是并没有到弹劾所需的超过三分之二的参议院投票,因此克林顿得以继续留任。
总统涉诉现象的背后
在美国学习、工作生活了13年的于丹翎博士,是美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纽约的执业律师,她对美国总统涉讼现象作了这样的解读。
“究其原因,除了总统自身的弱点以外,从法律层面分析,不能不说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关。同时,媒体和舆论监督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于丹翎说,美国总统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他的职责是维护公众的利益,总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至于美国法律对总统的保护,于丹翎认为,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一致的。据介绍,美国宪法中有一项原则,叫“executiveprivilege”,即“行政特权”。而行使行政特权的前提也是在不违反美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
“具体说来,比如在当年的‘水门事件’中,美国法院曾命令尼克松总统交出他手中的一些录音带,法院认为‘行政特权’并不适用,因为该案涉及国家利益问题。”于丹翎说,人们允许总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缺点,但不能容忍总统违反法律。美国人常说“没人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包括总统”、“总统是国内权力最大的人,但他的权力不包括违反法律”。
美国总统权力究竟有多大
本报记者 邹强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其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就是:“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行政权是美国总统的首要权力,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同时还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9·11”事件后,布什政府进一步强化了联邦政府的行政职权。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则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来自 法制日报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