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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借口婚姻奸淫罪”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借口婚姻奸淫罪”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近日判称,“借口婚姻奸淫罪”即处罚以结婚为名欺骗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的刑法条款(刑法第304条)违背宪法。
 
      系争案件为,因以结婚为名奸淫妇女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林某等两名男性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该案时法官以6(违背宪法)比3(符合宪法)做出决定。刑法第304条规定:“以婚姻为借口或采用欺骗手段诱奸无淫乱劣迹妇女者,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宪法法院表示,“刑法的‘以结婚为名诱奸无淫乱劣迹妇女者’这一部分,违背宪法第37条第2项的‘过分禁止’原则,侵害男性自己决定‘性’的权利及私生活秘密和自由,因而违背宪法。”对此,李康国、曹大铉、宋斗焕等三位法官提出反对意见指出,“不能认为有关条款与处罚对象可能接受的惩罚相比过分严重,也不能认为是权益失衡和男女歧视,故不违背宪法。”
 
      此次宪法法院的决定,推翻了2002年法官以7(符合宪法)比 2(违背宪法)作出的决定。

文章来源:朝鲜日报中文网 发布时间:20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