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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一致同意之前一万八千对同志婚姻有效 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倾向维持八号

七人一致同意之前一万八千对同志婚姻有效 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倾向维持八号

 

加州最高法院近日在旧金山就是否推翻禁止同性婚姻的8号法案展开聆讯,多名大法官的发言倾向于维持该项选民通过的创制案,指称此乃民主程序本质所在。与此同时,全体七名大法官一致认为,在法案通过前结合的18,000对同志伴侣的婚姻,将继续具法律效力。

         加州最高法院去年5月以43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当时主笔多数派判决书的首席大法官Ronald George昨日称,过去曾有民间创制案在多数选民投票通过下剥夺了少数团体的权益,并获法庭确认的先例,「这不就是我们不得不生活其间的体系吗?」

         另一名去年支持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法官Joyce Kennard也有类似看法,她认为,同志权益人士向8号法案提出上诉,和法庭当初裁决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议题」,「我们现在面对的是关乎选民意志,关乎选民修宪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利。」她认为推翻选民表决的一方「有权向选民表态,提出(另)一项议案。」

          聆讯历时超过三个小时,诉讼原告和辩方代表律师与大法官们展开唇枪舌剑。初步看来七名大法官对于8号方案合法性有不同意见,但对于另外一项涉及18,000对同志伴侣婚姻合法性的议题上,基本上看法一致。

         去年投票反对同性婚姻的大法官Marvin Baxter指称,「当本州岛最高法院裁决同志伴侣有权结合,谁能否决这些结合的法律效力?」另一名反对派华裔大法官陈惠明(Ming Chin)也称,数以千计的同志伴侣「彻底改变生活,和伴侣更换物业责任权等,将这些都全体推翻,是否公平呢?」

        最高法院90天内作出裁判

        最高法院将在90天内作出裁判,8号方案在去年114日大选日获52%选民通过,如果法官们的发言暗示其法律立场的话,相信会维持8号法案从115日起生效。

        8号法案修正加州宪法,指明「只有介于一男一女的婚姻才属于合法和获得承认」,这和最高法院去年裁决为违宪的语句一模一样。

         挑战8号法案合法性的原告来自两个同志权益团体,和旧金山政府领军的一批地方政府,他们指称8号法案虽然为修宪案,但违反了加州宪法保障平权的宗旨,超越了民间创制案的权限。

         旧金山副市府律师Therese Stewart辩称说,「对平权的保障,如果要受限于多数派设立的例外条件,就根本不是保障。」

         两名大法官列举案例解释

         8号法案反对派进一步指称,该法案不仅仅修正加州宪法,而是修改了加州宪法,根据法律,这一修改必须得到州议会或者修宪大会与会者三分二票通过,才能纳入选票表决。

         大法官GeorgeKennard分别列举说,选民曾经通过投票,限制公校安排学生就校以消除种族分化的校车政策、禁止在政府部门实施以种族或性别为基础的平权法案,以及推翻最高法院裁定死刑违宪等,这都是以多数投票剥夺部分团体权利的先例。但大法官Carlos Moreno则称,有关死刑的投票「并不涉及消除个人在宪法保障下的基本权利。」

          代表8号法案支持团体的律师Kenneth Starr指称,加州选民修改加州宪法的权利,基本上没有限制,「选民大权在手」,并称过去法庭只裁定部分民间创制案列为修改宪法,因为其「深远改变了政府的基本架构。」但大法官Kathryn Mickle Werdegar指称,过去没有先例说明一项民间创制案可以剥夺基本人权。

          加州总检察长布朗办公室资深助理检察官Christopher Krueger要求推翻8号法案,因其涉及最高法院去年裁定的平等和个人自由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应该交由选民决定。大法官Carol Corrigan并不接受该番辩论。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