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4月17日电(记者刘赞)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17日就日本市民集体状告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违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日本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空中运输活动违反了日本宪法。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2004年1月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后,前日本驻黎巴嫩大使天木直人及市民共3200多人集体状告
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违宪,损害了宪法规定的“和平生存权”。他们要求政府停止派兵,并向原告进行精神赔偿。名古屋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中的1100多人提出上诉。
名古屋高等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青山邦夫17日在二审判决书中说,派往伊拉克的航空自卫队将多国部队的武装士兵运送到战斗区域,这样的空中运输活动和行使武力是一体化的,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的规定。但对于原告提出停止派兵和进行赔偿的要求,判决和一审判决一样予以驳回。
据报道,围绕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问题,在日本全国11个地方法院截至目前共发生了12起状告政府的集体诉讼。
日本现行宪法于1947年5月开始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为国家主权而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新闻晨报4月18日报道
日本
名古屋高等法院17日裁定日本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为多国部队向巴格达运兵违反了宪法第9条。这是日本法院首次裁定自卫队赴伊
活动违宪。
日本前驻黎巴嫩大使天木直人等1100余人起诉政府派遣自卫队赴伊拉克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侵犯了民众的和平生存权,要求停止派遣自卫队,并索赔每人精神损失费大约100美元。
这家法院17日在裁决中说,航空自卫队将多国部队的武装人员空运至战斗地区,这是与行使武力一样的行动,因此裁定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违反了宪法第九条和《伊拉克重建援助特别措施法》。
日本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这是日本法院首次裁定自卫队赴伊活动违宪。2006年4月,名古屋地方法院在一审时,驳回了原告的诉状。
对于原告提出的每人1万日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法院也予以了驳回,称“无法认定民众的具体权利受到了侵犯”。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虽然认定自卫队赴伊活动违宪,但是仍然驳回了原告要求停止派遣自卫队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
尽管如此,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町村信孝依然不买账,称政府绝不接受这一判决,也不会改变日本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
日本2003年通过《伊拉克重建援助特别措施法》,随后派遣陆上自卫队进驻萨马沃市附近地区,开展医疗指导、学校重建、道路修复等援助活动,后于2006年7月撤出。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