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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判定媒体法有效

       韩国宪法法院10月29日判定,今年7月,国会在处理《媒体法》修订案的过程中,虽然侵犯了在野党议员的法案审议权和表决权,但《媒体法》这一法案本身并未失效。宪法法院当天的判决认定国会在处理《媒体法》的过程和程序上有欠妥当,但却判定法案有效。由于宪法法院这一判决,今后朝野对《媒体法》的争论将进入新的局面。
       今年7月23日,在野党93名议员向宪法法院提出了权限争议审判的申请,要求法院判定国会通过的《媒体法》无效,宪法法院经过审理和多次公开辩论,最终于10月29日做出判定。
       对于《媒体法》中的报刊法,宪法法院9位法官中有7位法官认为在国会处理的过程中侵犯了在野党的权利;在对广播电视法的处理过程中,有6位法官认为侵犯了在野党的权利。尽管如此,国会通过的《媒体法》仍然有效。
        最近引发争议的《媒体法》是报刊等新闻媒体合并29年来改正的法案,制定这一法案是为了符合新闻、广播、通信、网络等传媒环境的变化,应对国际化市场的开放潮流,加强广播电视业等传媒的竞争力。对于这一法案,在野党认为是执政党作出的企图掌握传媒的阴谋,坚决加以反对,但后来却未能成功阻止在国会通过,于是提请宪法法院裁决。
        对于宪法法院作出的媒体法有效判决,在野党民主党认为这是“政治性判决”,表示强烈反对。大国家党则认为裁判公正,敦促在野党尊重宪法法院的判决,也就是既然宪法法院判定媒体法有效,那么这一法案是否违宪的争议就应告一段落,开始进入推行法案的程序。
       以目前情况来看,朝野双方不太可能再次引起对媒体法的激烈争议。一般认为,媒体法可望获得实行。但在宪法法院判决后,民主党表示了强烈反对,并表明将采取具体抗议行动,在党内成立媒体法无效特别委员会,斗争到底。所以,尽管大国家党认为应结束对媒体法的违宪争议,尊重宪法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难以预计。

文章来源:KBS WORLD 发布时间:20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