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纠结平权法案存与废 不同种族如何彻底平等
2014-04-24 02:35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派记者陈丽丹 刘皓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2日裁定,支持密歇根州8年前以公投形式通过的禁止大学优待少数族裔入学的做法,认定各州在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有权不在高校招生时采用平权法案。
美国《华尔街日报》22日称,对于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密歇根方面表示满意。该州总检察长、共和党议员比尔・舒特表示:“我州法律要求大学采取平等录取方式,通过不同肤色来区别对待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做法。”然而,不少民权人士认为这一裁决是“倒行逆施”之举。美国“捍卫平权法案联盟”的律师乔治表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可怕的决定。这无异于将少数族群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能否进入理想的学府交由各州选民来决定。”
事实上,最高法院并不是第一次针对密歇根州如何应用平权法案作出判决。此前,非洲裔、拉美裔和印第安人等少数族裔在申请密歇根大学本科生时可获加分。2003年,最高法院裁定密歇根州的少数族裔加分的做法违宪。可就在同一年,最高法院又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可以对少数族裔给予优待,但不允许预设名额。
最高法院看似模棱两可的判决正反映了美国人对平权法案纠结的心情。平权法案是美国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当时,为了消除国内针对种族和性别的歧视,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相继签署了一系列总统令,帮助少数族裔在大学录取、政府公共项目招标、医疗和就业时可以与他人公平竞争。
1978年“艾伦・巴基诉加州大学案”率先对平权法案发起挑战,身为白人的巴基认为加州大学在招生时为少数族裔保留的专门名额实际上构成了一种“逆向歧视”,许多成绩不如他的少数族裔申请者反而得到录取。
对此案,最高法院罕见地宣布了一份双重判决,判定设置录取配额的做法违宪,但同时认定加州大学可以在招生时将族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但不能是唯一或首要因素。该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平权与大学录取所做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例,确立了平权法案的应用原则。
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批准“209法案”,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公立大学在录取时参考种族因素的州。目前,全美已有8个州的公立大学取消了少数族裔优先入学的政策。
然而,取消平权法案并不是争议的终点。作为首先在公立大学中反平权的加州在今年年初重新提出大学招生时应考虑种族因素,优惠少数族裔。然而,亚裔并不在平权法案保护之列。自从加州公立大学取消少数族裔优先入学政策后,成绩优异的亚裔学生进入加州大学的比例大幅增加。据美联社报道,2013年加州大学系统里录取的大一新生中亚裔的比例远远超过非洲裔和拉美裔美国人。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亚裔学生的入学门槛就会提高,非洲裔与拉美裔的学生入学就相对容易,该法案受到亚裔的激烈反对。目前,加州众议院已将法案退回参议院。
平权法案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但作为少数群体的亚裔反而无法从平权法案中受益。而且随着美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少数群体的内涵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不同族裔通婚的比例在提高,如何划定权利的边界也成为一个复杂的难题。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就提出,一个拥有半拉丁裔、半印第安裔的人是该拥有拉丁裔的权益、印第安裔的权益,两者都有还是各享一半呢?
美国雅虎新闻网23日称,对于平权法案的态度,克林顿政府曾提出“将之修缮、不要废止”的观点。然而,评论人士认为,“在一个充斥着不平等的社会上强行实施平等,那么最终谁也享受不到平等。”有关平权法案留存问题的争议之所以持续至今,其本质是由于不平等始终存在,这个问题无法通过简单一句“保留”或“废除”来解决。美国律师、专栏作家苏珊・瑞奇认为,争论双方需要在“中间地带”寻找妥协,与此同时还要同种族不平等性这一困扰着美国社会的顽疾继续斗争。
来源: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04/4979227.html
美最高法院支持废止招生平权法案
裁决可能形成示范效应少数族裔学生深受影响
( 2014-04-2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环球法治
4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2的投票结果对“舒特诉捍卫平权法案联盟”一案作出裁决,支持密歇根州在公立大学招生中废除平权法案的做法。舆论担心,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的州禁止平权法案,从而使少数族裔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变得更为艰难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邹强
高院支持地方废除法案
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肯尼迪和约翰逊相继签署3项总统行政令,禁止在就业、教育、工程承包和医疗领域针对肤色、宗教、性别和种族因素采取歧视措施,由此形成少数族裔享有优惠政策的平权法案。在高校招生中,少数族裔享有加分待遇或特定比例。
2006年,密歇根州以58%的公投支持率通过州宪法修正案,禁止在公立大学招生时采用平权法案。此举引发诉讼,地方法院支持密歇根州的做法,但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院则判决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第六巡回法院的判决,裁定密歇根州禁止平权法案并不违宪。支持此裁决的肯尼迪大法官指出:“此案与如何处理种族优惠政策无关,而是关乎由谁做出决定。从美国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来看,司法系统没有驳回密歇根州法律的权力,那些法律让该州选民对此项政策进行定夺。”
诉讼原告、密歇根州总检察长比尔・舒特对高院裁决表示赞赏。“最高法院今天做出了一项正确的裁决”,舒特说,“密歇根州宪法要求在高校招生中实施平等举措,因为根据肤色采取不同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投票结果凸显各方分歧
因曾以联邦总检察长身份参与该案,卡根大法官在裁决中进行了回避。虽然美国最高法院6票比2票的裁决远比第六巡回法院8比7票的判决结果分明,但8名大法官共提出了长达100多页、5份不同的意见书,凸显了各方对平权法案的分歧。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阿利托大法官支持肯尼迪大法官的立场。布雷耶大法官罕有地抛弃了自由派盟友,也对裁决投了赞成票。布雷耶大法官认为,宪法虽然允许各州在高校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来实现教育的多样性,但并没有要求各州必须这样做,如果选民有权决定考虑种族因素,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否定这种做法。
斯卡利亚和托马斯大法官则认为,平权法案本身是对白人的种族歧视,最高法院过去做出的“宪法允许各州在高校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裁决是错误的。斯卡利亚大法官质疑说:“一个半拉丁裔和半印第安裔的人,应该享有哪个族裔的优惠政策?是两者都能享受,还是各占一半呢?”
托马斯大法官是美国最高法院唯一的非洲裔,他表示平权法案让他的耶鲁法学院文凭“大打折扣”。这一说法遭到现年59岁的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坚决反对。索托马约尔毕业于普林斯顿和耶鲁两大名校,被誉为“智慧的拉丁女”,她强调正是平权法案铺就了她的“常春藤之路”。
在长达58页的意见书中,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对平权法案进行了最富激情的捍卫。“今天的裁决去除了我们平等保护法律体系的精髓。”索托马约尔说,“对历史上受到边缘化对待的群体来说,他们正是依赖联邦法院的裁决来保护他们的宪法权益。”
索托马约尔还当庭朗读了一段反对意见,这在最高法院判决时是极为罕见的。她说:“宪法虽不会保护少数族裔免于政治上的失败,但也绝没有赋予多数派为所欲为的自由,让他们竖起选择性的壁垒来侵蚀少数族裔的权益。”金斯伯格大法官认同这种观点。
高等教育对法案亮红灯
在美国高校录取制度中,平权法案一直备受争议。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率先禁止在公立大学招生中实施平权法案。目前,全美已有加州、密歇根州、华盛顿州和佛罗里达州在内的8个州废除了高等教育中的平权法案。
舆论担心,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的州禁止平权法案,从而使少数族裔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变得更为艰难。在加州、密歇根州和佛罗里达州,对生源较为挑剔的大学已经出现了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入学率显著下降的现象。
“我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深感失望。”美国教育理事会主席莫莉・布罗德说,“庆幸的是,裁决并没有影响到其他州在高校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能力。”
美国高校招生不仅存在平权法案的争议,还面临奥巴马政府要求扩大高等教育,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学生敞开大门的政策压力。2006年密歇根州对平权法案进行公投时,时任美国联邦参议员的奥巴马就对此表示反对,并委婉地表示他的两个女儿在大学招生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
平权法案功过尚难评说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没有对平权法案的合法性进行仲裁,这就难以平息美国社会围绕平权法案的争论。不过,不少专家认为,平权法案虽然在历史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发展,但现在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
首先,美国人口结构正发生变化。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社会开始出现对平权法案的争议,人们担心这会导致针对白人的“逆向歧视”。而在少数族裔的人口逐渐赶超白人规模的今天,这种担心就更为强烈。“美国应该准备超越种族界限。”传统基金会的专家詹妮弗・格拉茨说,“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种族不应该成为决定人们需要克服哪些障碍或享有哪些权益的因素。”
其次,平权法案不利保持移民社会的活力。传统基金会的专家迈克・冈萨雷斯指出,美国是个移民社会,但并非完美的国度,人们来到这里看重的是优势而非困难。如果广大移民都寻求优惠政策,这将成为“平权法案的梦魇,以及整个国家的阿喀琉斯之踵”。
最后,美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益需要有一致性的体现。凯托研究所的罗杰・皮隆指出,如果美国各州拥有针对少数族裔实行优惠政策的权力,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条款就形同虚设了。既然“教育”是公立大学的主要职能,那么政府就应该减少对这种职能的干预。皮隆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平权法案来说是糟糕的一天,但对宪法的一致性而言却是个好日子。"
来源: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429/Articel09004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