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综合电)美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美国公民有权拥有枪支,并裁定华盛顿禁止人民拥有手枪的禁令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这项历史性的裁定,再次引发自去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以来,社会各界关于是否应该禁止枪支的争议。 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在5票赞成、4票反对的情况下裁决,美国国会于197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已说明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但最高法院法官斯卡利亚在判决书中也表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武器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 斯卡利亚说,这次裁决并不影响长期以来,对私人持有枪支的种种限制,如禁止重罪犯和患精神疾病者持有枪支,以及禁止在学校、政府办公楼内持有枪支,还有法律对枪支交易的规定等。 美国最高法院这项裁定推翻了已在华盛顿特区实行32年的枪支管制法,该法是全美最严的枪支管制法,禁止私人拥有手枪,并要求放在家中的其他种类枪支不得上膛,且必须置于拆卸状态或上扳机锁。
有关裁决赢得布什总统、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以及实力雄厚的全国步枪协会负责人拉皮埃尔的支持。 自去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发生后,美国民间团体不断游说国会民主党一些议员,试图通过全国性的禁枪法案,但此举遭到全国步枪协会的反对,该法案连国会的小组讨论程序都未能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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