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禁枪令遭遇最高法院狙击
薛洪涛 编译
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裁定扩大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适用范围,州、市政府限制人民拥有手枪的法律违宪。
芝加哥禁枪法令违宪
奥蒂斯·麦克唐纳是芝加哥一名普通市民,他申请购枪却遭芝加哥市政府拒绝。他说:“我想要的只是一次战斗机会,一个至少能让对方登门袭击前三思的机会。”他称,芝加哥和周边小城橡树公园市近30年来严格禁止居民拥有手枪,使得居民遇到威胁时无法自卫。
奥蒂斯·麦克唐纳的要求当然不是无理取闹,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地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
“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规范良好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国度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
然而,过去两百多年来,第二修正案这段文字中所指的“人民”,究竟是指普遍意义上的人民,还是保障各州自由安全不受联邦侵犯的州府“民兵”,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美国各州的法律不同,对枪支的管理也就不同。美国50个州和一个特区中,有48个州的法律保护公民持枪权,其中有35个州甚至可以不经任何背景审查就可以购买枪支。但只有一个限制,那就是犯罪分子、精神病人、学校周围、行政部门不准有枪。
然而芝加哥市的限枪法令也不是没有根据的。1968年,美国通过的《1968年枪支管制法》规定:禁止跨州运输火器(手枪和长枪)、弹药给私人;禁止出售枪支给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以及已被认定为罪犯的人员;强化对于枪支经销商、收藏者执照和档案管理等。
正是美国通过的限枪法令,为限枪的州府提供了法律根据。目前,芝加哥已执行了28年禁购手枪规定。此前华盛顿特区也曾实施了32年的禁枪令。
于是,面对芝加哥市的禁枪法令,麦克唐纳选择诉诸法律,并一再上诉。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6月28日,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裁定扩大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适用范围,州、市政府限制人民拥有手枪的法律违宪。
这是一个分裂的判决,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和美国人一样,对限枪还是持枪无法达成共识。
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在裁定书中写道,各地仍可“依据当地需要和价值观念考虑,设计针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合理规范枪支管理。
被视为“自由派”的几位大法官则是投下反对票,他们认为,虽然宪法有此文字,但是不应以此来作出与地方法律相悖的裁定。
大法官布雷耶批评塞缪尔·阿利托表态“不够明确”。大法官史蒂文斯则认为,这一裁定将对美国社会和宪法体系产生“破坏性”影响。
裁定同时指出,一些长期以来实施的枪支管理法令,如禁止罪犯或精神病患者持有武器,禁止在学校、政府机构等“敏感场所”携带武器等,不应受到质疑。
最高法院的裁决为争论217年之久的拥枪权划上了句号,也标志着美国“限枪派”的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变禁枪为限枪,将个人拥有枪支对社会其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减至最弱。
美国步枪协会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分析人士认为,“持枪派”会在限制枪支的地区提起诉讼、试图推翻较为严格的枪支管理法律。这意味着目前美国各州及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可能面临挑战。
这一裁定遭到了芝加哥市市长的反对,芝加哥市长表示:“我们永远不会向那些持枪伤害他人的人屈服。”还有一些实施限枪令的城市表示,他们有信心将枪支控制法令坚持到底。
不过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芝加哥限枪违宪的裁定以后,芝加哥市市长表示,他们已经开始着手修订该市相关法令,以遵循宪法,保护芝加哥市民远离枪械暴力。
最高法院并没有明确裁定芝加哥限枪令违宪,而是将该案交由一家上诉法庭进行重审。分析人士认为,鉴于高法这一裁决,上诉法庭很可能裁定撤销芝加哥实行28年的限枪令。
持枪限枪争论永无结果
据美国官方统计,目前全美约9000万人持有枪支,总共持枪约2亿支,是全世界私人持枪率最高的国家。根据华盛顿州政府的统计,每天平均约有80人死于枪口下。
美国枪击案屡见不鲜,人们对枪击案的反应“麻木了”。新闻媒体差不多每天都有枪击致死案的报道。枪支暴力事件频发导致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人买枪自卫,民间“武器库”越来越膨胀。由于美国校园枪击案频发,甚至有大学生要求配枪防身,他们认为,如果校园内有人持枪自卫,凶徒就不会放肆和得逞。
私人枪支管理一直是美国社会的敏感话题。围绕公民能否持有枪支,政府是否有权限枪等问题,“持枪派”和“限枪派”针锋相对,争论不休长达两百多年之久。
2008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结果,一举推翻了首都华盛顿特区实行了22年的“限枪令”,判决给予个人持枪的权利。这一判决又一次使“限枪派”和“持枪派”之间的大辩论升级。判决也为美国其他地区的“持枪派”谋求解除限枪令提供了一个重要判例。
判决公布后,“持枪派”在欢呼,“限枪派”在愤怒。因为,“限枪派”失去了这个国家唯一的一片净土―――华盛顿特区(华盛顿特区拥有美国最严厉的限枪政策)。
“持枪派”坚持认为,公民以自卫的目的而持枪,是正当的权利。他们的金字招牌就是:安全―――家人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这一观点在美国民众之中影响很深(《经济学家》称,居住在农村的白人和居住在美国南部的人,一般是“持枪派”的支持者)。
有钱的军火商以及他们的员工,是铁杆儿的“持枪派”。毕竟,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必须要找买家才行。在国际贸易中,卖枪不那么容易。于是军火商们转头盯上了国内市场。比如,美国步枪协会(NationalRifleAssociation)就是“持枪派”的主要游说团体。
全国步枪协会在美国影响力巨大,该组织拥有400万名会员,而这个协会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宪法和他们的口号:“枪不杀人,人杀人(gunsdon‘tkillpeople,peoplekillpeople)。”
平民百姓支持拥有枪支权利的理由有鲜活的持枪自卫事例和数据根据。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用于枪支自卫的人要远远多于枪支的牺牲者。据调查估计,每年有70万到220万持枪自卫事件,其中的40万自卫者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53%的案件包括两名或更多的袭击者;46%的自卫者是女性。
“限枪派”理亏的一点就是,虽然美国对枪支与犯罪关系做过大量的调查与统计,但却无法令人信服地证明,私人拥有枪支会明显导致谋杀的增加。
“限枪派”也不含糊,他们奋斗的力量源泉也是来自对安全的渴求,“限枪派”的理想境地就是每个人都不携带枪支。居住在城市里的自由派是这一观点的主要拥护者。
“限枪派”向拥有枪械的团体和个人发出严厉的批评,“限枪派”反对的理由主要在于美国每年居高不下的死伤案件与枪支有关。虽然很难证实拥枪与犯罪率升高的关系,但“限枪派”认为,持枪犯罪的案件数量就足以说明问题。
根据BBC公布的统计资料,自1997年来,全球共发生了23起校园流血惨剧。其中美国最多,共21起。美国每年有3万多人死于枪击事件,限枪立法运动基于显而易见的事实,即社会上流动的枪支愈多,死于枪击事件的人就愈多。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案发生后,“限枪派”与“持枪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限枪派”指出,如果生活在“持枪派”的世界里,遇上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赵承熙(抢击案凶手)那样“沉默的羔羊”,谁能拍着胸脯,保证他们手中的那支枪是“理智”的呢?美国目前的校园枪击案和购物中心枪击案,大多数是这部分人的“杰作”。
面对“限枪派”的诘难,“持枪派”振振有词:如果这个时候,学生中有人带支枪多好,一枪毙了这个杀人恶魔,30多条人命也就不会命归黄泉了。
纽约市长布隆伯格一直是“限枪派”的先锋。在最高法院作出了倾向于“持枪派”的决定之后,布隆伯格联合波士顿市长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再次呼吁要严格控制枪支,加强对购买枪支人士的背景调查。
没过几天,“持枪派”们就写信给《华尔街日报》的编辑说,布隆伯格大呼小叫地限枪,那是因为他不需要枪支。因为他被携带枪支的保卫人员层层保护着呢。言外之意,我们平民百姓,当然要自己拿起枪支来保护自己啦。
在“持枪派”看来,那些“限枪令”束缚的只是普通的百姓,根本管不了那些作恶多端的恶棍!以华盛顿特区为例,1974年,也就是在该市的“限枪令”实施两年之前,一多半的他杀案件涉及手枪;在“限枪令”实施最为严格的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他杀案件却上升了一半。由此看来,单纯的“限枪令”根本不能保护百姓!
不管是“限枪派”还是“持枪派”,大家最后的归宿都是安全。
美国伴随着枪声诞生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公民有持枪权利的国家,持枪权除了受到宪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左右外,更深层面还缘于其独特的“枪文化”和政治背景。
枪最能体现美国人野性、刚强、独立不羁的个性,枪支在美国,犹如汉堡包、热狗、摇滚乐一样,是美国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决定的。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人来到北美大陆后,面对着极为恶劣的外部环境。除了抵御野兽的来袭,还要和当地印第安人对抗。英、法、西班牙等欧洲列强间的战火不时烧到北美地区。在这种混乱纷杂的环境下,当时并没有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防卫措施,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北美大陆,打猎从一开始就已经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枪支就成为猎杀野兽、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毫不夸张地说,最初的开拓者们是依靠坚定的决心、宗教信仰的支撑和先进的武器在北美大陆恶劣的环境中求得生存的。也正因为如此,有美国学者断言:“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
由于武器成为生存中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到达北美大陆的最初几年,弗吉尼亚当地政府就开始武装每位男子,几乎全民皆兵。1658年,弗吉尼亚州要求每一家住户在家中都必须拥有一种可以使用的火器。在1644年的马萨诸塞州,对于任何没有武装起来的公民处以6先令的严厉罚款。
接下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历时7年,最终取得了胜利。直到今天,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拥有枪支的人们站出来,为信念挺身而出,才最终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内战进一步确立了枪支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人们也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经过这种漫长的演变,拥有和使用枪支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仅如此,在整个19世纪,美国政府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从法律上限制使用武器,拥有枪支已经成为十分寻常的事情。枪支或许在其他国家被认为是危险的物品,但在美国却被认作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
美国的枪文化还和美国的国情有关。典型的美国人会住在一幢单门独户的房子里,门前还会有些草坪。如果是居住在更加广阔的乡村的话,很有可能的是,你去邻居家串个门,也要开着车。
美国人的房子大多不用带有钢筋的窗户,通常一张大玻璃就是一个窗户。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破窗而入,或者干脆从忘记锁了的后门大摇大摆地走进屋里。
这个时候,在穷凶极恶、身强力壮的犯罪分子面前,也许,一支枪就是捍卫自己,捍卫家人最好的武器了。
从20世纪初开始,美国国内有一些管理枪支的法律规定出台,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各州和地方上的法律。由于各州的法律差异很大,所以往往出现许多漏洞。这种差异造成了枪支管理上的困难,并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因此,联邦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就成为必然。
联邦政府出台的关于限枪的法令影响比较大的是,《1968年枪支管制法》和《1986武器拥有者保护法》。在限枪方面,后者比较起前者是一次倒退,因为它允许合法的来复枪和霰弹猎枪跨州销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销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并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记的体系。这一法案在国会两院的通过,标志着全美步枪协会的影响力达到了顶峰。
“是否支持私人持枪”的话题还成为美国大选的一个重要议题。民主党主张加强枪支管理,但共和党反对。部分政客对限枪噤若寒蝉,原因是美国武器制造商和枪会组织拥有庞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
可预见的是,美国关于枪支拥有权的争执,将从全面限枪转到限制购枪、持枪的立法上来。相信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枪支泛滥问题仍是美国社会难以根除的毒瘤,限枪或加强枪支管理在美国或许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感谢中国社科院美国所提供帮助)
来源:法治周末2010年7月8日第13版
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15分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日前公布了一项裁决,今后,美国公民将会拥有更加自由的持枪权。裁决一出,就在美国“禁枪派”和“反禁派”之间引发不同反应。支持者认为,这是对公民自由的彰显和对人身安全的保护,而持反面观点的人则认为,此举必然助长本来就十分猖獗的枪击案浪潮,使美国治安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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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校园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枪手为韩国留学生,行凶后开枪自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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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店中琳琅满目的突击步枪 (资料图片)
美国高法的这一裁决究竟具有什么意义?作为全世界私人持枪率最高的国家,由来已久的持枪权问题又会怎样发展?首先连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华盛顿记者王姗姗。
主持人: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到底意味着什么?
记者:美国裁定,全美国的公民都有持枪权,这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裁决,给美国由来已久的持枪权争议作出了结论。这项裁定的直接诱因是伊利诺斯州的两个城市――芝加哥和橡树公园市的公民状告市政府的禁枪令违宪,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4的微弱优势判决原告胜诉,判决书中写到“美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仅是美国联邦政府各州和各地方政府也必须尊重这项法律”。
其实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民众拥有持枪权的裁决并不是第一次了。2008年的时候,高法曾经判决首都华盛顿实行的禁枪令违宪,仅仅事隔两年,现在高法的大法官们再次审理了关于持枪权的案件,这次判决的意义绝对不亚于华盛顿的那次判决,因为首都华盛顿只是一个联邦特区,是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它的判决不能推广到其他的联邦州,但是芝加哥等市的判决对全美各地都适用,意味着美国的每一个州、每一个市的人民都拥有枪支的宪法权利。可以说最高法院在芝加哥案的判决当中,将其推而广之,所以影响的广泛和深远可以想像。
主持人:美国就枪支管理的争议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禁枪派”和“反禁派”他们争论的焦点究竟在哪?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记者:持枪权的问题在美国由来已久了,拥有枪支是不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被称作是“最美国”的宪法问题,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作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条修正案在出台至今的200多年来,对于“人民”这个称谓究竟是泛指“普通的民众”还是特指“民兵”一直是存有争议的,这就导致枪支管制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论最激烈,分歧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总的来说,美国对于枪支问题的辩论,主要集中在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尽管枪支泛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就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的基本论点是《第二修正案》的真正目的世代是让美国人继续享有美国革命时期前辈所行使的那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这一个宪法辩论一直被支持或者是反对禁枪的政治团体所支配,而且成为美国政治生活当中党派争论的一个焦点。
主持人:针对高法这个历史性的裁定,美国各地的政府又是做怎样的反应呢?
记者:首先,高法这次并没有明确裁定芝加哥的禁枪令是违宪,而是把这一个案件交由一家上诉法庭进行重审。分析人士认为,上诉法庭很可能基于高法的裁定,撤销芝加哥实行了28年的禁枪令。美国媒体认为,接下来美国各州和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可能要面临挑战,各地会出现有关公民持枪权的诉讼潮,而各地的法庭还需要依据高法判定的原则作出具体的裁决,所以说各州和地方法庭的关于持枪权的争论还将继续下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要产生实效也可能需要一些年。
尽管最高法院的宣判离最终实现还需要时间,但是,这一历史性的裁决,到底还是给美国由来已久的持枪权争议做出了结论。对于普通美国人来说,他们又是如何看待这个与身家性命息息相关的判决?接下来,连线中新社驻美国记者魏��。
主持人:你有没有跟周围的美国朋友聊过这个事,他们是怎么看的?
记者:其实美国不同州的民众对这个判决的看法也有各自的立场,像我所在的纽约州,过去就是美国队枪支管理最为严格的一个州,个人基本很难申请到持枪证。而就是这样的纽约州,恰恰是美国犯罪率最低的几个州之一,因此已经习惯没有枪支的纽约民众很多人都被持枪权表示反对。在我这里碰到不少开小饭馆和小商店的华人朋友都以切身的体会跟我说,大家都没有枪才是最安全的。即便遇到强匪他们宁愿互相比试拳头也不愿意拿枪较量,
而像是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这类比较保守的州,我和朋友交谈中发现他们对持枪权是比较支持的,而且认为,持枪是理所当然的。我有一个朋友在跟他聊天的时候问他,这里的独栋住宅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而且有些地方还比较偏僻,不担心安全问题吗?我的朋友就说这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我们有枪。许多的美国人就这位朋友一样,认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更重要的是许多美国人爱好打猎,他们认为拥有猎枪外出打猎是和钓鱼、骑马、晒太阳一样一种天赋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所以美国民众对于持枪还是不持枪的问题是很纠结的。
有关美国的枪支文化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持枪权到底是让人免于恐惧还是增加恐惧,使人变得更加不安全?这样的争论可能在很长时间还会持续下去。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看待美国最高法院这次决定呢?有请中国之声观察员王健:
主持人:奥巴马这一届民主党政府一直是主张禁枪的,但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却让枪支使用更加自由,为什么这一次“反禁派”占了上风?
记者:奥巴马虽然反对,但这是美国的《第二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如果有任何违宪的事情,只能遵循宪法的规定。因为奥巴马毕竟只是一个总统,他是执政,而最高法院是司法机关,要保护整个宪法的绝对执行。对宪法绝对的执行,而当初美国独立,在和英国进行脱离殖民地统治的过程中确立大家都持有枪支,当时对美国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美国步枪协会(NRA)是一个很大的一个团体,在美国拥有众多的成员,美国很多人喜欢平时到一个打枪的地方玩一玩,很喜欢打猎。这种情况下,这个团体的影响力非常大,很多议员、包括政客都受其影响,这种情况下,奥巴马要想推翻,恐怕是非常难的一件事。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