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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酝酿变革传统姓氏制度 不再“妇随夫姓”

  长期以来,妇随夫姓一直是日本社会无法撼动的传统。尽管日本《民法典》只是规定“夫妇必须同姓”,表面上看婚后后的夫妇双方也可一致采用妻子的姓氏,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却寥寥无几,《民法典》事实上成为了妇女婚后强行改用夫姓的推手,许多崇尚独立立的女性不得不在“情”与“法”之间徘徊。如今,这一难题出现了转机:甫上任的由鸠山由纪夫领导的日本新政府提出,将兑现竞选时的承诺,打算最早早于明年1月在众议院提出修改《民法典》的议案,将现行的“夫妇必须同姓”制度改为有选择性的“夫妇别姓”制度,即妻子不必再舍弃本姓跟随夫夫姓。《民法典》修正案若获得通过,不仅将成为该法六十年来罕见的大幅修改,还将对日本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姓氏风俗造成巨大冲击

 古老姓氏制度传承逾百年

  在日本,妇随夫姓这一姓氏制度已经沿袭逾百年。早在1898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户籍法,规定每户须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二战后的1947年,日本《民法典》则规定“夫妇必须同姓”,夫妻双方可根据约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随夫或者随妻并没有硬性规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女子婚后会选择随夫姓,这一方面是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风俗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遭遇困扰。
  因此,虽然从表面上看,以大陆法系为基调的日本《民法典》并没有产生“谁随谁”的强制性问题,但根据日本官方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超过95%的已婚女性选择改随夫姓。《民法典》的规定也因此成为妇女强行被改姓的幕后推手。

  20余次改革计划均遭否

  近10多年来,以民主党为主的日本在野政党和团体一直在为修改现行姓氏制度而不断努力。据法务省统计,旨在修改民法中“夫妇必须同姓”条款的提案曾先后被提出20多次,但均未撼动根基深厚的现行姓氏制度:法务省曾于1996年提出有关夫妇别姓的民法修正案,但由于当时的自民党政府认为夫妇别姓有损家庭团结而坚决反对,最后未能提交国会审议;1998年,在野的日本民主党与日本共产党、社民党联合向国会提交议案,再次要求修改夫妇必须同姓的有关法律,同样因在国会占有多数席位的自民党的反对而成为废案;随后的十多年间,尽管民主党等在野党连年提出此议案,但每年都铩羽而归。
  今年8月30日,民主党在赢得日本众议院选举后旧事重提,拟推动其在野10多年来始终未能成功推出的民法修改议案。其中,竭力推动此议案的两名重要成员均是女性―――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和消费者行政、少子化对策、食品安全及男女平等事务的担当大臣福岛瑞穗。9月17日,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在就职见面会上坚定地表示:日本会引入夫妇不同姓氏的制度。紧接着在9月27日,日本最主要的媒体之一《读卖新闻》就披露,鸠山新政权已决心推动相关的民法修正案,打算在明年1月国会上提出修改“夫妇同姓”的议案。

  松绑姓氏限制的重大变革

  民主党把拟提交给日本国会的民法修正案作为其上台后“开创性工作的开端”,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结婚时夫妇可以选择不同姓氏以及男女的适婚年龄均定为18岁。但是,针对选择别姓夫妇的孩子的姓氏问题上,日本法务省表示,“有两个以上孩子,孩子的姓氏必须统一”,而民主党方面则认为“依据孩子出生时的状况自主决定”,具体实施情况将在今后慢慢调整。
  简而言之,这项修改案的内容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夫妇可以自由选择是同姓还是各自姓自己的姓。第二点,结婚年龄必须是男女均满18周岁。
  按照现有民法典,外国女性嫁给日本男性并入籍日本的情况下,改随夫姓或夫随妻姓也是必要的一步,如果此次提案获得通过,那么外国女性在婚后是否改姓这一问题上将更能依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
  日本媒体分析认为,民主党在上台后不到一个月就宣布拟修改民法,其主要初衷是实现其在《竞选政策集》中宣布的“争取早日实现有选择性的夫妇别姓”的目标,以兑现竞选承诺、“取信于民”。同时,提倡“早日实现夫妇别姓”一直是民主党在野时期争取民意的政治诉求之一。随着政权的更迭,民主党成为了执政党,在这一期间提出修改议案时机比较适宜,议案获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酝酿修法带来的舆论风暴

  尽管上述议案仍在准备之中,但日本民主党政权的这个举动显然是对日本传统家庭制度的一种巨大冲击,从而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应。
  保守派的国会议员们认为此议案一旦获通过,将破坏传统上追求和维护的家庭团结,没有共同姓氏的家庭可能面临着解体的危险。与之相反,大张旗鼓推动此议案的民主党则认为此议案是尊重男女平等,推行姓氏自由。普通民众,特别是女性民众的看法则存在很大区别。
  一些崇尚独立的女性表示非常支持修改民法,她们认为改随夫姓有违男女平等,让人感觉女性是依附于丈夫存在的,缺乏自我认同感。一些传统主义者则认为,随夫姓是一种美德。另有一些爱情至上主义者则认为,随夫姓如同婚戒一样散发着浪漫气息。还有一些女性无奈地表示,即使法律允许不随夫姓,社会压力也会使她们屈从于姓氏传统,因为与丈夫不同姓在与社会相融合、获得认同、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存在无法跨越的障碍。
  日本内阁府的一项最新舆论调查表明,在对于结婚后夫妇各自保留原来姓氏是否影响家庭整体性这个问题上,52%的人认为没有影响,42%的人认为有微弱影响。但是,有66%的人认为夫妻别姓将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只有27%的人认为夫妻别姓对于下一代没有影响。

  修法成功可能性较大

  如今,日本舆论关注的焦点就是民主党主导的民法修正案是否能在明年初的国会会议上获得通过。以往,民主党所提交的类似议案可谓是屡战屡败,如今情况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昔日势单力薄的民主党如今已成为了风头正健的执政党,在众院席位中占据多数,首次成为了国会第一大党。再加上民调显示多数民众对此议案持赞同态度,有相当的民意基础。在这种背景下,这一充斥着“男女平等”色彩的修正案明年1月在国会获得通过的可能性较大。一旦通过,它将为鸠山由纪夫实现其雄心勃勃的一系列“新政”开个好头,成为民主党诸多政治诉求的一大胜利,可为其捞取充足政治资本。
  同时,修正案一旦生效,将意味着传统的姓氏制度的法律樊篱被冲破,对于日本可谓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现代社会追求男女平等权利的运动又迈开了一步,意味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焦公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妇随夫姓-简要介绍

 在全球范围中,结婚后改用同一姓氏的民族可以说比比皆是,美国也是,欧洲也是,如现任美国国务希拉里全名叫“希拉里·黛安·罗德姆·克林顿”,其中“克林顿”这一姓氏就来自于丈夫。

在亚洲,著名女性领袖,如“阿基诺夫人”、“甘地夫人”等,其姓氏均是男方的家族父姓。在日本,根据《民法典》以及该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也会该随夫姓。

而香港地区的妇女结婚后往往将丈夫的姓加在自己的姓名前。如,徐小丽与张小刚结婚,婚后女方的名字为张徐小丽。另外,在中国古代姓名文化种有一个普遍现象:已婚妇女都有两个姓氏,也就是人们所熟悉的“妇随夫姓”。

妇随夫姓-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普遍的姓氏习俗――妻从夫姓中国古代普遍的姓氏习俗――妻从夫姓

中国古代,对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称的习俗,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对夫家人身依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

李氏、王氏,阿李、阿王……这就是五代以后已婚妇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称谓”。不过,这种“称谓”只有在依附丈夫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被认定,如果丈夫已故,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她们以法人资格或独立人身份出现于公共场合、官私文件(如案牍、契约)中时,由于众多人同用一个姓氏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过于简化的称谓显然难以起到识别作用。相应的解决措施就是把丈夫的姓氏加在妻子的姓氏前面,如刘王氏、赵邢氏、洪李氏文例,既标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姓成员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谓一石三鸟。所谓妇随夫姓的称谓习俗,正是在这种既成历史条件下为适合一定需要而产生了。明初谱学家宋濂曾大写“贞妇烈妇”传记,标题俱为《郑节妇黄氏传》、《王节妇汤氏传》,或经称《周节女刁传》、《谢节妇传》、《宋烈妇传》等,正是循此文例。和以往某人妻某氏的“列女传”相比,又“别开一番生面”了。

历史走进近代以后,风气渐开,特别是
戊戌维新带动了女权运动的兴起,势必促成女子称谓习俗又有变化。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政部所拟《调查户口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姓名格内,如妇女不便填写者,妇人得以姓氏、女字待以长次等字代。”宣统元年(1909)民政部奏订的《京师调查户口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又有相同的规定。可知当时妇女已经有以完整之姓名登记在册者,但多数还是称李氏、王李氏等。民国创立后,北京政府没有对此专行规定,但妻从丈夫姓的传统继续为习惯法所认可。倘若是夫妇同姓,则妻子之称谓尤其令人感到不便。如1924年出版的《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中就有“案牍中如李李氏、刘刘氏等,数见不鲜”的写实。该书在汇辑民间孀妇招夫习惯时,又有“本妇仍从前夫之姓”的介绍,益见虽然“从一而终”的封建宗法族规因时势变化有了变通,但妻从夫姓的传统还是有其力量的。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1933年和1944年,内政部先后修正公布《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其第四条规定,呈请冠姓的条件必须是“非汉人而请冠汉姓”,可知此为“夫妻之冠姓”的唯一例外。

由“妻从夫姓”到“妻冠夫姓”,其间的确有沿袭传统的轨迹可寻,但两者仍有一定的区别。“妇随夫姓”的社会基础是封建家族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所:“三从”伦理观念。“妇随夫姓”不仅在构词方式上摒弃了反映“三从”伦理观的“从”字,而且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地认可了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国民革命以来广大妇女致力人格解放的部分成果。

妇随夫姓习俗的产生、发展和形成,主要和中国家族制度的衍变发生联系,俟形成传统后,又对妻冠夫姓的法律制定造成习惯性影响。随着家族制度的彻底解体,其余韵目前仅存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中,大陆上似已消失。

http://www.hudong.com/wiki/%E5%A6%87%E9%9A%8F%E5%A4%AB%E5%A7%93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