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民力量”黄毓民10日在立法会宣誓时没有完整读毕誓词,而以咳声代替“共和国”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认为,黄毓民的宣誓未能按照法例规定完成,并已批准黄毓民12日中午提出下星期三(17日)在大会上再次宣誓的要求,以释疑虑。
议员黄毓民10日在宣誓时,未有完全依照誓词宣誓,三次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都只说了“中华人民”和“香港”,以咳嗽声代替了“共和国”和“特别行政区”。
香港立法会宣誓成闹剧
议员按资历排次序,逐一宣誓就职,第一个是民主党何俊仁。
到曾钰成宣誓,再被质疑他是共产党员。梁国雄高声问他是否共产党,叮嘱他不要发假誓。李卓人和梁国雄则出动道具,陈伟业就刻意慢行。
黄毓民宣读时,有些字没有了:“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有人中途变声,或者加多几句。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说,会研究议员没有完整宣读誓词,有否影响议员资格。曾错成称,按照法律,议员必须将誓词的内容全部读出。
黄毓民就坚持,已经完成宣誓,宣读期间咳嗽的情况经常有,他说已向人民宣誓。
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新会期开始的首次大会上宣誓,是一项极为庄严的仪式,代表议员对全港市民承诺会尽忠职守。不过,反对派连这个机会也不放过,儿戏地肆意“修订”宣誓的誓词,令有政界中人担心此等“小学鸡”的行为,只会令市民对立法会的印象越来越差,“立法会(在市民心目中)继续是垃圾会”。
根据法例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受到《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范,其中强调了议员必须完整地宣读誓词的文本,并定明倘议员拒绝或忽略有关规定的誓言,未就任者会被取消就任资格,已就任者则必须离任。法例同时规定,倘议员如未按照条例规定宣誓,就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
附1:相关评论《恨这个国家 为何还来当议员?》
本届香港立法会70名议员于昨日正式宣誓就职。不过,在这个向全港市民庄严承诺自己会克尽己职的场合,多名泛民主派派议员就以做政治秀的心态“耍花招”:有人在誓词中“加盐添醋”,有人在宣誓后未有签署誓约就转身离开。
立法会昨日正式举行本届首次会议,会议的首个程序就是70名议员的宣誓仪式,由立会秘书长陈维安主持。各议员均必须读出誓言,并在宣誓后在宣誓纸上签名。
誓言内容为:“我(议员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人民力量”议员黄毓民在宣誓前高叫“打倒港共政权、打倒梁振英”等口号,而在宣誓时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时,就“扮咳”,不肯说出“共和国”及“特别行政区”两个词。
拒绝宣誓者无议员资格
香港《文汇报》报道,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昨日表示,有议员因为不同的原因而“未能清楚及完整读出所有誓词”,故他已要求秘书处及法律顾问认真研究这些议员的做法,会否违反法例的规定而无效。据了解,议员誓词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会违反《基本法》,立法会主席并有权宣布有关人等因违誓及行为不检,褫夺其议员资格。
据了解,此前泛民派议员梁国雄曾于2004年企图修改誓词,并就此向特区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主审法官夏正民在判词中清楚裁定,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宣誓及声明条例》已规定宣誓格式,宣誓者不可随意更改,否则就会违反《基本法》,梁国雄在其誓词中所谓“人权、自由”等普世原则,“无论多么值得嘉许,法例都是不容许加插的,又指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立法会主席有权宣布违誓及行为不检的立法会议员丧失资格。
其他泛民议员也耍花招
社民连主席“长毛”梁国雄在走出宣誓台前已高喊口号,并将手上拿着的示威标语白布条放在桌上,更手持一大袋气球试图再一次在会议厅内“放气球”,但被立法会秘书处职员发现并将其没收。一计不成,他在宣誓后就高叫口号。
另外,同党的陈伟业就身穿中山装并手持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照片,行牛步走到宣誓台,并高叫“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等孙中山的名言。
权位和屁股要兼得?
香港立法会是香港的地方立法机关,控制香港的预算、监督特区政府运转,在事实上行使部分地方议会职能,甚至还拥有一部分司法权,立法会主席有权签署手令并�令全体/每名警务人员拘捕涉案人员,并于指定时间押解他到立法会作供。立法会议员算得上位高权重,为香港名流。
此外,立法会议员收入颇丰。目前基本月薪7万港元,相当于普通香港人月薪7倍,而且即将翻番为14万港元。放弃这种位置的确是个艰难的选择。所以,泛民派议员一方面大骂特区当局,甚至不认同自己的中国公民身份,另一方面恋栈不去,接受当局的职务,继续领高薪。
虽然领高薪、任公职,但泛民派议员上台靠的是煽动香港小市民的反共、反大陆心理。所以他们必须在就职仪式上作秀搞怪,争取基本盘,好让这份职业更“长久”。只是闹到回避宣誓的地步,他们这次算是玩过火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特区当局,都有义务严肃追究不愿宣誓的议员。中国地方政府不应允许反对国家、反对特区当局的人就任公职。
附2:背景资料: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建议议员月薪翻倍至14万港元
中新网
立法会秘书处3日表示,参考过英、美等多个国家议会的做法,有不少国家将议员和政府官员的薪酬挂钩。立法会秘书长吴文华说,目前议员工作平均每周59小时,已高于一般政府雇员,可以看作是全职工作,她曾谘询大部分议员,均认同建议。
立法会秘书处上月访问38名议员,了解他们对议员酬金的看法。大部分受访议员认为,议员职务是一份全职工作,现时的薪津安排,不能反映他们的职责轻重及投放在议会工作的时间。
有议员表示指出,部分议员助理月薪处于低水平,由数千至1万多元,致使助理流失率超过3成,临近选举,他们离职对议员工作造成影响。目前一名立法会议员开设三个办事处,连同相关职员薪酬总开支,达不到一名政策局政治助理的薪酬。
调查指大部分议员都赞同,薪酬应该与政策局局长薪酬的50%挂勾,即大约每月14.1万元。目前议员酬金约为74000元。
吴文华同时指出,要严格要求议员做好议会工作,如果议员有其他收入,都要登记,以便公众监察是否有利益冲突。
文章来源:《星岛日报》 发布时间:201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