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
2008年,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
30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30年来,人民检察事业壮大发展,前程灿烂。
风雨兼程30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
30年,检察机关上下一心,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检察制度,不懈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展望未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将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个五年】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火青
【关键词】恢复重建 解放思想 清理积案 复查平反 冤假错案 综合治理
【重大事项】
□成立特别检察厅,审理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罪行,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体制·机制】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与过去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处理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比较,更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主观片面决定问题,防止冤假错案
【权威统计数字】
□全国县以上都成立了人民检察院,组建成拥有11.6万余名干部、司法民警的检察队伍
□1979年至1982年,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每年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为19.7万余人,决定起诉的(包括部分未经逮捕而直接起诉的)案犯为19.7万余人,免予起诉的为1.4万余人,不起诉的为3000余人
□1982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出庭率已达99.2%
□1982年,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结后改判的占审结抗诉案件的59%,裁定重新审判的占7.1%
□1982年,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盗伐滥伐森林案和走私贩私、投机诈骗案等经济案件共3.3万余件,已办结3.1万余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万余件,法院已审结并作有罪判决的1.1万余件,占审结数的99%
□自1979年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破坏选举、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等各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共1.4万余件,已办结1.2万余件
【第二个五年】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
【关键词】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惩治严重经济犯罪
【重大事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诈骗犯罪作了具体规定
【体制·机制】
□提出检察体制改革目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的,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协调的检察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大案要案“系统抓、抓系统”
□对检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建议:健全法律监督程序;完善检察系统的领导体制;改革人事工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增设派出机构
【权威统计数字】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221万多人,依法起诉216万多件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和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15.5万多件,追回赃款、赃物折价共计16.3亿多元。其中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30651件
□依法查处一批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1500多人
□共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35000多件,起诉21700多件。其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案件840件
□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7万多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违法犯罪线索149万多件,查处控告申诉案件48万多件,纠正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31000多件
□不批准逮捕23万余人;不起诉26000余件;追捕追诉犯罪分子70000余人;对法院判决案件提出抗诉10000余件;查处“两劳”人员中的犯罪案件64000余件,办理管教干警犯罪案件1000余件
【第三个五年】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复之
【关键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重大事项】
□成立《惩治贪污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
□创建、推广贪污贿赂罪案举报机构
□组建反贪污贿赂局
□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劳改劳教场所派出检察院66个,派驻检察室711个,在看守所派驻检察室1993个
□建立省、地、市和部分县检察技术点1273个,科研机构20个,拥有各类技术人员5500名
□同一些国家建立了检察司法协助关系,开展了与港澳廉政机构的个案协查
□创办《中国检察报》,成立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理论研究所
□创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
【体制·机制】
□检察长带头办案,分级办理大案要案
□对自侦案件实行内部双重制约制度
【权威统计数字】
□1988年至1992年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4912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缴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5.8亿元
□1988年以来,共查办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2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73名,省部级干部5名
□5年共立案侦查偷税抗税罪案38091件,假冒商标罪案5105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亿元
□1988年至1992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2959565名,经审查已批准逮捕2568250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人犯2904820名,经审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507247名
□5年中,对没有逮捕必要或没有构成犯罪的22562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538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追捕漏网的犯罪分子39029名,追诉20664名;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817件次
□5年中,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962件次;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280件
□5年中,共查办“侵权”、渎职重大案件9060件,特大案件2482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614名,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
【第四个五年】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卿
【关键词】依法治国 狠抓办案 接受监督 职务犯罪预防
【重大事项】
□针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犯罪问题和苗头,认真调查研究,写出专题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三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很快建立
□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等7个配套规定先后出台
【体制·机制】
□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民代表联系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的法律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
□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权威统计数字】
□1993年至1997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案件387352件,其中贪污案102476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9.2亿余元
□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有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地厅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
□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80余万件,对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686347件进行了初查,从中立案侦查268710件
□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2004785件334470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79494件28937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042819件332869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81730件2807816人
□共批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9125人,起诉43043人
□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追捕34572人,追诉14371人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按照规定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265件,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而依法通知立案3717件,决定不批准逮捕271629人;决定不起诉25638人
□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806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2288件
□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590件,依法改变确有错误的不捕、免诉等决定4285件;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89件。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刑事赔偿请求762件,决定给予赔偿179件
□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31859件,立案审查544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92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8082件
【第五个五年】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正司法 从严治检
【重大事项】
□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厅,将刑事申诉检察厅和控告检察厅分设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地、市级以上检察院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
□1000多个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推广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讯问监控系统和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
□同55个国家的有关司法机关签订了合作协议,完善了同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的个案协查工作机制
□制定司法解释132件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体制·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检察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权威统计数字】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诉3666142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5%和30.6%
□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1379人,起诉410511人
□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16932人,起诉106910人
□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
□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27416件,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7760件
□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554人
□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695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50863人,追加起诉2529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66357人,不起诉10671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68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689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1162件次
□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934件,对确有错误的6849件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38件
□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435件次。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共监督纠正308182人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9392件,提出检察建议15189件
□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24886人
【第六个五年】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关键词】执法为民 科学发展观 公平正义 司法保障 改善民生
【重大事项】
□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
□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制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主要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考评机制
□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
【体制·机制】
□根据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和死刑第二审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
□完善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健全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文件,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罪犯监外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定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必须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由不同院领导分管
□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
【权威统计数字】
□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5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
□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或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
□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270人
□共办理涉检信访案件71685件,息诉64517件
□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从2003年的565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3524人次;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从2003年的424人下降到2007年的207人,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
□在全国22万检察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3年初的39.2%上升为70.3%
197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门前情景(资料图片)
本网记者 杜 萌 特约通讯员 殷 毅
北京,人民大会堂。
1978年3月1日。
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受中共中央委托,正在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与会代表们宣读《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81岁的叶剑英副主席站在发言席上,嗓音洪亮,字字入耳:
“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时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
1982年12月4日,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全体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恢复重建:依法行使检察权
就是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77岁的黄火青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他工作却是风风火火。
据一位离休干部回忆:最初只有黄火青一个人,没有办公地点,后来确定办公地点在北京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大会的全部与会者仅有18人,黄火青风趣地说,“我们是18个人,十八罗汉!”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恢复办公。
1978年12月16日,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草案,通过集中意见,形成修正草案,提供给全国人大会议讨论。
黄火青在会上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新时期的工作方针是“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
黄火青十分清楚,当前迫切的任务,是按照中央要求迅速把各级检察机关建立起来,尽快开展工作。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被认为是在“对新中国检察制度30年经验教训概括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的,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基础”。
举凡查处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都有共和国检察官劳碌的身影。
1979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在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时,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和副厅长史进前在特别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并同其他公诉人一道出庭支持公诉,揭露和证实了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
1979年4月,黑龙江省破获了该省最大的一起贪污集团案件。原黑龙江省任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利用职权,与同伙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计507702元,成为轰动海内外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主犯。
1979年11月25日,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发出后,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积极协同有关单位查处大量经济犯罪案件。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始对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破坏选举、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等各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立案侦查。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了大量的人民来信来访,对分工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那是忙于建设又忙于工作的年代:选调干部,充实机构,学习法律,执行法律,依法办案,开展工作。截至1983年6月,全国县以上都成立了人民检察院,一支11.6万余名检察人员组成的检察队伍基本上担负起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
黄火青在任期届满前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始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主要任务: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3年6月20日,69岁的杨易辰被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就任检察长两个月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即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
一场声势浩大“严打”开始席卷各地,检察机关担负的办案任务成倍增长,检察干警依法从重从快,夜以继日地连续工作。检察机关对已办理经济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在经济犯罪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作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1985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经济领域犯罪十分猖獗的状况,提出了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敢于碰硬,善于碰硬,打破关系网、保护层:
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原安徽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洪清源等一批干部,因贪污或受贿罪被依法判刑。
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案受到法律惩处。
检察机关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在1983年至1988年的5年时间里依法查处了309名县团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
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诈骗犯罪作了具体规定。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及时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保护无辜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起了重要作用。
1987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厅改为控告申诉检察厅,主要受理公民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有关刑事案件方面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进行试点和推广,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各级检察院建立起3600多个举报中心。
任期届满时,杨易辰认为:检察体制改革的根本在于增强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他提出检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的,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协调的检察制度。
工作重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1岁的刘复之就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久,提出要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他强调领导要亲自动手,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强调要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突出开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强调要加强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犯罪的工作。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33765件,有36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成立。
1989年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成立。
刘复之任职期间,全国检察机关自1988年至1992年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共查办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2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73名,省部级干部5名。
1990年5月25日至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在北京举办惩治贪污贿赂展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为展览题词。
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8日选举张思卿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3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一系列腐败大要案取得关键性突破:
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邓斌非法集资32亿元特大案、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贪污受贿案、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索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人贪污受贿案、原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欧阳德受贿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南巩义市支行原行长王永平受贿案、铁道部原副部长张辛泰受贿案、原长城公司沈太福非法集资诈骗案、天津大邱庄禹作敏等人涉罪案、首钢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受贿腐败案、陕西省经委原副主任杨枫挪用440多万元公款案……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检察官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作用作了重要调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
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主席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
同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陆续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
1998年3月10日,66岁的张思卿检察长在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展望未来时说:检察机关要全面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韩杼滨与张思卿同年出生。
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他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8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
针对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历时近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顿,既注重队伍建设,又注重深化检察改革:
制定了《九条硬性规定》等有关制度;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推行机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
1999年1月5日,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确定了“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
为贯彻这一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并相应调整了内设机构设置,对其职能进行了明确和整合,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将原控告申诉检察厅分设为控告检察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审查起诉厅更名为公诉厅;将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
2001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检察官法》。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纲要》。
同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法》和《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大检察官颁证仪式,为首次被评定的一级大检察官和二级大检察官颁发了等级证书。
2003年3月1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认为: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大力加强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200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春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5岁就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贾春旺曾担任过国家安全部部长、公安部部长。
2003年12月,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
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
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
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检察机关国际司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70多个国家司法、检察机关签订了检察合作协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检察院3630个,省级检察院32个(含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1个、地级检察院359个、县级检察院2887个,军事检察院69个、派出检察院281个;全国检察干警共有22万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70.3%。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08年3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建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作为共和国历任检察长中最年轻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2岁的曹建明就任时表示:
他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与全体检察人员一起,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