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尊重科学名义建议缓行黄灯新规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3-1-3
这两天微博上最热闹的事儿,莫过于吐槽“闯黄灯”新规(闯黄灯也要被罚款扣分)。可以说,很少有一条交规在实施后遭遇过这么大的质疑声和反对声,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并非因为其严苛――比这严厉的法规多多了,交规关系人的生命安全,理应严苛,民众支持严苛――而是因为它反科学的严苛,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却可能造成更大的问题。
归纳起来,公众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难以操作,正如有网友所言,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因为行车有惯性,很多时候根本无法看到黄灯就能刹住车;其二,很多地方绿灯并无倒计时,黄灯时紧急刹车易引发追尾,施行新规首日网上就有不少网友诉说了黄灯时刹车被追尾的经历;其三,黄灯本就是一个缓冲区,闯黄灯就罚款让黄灯形同虚设;其四,很多人担心闯黄灯被扣分,绿灯恐惧症下会提前减速等黄灯,加剧了本就严重的城市拥堵;最后,此规定可能违法,因为按法律规定,黄灯是为警示,红灯才是禁止,按闯红灯处罚闯黄灯涉嫌违法。
一个交通新规,实施第一天就遇到这么多问题、遭遇如此多的反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力和法规的权威性无疑受到了极大挑战,政府部门和法规都被推到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在订立规则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如果在规定出台前,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并经过公共讨论,这些问题肯定会在立规之初就被提出来,不至于遭遇这种实施后的执行困境和尴尬。无论是立法,还是规制,之所以要开门让公众参与,除尊重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外,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智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公众尽早参与讨论,不仅能发现问题,也能将各方意见尽早在博弈中融入法规,避免执行后的争议和反对。闭门立法,法规在实施后必然会遭遇极大阻力,被排斥在立法之外的民众,会在法规实施后以不合作、不服从、不遵守等方式抵制。
闯黄灯新规最大的问题在于,实施前没有讨论,涉及的问题在闭门立法中被遮蔽和掩盖,争议和质疑都被推到了实施之后。法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的话,问题多多,很难执行和操作(深圳就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称需定查处程序及处罚标准);改的话,可能影响立法和规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新年伊始,闯黄灯新规陷入如此境地,给相关部门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立法不是拍脑袋,规制不是闭门造车,即使只开过几天车、稍稍了解黄灯规律的人,都不至于订立这么不靠谱的规定。让一些坐惯了公车、没有等过红绿灯的人订交通规则,结果可想而知。这场争议,无论结果如何,起码教会了我们应该怎么定规则。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规则,“黄灯”对我们的改革也有着深刻的隐喻,我们的政治经济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有规则,如何区分公私权界,如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一次的争论是很生动的一课。
在引起争议后,相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称: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这样的回应并没有解答公众的质疑。在形成清晰可操作的规则之前,建议有关部门应暂时缓行这一规定,不是顺应民意,而是尊重科学。在立法和规制上,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多数人可能出于自私的考虑而抵制有利于公益的规定――但一定要尊重科学。舆论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并非出于车主私利,更非滥用多数人暴力,而是以科学的名义去质疑。
尊重科学的话,就请先缓行这一可能导致更多问题的闯黄灯规则。中国的交通文明和汽车文明需要建立,乱闯灯的陋习需要消除,但应该以尊重科学的方式解决,不能乱拍脑袋。先缓行这一规定,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和法规权威,但不缓行的话,更会影响。
北大教授要求公安部公开黄灯禁行的法律依据
来源:法制晚报 张雷2013-01-04
本报讯(记者 张雷)新交规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大家关注,昨天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吴必虎教授向公安部递交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找到新规的法律依据。目前,吴教授还没有收到公安部的任何回应。
在申请书中,吴必虎称,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应该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明文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罚200元的执示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吴必虎教授已于昨天中午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通过快递的形式寄送至公安部。
吴教授要求他们公开三项政府信息,包括:1.2012年8月12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2.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3.因与法律矛盾而引起交通秩序问题时,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
“要求公布这些内容,是想要找出到底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是部长会议上,还是在后来对条文的解读过程中。这也为我以后的行动找到方向。”吴教授说。
不仅如此,吴教授还表示将在以后的行车时不遵守新交规中关于“黄灯禁行”的部分。“我开车去北大上课,尽量不闯黄灯。但如我尽了努力还是闯了并被罚,或被追尾或啃别车屁股,我将不服并向法院起诉相关执法部门。准备把北大发给我的数万元年终奖拿来打官司。”
“宁愿被扣6分,罚200元,也要将这件事变成一起案件,然后引起大家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法越辩越明。”吴教授说。
交管部门对新交规闯黄灯处罚解释不到位
来源:新华网 南辰2013-01-03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南辰)新年伊始,新交规给马路上带来新气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有所减少,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长沙等许多城市出现了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讲安全、讲文明的新气象。
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在微博、网络和口头舆论场,新交规中关于“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发激烈争论。新交规与道交法有关条款矛盾么?黄灯亮起时车头距离停止线非常近了怎么办?仔细梳理,很多网民的质疑并非无理,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面详尽回复。
回想新交规在网上形成的第一波传播热点,焦点多集中在闯红灯扣6分等所谓“史上最严”条款,“闯黄灯”问题并没有被放大并形成公众大讨论。直到2012年末,随着新交规相关条款解读的深入,“闯黄灯扣6分”才在民间舆论场引发大讨论。
其实新交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对“闯黄灯”从过去的“多不处罚”到现在的“一律重罚”,法规进化的同时对驾驶人的宣传、解释仍有不到位之嫌。
记得几年前记者到外地出差,看到当地一位司机见到黄灯就主动停车,一问,这好习惯是当地交管部门和交通台合办的一个奖励不“闯黄灯”的活动“培养”出的:对不“闯黄灯”的司机抽出幸运者奖励300元钱。这个例子折射出几年前地方交管部门对“闯黄灯”问题从交通文明方面尝试引导的思路。
如今,软性的交通文明倡导变为刚性的法规条文,但全国2亿多司机内心对于这种变化的接受程度决定了新交规的正能量能否顺利被自觉自愿地放大到极限。在这方面,主管部门宣传、解释的工作做得细一点,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就多一些,马路上的和谐就会多一些。
记者注意到,对于此次新交规严惩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等绝大部分进化方向,社会主流声音是赞同的。这其实意味着公众对于交通安全、交通文明严峻形势有着清醒、趋同的认识,也急切盼望能依靠法治得到扭转。这恰恰是有关部门深入宣传的契机。
当然,百姓往往不患法严而患法不公。当社会车辆面对“史上最严交规”的时候,马路上那些特权车是不是公平守法格外牵动社会神经。记者注意到,最近,北京一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救护车被网民举报并遭到严肃处理,道交法明文规定的特种车要严格监督,道交法外的各色特权车更要严格守法。尤其是媒体报道的年检时外地铲分贩子泛滥,不彻除会给新交规的公平性带来极大损害。
此外,目前深圳交警表示,受制于抓拍系统、信号灯配时及查处具体程序等因素,深圳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媒体报道济南、黄山等地交警也在接受采访时称,因技术原因,暂时不会对“闯黄灯”的车辆进行处罚。然而有的地方公开现场处罚“闯黄灯”,全国一盘棋的公平已然打破。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在“闯黄灯”处罚前的过渡期内,将排查完善交通信号设施,待完成后将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开展相关整治及执法。因此,如果不能全国一盘棋同步执行“闯黄灯”新规,记者建议各地留出一段过渡期,为宣传普法、统一认识、设备调整、非现场执法标准确立打好基础。
在技术层面,记者注意到所在城市采用倒计时红绿灯的网友多幸福吐槽,但是对于北京等不采用倒计时红绿灯的地方,司机眼下能做的只是降低通过路口速度、加大与前车的距离等。一个小窍门是还可以观察路边的行人红绿灯,北京的行人红绿灯多有倒计时设置,而且行人红绿灯一般会先变黄灯而后变红灯,然后机动车红绿灯的黄灯才会亮起。不过在通过路口时侧眼观察行人灯也有一定安全隐患。
北京交管部门介绍,倒计时红绿灯是落后的装置。实在不能装这种“落后的倒计时灯”,能否采用绿灯最后几秒闪烁的方式提醒?主管部门应当从技术角度考虑得再人性化些。毕竟,人脑不是电脑,面对“半截子”绿灯时那种提心吊胆的�宀挥κ欠ü娼�化的初衷、行车安全的干扰。
据新华社驻外记者介绍,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线之前,由近及远有3个箭头,每个箭头之间距离约10米。如果信号灯从绿灯变为黄灯时,车辆处于离停止线最远的第一个箭头位置,此时强行通过要被罚款扣分。如车辆处于离停止线较近的第二或第三个箭头时,车辆通过则视为正常通行。这个人性化举措也可以供不能采用倒计时红绿灯城市的交管部门参考。关键是要在人性化、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出道交法规定黄灯的警示作用。
不管怎样,新交规对闯红灯、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威胁汽车社会安全顽疾产生的正能量不容否认,需要进一步放大。
就拿最近热播的票房冠军《泰�濉防此担�剧中主角徐朗、高博在泰国开车都不系安全带,坐在副驾的王宝也不系安全带,因此在急刹车之后王宝一头撞上仙人球的�逡簿头浅W匀涣恕6�在《人在�逋尽返谝徊浚�徐峥与王宝强扮演的角色在国内开小面也不系安全带。从小面车祸的黑色幽默中我们不难看出,自己如果拿安全不当回事,旅途能不�迕矗�
“黄灯禁行”误读道交法,违背立法原则
来源:人民网 纪丰2013-01-04
随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元旦起施行,围绕“处罚闯黄灯”的争议一直延续至今。开车人纠结,法律人质疑,交管部门则坚称合理,民意与政令碰撞后难以达成共识。
红灯禁行是常识,黄灯此番也禁行成为争议焦点。尽管公安部交管局的“一百问”和媒体解读均称依据所出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法律界人士质疑的也正是这一点。东南大学法律学者顾大松认为,新交规事实上扭曲了“黄灯”所应承担的功能。针对公安部交管局“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一说,他认为,前半句所称其实是遵循黄灯之前的绿灯指示通行的,并无实际指导意义,后半句则直接赋予了“黄灯禁行”的功能,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应条款。
从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力和等级位置看,公安部令第123号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从立法的角度来看,除特殊情况外,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客观地说,上位法本身并没有问题。”顾大松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只规定了“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而并不包含“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的内容。“法无禁止即可为”。他认为,反倒是公安部交管局的误读造成了现在的争议。顾大松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了“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设定了驾车人黄灯期间通过路口的谨慎义务,却并未设定等同于红灯的禁止通行义务。
国家为道路交通立法,交管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其目的在于明确规则,疏导交通,以臻于秩序井然。现在看来,处罚闯黄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黄灯是绿灯和红灯之间交通指示信号的过渡,其作用重在警示,执法操作层面应以加强警示教育为主,训导开车人的谨慎驾驶意识,至于处罚仍应以是否闯红灯为判罚界限。
顾大松已以一名普通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份向公安部交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此督促之举,获得网络民意嘉许。我们认为,交管部门政令既出也应广纳众言,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不可选择性地盲目塞听,一意孤行。
处罚闯黄灯引争议 法规待细化现人性化
来源:齐鲁晚报
新交规实行几天以来,网民纷纷吐槽闯黄灯罚钱扣分,称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有网民甚至搬出“牛顿第一定律”来论证这条规定不合理。但吐槽归吐槽,大家下了微博开上了车,这条规定还得认真执行,免得交警开罚单。
时速35公里,提前15米慢减速
近日,有关新交规中“闯黄灯”的罚则引起争议。在实际驾车行驶中,避免闯黄灯真的那么难吗?如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闯黄灯?3日,记者在济南市区驾车体验。
3日上午,记者沿经七路、泺源大街、历山路、经十路、北园大街等路段行驶。在经过的大大小小数十个路口中,有四次做了排头车。上午10时50分,记者沿经十路自东向西行至玉函立交桥附近时,黄灯在车辆距离停止线还有约15米的地方开始闪烁,此时车辆时速为35公里,在看到黄灯闪烁后,记者轻踩刹车,使车辆顺利地停在停止线外。
另外一次与黄灯相遇是在历山路,当记者驾车行至一个路口时,大半个车身已经越过停车线,此时黄灯闪烁,记者驾车匀速驶过停止线。
令人纠结的一幕出现在北园大街上,当记者行至一个路口时,黄灯闪烁,而此时,记者驾驶的车辆车身距离停止线不足5米,此时若猛踩刹车显然来不及,而且容易让后方车辆躲闪不及,在几次慢踩刹车之后,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前行。
主要处罚故意“闯黄”
2日上午,在济南纬二路的一个路口,当南北方向黄灯闪烁时,一辆车从停止线外驶入,继而通过了路口。“这样的行为不能定性为闯黄灯,因为他离停止线实在太近了,黄灯亮时根本来不及刹车,而急刹车的方式也不可取。”执勤交警表示。
济南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济南暂未对闯黄灯进行处罚,但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原则上是有必要的,也势在必行。“关键就是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具体行为进行分析,看是否存在‘闯’的故意。”
有交警表示,在路口执法过程中,要判断车辆是由于惯性驶过,还是故意越线行驶,并不是一件难事。而目前一些驾驶人在临近停车线时突然遇到黄灯,就采取急刹车的办法,同样不可取,“具体执法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这些人性化的地方,不然容易引起异议。但与此同时,有些车辆明显存在故意闯黄灯的行为,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上述交警表示,对于“闯黄灯处罚”的新交规条文,驾驶人没有必要产生恐惧心理。“在城市道路中行驶,只要不超速,注意力集中,一般都有足够的反应和制动时间。”
法规有待细化,体现人性化
“从立法初衷来讲,查处闯黄灯这一点没有争议,目前公众的担忧是如何让临界点的车辆,正常驶过而不被误罚。”山东交通学院教授蔡志理认为,在新规之前,虽然也有对闯黄灯的罚则,但国内多数城市并没有真正执行,多年来在城市交通中造成了一种现象,就是因闯黄灯事故频发,并且路口得不到净空,从而加剧拥堵。
目前对于闯黄灯的条文界定中,规定只要在黄灯开始闪烁时,车身的任何一部分越线,即可继续行驶。“大家争议的不是处罚闯黄灯本身,而是临界点车辆该怎么行驶才算不闯黄灯。”
蔡志理认为,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更加人性化,考虑到车辆安全,对由于惯性难以停车的车辆予以保护,同时又对漠视黄灯,甚至故意加速驶过的行为进行遏制。“对闯黄灯处罚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还需要对法规有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既能起到改善交通环境的作用,又要防止矫枉过正。”
同时,有律师指出,新规缺乏足够的调研和听证。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
新规被修改前应严格执行
闯黄灯罚钱扣分,让闯黄灯行为走出争议已久的“模糊地带”。对于合理性的问题,相信交管部门制定这一规定之前也经过了充分论证。公安部交管局2日也做出了回应: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闯黄灯罚钱扣分,国外亦有先例。新华社驻外记者发回的情况是,当黄灯亮起时,日本、俄罗斯可以通过,韩国则罚钱扣分。按韩国的交通法规,闯黄灯会被处以6万韩元(约35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被扣15分。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对闯黄灯行为罚钱扣分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讨论,这有利于法规进一步的完善。但法规一经出台,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执法部门也应该严格执行,直到规定被修改为止。否则,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久而久之,法规便没有了严肃性、强制性、威慑力。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