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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属性与征收标准争议不断

超生,张艺谋该交多少钱? 最高和最低相差2682倍

时间:2013-12-11 07:34:00作者:刘文晖 王心禾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超生增加了社会负担,理应对社会做适当补偿;对不同人群有差别地征收,也是必要举措。但征收数额悬殊,可能使社会抚养费异化为行政处罚。 

  

  

  六地社会抚养费收费标准对比

  执导的影片多次在国内外获奖,担任大型歌剧《图兰朵》导演,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总导演……著名导演张艺谋从来都不缺少媒体的追逐和大众的关注。近日,张艺谋再次成为焦点人物,这一次,引发人们热议的不是他导演的新作品,而是他的家事。因为在结婚登记前已生育3个孩子,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张艺谋陷入“超生门”。按照现有规定,张艺谋可能要为其不符合规定出生的孩子交高达上亿元的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应该如何收张艺谋的钱?张艺谋如何跨过“超生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还需要哪些改进?这些话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张艺谋生子:一个不能多

  去年3月,女演员何某发微博称,过年回老家江苏无锡时得知,张艺谋与无锡女子陈婷在国内生了三个孩子,并附有陈婷近照一张。对于何某的爆料和媒体的质疑,张艺谋一直保持沉默。

  今年5月,《南都娱乐周刊》曝光了张艺谋和陈婷及三个子女照片。紧接着又有媒体曝出张艺谋其实有七个孩子,除了与发妻肖华所生大女儿、与陈婷所生三个孩子,张至少还与另外两个女子生有三个孩子。对这一连串的猛料,张艺谋仍然以沉默应对。

  听不到张艺谋的回应,陈婷户籍所在地的无锡市计生委被推到风口浪尖。5月10日,计生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对张涉嫌超生一事展开调查。11月19日,计生委回应新华网记者称,媒体曝出张艺谋涉嫌超生一事后,无锡计生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他们千方百计联系张艺谋和陈婷本人,并派出工作小组赴北京寻找,但始终没有联系到。

  半年时间的官方调查,一无所获,普通百姓也跟着着急了。一场“帮计生委找张艺谋”的活动,在网上轰轰烈烈地掀起。

  11月21日《楚天都市报》发表评论:“群众如此配合,热情如此高涨,除了对名人私事的好奇,更多是对于司法公平的诉求。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和约束应是普遍和一致的,如果张艺谋超生一事属实,显然涉嫌违反法规。名人违法,对司法公平是个考验,事实真相如何,应该怎么处理,都关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权威,实在应该有个说法。”

  11月26日,《东方卫报》在头版用整个版面刊登了“寻找张艺谋”的寻人启事。

  11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官方微博“无锡滨湖发布”称,张艺谋与陈婷已委托代理人到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委接受调查,结果待出来后公布。

  12月1日,张艺谋授权艺谋工作室通过微博发表“致媒体与公众的一封公开信”,信中称“张艺谋与陈婷确育有两子一女,愿意接受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委的调查,全办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12月2日,“无锡滨湖发布”称,张艺谋、陈婷违法生育事实已查明,他们生育的三个子女均未取得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均属非婚生育。

  12月4日,艺谋工作室再次就此事发布相关解释:“很多朋友问张导,为什么十几年前退掉了美国的绿卡?为什么当初不移民?为什么不把孩子生在国外?当初如果这样做,是不是今天的一切就不会发生?……我们也问张导这些问题,他一时无法作答,只是说,他是一个中国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也是中国人,而且无怨无悔。”

  至此,张艺谋“超生门”事件以下基本事实已无可争议:张艺谋超生属实,而且没有为超生的孩子交过“罚款”,三个孩子都是中国生的中国籍公民,张艺谋和妻子陈婷都是中国内地公民,这意味着,他们也应该遵守“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个不能多。

  张艺谋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超生门”喧嚣声中,公众关注的,除了张艺谋究竟有几个孩子之外,议论最多的就是张艺谋到底应该交多少“罚款”?

  “罚款”是民间的叫法,其规范用语应该称为社会抚养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超生一个孩子到底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在各地数额并不相同。在同一地区,由于当事人实际收入不同,同样超生一个孩子,所交的费用也会相差很大。那么,张艺谋到底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呢?

  记者查阅了无锡所适用的《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规定缴纳基本的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分别查阅三个孩子出生前一年无锡市的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并参考福布斯榜公布的相关年份张艺谋收入的情况,记者对张艺谋应交的社会抚养费进行估算,结果近1亿元。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抚养费是夫妻双方分别缴纳,如果加上陈婷的那一部分,这个数字还会加大。

  为什么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某私企工作的刘女士去年生了自己的第二个女儿,她至今没有为“老二”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是我们自己养着,为什么给国家交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超生的人群中,不少人认同这种观点。

  “我多生一个孩子,还可能多为社会创造财富,我们老了还多一个子女为我们养老,我认为这是为国家减轻负担。”北京的马先生因为“老二”今年上学要户口,刚刚不情愿地交了这笔钱。

  三年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杨支柱被校方解聘,因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刚刚出生的小女儿成了黑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说明(2001年)中指出:‘考虑到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对社会给予适当补偿,为了规范现行的经济限制措施,草案依据中发〔2000〕8号文件关于建立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精神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适当补偿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对这一“说明”作了进一步解释――第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国家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投入”,多生育子女,国家要增加“社会公共投入”,如增加教育、医疗设施等。所以这些人要缴纳一定的补偿费用。第二,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经济限制措施”。准确地说,它是一种“经济抑制措施”。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抑制人们生育的欲望,进而“生育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公共投入的补偿属性可能是一个假问题。一个反证是某些地方的教育机构因生源的减少而合并甚至倒闭,多生育子女不是增加了教育资源的投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挽救了教育机构。社会抚养费也就成为一个名不副实的概念。社会抚养费在目前更多的是一种对生育行为的经济抑制措施。”王贵松说。

  各地社会抚养费数额相差悬殊

  三个计划外生育的孩子,仅张艺谋一人就要交1亿元社会抚养费?!然而,记者发现,如果按照北京的征收标准,这个数字可能会高达近5亿元!“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实际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记者分别按照广东、上海、河南、青海的标准估算,结果分别是广东2.6亿元、上海1.4亿元;河南1.4亿元、青海18万元。最高和最低相差2682倍。

  记者发现,数额差别如此之大,与各地社会抚养费标准计算办法不同有很大有关系。青海以居民年均收入为基数,实际收入高于平均收入的,加大倍数缴纳,最高不超过平均收入的5倍;北京、上海、广东对于超过平均收入的,均以实际收入为基数;河南、江苏是在征收以居民年均收入为基数的费用后,对实际收入超出平均收入的部分再征收一至两倍的费用。此外,北京、广东和江苏还对非婚生的情形另有征收规定。

  “以当地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这样规定一方面是想在全国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同时也授权各省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年人均收入水平各有不同,征收标准自然会有区别。但因其他因素造成征收的数额比按‘基本标准’出来的数额高出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倍,这是不合理的。”王贵松说。

  王贵松认为,有差别原本能体现出社会抚养费的生育调节功能,但如此相差悬殊,会使社会抚养费的属性朝着行政处罚的方向变化。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将超生当作违法行为。国家之所以将“超生罚款”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乃至“社会抚养费”,就是已经认识到生育行为的人权属性,超生只是不符合国家对人口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协调关系的判断而已。社会抚养费对公共投入具有补偿属性,这决定了超生者应缴纳一个相对确定的基本数额,因为公共投入是相对确定的,而决定征收多少数额应当照顾到平等对待原则;生育调节的经济抑制措施属性又决定了要区分不同人群来确定征收数额,并接受合理的差别对待。但后者只是调节性的抑制措施,不是处罚性质的罚款。

  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使用方面的问题也备受关注。根据24省份已公开的数据,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坦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体制也一直受人诟病。“上缴财政的社会抚养费怎么拨款,有多少拨到了比如教育等相关领域,在纸面上是一笔‘糊涂账’。”

  “征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应建立专门的基金,用于跟目的相关的用途,例如鼓励一胎化家庭,补贴、改善相关人的生活状况。依靠处罚的威慑来达到计生目标不是最好的办法,更尊重人的权利的做法是建立利益导向性机制,比如强化对一胎化家庭的鼓励,在利益诱惑下,引导国民自由选择生育计划。”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

  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回应张艺谋、陈婷涉嫌违法生育问题时说,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有生育特权。这位发言人强调,对公民违法生育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教授因超生遭解聘:抚养费征收标准办法均涉违法

广州政协委员质疑巨额资金去向

12月4日,一则《农民长期被收社会抚养费 在村支书家喝农药死亡》的新闻引起了大众的关注。

同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对媒体公布,2012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4.56亿元。同时,有媒体统计称,截至4日,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

一天内,两则关注度极高的新闻指向同一个社会问题――社会抚养费,这个与国家计划生育制度伴随30余年的处罚制度,因标准混乱、底数不清、用途不明等,已成一个巨大的待解疑团。

“从法理上分析,目前各地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无论是征收标准还是办法都是违法的。”因超生事件而广为人知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表示。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社会抚养费的公开没有支出明细,没有审计报告,“这种公开不充分,公众的知情权根本没有得到满足。”

今年12月3日,龚堡村村支书艾连坤、村主任郝广军等一行5人,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由,强行将艾广栋家的7千多斤玉米拉走,而这些玉米是艾家未来一年的全部收入来源。

事实上,浙江律师吴有水和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此前申请公开的内容,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外,还包括支出、审计等情况。但在广东省卫计委此次回应中,并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开支去向和审计报告等内容。

计划生育制度实施30余年,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可从24省份一年200亿元中窥见一斑。这笔钱用哪儿了?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的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社会抚养费

逼死超生农民

因长期被征收“糊涂”的社会抚养费,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村民艾广栋于12月4日上午来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艾连坤家中讨要说法,最终却在村支书家中因为喝农药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

今年45岁的艾广栋与其妻谢玉凤共有5个孩子,四女一男,老幺是4岁的儿子。从2003年有第2个孩子后,村干部们就开始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当时要求一次性支付7千元。

“我们家很困难,一次性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然后他们就时不时来上门收钱,有时候拿走2百,有时候拿走5百,都没开过发票。有了第3个孩子后,他们就要求一次性缴6万块钱,我们更是负担不了。”谢玉凤回忆道。

今年12月3日,龚堡村村支书艾连坤、村主任郝广军等一行5人,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由,强行将艾广栋家的7千多斤玉米拉走,而这些玉米是艾家未来一年的全部收入来源。

被切断经济来源的艾广栋于12月4日上午到村支书艾连坤家理论,最后却发展到喝农药中毒被送往梁二庄镇医院抢救。当家属赶到医院时,艾广栋已被医生宣告死亡。

艾广栋死亡后,村支书艾连坤及其家属全部消失,媒体无法联系到艾连坤本人。到底当时在村支书家发生了什么?从哪而来的农药?艾广栋为什么会喝下去?到目前这都是无法解释的谜团。

12月4日下午,情绪激动的艾广栋家属直接将艾的遗体拉至梁二庄镇政府讨要说法。“镇政府不给说法我们就不走,到了晚上,是兄弟艾文修留下来看着尸体守在镇政府那。当时艾文修被他们(镇政府人员)叫到办公室商量这个事情,10多分钟后从办公室出来,就发现尸体不见了。”谢玉凤难掩气愤地说道,“当时问镇政府的人尸体哪去了,他们都说不知道。”

截至记者发稿,镇政府已将尸体送还艾广栋家属手中,但其家属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广东去年

超生罚款14.56亿

12月4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对媒体公布,2012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4.56亿元。

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广东省卫计委称,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书,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

另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社会抚养费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广东省卫计委强调,严格要求全省各地务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挪用、截留、私分、贪污社会抚养费,并明确表示,对违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上,浙江律师吴有水和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此前申请公开的内容,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外,还包括支出、审计等情况。

但在广东省卫计委此次回应中,并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开支去向和审计报告等内容。

“各省级计生委、财政厅不掌握该省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恰恰说明失职的存在,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疏于监管。”申请公开抚养费收支的吴有水说。

作为第24个公开社会抚养信息的省份,广东省卫计委依然只拿出了“面子”(征收总额),没有“里子”(钱花哪儿了)。

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的话来讲,没有支出明细,没有审计报告,“这种公开不充分,公众的知情权根本没有得到满足。”

社会抚养费

究竟抚养了谁

今年9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官员多次表示,各省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欢迎社会监督。今年11月1日,还公告要求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海南、重庆、甘肃7省份人口计生委,限期向公民吴有水公开该省份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信息。

截至12月8日,仅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征收情况,共计超200亿元。

计划生育制度实施30余年,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可从24省份一年200亿元中窥见一斑。这笔钱用哪儿了?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的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今年9月初,国家审计署称,近年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未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

两周后,审计署首次公布9省45县2009-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审计结果,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如下问题: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

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未入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则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上述事实,已与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官方定义(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要求相去甚远。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甚至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更引发公众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吴有水说,“各省级计生委、财政厅不掌握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恰恰说明失职的存在,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失于监管”。

杨支柱:

征收标准和办法违法

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2010年10月,杨支柱接到学校口头通知,称因其妻产下第二个女儿,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学校决定给予杨支柱记过并解聘的处分。自此,杨开始研究计划生育政策。其间,他多次撰文抨击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

“单纯从法律上来分析,目前各地政府实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均涉嫌违法。”杨支柱在12月9日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支柱分析,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张维庆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 >的说明》中指出:“考虑到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对社会给予适当补偿。”可见社会抚养费不是惩罚性的而是补偿性的。

“既然社会抚养费是补偿性的,政府应该根据每年的儿童福利实际支出,按人头平均,计算出每个‘超生’孩子所享受的社会福利,并不得强迫使用自费疫苗、就读私立学校的孩子的父母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只有这样,才跟把‘准生证’改为‘生育服务证’、把‘超生罚款’改为‘社会抚养费’的立法精神相符。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做出具体规定。”

杨支柱分析道,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杨支柱认为,这一规定不但包含了当地人均收入和当事人实际收入两个不同的基准,而且完全没有幅度限制。如此不明确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各省2002年后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并不像张维庆在上述《说明》中所说的那样是补偿性的,而是惩罚性的。

“社会抚养费由于名义上是行政收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限制,但是其惩罚性反而达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杨支柱质疑,超生者成了计生委“砧板上的肉”。

“不同地方的征收标准不同,而且即使同一地方的征收标准也极富弹性,收多收少也全凭计生办一张嘴。”杨支柱说道。(记者 蒋格伟 实习生 肖鹏 综合报道)

(原标题:24省份去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200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