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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转型体制定型 利益表达制度化 克服特殊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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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警惕“摸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
  • “维稳”新思路: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
  • 汪洋:利益集团是改革阻碍
  • 打破既有利益格局需放开民众维权
  • 谁是中国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 我们需要一场跟特殊利益集团的硬仗


 

清华大学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

须警惕“摸石头摸上了瘾,连河也不想过了”

《中国青年报》201219日第3

“在今天,体制改革已经陷入困境,可以说是个不争的事实。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被搁置,政治体制改革尚未进一步推进。”

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今天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最需警惕的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改革中途,“不想过河”

在新的世纪走完10年后,国内的观察家说“中国社会的气质正在发生变化”;有人则认为改革已经终结,已经死亡。“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的特征是改革,90年代的特征前期是改革后期是开放,而最新的这10年,维稳则成了最基本的基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目前流行的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另一种认为是改革处于停滞甚或倒退状态。

而这份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主笔撰写的报告指出,中国现在最需要警惕的,不是上述两者,而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指的是,改革和转型过程会造就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会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把过渡时期的体制定型化,形成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由此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

“这就如同在一幢烂尾的大楼中,人们简单装修一下就搭灶做饭,娶妻生子,也俨然成为一片天地。”

报告认为:“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但现在看,一个渐进式改革的国家陷入转型陷阱的危险会大大增加。因为在渐进中,使转型过程停滞并定型化的机会太多,既得利益集团从容形成的条件更为有利。”

“其实,现在中国的改革困境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已经改不动了’。在改革初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现在的问题是,可能是摸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

盘点五大症状:用“维稳”的理由,拒绝改革

报告分析了转型陷阱的“五大症状”。

第一个症状是,经济发展步履沉重并日益畸形。

报告指出,中国在经济上最现实的问题“不是停滞,而是亢奋、畸形的发展”。一方面,落后地区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潜力等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体制决定了政府“反放缓”、“反停滞”的能力是极强的。“在转型陷阱的格局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处境艰难,经济活动的民间动力下降,于是,只能越来越依靠政府推动,大拆大建,上大项目,办大活动,盖大高楼,修大广场,甚至造大塑像。”

报告把这称为“增量依赖症”。“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没有通过重要的体制变革来解决问题,于是只能寄希望于做大蛋糕,在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用发展形成的增量来缓解问题。”

在这种增量依赖症中,经济增长了,民众不见得会受益;但如果不增长,民众则会受损。

症状之二是,过渡的体制因素被定型下来。

出人意料的是,报告指出“改革动力的丧失,并不仅仅是领导层的改革意愿问题,而是在民众中已经对改革发生了疑问”。

“如果现在是民众要求继续改革,而既得利益集团在那里阻挠和反对,事情也许还比较简单。”报告分析,“问题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让改革走样变形,以改革的名义获取利益,由此引起一般民众对改革的抵触。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看到的,现在老百姓一说起改革就心惊肉跳。其结果是,不仅实质性改革受阻,而且这个字眼都在失去民心。”

比如,在一些地区的医疗改革中,需要降低不合理的高药价,相应提高医疗的价格,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象。但过一段时间,压下去的药价又高了,结果是由过去的药价高、医疗价格低变成两者价格都高,患者的负担进一步加重了。

症状之三是,社会结构趋于定型,固化为“贫富分化”的断裂社会。

报告提醒,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社会氛围或社会心态:其一,由于社会中的门槛加高,社会活力大大下降。其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仇富”与“嫌贫”的集体意识在蔓延。其三,普遍的不平衡感为部分人的绝望感所取代。“比如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底层等群体中,存在看不到希望的绝望感。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往往与这个因素有关。”

症状之四,就是误判社会矛盾形成的拘谨心理和“维稳”政策导向。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应当说,一些本来是市场经济中正常存在的矛盾,其中绝大多数并不会形成对政权和基本制度框架的严重威胁。但近些年来,有关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误判,形成了一种不稳定的幻象。”

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大维稳”模式形成了。它将社会的大小事都与稳定联系起来,“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全方位维稳,将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常规化、体制化,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处于一种很不正常的状态”。

报告指出,用“维稳”的理由拒绝实质性改革,是“转型陷阱”的典型逻辑。“僵硬的维稳思维以及大维稳模式,最终结果往往反而是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演变为对体制的怀疑和怨恨。”

症状之五,社会溃败日渐明显。

“首先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权力失控,暴力截访、血腥拆迁;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于是,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转型陷阱”是如何形成的?

“转型陷阱”下的体制,是怎么逐步定型下来的?

报告指出,它以权力与市场的奇异结盟为特征。“往往是权力与市场手段的交替结合使用,在权力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权力手段,在市场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市场手段。”

报告分析,在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的过程中,下述过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热、企业上市融资……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

“所谓中国模式,就是在这种体制中派生出的发展模式。在行政能力继续强化的前提下,把市场体制打碎为市场因素,通过权力重组市场因素,实现对资源的高度垄断。”

由此,报告也解析了目前中国思想界“左派”和“右派”争论的混乱。“因为在过去许多年中,人们一直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东西,两者关系是此消彼长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左”理解为对这个混合型体制中“市场”或“资本”因素的警惕,将“右”理解为对“权力”因素的警惕。反过来说,“左”是在为“权力”因素呼唤,而“右”是在为“市场或资本”因素呼唤。

“在打破转型陷阱之前,无论哪种呼唤,都有可能被既得利益集团借用,变成完善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而当人们还在为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彻底还是过头”争论的时候,一些权力的非市场化和商品的市场化相衔接,已经成为最有利的牟利方式。“比如从行政上获得廉价的土地和资源,然后再以高价格卖到市场,还有比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聚敛财富的吗?”

靠什么打破“转型陷阱”?

报告承认,目前变革社会的现实动力已经越来越微弱。“转型陷阱之所以能成为‘陷阱’,就是因为此时的体制已经对遏制变革作出了周密安排,资源垄断日益严重、利益集团坐大、社会控制愈益严密。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已经完全没有变革的动力。”

“目前对改革停滞的不满在增加,变革的要求也在凝聚,另外,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圈子在不断收窄,许多群体被甩出圈子之外。这都是进行变革的现实动力,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潜在的动力变成现实的动力。”

报告认为,可能走出“转型陷阱”的道路只有三种:一是由政府实施改革顶层设计,并有相应的力量推动;二是利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使社会力量成为打破现状的动力;三是在矛盾和危机推动下的被动改变,“但这要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

不管哪一条路,报告呼吁,有四大措施是“不可回避”的:

首先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方向”。报告认为,这个“世界主流文明”的核心价值包括“自由、理性、个人权利,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

第二,“以政治体制改革再造社会活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是走出转型陷阱最现实的动力。”报告认为,可以将解决暗箱操作、促进权力公开运作、形成制约权力的机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已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第三,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实际上,近些年来,改革之所以会走样变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民众对改革的参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是由理想主义的激情来支撑的,缺少民众参与的弊端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但在理想主义消退之后,利益成为主导改革的重要因素,缺少民众参与的改革很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分赃’。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就有很多明显的例子。”

第四,报告最后呼吁,用“公平正义”凝聚改革共识。“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感受最深的、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受到了破坏。因此,能够重新凝聚改革共识的,就是将推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法治建设应当是未来中国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中国最需要的是一种勇气,一种能够正视既得利益格局,冲破既得利益格局,打破‘转型陷阱’的逻辑,走出目前僵局与困境的勇气。”报告最后写道。

(本报北京18日电)


 

 “维稳”新思路: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

作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  《南方周末》2010-04-14

成立“维稳办”、“综治 办”,设立专项“维稳基金”,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推行干部考核中的“零指标”等这些安排,难以从根本上治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所以,破除传统的维稳思维,形成关于社会稳定的新思维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稳定已成当今社会的一个“结”。它既是现实,也是心理的。担心社会不稳定,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忧患情结。

今日的中国是世界上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严重的国家吗?显然不是。今日的中国是世界上发生社会动荡可能性最大的国家吗?显然也不是。但中国是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我国目前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抉择。如何判断目前的社会矛盾,判断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失序的可能性,从而对发 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正确抉择,已迫切需要解决。

急需降低的维稳成本

近年,各地维稳投入急剧上升,已成为地方政府一项占相当比重的常规支出。据统计,我国今年用于内部保安的预算达人民币5140亿元。据《2009 预算执法情况及今年预算草案报告》显示,公共安全财政支出去年增加16%,今年将再增8.9%,增幅超过军费,实际金额与国防开支相差无几。

目前还要大量人力投入。由于“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不但要把维稳当作首要任务,扩大编制、增设“维稳办”、“综治办”等机 构,而且往往大规模动员,力保辖区无事。对于部分可能制造“麻烦”的人员,采用“多跟一”,实施24小时监控。这给基层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地方政 府有时还会发动大量志愿者,配合相关部门。

在一些地方,维稳已经对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非常时期,基层政府许多工作人员都有“承包”的任务。

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维稳成本将成为日益沉重的负担。更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一些重要改革,可能因此被延迟。

要超越维稳与不稳定的循环

现有的一些做法,较难避免一个循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部分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众的利益表达,利益格局就越倾斜。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不被接 受,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维稳只好被不断强化。

社会矛盾的解决原本是一种博弈的过程,一旦“是否影响稳定”成为官员解决问题时的选择标准,可能影响稳定的,就努力解决;不会影响稳定的,则尽量拖 延。长此以往,民众或许会将所谓“闹”作为博弈的一种手段。“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就是由此而来。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正视。

不当维稳易变成维护强势群体利益的工具

目前我国社会结构高度分化,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开始出现明显差异。这些利益本身往往并无“对与错”的差别,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正当的。

问题是,不同群体或阶层追逐自己利益的能力明显不同。诸如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缺乏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谈判能力,不仅无法影响 事关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也难以通过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占有大量资源的强势群体,则已初步显示了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

如果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时,维稳工作就容易变成维护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 成为维护开发商掠夺被拆迁户利益的工具。

这类结果,需要尽量避免。

正常利益表达可以遏制社会失范

正当利益不能顺畅表达,可能助长社会基础秩序的失范:腐败盛行;国民收入和财富分配有相当部分是以灰色甚至黑色的渠道进行,贫富悬殊的趋势难以遏 制;潜规则盛行于社会;强势利益集团肆无忌惮;社会公平正义遭受侵蚀;人们对统计数据失去信任感;社会认同和社会凝聚力在流失;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出现疏 离,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和互动……这些问题,才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真正的长期的祸患。

现代社会中,最根本的规则就是法律。在处置矛盾比较集中的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重大社会问题时,不能以行政方式替代司法方式。否则,某些 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虽然得到权宜性的解决,但却同时导致社会生活的无规则化。

运动式治理易陷入“治标不治本”困境

对某些基层政府的一些做法,需要认真反思。

目前,部分基层政府以垂直命令、政治动员的方式,在某些特定的时期集中调动力量,以解决一些比较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方式具有行政主导、不计成 本、“一刀切”、“一阵风”等特点,是一些地方政府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维稳工作方式。

实践证明,运动式的治理模式可化解一些各种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成功完成诸如“平安奥运”、“国庆大典”这样的任务,也可以有效应对SARS等突发 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在可预见的未来,运动式的方式也不能一概否定,比如对某些“历史遗留问题”,采取集中精力、各部门联合办公解决,仍属必要。

但同时要看到,运动式治理往往追求一时功效,更多地依靠权力或权宜措施,工作轰轰烈烈,但很难形成制度化的积累。在面对复杂而琐碎的以利益冲突为主 的常规化社会矛盾时,易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这种方式还可能忽视法律的作用,容易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上升为政治问题和刑事问题。

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时,防卫过当。“严防死守”、“消灭在萌芽状态”等,成为维稳工作中经常而普遍使用的语言。有时,这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 反使政府成为矛盾焦点。

之所以出现体制性防卫过当,一是由于对社会冲突严重性的判断出现偏误,另一方面则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社会矛盾时缺乏自信,担心小冲突导致社会动 荡。

地方官员也往往两难:要积极推动经济,难免引发新的利益纠纷;又必须保持地方稳定,杜绝任何尖锐的社会冲突和恶性事件。上级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 层”,然而,条块分割造成的矛盾或者国家不同政策法规之间的冲突等,基层政府又不具备解决这些矛盾的资源和权力。

这样,当面临可能“威胁”地方稳定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时,地方领导人往往缺乏周旋的空间,进退失据。他们只能自上而下“层层加码”,只求尽快平息事 端,尽量在任期内不出事。

“花钱买平安”也可能带来后患

近年,在面对那些基于具体利益冲突,同时又不具有扩散性的社会矛盾时,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使用经济方式来解决问题,即“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 决”。“维稳基金”在各级政府中普遍设立。

用经济手段解决利益问题,比用高压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前进了一步。但“花钱买平安”也可能带来后患。因为它往往无法可依,有时是政府用公共财政来为 一些企业或相关方面埋单,缺乏规范。这会助长民众中存在的“不闹不解决”的预期。如果只求息事宁人,不仅会严重增加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不能真正促进社会 公平,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包括是非观、公正观在内的价值理念。

维稳理想目标是做到“案结事了”

任何社会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解决都需要一个“到此为止”的机制,在司法程序中,就是终审判决。维稳工作的理想目标是做到“案结事了”,形成一个矛盾 基本化解、各方都能接受并遵守执行的方案。

目前,由于缺乏程序性和法律效力,信访制度难以有效地终止矛盾和纠纷。我国已建立起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但行政权力仍是社会的中枢。对于 普通民众而言,政府的权威仍远远大于司法的权威。一旦利益受损或受到不公正对待,人们总是习惯于通过上访等渠道向政府求助。

然而,进入信访渠道的案例,只有千分之一左右得到解决。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上访人员,可能寄望于“青天大老爷”而一访再访。地方官员迫于对上负责的政 绩压力,采取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手段阻挡上访。这会产生更多新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影响全局。

与此同时,一些矛盾和纠纷并未能进入司法渠道。那些即使进入了司法渠道的矛盾和冲突,也可能由于相关各方对司法裁决和判决缺乏足够的尊重,而出现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再审难”。现实中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例的大量出现,正表明许多案件是在司法渠道和信访渠道中并行甚至不断往返的。

这种情况下,破除传统的维稳思维,形成关于社会稳定的新思维至关重要。

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

近年的冲突,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是主要起因。基本是利益之争,属人民内部矛盾。其实,多数矛盾并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因素,只 是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一个多元现代社会,这些冲突是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冲突。利益矛盾不同于政治矛盾,也不同于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它可以用谈判、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因此, 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良性的体制不是要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化解冲突。一定要避免将一般社会矛盾与威胁稳 定的政治危机混为一谈。

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

因此,需要对目前社会形势有一个基本判断。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经济快速发展;第二,政治基本稳定;第三,社会矛盾突出。

总体而言,某些矛盾的表象虽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并不足以构成对社会基本稳定的威胁,更不致影响人心思治、民意向稳的基本趋势。

要准确判断,还要破除一种“不稳定幻象”。它是指一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看起来在不断激化,社会稳定面临严重现实威胁的感觉。这种幻象似是而非。它 之所以产生:首先,有地方不加区别地将许多社会矛盾加总为不稳定因素。有的中学,甚至将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即使所谓群体事件,也包含了极 为不同的内容,许多与社会稳定并没有直接关系;相当一部分幻象,仅仅源于缺少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造成的“棘手感”。

如果将完全可以避免的“不稳定”排除在外,“不稳定幻象”就会大量减少。

综上,只有正确定义矛盾冲突的性质,准确判断社会动荡的现实可能性,我们才能走出认识误区,以一种从容自信的心态应对,解决真问题,达到长治久安。

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

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不要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

当前,已经形成了以失地农民、进城民工、城市下岗职工、拆迁户等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在利益遭受侵害时,这些群体的资源相当稀缺,无法有效整合利益, 无力通过利益表达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与强势群体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往往处于一盘散沙、失语失声的境地,有时不得不寻求用体制外的方式抗争。而这些 方式所带来的不稳定威胁,又使其受到进一步阻遏。

大量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 达,则只会积聚矛盾,使社会更不稳定。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就此而言,新的 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才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 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这种新思维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政府扮演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 色;使法治成为解决冲突的长效手段;建立利益均衡机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冲突的社会机制。

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是形成解决冲突新模式的核心步骤。这涉及到一系列互为条件的制度创新。以下机制的建立应进入决策视野:

1.信息获取机制。要求各方面对相关信息主动发布或经申请发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公众有阅览卷宗、参与听证等权利。只有信息公开、透明、充分、真 实,公众才能及时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才能在第一时间保护自身的权益。信息的不公开及暗箱操作,是致使一些利益矛盾和冲突产生并激化的重要原因。

2.利益凝聚机制。要有效地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必须有一个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分散的、散射的要求,很难在决策层面上处理。不同群体掌握的 资源和表达能力差异很大,集体表达、沟通与协商对于弱势群体就尤为必要。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也更容易通过谈判和仲裁的方式获得解决。

3.诉求表达机制。需要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以听证、表意、监督、举报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表达的渠道。同时,也要设置相关制 度,使利益各方均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等方式充分表达各自诉求。

4.施加压力机制。强势群体拥有的资源多,争取利益的手段也多;弱势群体要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必须得有特殊的施加压力机制。当然,施加压力的 机制需要法治规范,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无法保障。

5.利益协商机制。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矛盾各方按照法律的渠道和程序谈判协商,自主解决其利益矛盾。当社会群体在一定规则下,通过协商谈 判公平有效地自行解决利益纠纷时,社会就初步实现了自我管理。这时,政府无需事事介入,既减轻了行政负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劳资双方 的协商谈判机制。

6.调解与仲裁机制。它是一种矛盾终止机制。若矛盾双方无法达成妥协,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能够担任最后仲裁者角色的,就是 政府和司法机构。政府尽管不必直接包办一切,但可以规范整个协商谈判体制,既是谈判平台的提供者,也是谈判规则的制定者,更是谈判结果的保障者。

这六个方面,在建立利益均衡机制中相互配合,层层递进,缺一不可。其中,利益凝聚机制和施加压力机制特别重要。建立利益凝聚机制,关键在于形成利益 诉求凝聚和表达的载体。

体制化难以根治社会矛盾和冲突

<,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似乎存在一种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方式体制化的趋势:一方面成立“维稳办”、“综治办”等专门机构,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维稳基金”,从组织结构和资源, 安排上强化政府的维稳能力;另一方面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推行干部考核中的“零指标”,从激励机制上提高干部的维稳动力。上述做法,是一种体 制化。实践表明,这些安排,难以从根本上治理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可能与强调法治、规则、程序的制度化建设,并不一致。

我们认为,制度化的核心是法治,要求法律在权力之上,关键是权力的适当分散与制衡,渠道是司法建设和社会建设。在制度化的维稳机制下,稳定和表达缺 一不可,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

社会矛盾处置工作中制度化建设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强体制容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二是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

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因此首先要能够容纳矛盾、容纳冲突。

增强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容纳能力,首先政府要用动态的稳定观来替代静态的稳定观。虽然利益高度分化,但相当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将这些利益博 弈消灭在萌芽状态,正常的博弈过程就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试想,如果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时有和资方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 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出现“跳楼讨薪”、“持刀讨薪”的冲突事件?又何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薪?

有了规则和规范,社会冲突就犹如水渠中的水流,尽管有时看上去汹涌激荡,但是知道它流向哪里,流到什么地方就能恢复平静。如果缺少这样的渠,水来 了,不知道有多大,也不知道会往什么地方流,于是就只能严防死守、顾此失彼。

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首先要将矛盾正确分类。一般所说的不稳定因素,包涵了小规模常规性的社会抗议、局部的社会抗议和全社会规模 的社会抗拒等几种相当不同的类型。如果将小规模的、正常的社会冲突放大为不稳定因素,就可能防卫过当。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矛盾,才能对症下药,有效治理冲 突。

提高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要以法治建设为中心,特别是强调基础制度和基础秩序的建设与落实。例如,对公民权利,特别是群体利益表达要切实保 证。显而易见,规范化的表达给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远远小于不受控制的方式。承认这些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才能进一步确认其程序、规则和边界,使之成为 其变化可以预期,其影响可以控制的体制化过程。再如,对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腐败现象,如果缺少有据可查、有凭可证的基础秩序的管束,就会呈现为不可治理的 状态;仅仅靠“二奶造反”、“小偷行窃”、“内部互掐”等偶然因素,贪污腐败无从监督、难以曝光更无法杜绝。

归根到底,唯有依靠基础秩序的建设,依靠作为制度创新的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社会才可治理。

(本课题初稿撰写者为晋军、应星、毕向阳,统稿者为孙立平、郭于华、沈原。版面篇幅所限,南方周末刊登的为缩写版)  


 

汪洋:利益集团是改革阻碍

作者:曾实  《联合早报》2012-1-7

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再谈改革,首次明确指出利益集团是改革的阻碍。

他在本月4日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指出,与30年前相比,如今改革面对的困难是既有利益格局,他并警告称,“如果只是根据这个利益格局决定改革的取向,那么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下去”。

政治局委员公开指出这点属罕见

尽管中国学界已有普遍共识,认为固化的利益集团是目前中国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而后者往往有巨大的政治能量,令继续改革的步履维艰,不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的高官中,在公开场合明确指出这一点的,仍属罕见。

据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报道,在前日中共广东省委全会的云浮、湛江小组讨论会上,谈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困难时,汪洋指出,30年前搞改革,主要是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而现在搞改革,则要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他强调不能因为有困难就束之高阁,而要“坚定信心,敢闯敢试”,在具体行动上,要“认真研究,分步实施,推动改革取得突破”。

自主政广东不久,汪洋便号召广东官员“杀出一条血路”,确立下改革的主基调,他此后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推进改革的决心,近期则更为直接地谈及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去年11月的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汪洋也曾指出,当前改革的一个要害问题,是部分人群的改革意识在淡化,“一些同志丧失了当年那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

他表示改革和走路一样,“不怕慢,就怕站”,不能停止改革的步伐,“改革不懈怠,但也不折腾”。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与30年前相比,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先驱地的引领作用正在弱化,但广东近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仍有亮点,如深圳、顺德等地的大部制改革、东莞、中山等县镇的“简政强镇”改革,一定程度上,这些举措打破了旧有的行政格局。此外,深圳在2006年率先在全国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的“铁饭碗”,同样被视作广东近年在行政体制改革上的探索。

另外,广东也率先提出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自今年7月起,民间组织将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这也令外界对广东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产生期待。

前日结束的广东省委全会上,再次明确“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这一主题,会上也提及广东今年在行政体制改革上的工作安排。

在政府管理层面,会议指出广东将总结推广深圳、顺德大部制改革试点的经验,在每个市选择一个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大部制改革的试点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此外,广东也提出要总结推广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成功经验,在今年制订在全省逐步推开的方案。

对于广东的这些改革探索,外界向来有“广东模式”这一称谓,以此区别于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治下的“重庆模式”,而本次会议期间,汪洋则明确表态反对这一说法。

他称广东改革尚在过程之中,尚未形成成熟样式,更不能成为标准。但与此同时,他也向外界传递信心,并援引“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一句古诗,用以形容改革都必然面临的艰难险阻,也以此透露出他对突破改革困境的正面预期。

 

打破既有利益格局需放开民众维权

作者:戴志勇  《南方周末》2012-01-12

特殊利益集团已成为中国避免转型陷阱的心腹大患。2012年伊始,清华大学一份长篇研究报告,再一次清晰地发出“中国正在陷入转型陷阱”的警告。14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称:30年前搞改革,主要是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现在搞改革则要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如果只是根据这个利益格局决定改革的取向,那么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下去。

事实上,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与特殊利益集团打一场硬仗,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改革型官员的新共识。如何对待既有利益格局,是决定改革能否继续深入的关键。直面难题是跳出转型陷阱的基础。不过,真正消解特殊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强大阻碍,并不容易。

其难不在别处,在于这些特殊利益本就形成于改革进程之中,甚至一度代表了改革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讲,继续推进改革就变成了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

1980年代,从计划向市场过渡初期曾引入“双轨制”,为的是避免一步到位引发不可承受的震荡,于是从计划轨拿配额转手市场轨,成为腐败寻租的温床;国企改革由放权让利而抓大放小,甚至有激进的“卖光”试验,不免有掌勺者私分大锅饭;为保证中央财力推行分税制,客观上造成地方对土地财政的畸形依赖,强制拆迁就此起彼伏……

目前“既得利益”不外乎这三强:一是“权”贵,“多从事需要审批的贸易、基础产业、能源等产业”;二是“绝大多数分布在要素市场”,“在获得资金、资源支持方面享受各种优先照顾”的国有垄断企业;三是掌握“垄断资本市场的融资权”的强势金融资本利益集团,以及利用监管漏洞、信息不对称等进行内幕交易的特权者。

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主要不是在公平市场上通过生产性努力来获取利润,而是通过垄断、不当补贴与内幕交易来取得额外收入,本质上是一种分利集团。其所获得的收入,皆与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无论寻租抑或设租,都由权力之手不当介入市场所致。

必须承认,这种介入有其历史正当性。改革,市场的诞生,在中国都源于权力或主动或被动的放手。从权力支配一切社会资源与组织形态始,改革大致等同于放权的过程。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企业放权,集体向个人放权。如此,才有所谓县域竞争机制,才有民营企业的兴起,才有市场经济的起步。

正是放权,放出了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中国奇迹”。但既然是“放”权,便说明改革的过程毕竟是由有权者主导。放多少,节奏如何,哪些领域放,哪些领域要“国有主导”甚至放了又要收,都由一只“有形的手”在最后掌控。

说是“一只”有形的手,实际运行时却又必须由许许多多的部门与机构分头实施。他们代表着国家权力,在土地、能源、金融资本及无数具体行业,与个体和社会重新确定权利与义务边界。在权力界定不清晰或未受到足够监督的领域,强势者必然利用这些漏洞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甚至努力俘获规则制定者,制造更多更大的漏洞,以攫取更多利益。

在任何一个承平日久的社会,分利集团的出现再正常不过。它们的行为逻辑就是力图在已经生产出来的蛋糕中,多分一份给自己。这种分利集团越多,创造财富的空间就被压缩得越厉害,分配正义被扭曲的程度就越严重。于是,民间的不满也就慢慢积聚起来,甚至最终变成把一切的不公都归咎于改革。

对转型中国来说,特殊利益集团是社会强势的少数,组织起来的成本极小,而获得的利益却极大。他们有强大的动力固化这种分配格局,阻止改革继续向前。执政者要考虑长久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的和谐,那么自然要避免跌入这种转型陷阱,但与此同时还要在避免直接挑战分利集团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改革,实现社会公平。那么,如何在其中达成平衡呢?

改革到一定阶段,那些受损于转型陷阱的利益相对人,会成为打破日益固化的强大分利集团的天然动力。每一种特权都对应着特定民众的权利受损,放开民众维权,让他们也组织起来对抗已经组织起来的分利集团,推动司法公正、政府中立(尤其需要告别逐利、回归服务本位),整个经济与社会秩序才会更好地拨乱反正。

 

谁是中国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作者:邓聿文(中共中央《学习时报》副编审) 财经网2012-01-18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在该省召开的省委全会上,谈及改革时,首次明确指出利益集团是改革的阻碍。虽然利益集团被认为是深化改革的阻力在中国学界乃至一般平民中已成共识,但由政治局委员公开指出这点则实属罕见,这表明中国高层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治理利益集团的迫切。

不过,遗憾的是,像此前的一些学者和官员在公开场合谈及利益集团一样,汪洋对利益集团的论述也是点到为止,并未向人们指出谁是利益集团的一员。这似乎是中国学界和官员的“通病”:虽然大家都在批评利益集团阻碍中国改革,但却都不捅破这层“窗户纸”,从而使利益集体的形象在中国的语境中始终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中国的知识分子研究和治学的不严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利益集团在中国可能并未形成西方意义上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形态。在西方,利益集团是在一个利益充分发育且相对均衡的环境里产生的,但在中国,这些年利益的发育虽然很快,可利益集团并没有像前者那样有一个明确的集团意识指向和集体行动的主张,乃至明确的组织化体系。这使得中国的利益集团治理起来更难。

尽管如此,根据近年来中国利益集团的表现,并结合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利益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群体的狭隘性;二是形态的模糊性;三是获利的非正常;四是集体行为的表面合法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六是权力的至上性。前三点意思比较明确,后三点稍微展开一下分析。第四点说的是,利益集团在维护或获取他们特有的共同利益时,一般是通过对组织、制度、政策进行影响、干预,故其一切活动都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形式合理性”,并为了显示这种合法性,往往将小集团的利益置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五点说的是,由于社会总体资源有限,利益集团只热衷于在集团内部分配和共享权力与利益,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第六点说的是,利益集团以权力为核心,按照权力的大小和亲疏远近来分配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资源与利益。

据此,笔者简单提出划分中国利益集团的三条标准,如果同时符合这三条标准,可称之为利益集团。其一,他们攫取了来自改革开放的大部分收益,并且将继续从改革开放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进一步的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会损害其利益,因而他们对限权的政治改革持消极态度;其三,他们也有很大的能量阻扰改革的进行,或者将改革从有形化为无形,或者将改革带来的危机和不利转嫁出去。

根据这一划分标准,并结合他们与权力的密切程度,以及对公共资源的实际占有程度,大致可把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分为以下七类:

一类是中央部委特别是有很大审批和管制权的部门,即所谓的强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中国不是一般的政府主导的国家,还是一个集权制国家,社会的权力集中到政府,基层政府的权力集中到上一级政府,全国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真正负责管理的是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所以,集中到政府的的权力其实被分割到各个部门,而部门的权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体操作者手中。由于这些年来强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社会管理,在这一名义下,中央各部门特别是直接负有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之责的部门,管制权和资源配置权越来越大,他们在对经济的调控和社会管理中形成了独特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寻租和腐败充斥其中。

一类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官员。中央部委虽然位高权重,尚有一定约束,相比之下,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实质性的约束力更弱,有些连形式上的制约都没有,这无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冲动下,更易把权力腐败化、资本化。这些年来,在招商引资、城市化、土地买卖、房地产发展等体现地方政府政绩和利益的活动中,很多党政领导,把自己掌握的公权力市场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轻易获得超常规利益,造成一部分国家财富以各种渠道或公开或秘密地变成了自己的财富。地方官僚集团还在房地产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食品整顿、高速公路收费清理等几乎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个个与全国利益有别的独属于地方小集团的利益。

再一类是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及其高管。政府对经济的主导主要是通过国企尤其是央企体现出来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国企凭借国家和地方赋予的政治特权、经济特权与金融特权,获取政治租金及超额利润。它们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企业利益,还利用对公权力的影响力,使政策向自身倾斜。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垄断巨头,利用石油这种重要的战略资源绑架国家政策,让全国人民为其买单。垄断国企和行业还包括银行、金融机构等,它们千方百计不让其它社会资本进入,甚至就业也只对本企业或行业的子女开放。因此,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甚至世袭的、阻碍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体。

还一类是跨国资本及其国内代理人,即俗称的“洋买办”。跨国资本也是中国30余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但它们非中国资本,存而不论。不过,跨国资本之所以能在中国市场受益巨大,原因之一是有一个为自身利益而出卖国家利益的“洋买办”,他们主要是由一些“官二代”、“官三代”组成,早年通过官倒或价格双轨制起家,后来多数在国外金融财团、中外合资的金融企业、跨国公司等任职,通过与国内高层的亲朋关系,充当外国机构的代理。改革开放前这些高层保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现在他们同时取得了经济上的支配地位,权力与资本结合,也就改变着自身的性质:权力依靠资本自肥,而会主动为资本服务;资本利用权力,直到直接掌握权力。“洋买办”近年在国内资本市场攻城略地,他们是国企改革和国内资本增值的主要分肥者。

第五类是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要单独把房地产开发商拿出来,是因为在近年房价的疯狂上涨中,开发商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食利者角色。房地产是一个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紧密结合的行业。无论从地方财税、GDP增长还是就业来看,房地产在多数地方都是支柱产业,没有房地产提供的财税和土地收入,一些地方政府恐怕连生存都成问题。正因为此,开发商也就有挟持政府的力量。在国家的多次房地产调控中,房地产商都联手上书,改变国家调控的方向和内容。因而,房地产也是寻租和腐败发生最多的领域之一,很多政府官员都倒在房地产上。另外,房地产也成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渠道,产生了国内最多的富豪。

第六类是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包括民营房产商、煤老板等实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他们是目前富豪榜的主要成员。在他们的发迹过程中,少不了寻求权力的庇护。其实,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不分性质,只问大小。资本在做大后,很少没有与权力结合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主导市场的社会,用钱来换取安全和更多发展的资源与机会,就成了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必然选择。

最后一类,是依附于上述各类利益集团之上的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他们主要在体制内供职,也包括一些体制外学者。专家学者掌握着知识资源和专业权力,包括舆论和话语权力,他们通过为其他利益集团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理论的指导,政策的咨询,以及对财富“合法性”的论证等来进行利益输送。比如,一些经济学者、法学专家、行业协会领导以及媒体高层,与政府和资本的关系非常密切,成为后者的座上宾,他们往往身兼多个政府和企业的顾问,在多家上市公司中任独董,以自己的影响力为这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游说谋利;一些专家学者受雇于政府和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在他们的资助下从事研究,名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实是他们想借助专家学者的研究影响国家决策;一些媒体充当政府和资本的喉舌。更有一些专家学者(主要是某些名家)与政府官员、企业高官,组成某些排他性的小团体,结成隐秘的利益联盟。

上述七类人还可进一步归类,分为权贵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一、二、三类,其组成人员是政府官员和国企高官;金融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四类和第六类一部分,其组成人员是“洋买办”、民营金融资本家;实业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五类一部分和第六类一部分,其组成人员是从事实业的民营企业家;知识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七类,其组成人员是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他们基本囊括了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是中国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但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也是中国改革的最大反对力量,虽然他们往往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现。

 

我们需要一场跟特殊利益集团的硬仗

作者:笑蜀  《南方周末》2010-03-17

那些等着房价回落使自己可以勉力承担的中等收入者,多数怕是要失望了――“两会”结束仅一天,北京即成交6块土地,总价及单价之高均破历史记录。但最堪忧虑的还不是地价高企,而是何以高企。此番竞拍央企云集,甚至烟草集团、兵器集团也跻身其中。如业内人士所称,“一般房地产企业都很难敌得过资金雄厚的央企,更何况现在连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也杀了进来。他们对地价推动的力量很难控制”。新“地王”悉入央企之手,自是顺理成章。

央企凶猛,此为最新例证。

这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垄断国企不仅抢占了几乎所有行业的膏腴之地,而且但凡哪里的盐碱地改造成了沃土,垄断国企即大举进犯。山西小煤矿如此,电动车如此,网络视频亦如此。民间资本只能卖硬苦力,不仅表现为无法进入高端产业,而且连自己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市场也守不住,做到一定程度就不能不拱手相让,徒然为他人做嫁裳。

受害的岂止是民间资本。但凡垄断国企在哪里跑马圈地,哪里的自由竞争就不复存在,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就在哪里沦丧。消费者主权的沦丧,必然导致企业失去最起码的制约。于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但凡垄断国企独占的领域,其消费品必然质次价高,消费者必然最弱势,最没有尊严。

警惕中国踏上权贵资本主义的覆辙,已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何为“权贵”?主要就指垄断国企。它们对经济的控制力更多地表现为特权,是与民争利的杀手锏。无怪乎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要在今年“两会”上愤怒地谴责:“垄断行业的国企占据了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市场优势,以国家的‘长子’自居,却不管‘家里的穷人’。”

有特权,即无平等,即无公平正义。中国社会当下严峻的两极分化,垄断国企要负很大责任。

垄断国企独大,加大了民众的生存成本。能源被国企垄断,民众的能源消费成本就高;电信被国企垄断,民众的电信消费成本就高;垄断国企进军楼市,本已高攀的楼价就更直入云霄。民众并不是没有从经济的高增长中得到任何福利,问题只在于,民众得到的微薄福利,往往被垄断国企的盘剥所抵消。甚至,经济高增长带来的民众福利的增长,赶不上垄断国企独大导致的民众生存成本的攀高。这无疑加剧了民众的焦虑和恐惧,破坏了稳定所必需的社会心理基础。

毋庸置辩,我们要不断做大蛋糕。但只靠做大蛋糕已越来越难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民众福利被盘剥,如果只靠做大蛋糕来补偿,而不是同时改变分配蛋糕的方法,那么安抚民众的惟一指望,就不能不是经济持续的高增长了。如果不是设法从社会问题本身下手,而是把经济持续高增长当做防止不稳定的堤坝,幻想用堤坝捆住汹涌的波涛,那么社会问题越多堤坝势必越高,最终必成悬河。

这种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郑重承诺,最后三年任期中,将以推进公平正义为本届政府的中心工作,可谓正逢其时。而要推进公平正义就绕不开一个坎,即必须驯服垄断国企。必须用法律的力量强行纠偏,迫使垄断国企摆正位置。要么,它们只能作为公共机构,纯为公益而存在,以提供公共品为本职。要么可以逐鹿市场,但必须以平民之身,即必须解除其全部政治经济特权,并且是在完全开放的市场上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

在完成民族独立大业,温饱亦告基本解决之后,我们正朝着以人民的尊严为最高追求的新时代前进,而垄断国企某种程度已成为这一征程的路障。能否抓住最后三年任期,以“虽九死其尤未悔”的大无畏精神,给垄断国企套上笼头,用这样的实际行动为未来打基础,用这样的实际行动证明承诺的诚意,赋予承诺以力量?这一点,我们对本届政府深信不疑。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