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霸王收费”?
――天津收取“通行费”惹争议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4日电(记者王晔彪) 新年刚到,天津的小车车主发现,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后,原先每月须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而且事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于是,对这笔名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质疑声四起,一些车主在网络上呼吁抵制“霸王收费”。
通行费是否公平?
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处长刘博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天津市在1990年以后通过贷款的方式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公路。为还修路贷款,市政公路部门在全市设置了42个收费站。后因站点设置过多过密,造成部分路段拥堵,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自2003年6月1日开始,便改用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向征稽所交纳养路费的同时交纳通行费。对于市外车辆,在进市的道口,设置了19座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六所所长郑国珠告诉记者,通行费并非今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新费种,而是延续征收。按照天津市政府2003年发布的规定,通行费的收取年限定为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25年。
既然通行费的收取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什么还惹得网民热议、广大车主不满呢?
网民“北洋海潮”说:“广大纳税人缴的税中有市政公路建设的投资,地方政府有税收支撑道路建设。天津把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部分车主还是纳税人,造成重复缴费,心理绝对不平衡。”
网民崔东树说:“先不说通行费的收取是不是合理。文件上规定的征收年限为25年,是按2003年全市的机动车总量计算的。2003年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0多万辆,而2008年底已经达到120多万辆。5年之内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1/3,多收那么多钱,应该有个说法。”
在机关开车的齐师傅对记者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可以,但是哪些路是贷款修的,哪些路不是,应该标出来。市区的道路也设站收费,‘人人头上摸一把’,不公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说:“这些钱收上去用在哪儿了,怎么用的,应该向社会公布,透明公开。这事政府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
面对车主的质疑和网民的议论,刘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五部门明令取消的6项收费中不包括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只是明确了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是否有违法和重复收费之嫌?
广大车主和网民对通行费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行费应属违法收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因此许多车主认为,通行费的收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因此属于违法至少是违背国家政策的收费。如果鉴于历史环境,过去与养路费一并征收还可以理解,2009年后继续征收就属于违法收费。
二是有重复收费的嫌疑。在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贷款,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养路费和车辆购置费,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部分车主认为,2009年后,养路费已并入了燃油税统一收取了,不走贷款道路的车就不该交纳通行费,每月还要强行收取就属重复收费。
三是与国家出台燃油税的初衷相违背。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的原则是谁多使用道路谁多用油就多掏钱,体现了利益公平原则,也有利于节能减排。如果继续征收通行费,机动车即使搁置不上路也要缴费,和以前的养路费征稽没有什么区别。
四是相关信息不透明,这也是广大车主最为不满的。通行费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每年收取的费用到底是多少,是怎么使用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多收的费用流向哪里,减免车辆的范围有多大,数量是多少,等等,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说法”。
收费账目能否公开透明?
据记者了解,4个直辖市除北京外,上海和重庆在2009年也收取类似费用。在上海也叫通行费,10人以下的客车每月每辆按150元收取。在重庆叫路桥年费,小车年费在2300元以上。
养路费被取消后,通行费就被置于公众的“放大镜”下了。在当前新形势下,对广大车主迫切要求通行费的收取和使用有个明确说法。有关专家认为,应该尽快向公众透明规费,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白雪洁说,有的公路既然是商业贷款,作为市场化产品,就应该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法则来收取通行费,并向缴费车主公布贷款公路的范围,车主有权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在快速增长,收费总额也将因此而大增,原来概算的25年收费期限就不合时宜。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则,应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或者缩短经营年限,或者降低通行费收取金额。
天津市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认为,通行费的收取引起社会的沸沸扬扬,应该有个权威的声音出来作必要的解释,用算账的方式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打消车主疑虑。(完)
天津回应征收道路通行费:实践证明收费合理
【星岛网讯】针对公众对每车每月收取55元道路通行费的质疑,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官员回应称实践证明收费是合理的,并表示天津暂不取消通行费。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14日在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通行费的征收是合理的。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天津市的通行费不取消,将继续征收。
所谓通行费,全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天津市在上世纪90年代后通过贷款的方式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的公路。市政公路部门在向全体机动车主收取通行费之前,为修路还贷,对天津境内的收费公路设站收费。
自2003年6月1日开始,天津市改变了原有的收费方式,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征稽所上缴养路费的同时缴纳通行费,每车每月55元。这次燃油税费改革后,这一费用并未相应取消,由此引发了公众的质疑。
王树行说,通行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天津市的道路建设和改造。此次,国家四部委明令取消了公路养路费,但同时也明确规定对二级公路贷款要“逐步有序取消”。所以说,天津市继续征收通行费,是符合政策的。在没有接到新的通知前,经营年限按原有文件规定,到2028年5月31日。
天津市建委总工程师陈玉恒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到2008年底,累计已征收通行费72.39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了14.9亿元。通行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原收费公司的收益补偿,二是对贷款道路的改造维护,三是偿还世行贷款,四是目前19个收费站的维护费用。
新华社“新华视点”13日播发《这是不是“霸王收费”――天津收取“通行费”惹争议》,对此进行了报道。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5日电 14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建委、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群众关心的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问题,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悉,截止到2003年5月,天津市通过合资、合作以及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路桥建设资金,共修建了收费公路里程816公里,涉及15条路段、8座桥梁。依法设立了42座收费站,收取通行费。通过这种方式,加快了城市道路、桥梁和高等级公路的建设改造步伐,缓解了交通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完善了我市的路网结构,提升了城市载体功能,促进了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天津市路网密度大、收费路段间隔距离短,这种分散收费模式存在着收费站点设置多,站点布局不均衡,过往车辆需多次停车交费,影响车辆通行效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国家制定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从2003年6月起,对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进行改革。由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统一对天津市机动车辆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同时,将42个收费站改为在19个主要进市公路口设收费站,对外埠进市车辆实行单向收取,入境一次交费一次。
截至2008年底累计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72.39亿元,其中2008年收取14.9亿元。据介绍,所收取的贷款道路通行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补偿原收费公司收益;二是偿还融资建设和世行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三是对收费道路桥梁进行改造、维护、维修;四是用于收费站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融资建设的道路桥梁项目包括:京福公路、津霸公路、津围公路、疏港公路、津涞公路、津榆公路、宝平公路、津岐公路、外环线、中环线东南半环、海津大桥、永和大桥、团泊大桥、万家码头大桥等23个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建设的道路桥梁项目包括:西马路、北马路、南马路、城厢中路、狮子林大街、卫津路、勤俭道立交桥、金纬立交桥、金钟河大街立交桥、顺驰立交桥、友谊南路、丁字沽三号路、金钟河大街、货场大街、昆纬路、南京路改造、水上周边及体育中心周边道路。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包括南北仓、陈塘庄一带道路工程等。
国务院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中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车辆通行费不在这次全国统一取消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费用之中。本市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考虑本市现阶段建设财力、还贷机制等各方面因素,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贷款道路、桥梁的建设,改善了天津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区县新城的城市载体功能,进一步加强了天津市与环渤海周边地区的连接通达能力,对实现天津市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有关部门要求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要求,严格依法征收,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完)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