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世界,每一次对话都是一段旅程
主持人的话:这是位于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宿舍筒子楼中极不显眼的两间屋子:昏暗的灯光,简单的家具,书架上堆积着的书籍和药片,很古旧的一台台式爱华收音机……屋里惟一可以显示出现代化气息的是墙角静静安放的一台电脑,这两间陋室的主人就是我国行政法学的泰斗王名扬先生。
就如学习物理的没有人不知道牛顿爵士一样,中国行政法学界没有人不知道王名扬的名字。他的一生就如一部编年史,既是中华民族多灾多难命运的写照,也是中国行政法命运多舛的真实反映。王名扬留给我们的不仅是一部行政法学史,也留下了一种精神,一种在任何艰难困苦的环境下都不忘记奋斗和追求的精神。这种学以致用、用尽自己平生所学报效祖国、造福社会的精神,正是中国千千万万知识分子优秀品质的精髓所在。
年届八十七岁高龄的王名扬先生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和他爱人住在这里已经三十多年了。三十多年间,在这两间简陋的屋子里,王名扬用一部接着一部的行政法学著作,为我国行政法的法制建设和学术研究辛勤地耕耘着、默默地奉献着,所有的辛酸坎坷、所有的荣辱得失统统被抛之脑后,凭着一份对法学的痴迷和对国家法制事业的期望,王老终于圆了一生的梦想。
身居陋室 名扬天下
―――记我国行政法学泰斗王名扬的学术生涯
陈夏红
人物简介
王名扬,1916年生于湖南衡阳县,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名扬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1940年考入(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师从当时的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1946年他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1953年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被分配进北京政法学院。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教授法语。1969年王名扬被下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1983年王名扬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等。
风流才俊系出三湘
三湘大地素以民丰物阜、人杰地灵著称。1916年王名扬出生于湖南衡阳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他的祖父和父辈们都是勤劳朴实的农民,家境贫寒。王名扬是在族人的资助下才有了读书的机会。那时他一边放牛、打猪草起早贪黑帮助家里干农活,一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刻苦学习。初中毕业时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湘南五中,即衡阳师范中学。师范毕业后王名扬当了一年的小学教员,旋即于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从此开始了与法学结伴一生的风雨路程。
其时正值震惊中外的“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大肆践踏中华的国土,平津危急!中华民族危急!风华正茂的王名扬和当时许许多多爱国的热血青年一样义愤填膺,穿上军装参加了战地服务团,成为晋南抗战前线上宣传抗日救亡的一名积极分子。1938年,王名扬离开晋南,随武汉大学迁徙到大后方四川乐山。
1940年,大学毕业的王名扬考入(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师从当时的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三年后获得行政法学硕士学位并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任行政法学讲师。
我国的行政法研究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初,其结构体系基本借鉴于日本,间接受自于法、德两国。1913年5月18日北洋军阀政府先后公布了《行政诉讼条例》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审判组织,至此在形式上初步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王名扬于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但是由于当时法国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因此他在国内滞留了两年后才飘洋过海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
留法十年蓄势待发
法国号称是世界“行政法的母国”,因为人们常常以法国国家参议院(最高行政法院前身)的成立作为现代意义上行政法产生的标志。按照“自然权利”、“三权分离”等法治和宪政基本原则在法国大革命后逐渐形成的行政法,此时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保留审判权阶段、委托审判权阶段和一般管辖权阶段。行政法院的独立在法国已经成为一般国民的共识,行政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原定的三年留学期限届满后法国政府又同意王名扬延长留学期限。
1953年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的一间教室里,一位身材挺拔、目光有神的中国留学生,面对着他在巴黎大学的导师埃赞曼以及其他国际上久负盛名的行政法权威,以流利的法语宣读博士论文《公务员的民事责任》并进行博士论文答辩。这位青年就是王名扬。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一名学贯中西、满腹经纶的饱学之士。可王名扬并未以此故步自封,一口气又在法国东方语言学校学习了三年的俄语和日语。但他心底从来没有忘记自己是中国人,他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要回去报效祖国。
1956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尚未建交的法国举行国际博览会,这成为当时轰动整个欧洲的头条新闻。王名扬主动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展团团长李涿之的法语翻译,这段经历也被王名扬自己看作是一生中最光彩、最引以为荣的事情。此后为了进一步向外界宣传新中国,王名扬担任起以在法华侨为主要读者群的《侨众》责编,不遗余力地向海外同胞展示新中国真实的面孔。
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忘记这些海外赤子。在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向海外留学生发出了报效祖国的号召,1958年王名扬响应这一号召,在周总理的直接关怀下秘密从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取得护照,带着厚重的书籍只身回到了阔别已久的祖国。
留法十年,改变了王名扬的整个人生走向,这十年既是他学术上腾飞的起点,也是他今后坎坷磨难的源头。
身世沉浮历经磨难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建国初期,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为依据,制定了一些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1954年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的控告权和获得赔偿权,这是行政法创立的基础;此后还根据宪法制定了部分行政组织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还加强了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纷纷设立,信访制度诞生。此时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共和国的前景、我国行政法的前景感到欢欣鼓舞。
但此后二十多年的共和国之船却在国内外的天灾人祸中驶进了风雨交加的激流险滩,这个“船”上的每一个个人的命运也经历了“身世浮沉雨打萍”的磨难。同时刚刚起步的行政法也被弃置尘埃,许多立志报国的饱学之士纷纷被送进“牛棚”。王名扬的经历只是当时许多知识分子悲惨命运的缩影。
意气风发的王名扬不远万里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迎接他的并不是一展宏图的舞台,而是“洗脑”、转行、流放等做梦也想不到的磨难。回国不久,王名扬就被组织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洗脑”经历。
“脑子洗好了”才能教法律。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于王名扬留法十年受万恶的资本主义毒害太深”,组织对他的结论是“脑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此外“教改”后的课程表上基本上没有法学课程,教法律的教师要么靠边站,要么改行。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了北京外贸学院(今对外经贸大学),成为法语课上一名讲课妙趣横生的外语老师,同时还担任班主任。
文革开始后,由于和法国友人通信,王名扬就被定性为“里通外国”,这顶“大帽子”让他失去了人身自由,多年辛辛苦苦写就的书稿全部被付之一炬,王名扬自己被隔离审查,送入“牛棚”面壁思过。1969年,和其他老学者一道,王名扬被流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开始了十年的劳动改造生涯。
对于在农村长大的王名扬来说,种菜园、挖水渠不过是小菜一碟,但是作为一位知识分子不在书海泛舟却在“牛棚”面壁思过,无论如何都是一段痛心疾首、不能忍受的经历。“再忍一忍吧,国家不会让一个博士总是担大粪的。”妻子千里迢迢从东北赶过来看他,止不住泪如雨下。
普罗米修斯的盗“火”之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重新起步,行政诉讼制度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行政法学研究也迈上了正规。
此时年近古稀的王名扬先生,并没有被艰难的生活磨平意志,对于我国行政法研究的复兴爆发出了极大的热情。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工作,并承担了“行政行为”章节的撰写。当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应该叫“行政活动”还是“行政作用”这一基本概念性问题,国内行政法学界各持己见。后来编写人员在厦门开会时决定参照民事行为的概念,将此概念定义为“行政行为”。可是,有关这一章节究竟该怎么写又成为问题。王名扬先生当仁不让地担当起这一重任。王先生对我国行政法研究的复兴起了奠基作用。
这部《行政法概要》出版后,中国政法大学热情邀请王名扬先生回来任教。据应松年教授回忆,当时王名扬先生婉言谢绝了回去任教的请求。是呀,人生七十古来稀,近二十年的身世浮沉使得王名扬对前途感到茫然和灰心。后来,当听到前来请王名扬“出山”的应松年教授问他“愿不愿意带出新中国第一届行政法研究生”时,王名扬几乎不假思索地决定“重出江湖”,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
此时王名扬已经六十七岁了,可这对于他来说一切才刚刚开始,他准备与时间赛跑,把失去的宝贵光阴重新夺回来……王名扬重新“出山”后的第一项学术成果就是应《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辑部之约,编写了国际私法以及行政法词条的内容。
1987年,王名扬先生的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英国行政法》出版。这部25万字的著作填补了国内外国行政法研究著作的空白。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招收建国后第一届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而当时尚无任何教材,王先生就用该书向研究生授课,将一种崭新的行政法学体系以其精湛的技艺介绍入中国。王先生在该书中介绍的“行政法原则”后来被学术界广泛引用。他在书中首次介绍到的“国内行政裁判所制度”,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为学界瞩目。此外书中所提到的“行政救济的独立原则”、国外行政法关于“自然公正原则”、“赔偿制度”等的介绍,对于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构建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工作产生了极其广泛的影响。
有评论认为,王名扬的《英国行政法》“在条分缕析中,字句间浸润着作者对于法治的深切领悟与把握”―――正是在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之上,王先生才能驾轻就熟地介绍国外各项行政原则与行政制度,并能给予准确的分析。因此《英国行政法》一出版,不仅被国内学者称誉为“精辟”,就连英国学者也对它颇为赞赏。
《英国行政法》出版两年后,65万字的《法国行政法》也摆在读者的眼前。据王先生自己介绍,《法国行政法》的构思其实在法国留学时已经形成,那是近三十年前的事了。《法国行政法》的写作,结构不是大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对新资料的搜集。早年师从王名扬、当年正在法国留学的学生徐鹤林帮忙找了不少资料。王老指出,“我认为写比较法著作必须全凭第一手资料,绝不能用第二手,我的三本书都是这样做的。”应松年教授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也谈到在这部著作中,王名扬对行政行为理论的全面介绍在今天仍然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石;该书介绍的行政合同制度,整整影响了一代行政法学家;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在这部书中对行政法院制度的介绍,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范本和国家赔偿法立法时的重要参考资料。事实证明了,《法国行政法》的影响更是深远,几乎可以称其为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宝箱”。
据王老介绍,1995年出版的长达百万字的《美国行政法》写作比较艰苦。由于对美国行政法缺少直接的体会,所以王名扬希望能够亲自在美国钻研。福特基金组织资助了这项研究。据说当时由于“单位制”时代访学的名额是分配到单位的,美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学者W·盖尔霍恩教授深知,依照这种办法王名扬能赴美的机会几乎为零,于是他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最终促成了王名扬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研究外国行政法,对第一手资料的掌握直接关系著作的质量,为更全面地占有一手材料、更好参透美国行政法,王名扬在项目期满之后,通过友人的帮助又延长了留美学习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我直接接触了美国学者,与斯特劳斯、伯尔曼、皮耶斯、施瓦茨等美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共同探讨了许多问题。在图书资料上,我主要依靠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王名扬指出,“我做的工作,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比较法学。我觉得中国在建构自己的法学时,把握常识是比较重要的。这其实并不简单,需要有心人去诚恳收集整理,我大概首先就是抱定这个目标而进行比较法的工作吧。”
美国行政法》出版时,王老已经近八十高龄了。此时国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美国行政法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要在这种基础上再有所超越显然困难重重。但是,王名扬在这部著作中仍以大量第一手资料的使用为基础,结合自己两年多的切身观察和体验,对美国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法治原则、正当程序、独立管制机构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其中像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听证制度就是依照美国正当程序的原则和理念建立起来的。
《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再加上一部未竟的《比较行政法》,王名扬的这些学术著作已经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里程碑,这些著作无可争议地奠定了王名扬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地位。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指出,中国行政法学事实上存在一个“王名扬时代”,可以说,没有哪位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著作,能够达到如王名扬先生“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这样高的知名度和引用率。有评论认为,王名扬的这些著作内容翔实,论证严密,对英、法、美等国行政法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及其作用和历史沿革做了精辟的阐释,并对其利弊做了独到的分析和评价。这批著作对我国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交谈当中,王名扬先生颇为感慨地说道:“1985年,我作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的导师,苦于教学材料奇缺,曾经有一个个人的学术计划,即打算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五部行政法学作品,即《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但是,时光流逝,‘五部作品’的蓝图看来难以实现。1987年出版《英国行政法》的时候,我71岁;两年后,又出版《法国行政法》。等到1995年出版《美国行政法》,我已经是快80岁的人了。也许,另外两本不能完成了。原计划的第四本书《比较行政法》正在进行当中,书稿已有四章,但已深感力不从心了。”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王名扬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行政法学的“普罗米修斯”再恰当不过。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由于王老年事已高,听觉很差,我们的采访是通过和他用纸笔来交流的。
在王老师前不久回复笔者关于采访的电子邮件时,曾认真地说:“请尽量避免口头提问。因为我耳背,而且脑筋不灵,语无伦次,回答不出来,用笔头提问和回答,比较方便。”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著作等身的王老先生能及时回复素昧平生的毛头小伙子的电子邮件着实让人感受到久违的感动,王老慈祥的回答也给人一种很安静、很平和的感觉。
最让笔者感动的是,王老在邮件中不厌其烦地纠正了他推荐的一篇参考文章―――由中国政法大学的马坡森博士撰写的一篇采访王老的文章中个别细微的错误。由此可以想象王老一以贯之的严谨学养:王先生对自己要求严格到了几近苛刻的程度,他居于陋室而自甘清贫,著作等身而沉湎学术的高风亮节无不令学术界肃然动容。马坡森在该文中指出,“不少人很难理解,一个将近九十岁的老人,何来那样旺盛的精力进行学术研究和写作?我觉得,这首先要归功于王名扬先生对科研、对事业忘我的投入和献身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他对自己的要求极为严格,总觉得自己需要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为后人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太多,而自己已经做到的又实在太少太少,所以始终埋头工作,乐此不疲,达到了痴迷的地步。”马坡森一语道破天机,也许只有像王名扬老先生这样被耽误了太多时间的人,才会对来之不易的研究时间异常珍惜,才会对时间显示出远远高于常人的敏感。
作为老师的王名扬,可谓爱生如子。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一名学生的笔者,王老给予谆谆教导:“治学要多学多思。治学要有治学工具,这工具主要是外语和电脑。因为不上互联网就不知道现在社会的发展情况,也看不到最新的资料。我过去做研究工作时,就经常去法国国家图书馆,看现在添了什么新书;经常去美国国会图书馆,查阅他们的行政法书籍,这对我研究的问题很有帮助。”
王老师的身体已经不允许他进行任何的创作了,右手看上去瘦骨嶙峋,每写一个字都有点哆嗦。王老告诉笔者,“现在身体很弱,身上一大堆老年病,从1997年一次不小心摔倒在地引发脑溢血抢救过来后开始,身体就一直没有完全好过。”狭窄的屋子里两个书架上随处可见的西药显示出王老对药物无奈的依赖。王名扬老先生现在每天的时间基本上是这样安排的:晚上十来点钟睡觉,早上六点钟起床后看报、上网浏览中外新闻,以此随时了解最新的资讯。纸和笔不仅成为王名扬老先生相伴一生的工具,也成为晚年和外界沟通的桥梁。离开王老家的时候,天上正下着蒙蒙细雨,回头望见那两间屋子的窗户在灰暗的天空下显得毫不起眼。我明白,在那窗户后面是一颗耀眼的学术之星。
斯人独憔悴
――再访王名扬先生
陈夏红
充斥他的世界的,是一片难以想象的宁静。早在几年前,他就因为失聪,听力严重受损,连基本的交流,都不得不借助纸笔。三年前,非典肆虐京城前几天,笔者和搭档江宏景第一次采访他时,他就是这种状况,我只能把问题都工整地写在纸上给他看,正因为如此,我才把采访稿的副标题写成了“纸笔人生”。好在那个时候,他还能上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外界联系。如今不是这样了,他安安静静地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据大夫说是脑萎缩,一天睡觉的时间几乎超过了二十个小时。枕头旁边,整整齐齐地放着他爱人准备的交流用的小纸片,只是这些纸片也很久不用了,如同他一样安安静静地躺着。唉,这就是现在的王名扬。
大器晚成亦英雄
还有半年,就是他九十大寿。对于大多数学者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放马南山享清福的年龄,尤其在中国,大多数学者早在这十多年前,就能够把知识换成了地位,在政、商、学各界竖立起高不可攀坚不可摧的山头,从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通过这种方式,感受自己作为一个“学者”的尊严。而对于王名扬来说,他恐怕没有这种机会,――费尽一生心血所构思的“行政法五部曲”中,《中国行政法》已经不可能写出,《比较行政法》亦仅仅留下前四章内容而不可能写完。或许正因为这种“进行时”的状态,使得他永远“老牛明知夕阳短,不用扬鞭自奋蹄”,把别人用来建立“山头”的野心,拿来作为与时间赛跑的雄心。
王名扬之所以没有这个机会,绝对不是因为他没有实力。我们可以看看奠定他在学界地位的是这么几本书:《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其中,最早的《英国行政法》于1987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时,他已经71岁高龄;《法国行政法》于1988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他已经72岁;及至《美国行政法》199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他已经79岁。人啊,不服老是不行的,他再也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包括已经写了四章的《比较行政法》。毕竟英雄气短,上苍居然真的就没有给他实现梦想的机会,令人扼腕叹息。
好在上苍还算公平。没有给王名扬更多的时间,去写完《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实现他“行政法五部曲”的梦想,无疑是一大遗憾;但换个角度看,仅仅就已经出版的著作来看,一个中国行政法学界的“王名扬时代”已经毫无争议地形成。王名扬拿作品证明了自己。据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在《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统计,仅仅在1998年至2002年间,王名扬的著作五年合计引证高达494次,这其中著作引证就达491次,在整个中国法学界排名第八位。如果这一点,还不能说明王名扬学术著作的价值的话,那么朱苏力统计的另一项数据,则使得王名扬的学术价值凸现了:“他引最多的教科书型著作”中,王名扬的《美国行政法》当之无愧地排在第一位,他引达到194篇;不仅如此,在“他引最多的教科书型著作”前20名的清单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王名扬的《英国行政法》排在第12位,他引率达到104篇。个中三昧,值得深思。
就现在中国法学著作的生产速度,如果单单数量上来说,王名扬的这三本著作很快就会被表面看起来更新、更全面、更权威的学术成果湮没。奇怪的是,王名扬的这些著作却显示出了强劲的生命力。这是为什么?我想起了在五六十年代,被人揭发出来的王名扬的“反动言论”:在1959年10月29日北京政法学院的座谈会上,王名扬说,“在总路线的鼓舞下,造成了许多人虚伪的现象,只要数量,不要质量,这样虚假现象出现很多。”这之后不就的11月28日座谈会上,王名扬又指出,“多快好省,要求又多又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两个东西不能结合。比如写科学论文,东抄抄,西抄抄,写十篇也没用;如写一篇有创造性的论文,这时就要取好的。”――就这一点,我们不难探知王名扬为什么能够写出这些作品;也凭借这一点,我们也该对王名扬表现出一点敬意:在那个年代,敢说出常识的人不多。
青黄不接时代的苦闷
王名扬之所以大器晚成,是有原因的,这里面既有时代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王名扬所走过的道路以及他所面临的问题,恐怕在他们那一代知识分子中间,是有着代表性的。简单地归责于任何一方面,恐怕都会失之偏颇。1948年,王名扬考取了国民政府最后一届公费留学资助,前往法国巴黎大学留学。去留学之前,他更多的兴趣在国际法方面,1940年从国立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时,学士学位论文就写的是《敌国人民的地位》,这篇论文受到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的奖励。及至1943年从中央大学研究院硕士毕业时,硕士论文依然是这方面的,题为《事务官中立问题的研讨》。就这点令很多人纳闷,大家都以为王名扬在法国学的还是国际法,殊不知在那里他却成为行政法门下学子。1958年回国时,给北京政法学院填报的自我简介“工作的可能范围”一栏,王名扬自述:“资产阶级行政法、法学理论、国际法,可以一面准备一面工作;资产阶级民法、刑法及宪法,略加准备即可工作;资产阶级商法,准备后即可工作。”我们不能不叹服于王名扬知识体系的广博,在“隔行如隔山”的法学世界,能做到这一点很难得。1949年之后,海外对刚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充满了猜疑与恐惧。刚刚到法国不久的王名扬,就和同在巴黎的二十多个中国留学生,组织了一个“星五学会”,在每周的星期五聚会,自发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刚开始时王名扬对此并不甚积极,一直到后来被推举为“星五学会”的主席,才积极组织了几次活动。尽管“星五学会”很快就解散了,但是王名扬对于马列主义的学习却未尝停止。他不光在学习之余担任《侨报》的编辑,甚至在1954年5月9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出席日内瓦会议时,以一个留学生的身份主动给周恩来写信,就中国的外交政策尤其是中美关系提出建议,在周恩来回国时,再次致信就内政问题提出建议。
当然,这并不是王名扬第一次和共产党人接触,他和共产党人最早接触,可以追溯到1938年左右。王名扬进入武汉大学不久,即爆发了“七七事变”,武汉面临失陷危机,武大亦积极准备迁往内地。正好这时华北抗战部队来武汉招政治工作人员,王名扬报名参加,作为学生政工人员来到山西灵石一代。国民党部队举办了一个政工干部训练班,王名扬由于是所在部队学生政工人员中唯一的大学生,且在先期举行的演讲选拔赛中获得第一名,被派往朱德、卫立煌领导部队师部接受培训。临行前,部队上级找他谈话,“你在学生队里,知识程度高一点,所以我们派你去,如果你在那里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回来我就枪毙你。”在训练班,王名扬学会了组织民众、宣传技巧和对敌宣传等。一次大家围成一圈,在草地上摆“龙门阵”,王名扬问朱德:中国怎样才能统一?朱德告诉他,“中国要想统一,就要摆‘龙门阵’,完全是民主作风。除民主以外,没有统一的方法。”培训结束回到原来部队后,王名扬等学生因对部队上级极为不满,就在未发一分钱路费的情况下离开部队,辗转来到已经迁到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继续学业。
王名扬正式下定决心回国是在1956年。王名扬自述:“国外读书时,看到祖国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飞速发展,看到祖国前途无限,非常兴奋,决心回国参加建设。”其时“海外人士对无产阶级专政谈虎色变”,“国内在海湾大力宣传留学生回国运动,周总理谈话鼓励留学生回国参加建设,如果确定不适应可再出去,因此回国决心完全定下来。”
1958年王名扬才回国。回国前,王名扬“稍做准备,以便更好地适应”形势。在回国的途中,王名扬在莫斯科停留了一段时间,希望对于苏联有个初步的接触,“回国以后,希望取得一个机会去苏联工作,一方面增进俄文,一方面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制度了解更深刻一点。”只是回国后,王名扬并没有机会再去苏联,即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工作。
后来的事实显示,至少在1962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前,这个培养“枪杆子、刀把子”的学校对于王名扬并没有给予多少可以研究学术的空间。王名扬到来后不久,即一腔委屈:“我现在感觉非常空虚,从前所学的那些东西,现在很多不能应用了。对于新东西的学习呢?我才开始,程度实在太浅了,在情绪上不免伴有青黄不接时代的苦闷。”也正是因为如此,王名扬才有意无意地总给人留下“反动”言论,除了上文中引述过的之外,还有比如“对于社会主义,我一向同情,不过我始终带有浓厚的小资产阶级色彩,惧怕无产阶级专政”,“自从胡风事件发生以后,海外许多知识分子引为警惕,像胡风这样与共产党有渊源而且左倾的人尚有问题,其它人就不必说了”等等。
王名扬的这些言论,今天我们看起来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在当时却给他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压力。我看到一份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党支部于1960年11月21日列举的王名扬“极其反动”的几大“罪状”:“一,回国后从未主动交待其国内外社会关系;二,对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反抗、抵触;三,对各种运动抵触不满,对政治十分抵触;四,听资本主义国家广播,可能是美国之音,而且听时将门关上,有人找他也不开门;五、差不多每天吃晚饭后出去,干什么不清楚,十一点才回来;六、对工资待遇级别不满;七、对党的各项措施均不满意;八、暑假中有紧急翻译任务,领导叫他参加,他说暑假是他的,他还有自己的事情要办。”
事实上,这些指责究竟是否有道理我们自可以人心度之,即便在六十年代,王名扬依然翻译了凯尔森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这本书直到2004年,才被列入许章润、舒国滢主编的“西方法哲学文库”,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只是这些终究已经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我们能明白这一点,就会明白为什么组织会让他去北京外贸学院教法语,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王名扬会被下放到河南固始、息县去劳动,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王名扬终究大器晚成。
斯人独憔悴
中国政法大学03级本科生陈靖在读本科生中,不多的见过王名扬先生的学生之一。在她的笔下,王名扬是这样的:“王老先生早已吃过了午饭,牺牲了午睡的时间热情地迎接我们的到来。苍白脸上洋溢着的慈祥的笑容,使我们很不忍心去看他头上前些天跌伤的包扎和那件陈旧毛衣上斑驳的血迹。”也正是这段文字,使我产生了再去看看王老先生的冲动。
三年前我第一次采访王老先生时,我们的话题更多的围绕他的住房问题展开。至今,我依然保留着当年的采访笔记,关于住房问题,王老先生吃力地写了这么一段话:“我现在身体不好,需要亲人照顾。我女儿在北京工作,愿来照顾我,但是我要替她安排住处,她一家三口需要二居室住房一套。我现在的住处只有二间,不能容纳她们,我请求学校和经贸大学交换住房一套,因为我自调回政法大学以后,学校始终没有对我分配房屋,我是法大退休教授,学校有责任对我分配房屋。学校说已在望京区买到一套房屋准备和经贸大学交换,但是学校始终没有把望京区的房屋交给经贸大学,所以经贸大学不肯把房屋分给我,我希望学校迅速把望京区的房交给经贸大学,以便完成交换房屋这件事,不要一拖再拖下去了。”这是我们那次采访王老先生写下的最多也最为连贯的一段话,八十七岁的老人尚且为住房而“请求学校”,实在让人寒心。据说房屋的事情在04年已经解决,未知其详。唉,这就是王名扬。房子还是以前的房子。墙角的电脑被防尘罩严严实实地盖着,显然许久没有人用了,他们都那么安静,他们的世界安安静静。
2006年4月1日凌晨于昌平
王名扬先生的另一种贡献――暨此恭贺王老九旬华诞
题记:行文之前,交待两点。其一、本“书记”承接以前三篇不定期写作的“飚狼淘书记”而来,至于为何更名,乃是意图更加名副其实之故。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今年是我国当代最伟大的行政法学
家王名扬
先生九旬华诞,按照学界传统的套路,理应专文加以恭贺。然而,我的专业是法理学,于行政法学是门外汉,故从行政法学的“内部观点”对王老的学术人生加以详述为我力所不逮。但这并不影响飚狼作为一名法学后生,向王老前辈致以衷心的祝愿;于是,权衡再三,我决定以“书记”的形式来表达对王老的祝福。职是之故,敬请诸位理解这种写作形式之时,也对王老的学品与人品对我自己的影响作一回顾。
十一月上旬,北京渐入初冬,我和我的小家伙一起去逛风入松书店。能与一红粉佳人相伴逛书店、游公园、漫步树荫河畔,实乃我之夙愿。呵呵,今日终于得以如愿。
风入松的书很全,我们挑了很久,小家伙选了《法律教育》和《菊与刀》,我则选了本《马基雅维里》(这本书以连环画形式简述马氏思想,读起来很是有趣,颇有微言大义之感),正欲付款之时,我突然发现新书台上赫然陈放着王名扬先生的新著《比较行政法》。我当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心情之激动亦无以言表,遂毕恭毕敬地取下、欣然购之。
对王名扬先生在中国行政法学界乃至中国法学界的卓越地位,自然无需我在此赘述。我第一次知道先生,是在2002年的春天,那时我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术社团――法律评论社――策划了一个寻访法大法学名宿的专题,该专题采访了王名扬和潘汉典二位先生。好友杜蘅牵头采访了王老,后将采访稿整理成《中国行政法学的“普罗米修斯”――王名扬先生访谈》一文,刊发在《法律评论》第五期上。时至今日,这篇署名“萧评”的文章已然成为各法学网站纪念王老专题的重要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我第一次了解到先生“行政法五部曲”的写作计划,即依次写作《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前文已述,我对行政法学知之甚少,故断然不敢对先生著作的主体部分妄加评述。本文拟从上述著作的其他相关部分略加铺陈,以期展现王老作为一代法学大师的另一面。
王老作为中国当代最伟大的行政法学家,其学养与人格魅力不但体现在他对各国行政法的精深研究之中,而且也体现于他对学术史、法理学和比较法研究诸方面的贡献。
举凡造诣精深的学术大师,无不尊重学术积累与学术传承,无不恪守学术规范。这种学术史的坚定意识无疑在他们的学术研究中烙下深刻的印痕,王老的研究即一鲜明例证。早在1987年出版《英国行政法》时,王老在其序言中就指出:“不论研究的方向是中国行政法或外国行政法,不论研究的课题属于哪个项目,研究工作者必须首先掌握这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内外现阶段的研究成果,从而了解自己研究的课题在这门学科中的地位,提高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种竭力追踪国际学术前沿、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学术态度一直贯穿在王老的写作生涯之中,于是我们看到了多方拜托英、法等国的朋友寄来最新资料的王老;我们看到了已过古稀之年仍毅然前往美国实地研究美国行政法的王老。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王老下面这段意味深长的话:“我写《比较行政法》只谈英国、法国和美国,为何不谈德国呢?德国在大陆法系中当然重要,但因为我不懂德文,所以无法编写德国行政法。虽然我在法文和英文中可以找到一些资料,但是我不可能用它。因为这是第二手资料,我一向习惯,无论编写什么东西,只用第一手资料不用第二手资料。”
事实上,王老的四部著述就是完全建立在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之上的,由此也为中国行政法学开启了一个迄今依旧难以超越的“王名扬时代”。何海波在自己整理并结合苏力对1998――2005年王名扬著作的引用率的相关研究后指出:“这么高的引用频率再次印证中国行政法学存在着一个‘王名扬时代’,同时也说明,我们至今还没有走出‘王名扬时代’。”这里还要强调的是,上述研究的对象还只是那些恪守了学术引用规范的著述,而在学术规范建设依旧任重道远的当下学界,上述研究自然难免要漏过那些丧失廉耻之徒。
举凡在今日中国堪称大师级人物的法学泰斗,都是超越了法理学与部门法的狭隘界限的学者,他们的学养与阅历决定了此点,王老也不例外。在我看来,除了用其深厚的法理学素养指导行政法研究(以及下文将专论的比较法研究)之外,王老对中国法理学界还有两个重要贡献。其一,196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王老翻译的纯粹法学派代表人物凯尔森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该书在那个时代得以出版,自然是作为资本主义学者“恶毒攻击”我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之反面教材来使用,但这也许并不代表王老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在学术史的意义上,该书无疑是自法实证主义视角来观察社会主义法的经典著述。无怪乎在2004年,舒国滢、许章润二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哲学文库”将该书予以再版;许章润教授如是评价:“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上世纪三十年代就译成了中文刊行,《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和《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中译本也早已出版,亦颇流行。译本字斟句酌,颇为信达,是王名扬、沈宗灵两位先生对于汉语法学的贡献。”其二、最迟在1989年也即王老出版《法国行政法》时,王老写作了《狄骥的实证主义社会法学》一文,并作为附录收入《法国行政法》之中。该文应系中国法学界较早研究狄骥法律思想者。再说上文提及的王老也许并不完全反对凯尔森,乃是因为王老与凯尔森一样,似乎并不赞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我所说的国家消亡,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整个地球会变成一个地球村,国家没有存在的可能,国家消亡以后,不会再有比较行政法。”读毕王老此言,笔者不禁要问,难道这就是一位终身致力于学术研究的行政法学者的梦想么?难道这就是一个天天上网的耄耋老人的梦想么?而此言也将引出本文的最后一个话题――比较行政法。
在写完英、法、美等国的行政法以后,王老遂开始《比较行政法》的写作。其实,早在写《英国行政法》的时候,王老就有了写作比较行政法的计划。也就是说,在写作上述三国行政法的过程中,王老的比较法研究也在逐步深入并全面展开;而我们今天有幸看到的《比较行政法》,正是这些研究的集中体现。
翻开《比较行政法》一书的目录,第一章题为“法律的传统、法系和比较研究”的章名立即吸引了我的眼球。这才是真正的部门法比较研究,它竟然以偏重法理学的比较法总论开始!现在国内的比较法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真正有价值的并不多。问题何在呢?简言之,我认为是:法理学与部门法脱节、比较法总论与比较法分论脱节、比较法的理论方法与具体研究实践脱节。而《比较行政法》能从第一章的总论性质的探讨顺其自然地过渡到后几章的行政法研究,确实体现了王老的匠心独运与全局眼光。遗憾的是:由于1995年的一次意外事故,《比较行政法》的写作进行到第四章就不得不永远停止,而计划中的最后一部《中国行政法》也就“胎死腹中”了。王老这样交待他原计划最后写作《中国行政法》的原因:“因为我想利用对外国行政法写作的经验对当前中国和行政密切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此外对我已经发表过的外国行政法著作的修订是当然任务,不是新的任务,生命有涯,事业无涯,这是喜剧,也是悲剧。”这才是一个九旬智者的精到之谈,而又何尝不是人类智慧的伟大与悲壮之所在呢?
此时此刻,我的目光在想象的牵引下,聚集到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宿舍筒子楼中极不显眼的两间屋子里,严重患病的王老在床上安然地睡着,在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时间里,他要睡上二十多个小时。他太累了,一个人能够忍受学术的孤独与清贫,能够洞察世间的恩怨与是非,能够远离江湖的名利与争斗,却不能抵抗岁月所带来的日渐衰老与憔悴。是啊,王老太累了,就让他好好地休息吧。
在王老计划的“行政法五部曲”中:《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是他已完成的作品,《比较行政法》是他未完成的作品,而《中国行政法》则是他将要开始却永远无法开始的作品。我更愿意将《中国行政法》视为王老留给中国行政法学界的一个“王名扬难题”,等到有人能解答此题的那天,也许正是中国行政法学告别“王名扬时代”的那天。当是之时,大家不要忘了,在行政法学的王国里,有着一个“无冕之王”――王名扬,他永远注视着中国法学的足迹……
飚狼
2006年11月23日夜 于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