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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告县政府 新型行政诉讼一审告结

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一审胜诉

20140905 15:06:39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9月5日电(记者周勉)在经过8月12日和2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9月5日对备受关注的“镇政府告县政府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南县人民政府和南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南县三仙湖镇三渔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该案缘起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和三渔场之间一起土地所有权纠纷。2005年,南县国土局向三渔场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三渔场村民集体。但三仙湖镇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并以“主体不具法人资格”和“未进行公示”为由,将南县国土局和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南县三仙湖镇政府从1958年起,即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对三渔场进行管理和开发。2004年,南县启动全县20个乡镇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被告南县国土局为此次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同年12月7日,作为本案第三人的三渔场递交该渔场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向两被告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初始登记申请。2005年3月25日,两被告根据第三人申请,颁发了土地所有权人为三渔场村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未对该宗土地予以公告,该证颁发后也没有告知原告。法院据此认定被告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还认为两被告的颁证行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两被告在申请人既未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又未提供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的情况下,便将讼争土地确权颁证,违反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三渔场作为本案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原告与两被告间的纠纷应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不应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且镇政府起诉县政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法院认为,三仙湖镇政府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南县人民政府和南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颁证、登记机关,同在土地所有权证上署名,是本案适格被告。三仙湖镇政府2014年4月提起诉讼,距离其2012年7月得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审判长告知原被告和第三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表示对一审审判结果没有异议,而被告和第三人均表示要进一步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9/05/c_1112379989.htm

湖南益阳南县镇政府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发稿时间:2014-08-15 16:35:20 来源: 华声在线 中国青年网

 

812日,南县三仙湖镇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开庭。镇政府告县政府,在我省尚属首次。

渔场开办是农民入社”?

1958年,南县三仙湖镇(原叫三仙湖人民公社)社员入社,开办渔场。当时渔场约有一万亩水域,现在为6380亩。

当时,渔场水面向国家上缴鲜鱼,所有耕地面积向国家交粮食。

2000年,该镇成立开发公司(大水面)和渔场(精养池),其中5000余亩由开发公司外包进行养殖,镇政府管理并收取承包费。

渔场由原来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500多人,平均每户分8亩水面。渔场所有村民未完全享受到惠农政策等待遇,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土地直补金等资金申请不到。原来农民集资修建的一条主要公路已破损不堪,沟渠长期淤塞,造成养殖户生产困难等。

渔场是镇属单位”?

经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核,2005325日,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南县三仙湖镇镇渔场村民集体。

当时在办证时,渔场和开发公司都属三仙湖镇政府。镇政府为了开发公司、渔场的贷款和资质认证,以便更好地经营发展,在土地所有权人上加了镇渔场。上一任渔场场长何可仁对记者说。

何场长表示:在办证和2008年第二次土地普查时,他就反映过,渔场集体土地面积界定和村民身份认定,以及村民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要解决。

20135月,三仙湖渔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依据,向镇政府提出,收回两湖经营管理权。

1219日,镇政府向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废止渔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重新确定为三仙湖镇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今年228日,镇政府以渔场不是村民集体、而是镇直接管理的单位,不属于法定颁证主体为由,向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申请异议登记。

201448日,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撤销,三仙湖渔场为第三人。

628日,镇政府申请追加南县人民政府为第二被告。

谁是渔场合法主人?

2014812日上午830分,案件开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取证,原被告质证、提问、答辩等,于1145分休庭,将于826日再次开庭审理。

一大早,三仙湖渔场的40余名村民,自发地乘坐中巴车赶到南县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庭审。

原告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代理律师刘卫兵代表出庭。他们认为,被告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不清,认定事实错误,且颁证程序不合法,所以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撤销。

第三人代表律师严曙光认为,三仙湖渔场农民集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程序合法,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已经快十年,镇政府起诉已经过了2年行政诉讼时效。而且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不合法。

http://news.youth.cn/jsxw/201408/t20140815_5637015.htm

官官相告,还是官官相护
争渔场权,镇政府告县政府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刘炎迅

发自:湖南南县 2014-08-28 10:38:54

镇党委开会决定选择诉讼方式――行政手段已没有办法,而渔民去了县政府上访,“再去的话就是市政府了,这个事情还是不能够到市政府去集体上访吧?”

县长始终没有出庭应诉,“县长不想太高调,真的要出庭,那才是被人觉得作秀了”。

游涛没有立即离开法庭。隔着已经被关闭的玻璃门和门外一排警察,他看到一些渔民指手画脚地骂着。

2014826日,湖南南县人民法院。一起特别的官司:原告是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被告除了南县国土局,还追加了南县人民政府。这是自818日之后,该案第二次开庭。

原告请求撤销被告颁发的关于三仙湖镇渔场的一张土地证――它将镇政府主张所有的渔场确权给了本地的渔场村民集体。

法院依旧没有做出判决。主审法官说,此案或将在14天后开庭宣判。

这天,从凌晨就飘起小雨,直到上午10点半庭审结束时还没停歇。在场的渔民顾不上打伞,“他们在拖,敷衍我们渔民的利益”。

身为三仙湖镇镇长的游涛,似乎吸取了第一次庭审时的教训,打算等愤怒的渔民散去,再走出法庭。他事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怕引起冲突”。

对于庭上对峙的上下两级官员而言,这次官司不仅要解决鱼塘地权归属问题,也是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而一些渔民担心,“官官相告”的背后,不过还是“官官相护”。

渔场所有权:镇政府VS本地渔民

南县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河流湖泊众多,多年前就陆续被各地开发成大大小小的渔场。

在三仙湖镇,有6000亩水域,其中4000多亩,由镇政府成立的开发公司管理,多年来承包给外来渔民;另外2000多亩,则由当地渔民分户承包,这片水域,被当地人俗称为三渔场。

多年来,镇里的开发公司和三渔场经营着各自的水域,也算相安无事,直到2011年,这种平静的局面被打破。

这一年,承包了开发公司部分水域的6户养殖户,因长期不按时缴承包费,被三仙湖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不料,在法庭上,6户养殖户拿出南县国土局2005325日颁发的一份土地所有权证:他们承包的水域,所有权属于渔场村民集体,而不是三仙湖镇政府。

三仙湖镇政府最后撤诉,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但三渔场的群众得知这本土地证后,无不震惊。

在渔场场长赵长发等人的带领下,他们开始找县里讨说法。龙正南被推选为维权的代表,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么说,我们多年来跟镇政府承包的水域,原本就是我们自己的。”而他们还在给镇政府缴纳承包费。

但在镇政府看来,颁发这个土地证,是“国土局存在错误和重大瑕疵”。

镇长游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三渔场与开发公司同属该镇直接管理单位。他提供的一份说明称,三仙湖镇渔场位于老调蓄湖区域,原本是荒地与水面参差交错的蛮荒之地,1958年,三仙湖人民公社(即现三仙湖镇)成立了湖泊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三仙湖渔场。后来形成开发公司经营一部分和三渔场本地渔民承包一部分的事实。

因此镇政府认为,南县国土局对六千多亩水域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证,是错误的。

此外,镇政府指称确权的程序存在问题。

“当时的确权只是走了一个过场,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没有仔细勘测。”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镇政府没有签字盖章。

“如此重大的事宜,一定会在镇党政会议上传达通报,但目前我们找不到当时任何的会议记录。”游涛说。“如此重大的权属确认问题,不可能不经过党政会议,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他们还从南县国土局了解到,当时土地登记卡登记的是“三仙湖渔场集体”,但因当时系统软件原因,土地权利证书所有权人默认生成“三仙湖渔场村民集体”。对此,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表示“不便多谈”。

“不能拖了, 再去的话就是市政府了”

本地渔民和镇政府的争端,原本有望解决。

经过多次行政协调,2013年的87日,镇政府与三渔场和开发公司的承包户达成协议:“搁置争议,依法界定,三渔场与开发公司组建成‘三仙湖渔场’”。

按照方案,从渔场全体养殖户中推选5-7人成立议事会,镇政府委派副镇长周国军担任渔场的支书。

方案计划在201431日前实施完毕。

然而,很快三渔场的渔民们发现,开发公司又与原来的外来承包户续签了承包协议。“这不是两面三刀嘛!”

南县县政府一楼就是信访大厅,在多次上访无果后,愤怒的渔民们曾冲到楼上,进入县长办公室讨说法,但县长不在,嚷了一阵后,又去县国土局,双方沟通中,激动的渔民砸坏了部分设施。

那一次群体上访,前后三天三夜。第三天中午,游涛遇见了县长,此前他其实已经向县长做过汇报。这时,县长说,实在行政协调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

201448日,三仙湖镇政府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撤销2005年向三仙湖渔场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三仙湖渔场为第三人。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南县国土局局长叶良425日答复南县法院的行政答辩状,其称,该局办理三仙湖渔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620日,三仙湖镇政府又给南县人民法院发去决定追加南县人民政府“参与本次诉讼”的申请,称这是为了“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本案的事实”。

南县县长汤跃武74日回复南县法院的答辩状,态度与国土局长一致,“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在年龄大一点的干部在看待评价这个事情的时候,仍然要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这有点冒犯上级的意思,胡来了。”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透露,追诉了县政府后,有些朋友来问:“都是同在官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们没有一点顾虑吗?”

龙治国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比行政协调更具权威性和规范性,也是近几年乡镇干部执政理念转变的表现。

作出这个决定,镇里很慎重。

“提起诉讼前,镇党委开了几次会,也有一些不同意见,但最终做出了一致决定。”游涛说。

“不能拖了,”在游涛看来,诉讼成本高,耗时费力,但由于行政手段已经没有办法了,而渔民已经去了县政府上访,“再去的话就是市政府了,这个事情还是不能够到市政府去集体上访吧?”

游涛还主动去找了县长汤跃武,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县长的态度很明确:“只有依照法律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要求不能干预法院判决,有错就纠错。”听了这番表态,镇政府的干部觉得,“让我们有个底气”。

“犯上”的压力

818日,第一次庭审。

“庭审前我们没有开协调会,也没和法院打招呼。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南县政府办主任王树田说。

游涛和龙治国作为镇政府的原告代表出席庭审。

与上级对簿公堂,龙治国称自己没有压力。游涛也说,开庭之前,他照例参加了县委的中心组学习,所有县领导都在,“没有任何一位领导给我们施加这方面任何的压力”。

36岁的游涛在担任三仙湖镇镇长前,曾经长期在县里负责网络舆情工作。他回想了一下,河南省也曾有“以下犯上”的案子,现在的这一例大概是全国第二例或者第三例。

面对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网络的评论,游涛半开玩笑地对记者们说:“各位媒体要高抬贵手,说我还年轻有为,我们是‘两最干部’嘛,最低行政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还是法定代表人,处理这个问题,最后担责的肯定是我。”

作为三渔场场长的赵长发,则是站在上级镇政府对立面的人。坐在长满杂草的渔场大院里,这位头发稀疏花白的中年人苦笑着没有说话,倒是旁边的渔民纷纷插话:“他是我们选出来的场长,我们支持他。”

赵长发是第一位民选出来的三渔场场长,在此之前,场长一职,都是由镇政府任命。

赵长发这时候慢慢地说,我们渔场,行政人员一共就两人,原来还有个妇女委员,官司起来后,她就辞职了,现在只剩下“我光杆司令了”,这时候,坐在一旁的“原妇女委员”连说:“我辞职与官司无关,我怕什么。”然后她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匆匆离开。

镇长游涛后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对于赵长发,情理上说,仅仅从我个人来看,他的行为有点出格,在于他挨家挨户地去组织群众,作为一名干部,这样不妥,他现在代表三渔场,也可以是镇政府的下级,但我们镇政府还是按照法律来,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办,不存在对谁秋后算账。”

县长“不想太高调”,所以不出庭

庭审前,游涛的妻子非常担心丈夫的人身安全。“如果我们被打了,可能作为网络评论的话就是一个狗官又被打了。”

818日第一次开庭时,三仙湖镇的四十多位渔民坐着中巴车赶来旁听。庭审中,不时有旁听的渔民高声插话,而当法官在询问当事人问题时候,旁听席上一位渔民的手机响起:“牧羊姑娘你放声唱……”而当被告(国土局)陈述意见时候,因为没有及时打开麦克风,旁听席上的一位渔民大喊了一声,听不见,咋不用喇叭?玩儿什么猫腻?

在第一次庭审法庭辩论阶段,龙治国问第三人渔民代表:“你们三渔场的人哪来的?”

这一问,瞬间激怒了在场旁听的众多渔民,他们认为这是挑衅质问,纷纷高声嚷道:“你个东西又是哪来的!”“搞死你,狗日的。”场面一度混乱。

事后,旁听了庭审的副镇长周国军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说:“说你们渔场的群众是哪来的,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渔场的群众是陆续迁进来的,都是移民。”

818日庭审后,下雨了。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渔民们认为法官在拖延,这时候看到走出来的周国军,有人就拿着一把雨伞去打他。

“他们说我没有尽责,他们期望我能维护他们的利益,跟他们站在一起,结果我没有。”周国军是副镇长,又是去年任命的渔场支书,在渔民看来,他没有站在渔场的立场,有人嚷着:“打死你!”

两次开庭,县长都没有如人们期望的出庭,而是全权交给代理律师。

对此,代表县长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树田说:“县长不想太高调,真的要出庭,那才是被人觉得作秀了。”

王树田还转述,“他说采访没问题,你们接待,反正是依法处理。”

但作为分管新闻的宣传部副部长李劲宏,还是难免有些压力。“虽说目前的网上舆论都是偏向正面的,但也担心会有人从反面来想。”

游涛也说,他们最担心媒体的字眼是“镇政府告县政府”,有些报道还将他们描述成勇敢的叛逆者,事实上,他们与县政府不存在对立关系。

而对于渔场所有权,镇政府志在必得。

他们走访了当地的老人,尤其是老党员,以了解渔场的“真实历史”。“他们自己都说,如果说三渔场这个小基地要把这个资源拿过去,那我也有一份。这个渔场是全镇人民所有的,不是一个渔场所有的。”

游涛还提到,此案的判决将产生效仿作用。在当地和周边地区,类似权属模糊的渔场并不少。“可能这个事情就辐射到其他的省都说不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三仙湖镇主要负责人给南方周末记者打来电话说,现在网上有不少人说镇政府与渔民争夺所有权,是与民争利,为此他们正在起草一篇解释文章,期望能扭转网络上一些声音。

但是,这位负责人又不想以镇政府的名义发布这篇文章,最后权衡再三,他选择用自己的网名“浪花”发给记者。其中的表述,依然是官方的语气。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598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