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介绍,2008年度宪法性事件的评选标准是:发生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15日期间,涉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价值,以及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代表性或典型性较强的事件。年度中国宪法事件评选活动今年是第三届。推动和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是该中心举办评选活动的初衷。
三鹿有毒奶粉事件
事件回放:
三鹿有毒奶粉事件成为2008年中秋假期中最大的社会事件,上千名婴幼儿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中国奶制品业被推上风口浪尖,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
点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宪法保护的核心之一。目前三鹿已经申请破产,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该到哪里解决?完全由企业来承担,有没有可能?政府监管部门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些后续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事件回放: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全城停运后,该市政府就份儿钱道歉,称出租车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提高份儿钱是违规操作,责成其降回到去年水平。罢工48小时后,主城区出租车恢复营运。
11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上百名出租车司机停止营运,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目前出租车承包金过高等问题。同日,由于不满当地大量非法出租车辆干扰客运市场,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发生了上百辆出租汽车集体停运事件。11日,三亚市代市长王勇等市领导和参与罢运出租车司机代表座谈后,承认相关部门失职,并代表市政府向出租车司机道歉。13日下午,该市出租车基本恢复运营。
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
这一系列事件中有三个关键词:关键词之一是“份儿钱”,这是停运最主要的原因;关键词之二是“黑车”,“黑车”屡禁不止,与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经营不无关联。因此,政府应当不断检讨自己的政策,及时作出调整;关键词之三是“出租车司机协会”,这也是最重要的。11月6日薄熙来说出租车司机应当有协会,以便与政府沟通。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对事件的平和处理,是对公民表达权的尊重。
中央出台决定允许农村土地流转
事件回放:
2008年10月19日,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规定允许农村土地流转。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超英
中央的这一决定让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拥有了处分权,也可以说让农民享有了部分土地权,但是受让人不能变更土地的性质。农业的本质在于家庭经营,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恢复了土地的这一本质,但这并不能直接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规模化经营。可喜的是,允许农村土地流转正在为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电影《苹果》遭禁
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称一些带有色情内容的电影,对于广大青少年观众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008年元旦刚过,广电总局公布了对已经上映的电影《苹果》的处罚决定,吊销该片的公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和网络传播,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认为,该片违规制作色情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并违规参赛,违反了广告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
这个案例涉及“表现自由”。电影《苹果》的色情内容就是一种表现,我们应否对其进行规制?由谁来规制?如何规制?对哪些内容进行规制?色情内容就一定要被禁止么?不是的。
对表现自由首先要予以充分的肯定,因为这是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自我自由和自我统治价值实现的意义,是现代宪法理念中处于优越地位的权利。
当然,对表现自由进行限制很有必要,但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他人权利或自我发展的需要,而且审查标准不能过度宽泛。
律师依据新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
事件回放:
2008年7月16日,北京某律师向记者表示,其按照新律师法请求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遭拒。
这一事件的实质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和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内容冲突:律师会见一般案件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批准;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批准;侦查机关是否有权监听。与此相似的冲突还包括对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相关规定。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对于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代会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代会可以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是,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与全国人代会制定的法律相冲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要想从法理和制度上解决这个矛盾,建议修改宪法,重新界定两者的立法权。
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关于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的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该县政府和县公安局。
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点评: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一条赋予了人民群众批评建议权。除了要引导信访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外,这一事件还给了我们五个启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行政能力建设,注意深入群众,不要等矛盾积累才处理;高度重视涉法涉诉问题,领导干部要到第一现场处理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合理的诉求;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北京市机动车将分单双号行驶。
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交通“限行令”,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且各类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秦伟
什么层次的法律法规才能设置罚款?限行令能不能为违背规则设定罚款?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政策的形成,有没有吸引公众参与?政策的合理性应不应当向老百姓交代?这些都值得探讨。
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
事件回放: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联繁
设立全国哀悼日,哀悼死难者,是对生命和人权的珍视和尊重,是宪法精神和民主价值的体现。中国古代,礼不下庶人,如今国家为普通人设立哀悼日,体现了主权在民思想。国务院作出降半旗决定,执行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以最庄严的形式告慰死者,也是宪法人格权当中抚慰权的生动体现。
检察日报2008年12月29日第五版声音周刊,编辑:王丽丽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