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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平论”的睿智与偏见

中国宪政网编辑按: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提出:国家内部实现共和政制,是结成“自由国家联盟”、并进而实现“永久和平”的基础。此种观点后提炼为“民主和平论”,其基本观点可以表述为“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近日,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讲演时,也提出“但是只有实行宪政民主,才能让两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彻底正常化”的学术观点。

“民主和平论”寄予了知识分子的政治理想,憧憬一并结束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丛林状态”。但是,在现代国际政治格局下,国家之间的实力竞逐显然仍距理想状态甚远;而希望通过国内的民主化改革,而从根本上改变外交格局,也显得多么的“一厢情愿”。

一、张千帆:宪政民主有助于改善中日关系

24日下午,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发表了题为中国宪政的出路与困局的演讲。讲演由早稻田大学前副校长、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的著名学者小口彦太教授主持,一桥大学法学院但见亮教授担任翻译,数十位中日学者和学生参与了讲座,并在演讲结束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张千帆在讲演中指出: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本来应该做和睦相处的好邻居,但是最近两国关系却因为领土纠纷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人以前喜欢说,内因是决定因素,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国际关系是表,国内制度才是里。处理两国关系的正道是人民之间通过正常的经济与文化交流,自由自发地培养感情。只要允许自由交流,人民之间的关系不可能不好。就和我们现在这样,我在台上,你们在台下,不会为了我手里这瓶水争得死去活来。不就是一瓶水嘛,彼此都是朋友,需要合作的领域那么多,何必为了一瓶水翻脸?中日都是大国,尤其是中国,目前这点领土纠纷就和这一瓶水一样,只要是理性人就不会为这点事动手打架。所以人民之间即使有矛盾,也不会因小失大、反目成仇。

如果两国都是宪政民主国家,那么政府决策与行为必须对人民负责;人民之间的关系搞好了,政府关系之间的自然就好。但如果两国之中有一个不是宪政民主国家,那么政府不对民众负责,政府就有自己的利益和想法,而未必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相反,政府会通过自己控制的媒体和舆论来主导民众的思维。领土纠纷很正常,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在如何看待、如何解决领土纠纷。日本不仅和中国,和韩国也有领土纠纷,但我相信日韩纠纷的解决方式和中日解决方式是很不一样的,绝不至于到动用飞机导弹的地步。日本以前也曾是威权国家,专制政治体制直接导致了对华战争。后来经过宪政改造,今天应该说基本上是一个宪政民主国家。中国宪政则还在进行过程当中,正面临各种挑战和危险,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变数可能直接影响两国关系和领土纠纷的和平解决。

只要放开自由交流,中日两国人民的关系自然会很正常;但是只有实行宪政民主,才能让两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彻底正常化。

来源:人大与议会网

二、周言威胁世界和平的民主和平论

民主和平论是冷战后风行西方世界的国际关系理论之一。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康德的宪制共和缔造永久和平的思想。20世纪90年代初,克林顿政府智囊团重新发现康德这一思想的价值,进而提出了所谓的民主和平论,学界的相关著述也陡然增加。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内勒戴尔蒙德的《促进民主》(1991年)、塞缪尔亨廷顿的《第三波:20世纪末民主化浪潮》(1991年)、约瑟夫马拉奇科的《输出民主:完成美国的天赋使命》(1992年)、布鲁斯鲁塞特的《把握民主和平:冷战后世界的原则》(1993年)和《民主和平可以建立吗?》(1993年)、和爱德华曼斯菲尔德的《民主化和战争》(1995年)。 

归纳起来,民主和平论的中心论点如下: 

第一,民主国家不会发生战争。这首先是由于民主政治制度的机制约束。民主政治的制衡原则和选举制度迫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民意,并且政策的制定是多元的,可以避免政府轻率发动战争。其二是共同的民主规范与民主文化的约束。民主国家由于共同的民主规范和文化而相互尊敬,相互感知,从而使他们相互之间能忍让并达成妥协,使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发生冲突时也很少要求诉诸武力。为证明这一论点,他们宣称,自19世纪以来,除个别例外,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战争。 

第二,转型中的民主化国家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大。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爱德华曼斯菲尔德和杰克斯奈德在其《民主化与战争》中提出,成熟的民主国家具有和平倾向,而向民主化国家转化的过程却是危险和充满好斗的时期。他们认为,许多转型国家通常要经历痛苦的过渡时期。其间,大众政治和独裁精英政治往往交相更迭,极易造成中央权威削弱、利益集团冲突扩大、公众之间产生政治分歧和对峙,从而导致民族主义失控,国家的好战侵略倾向加强。他们还声称,从历史经验看,从混合政体转向民主政体的国家发动战争的可能性比依然是混合政体的国家高50%,比其他类型国家高70%。

第三,民主国家不回避与非民主国家间的战争。一些学者用民主规范论说明这一命题。拉塞特在《把握民主和平:后冷战世界的原则》一书中指出民主国家愿意用和平的方法、说理的方法和妥协的方法调节和解决政治争端,它也能假定并相信别的民主国家也赞同用相同的规范与他共同解决争端,因此他主动或率先作出忍让是值得的,这是民主国家之间的相互感知和尊重。但在与非民主国家发生冲突时,这种规范不再起作用,民主国家之不存在民主文化的规范,无须克制自己,而有必要采取更严厉的国际行为规范。在这里非民主国家属于另类民主国家对之进行军事打击和战争是崇高使命

来源:《光明日报》20010302

三、孙力舟:《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

20113-10月,阿拉伯之春发生后,西方大国对利比亚进行了长达7个月的轰炸,帮助反对派武装反败为胜,实现政权更替。古往今来,几乎任何国家发动任何一场战争都讲究师出有名。除了保护人权人道主义干涉的高调之外,这种干涉背后的理论依据,是一种称做民主和平论的学说。

民主和平论

民主和平论者认为,德国哲学家康德早在18世纪便提出这一理论的雏形。但到1970年代行为主义在社会科学中占据上风,学者开始使用统计方式计量国家之间的战争和冲突之后,这一理论才受到国际关系学术界的重视。

民主和平论的支持者认为,根据世界历史经验,民主国家之间从未发生过战争,至少从没打过大规模战争。相反,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之间,专制国家之间,都经常发生战争。这一理论的实际政策含义是,如果世界上的民主国家越来越多,那么战争就会越来越少,所以应该大力推进民主化进程。
但从理论角度看,民主和平论的鼓吹者将这一学说追溯到康德,是认错了祖宗。

首先,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列出了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其中第三条为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他认为常备军总是显示备战活动,还不断地以战争威胁别的国家,这就刺激各国在备战数量上不知限度地竞相凌驾于对方之上。同时由于这方面所耗的费用终于使和平变得比一场短期战争更加沉重,于是它本身就成为攻击性战争的原因,为的是摆脱这种负担

其次,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列出了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其中第五条为任何国家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康德明确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由于内部的不和而分裂为两部分,每一部分都声称代表着全体,只要这种内争还没有确定,则这一外力干涉就会侵犯一个仅仅纠缠于自己内部的病症却并不依附任何别人的民族的权利了;因此它本身就构成一种既定的侮辱,并使一切国家的独立自主得不到保障

如果一个国家拥有常备军或者干涉别国内政,就违反了实现永久和平的先决条件,无论它是什么政体,都无法实现永久和平。显然,美国及其盟友拥有强大的常备军,也多次出兵干涉别国的体制和政权,所谓民主和平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谗也。民主和平论者将其理论溯源至康德,却无视康德为永久和平设定的前提,就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了。

一战是民主对专制?

在经验层面上,民主国家之间是否真的不打仗呢?从方法论上看,如果一个旨在研究如何避免战争、维护和平的理论无法解释世界大战,那么谈理论就根本站不住脚。

受列宁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主流史学界中,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国家,即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这主要是从参战国的经济制度角度来看的。在西方,一些领导人和学者把一战看做是民主国家专制国家的战争。威尔逊在号召美国人参战时,就提出让世界变得对民主国家更安全的口号,将大战称为为了结束一切战争的最后一战

然而,如果按照民主和平论支持者的民主定义,一战的主要参战国大多是民主国家,一战甚至可以看做是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

民主和平论中,民主国家如何定义非常关键。在政治学里,民主国家是理想化的模型;在媒体语言中,民主国家是一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标签。在当代世界,西方的国家领导人、主流政治学家和主流媒体,基本控制了对民主国家的定义权。他们宣称的民主国家仅仅指自由民主,排除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也摒弃了卡扎菲治下民众国等政权组织形式。但是,倡导民主和平论的学者对于民主国家应该满足的标准则是众说纷纭,下面举出两个影响力较大的标准:

1976年,美国政治学家辛格将民主国家定义为一个具备以下特征的国家:(1)有定期的选举,反对党和执政党都有参与选举的自由;(2)允许至少10%的成年人口投票;(3)有一个能够控制政府执政部门,或是享有与执政部门同样权力的议会。这个定义的门槛比较低。

1997年,拉梅尔提出:这里的民主指的是自由民主制,亦即那些执政者是由有竞争的选举以及秘密投票广泛的投票权(粗略的定义是包括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年男性)所选出的;同时还要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以及一个宪法架构下政府服从的法律体制,并保障人民平等的权利。这个定义的门槛比较高。

按照后一个标准,在一战的主要参战国中,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比利时都是民主国家;如果把执政者理解为包括国会议员,那么德国也是民主国家。按照前一个标准,不仅上述六国,连奥匈帝国、塞尔维亚都是民主国家。日本、奥斯曼帝国和保加利亚是否为民主国家,则要看如何界定议会能控制政府执政部门。在这三个国家中,议会和君主分享了权力,议会对政府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一战开始时,在主要参战国中,只有俄国无论按任何标准都不是民主国家,但1917年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之间的临时政府执政下的俄国,则具备了自由民主国家的一些基本属性,但当时俄国仍然与同盟国交战。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国家不一定是共和国,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也可能是民主国家。今天的英国、日本、荷兰等国是公认的民主国家,一战中同盟国一方的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保加利亚王国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也不能根据它们的国名想当然地认为它们就是专制国家,而要具体分析民选的政治机构在政权中的实际权力有多大。

德国和奥匈更民主

19173月,俄国沙皇被二月革命推翻,美国总统威尔逊在19174月对德宣战,他把战争包装成民主国家英法美等对专制国家德奥的战争,其目的是保卫民主国家的安全,这种宣传和事实完全相反。

统一之后的德国政治包含了大量的民主因素。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国国会的下院帝国议会由25岁以上的男子按照普遍、直接、秘密的普选制选出,议员任期5年。帝国议会最大的权力是有权否决政府预算。德国皇帝对外宣战或者缔约要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19世纪末,德国的主要政党有德意志保守党、德意志帝国党、民族自由党、进步党、德意志人民党、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等,这些政党的地位,根据选举中得票多少和相互联盟关系的变化,在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交替。

1890年,俾斯麦辞去德国首相职务,他力主的《反社会主义非常法》也被废除。后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皇帝批准的一切法案必须有首相的副署才能生效。1910年,公开主张共和制和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党成为帝国议会第一大党,这正显示了民主程度的提高。

因此,据《沃伯格家族:一个犹太金融家族的传奇》的介绍,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德国谈判代表、银行家马克斯沃伯格对协约国代表盛赞德国的民主制度。他认为,在一战爆发前,德国就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民主选举制度,而且比英国更加民主;德国的民主在一战期间还得到了完善。

弗朗茨约瑟夫皇帝统治下的奥匈帝国,也已经开始民主化步伐。1908年,欧洲最专制的国家土耳其也恢复宪法,召开国会,青年土耳其党人获得多数席位。

这样,同盟国阵营中的德国、奥匈和土耳其,都存在着民主因素,其中德国和奥匈基本可以称为民主国家。

通过民主程序发动战争

民主和平论对于所谓民主国家之间不打仗历史经验的解释是,民主国家发动战争的法律程序比较严格,能够避免统治者为一己私利把国民推向战场;民主国家的国民之间存在亲近感,不会采用战争手段来解决彼此的纠纷。

然而事实截然相反,根据英国学者诺曼戴维斯在《欧洲史》中的记载:191481日,德国首相贝特曼发疯似的驱使职员们草拟对俄宣战诏书。当被问到为什么如此匆忙的时候,他回答:如果我们不宣战,就无法说服社会主义者去打仗。德皇威廉一世同日宣称:当国家投入战争时,一切政党应该停止争吵,我们大家都是兄弟。果然,德国社会党的领导人以让祖国免遭沙皇专制的奴役为名,完全支持发动战争,丝毫没有因为根据法俄协约,对俄开战也就意味着对法国这个民主国家开战而稍有犹豫;而按照德军的施里芬计划,对法开战也就意味着首先要进攻另一个民主国家比利时。84日,英国对德国发布最后通牒,要求德军退出比利时,德国议会随即以全票通过了军事拨款的议案。据丁建宏的《德国通史》的记载,社会民主党党团发言人胡戈哈塞在议会宣读了党的声明:今天我们面临着残酷的战争现实和敌人侵略的可怕威胁,需要决定的不是赞成或反对战争的问题,而是用什么必要的手段去保卫我们的国家。此后,帝国议会各政党达成了名为国会内各党派斗争暂时中止的协议,并主动休会以表示支持政府和军队的统一领导。

直到191412月,社会民主党议员卡尔李卜克内西在议会军事拨款的时候,才投下了唯一的反对票。

同样,英国、法国、奥地利、保加利亚、意大利等国的社会主义政党,也支持或默许了本国政府的战争政策。参战国中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战争的政治力量,只有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和美国的社会党,但是他们在爱国主义的狂热中应者寥寥,反战活动很快被政府镇压下去。

民主国家之间也有战争

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自从自由民主制国家在18世纪末诞生以来,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还有很多例子。19世纪有1812年的英美战争、1866年的普奥战争和1870年普法战争、1898年的美国-西班牙战争、1932-1935年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之间的查科战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轴心国阵营里的芬兰也是民主国家,曾遭到另一个民主国家――英国的轰炸。

在最近十多年中,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战争,20067月以色列对黎巴嫩的战争、2008年的俄罗斯-格鲁吉亚战争,20091月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加沙自治政府的战争等,都是民主国家对另一个民主国家的战争。19995-7月印度与巴基斯坦发生了卡吉尔战争,这是世界史上两个核国家之间的最大军事冲突,双方军队死亡总计超过千人,当时双方也都是民主国家。199910月,穆沙拉夫才发动政变推翻巴基斯坦民选政府。

当然,主张民主和平论的人总是能找到理由。民主和平论常常使用两个自我解套的方法:一是一旦发生战争,就说其中一个不是民主国家。例如,说米洛舍维奇是个独裁者;普京-梅德韦杰夫组合是个双簧般的专制政权,却完全忽视它们都是通过比较自由公正的选举上台的。而且1999年的南斯拉夫联盟和2008年的俄罗斯,都允许反对党公开活动,议会里也有大量的反对党议员。西方的政要和媒体,还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先把反美的、可能遭受西方军事打击或颠覆破坏的国家,称为独裁国家,通过选举上台的内贾德、查韦斯,都被描绘为独裁者。二是把发生战争的民主国家说成是不成熟的民主国家,把民主和平论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成熟的民主国家。这样,虽然减少了反例,但民主和平论就只能试图解释二战之后美国、西欧、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之间没有战争的原因了,这些国家都是美国构筑的同盟体系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反例可见,民主和平论声称的民主国家从未打仗的经验事实,其实并不存在。然而,学者和政客一旦陷入意识形态的迷狂,就难免认为民主是包治世间百病的良药,从而对血淋淋的事实视而不见。民主与和平的关系,或者更广泛一点说,国内政治制度与对外行为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并不能用民主和平论这样简单的对应关系加以概括。近几年,一些民主和平论者,如斯奈德也认为处于民主化进程中的国家,可能比专制国家更好战。

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6月在埃及开罗大学演讲时承认,“一个国家不能也不应该将一种政治系统强加于另一个国家。政府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每个国家以自己的方式致力于这一准则,不同的方式又以国家传统为基础,美国并不认为自己通晓对所有人都有利的方式。这一表态,其实是对根据民主和平论推演出的促进别国民主化政策的一种反思。然而,2011年,美、英、法等国又以人权民主为借口干涉中东国家内乱,轰炸利比亚,威逼叙利亚,却默许西方的盟友沙特等国出兵镇压巴林的民主运动。

人类最可贵之处,就在于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破除迷信,不管这种迷信是以多么崇高的道义外衣或是多么简约的理论加以包装的。希望手中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大国政要们,能够客观地看待历史,不要被民主和平论这样似是而非的理论所蒙蔽。

来源:201225日《上海国资》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