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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回应

最高法院原院长建议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4.11.09

记者桂田田

 

昨天上午,最高法院原院长、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肖扬出席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并发表题为《依宪治国才是破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的主题演讲。演讲中,肖扬提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

 

“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肖扬指出,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

 

肖扬表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惩罚违宪者,保护合宪者,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人们的心中,把实施宪法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

 

此外,他指出,强调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各项法制措施的落实。“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对此,肖扬认为,确保公正司法除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司法部副部长:让法律援助成为高品质免费午餐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4.11.09

记者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年来,法律援助办案量是2003年的6.9倍,咨询量是3.2倍。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未来将有哪些人群受益于法律援助?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作出了回应。

 

  赵大程表示,未来会将更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赵大程:就医、就学、就业,还有他的生产生活这些方面,这些年我们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鳏寡孤独人的维护问题、老年人的问题、留守儿童的问题,这些人的权益维护我们都及时纳入到了我们补充事项范围,使这些特殊的人群、困难的人群,都能够及时地得到法律的帮助。

 

赵大程说,法律援助应该是高品质免费午餐。

 

  赵大程:法律援助是为困难人提供帮助的,更应该成为高品质的免费午餐,要通过工作、执业、设施、监管四个方面的标准保证援助的质量。

享用午餐的人也包括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人。

 

  赵大程:现在不仅要在诉讼环节,还要在刑事侦查环节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以后的全过程,在我们国家都已经实现了由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权益保障。

  

赵大程表示,要实现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

 

赵大程:特别是我们推行了多年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完善这项服务,使它成为老百姓手边的身边的拿起来就可以用的法律援助手段。

 

赵大程表示,将从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甘肃出台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律党纪政纪

来源:法制日报  2014.11.09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法制日报讯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举措,甘肃省委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从10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据悉,该《规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国出台的首个省级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

 

《规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不得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干预司法案件办理。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向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直接转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反映司法人员纪律作风、执法办案等问题的控告、检举,可转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一律不得对具体案件的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不得代替司法机关拍板定案。

 

《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应当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履行诉讼义务,不得阻挠、拖延或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司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不得向司法机关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参与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活动。

 

《规定》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制度,明确细化记录、报告内容和程序。一经发现干预问题,一律记录在案,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重大司法事项报告制度,切实维护和保证司法公正。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司法环境,支持司法机关排除各种干扰,定期听取司法机关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情况报告,并会同纪检、组织部门进行通报,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干预行为。

《规定》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细化和规范考核指标、程序,增强激励约束。

 

  《规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机关报告的此类问题,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官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正在制定

来源:人民网  2014.11.0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正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会上,袁曙宏介绍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他表示,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

 

  对于法学界一直呼吁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袁曙宏表示,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这部分明确提出,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袁曙宏表示,实际上,这个要求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说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些程序的规定,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较困难,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提到,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袁曙宏透露称,国务院法制办根据三中全会部署正在牵头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后年陆续会制定一些制度。

 

  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不改正要调离

 

  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法律专家表示,这是开先例的内容。下一步就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体系。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袁曙宏表示,纳入政绩考核,跟干部的政绩挂钩,就是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特权思想严重的,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发生严重的违法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干得好的、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

 

  “四中全会之所以做这样的要求,因为现在法治建设很重要,但问题很多,很薄弱。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抓在手上。”他说,“如果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硬指标,那法治不可能真正抓起来。”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此,法治思维成为官场的“热词”。

 

  在发布会上,袁曙宏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

 

  “你这个权是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耍威风、耍特权,不是为了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他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11.07

 

  国务院新闻办6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进行介绍,并就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不依法办事,自然无法全面建成小康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共6个层面、24个字的基本标准,即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之所以有这样的部署,袁曙宏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袁曙宏表示,现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对一分权利的坚持和争取,有时候超出了对一分利益的争取。所以政府如果不依法办事,人民群众身边在每一件小事当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那他对政府和社会就会缺乏信心,自然无法全面建成小康。全面建成小康不仅是物质的小康,也是公平正义的小康。所以我们要使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不能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

 

  有记者提出,应该如何理解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法治思维?

 

  袁曙宏认为,十八大之后,“法治思维”已然成为热词。尽管这一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各方都完全接受的准确概念,但其核心要义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首先要学法、尊法。不学法、不尊重法律就没有法治思维,“领导干部不信法,你怎么叫老百姓信法?信法不信法一看就知道了,是真信还是假信。”袁曙宏说。

 

  另外,法治思维要求坚持职权法定,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能耍威风、耍特权,更不能为了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滥用权力。“不能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袁曙宏强调法治思维还要求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要避免对法治思维的提倡流于形式,在某些地方成为摆设,更需要建立具体的制度来保障,从而让它落到实处。对此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袁曙宏认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期望政府负责人有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但你不能期望他们都是法律专家。因此,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同时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没有这一支队伍,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成都会受到影响。

 

  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当谈到为何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袁曙宏认为,如果对领导干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硬指标,法治就不可能真正抓起来。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特权思想严重的,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发生严重的违法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这才能对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法治涉及的面很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因而必然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中国现在大量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的。袁曙宏认为,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都已经比较健全,如果执法都能够真正到位,守法都能够全面做到,这些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中国目前已有较强的硬件实力,但是在软件上、管理上还有不小的差距,而法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托。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探索引入“法治GDP”,就是要把法治的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据此对政府进行考核和排名,向社会公布,这都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当然这些指标体系肯定还需不断完善,就像GDP的指标体系也要不断完善,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一样。”袁曙宏说。

 

  另外,袁曙宏在介绍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情况时提到,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但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因此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全国律协:律师制度改革不照搬照抄国外做

来源:法制日报  2014.11.07

记者周斌

   

  中国新闻网116日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律协、各地律协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通知》指出,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律师工作大有可为。要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勇敢承担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发挥聪明才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加强刑事辩护代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尽快修订完善律师办理刑事业务规范,加强刑事辩护律师教育培训,提高刑事辩护技能,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快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建立完备的律师执业规则体系,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要规范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严禁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防止形成利益输送,推动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通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要遵循律师行业发展规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健全完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督体系和业务规范体系,建立完善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健全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围绕推动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体系。要坚持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创新,决不照搬照抄。

 

  《通知》明确,要把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紧迫的战略任务,集中精力、综合施策,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律师队伍。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快培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律师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外律师人才,优化律师人才结构,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深入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完善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树立律师行业新风正气。

 

专家: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偏私,不得歧视

来源:光明日报  2014.11.09

记者殷泓  王逸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周密部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就此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决定》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许多发展和创新,为十八大确定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设计了整体的“施工图”和具体的实施路径。

  

记者:《决定》提出了关于法治政府的六项标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对这六项标准,你怎么理解?

 

姜明安:职能科学,要求政府职能的设定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事项,政府不要越俎代庖,而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凡是能由公民自己决定和社会自律处理的事项,政府应尽量不予干预,以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三是正确处理政府内部的关系,包括上下级政府的纵向关系和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关系。

 

权责法定,要求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职权和职责。其中,职权法定意味着给政府权力设定边界,政府不能越过法定边界行事,越过了其行为不仅无效,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职责法定意味着确定政府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项,政府不做或不用心做就是不作为,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权责法定的宗旨在于保障政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执法严明,要求政府严格执法,对违反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和事应严肃查处,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必须监督检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然,执法严明应该刚柔相济,该刚则刚,该柔则柔。

 

公开公正,包括公开和公正两项要求。公开是法律对政府行政行为程序的要求。公开的宗旨首先在于保证行政相对人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体合法权益,其次,公开也是防止政府官员腐败、滥权的需要。公正主要是法律对政府行政行为实体的要求,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偏私,不得歧视,不得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公正也有程序性要素,要求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告知相对人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申辩,政府官员与所实施的相应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等。公开与公正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开追求的最主要价值。

 

廉洁高效,包括廉洁和高效两项要求。廉洁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不谋私利,不搞贪腐,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高效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应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

 

守法诚信,包括守法和诚信两项要求。守法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不仅应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对相对人执法,而且自己应守法。凡是法律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设定的义务、规则,均应自觉严格履行、遵守。诚信首先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应遵循法律的目的、宗旨,善意对待相对人,对相对人讲信用,不能“钓鱼执法”“养鱼执法”.诚信还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时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其已做出的行为或承诺,不得反复无常。如果因为法律法规修改、客观情况变化、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必须改变其行为或承诺,则应当给受到损失的相对人予以公正的补偿。

 

记者:为实现这六项标准,《决定》还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六大具体措施。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这些措施中有哪些亮点?

 

姜明安:我认为,至少有五方面的内容,是《决定》耀眼的亮点。

 

其一,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意味着今后要通过立法而不只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三定办法”以及“权力清单”和“权力运作流程”来行政。这将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其二,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项基本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防止当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式决策”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其三,《决定》提出了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措施:依事权与职能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些措施对于解决当下“钓鱼执法”“养鱼执法”“临时工执法”等问题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四,明确了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八种形式: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五种具体方式: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防止行政权滥用。

 

  其五,具体规定了政务公开的五个方面范围: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开应包括的六项内容: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以保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这一民主法治基本原则的实现。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