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进展情况
作者:省法院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1-01-16 16:48:10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出席,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参加。省法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审监庭庭长韩兆印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宣传处处长袁荷刚主持发布会。
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通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情况。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院长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月15日晚,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情况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昨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三、有关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载“河南法院网”(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0136)
时氏兄弟诈骗案昭示“舍法求法”当道
王 琳
轰动全国的“时建锋诈骗案”一波三折。先是舆论聚焦偷逃公路通行费的罪与罚,再是时建锋爆出猛料声称自己只是“顶包人”。最新的消息是,其弟时军锋已于1月15日晚向警方自首。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武警某支队两官兵”签署的合作协议。(《新京报》1月16日)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并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在司法程序上,“诈骗案”还有待再审还复公正,但另一宗“顶包案”却又待审判。至于时军锋的罪与罚,也有待侦查机关重新调查由于牵连甚广,多少人将卷入此案以及将会有多少案中案和案外案被查出,还未为可知。
透过“时建锋诈骗案”,很多人看到了高额通行费下民生之艰。而笔者所感忧心的,还有司法公信流失,“舍法求法”当道。
所谓“舍法求法”,就是丢弃法律认可的手段去寻求合法的利益。时氏二兄弟,不管谁是真车主,他们偷逃通行费都不是初衷他们的目的在赚钱。但勤劳却不能致富,依法却无法赚钱。时氏二兄弟用他们迄今为止的人生经验,得出了这一结论。于是,以购买假军牌手续偷逃通行费的方式来搞营运成为选项,并被付诸实践。
待到案发,兄弟俩仍然相信钞票和“关系”能够摆平这个案子。从现有的信息看,“顶包”案很可能就是这样发生的能够摆平这宗官司的“关系”掌握在弟弟手中,所以弟弟不能进看守所。只有让哥哥先顶着,弟弟才能利用他的所谓“人脉”把哥哥“捞出来”。
从时军锋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正是这么做的。从他捞人的经过以及他最终向警方自首的行为看,他对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基本没有信任,主宰其选择的,均为生活经验带给他的潜规则。
比如,他相信钱能够买到军队的特权,钱也能够买到收费站的庇护,钱更可以捞出“顶包”的哥哥。所以,他不断使钱,甚至不惜借来高利贷慷慨地将90多万元交给一个陌生人只因他开着警车,并声称能够为他“捞人”。
就在“捞人”失败之后,时军锋仍然不信任司法。自首之前,时军锋对记者表露,“我不想在平顶山自首,我想换一个地方自首。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哥要顶格判?判那么重!”他因信奉潜规则而接连失利,却仍不肯相信这世上还有法治。决定自首时,他仍在说,“我现在更相信记者。”
在对司法的不信任上,时军锋如此,时建锋也差不离。几日前时建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我现在翻供等于白翻供,因为在人家的地盘上,翻也翻不出去,在河南省都翻不出去。”这种近乎绝望的悲观让我们无语。时建锋、时军锋并不是什么特殊人员,他们是我们身边最最普通的陌生人。他们的相信与不信,代表了一大批社会底层人士的看法。法律本应保障他们合法经营,勤劳就能致富。但现实却是,不违法(超载、逃费、与管理者勾兑等)就无法赢利。“舍法求利”甚至“舍法求法”正是在这样的司法生态中,成为越来越多普通人的选择。
我们很难将时氏两兄弟的“潜规则意识”,全部归咎于他们自身。现在看来错漏百出的“时建锋诈骗案”,居然经过了侦、控、审三方的多重审查,并最终以无期徒刑落判。制度设计中的三机关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也没能发现这重重疑点(或虽有发现却被人为忽略)。类似这般的每一例疏漏和失误,都是导致司法公信流失的重要原因。破解“舍法求法”当道,每一位警察、每一位检察官、每一位法官都应反思自身责任。(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载《东方早报》2011-01-17
真实的368万过路费突显民生之痛
368万元过路费的真实存在,可能比这笔过路费掺水造假,问题更加严重。真实的天价过路费则让大家看到了,高额公路收费究竟有多高。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中院判决了一起偷逃“天价”过路费案,禹州农民时某在两辆卡车上套用了假军车牌照营运,偷逃过路费2361次,逃费金额为368.2万余元,以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案子甫一公布,引发了舆论热议:8个月内,能骗逃368万元过路费吗?昨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本案的一些细节。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统计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涉案的两台车共通行2361次,且附有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详细信息,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确实为3682110元。而且该公司属于第三方公司,与高速公路没有隶属关系,信息客观可信。
本案中,时某冒用军车牌照,伪造了相关证件,骗逃高速公路的过路费,明显是违法行为,依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定为诈骗罪。平顶山中院的解释,或许打消了很多人对本案事实的质疑。时某的确偷逃了368万元的过路费。
然而,法律事实认定后的判决,使人们得到这样一组真实的数据:两台车,8个月,挣了20万,过路费是368万。高额过路费越真实,越突显民生之痛。
依法院的判决,时某驾套牌车,从河南鲁山县下汤镇向许昌等地运送砂石,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长葛西、禹州南等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我们来算算高速公路的过路费有多么“惊心动魄”。
根据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于2007年公布的《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公告》,郑石高速公路全长约183公里(郑石高速现在称为郑尧高速),我们即以全程计算。时某的斯太尔自卸货车为25吨,属于E型车辆(20-40吨),收费标准是0.230元/吨公里。那么时某的套牌车,如果不超载,一次一辆车需交过路费高达1052元。这个数字与偷逃2361次相乘,也是240万元左右的高额数字。如果加上超载部分3-5倍的收费,那么最终得出368万元的过路费,并没有算错。
但对公众的感受来说,368万元过路费的真实存在,可能比这笔过路费掺水造假,问题更加严重。后者可能只是事关一个交通收费机构的诚信,那么真实的天价过路费,则让大家看到了,高额公路收费究竟有多高。这个案例带给人们的心理冲击,不是一个小小的法庭所能承受的。
时某处心积虑,冒用军车牌照偷运砂石,8个月,收入仅20万,这还不到过路费的一个零头。目前,各地对运输生鲜蔬菜的车辆不再收取过路费,我们吃的蔬菜中,已经没有了这些高额过路费。不过,对更多的产品的运输来说,天价过路费仍然存在,并将通过其他种种产品,而最终让每个人买单。
不少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外的售价甚至比在国内还便宜。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的物流成本太高,包括过路费、油价、管理费用等。
时某已然服判入狱,而我们还得继续承担高速公路的高额过路费。而且收费如此之高的高速公路,在全国还有多少?
载《新京报》2011-01-13
“时建锋诈骗案”简介: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8个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