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三明买紧急避孕药实行实名制
南方日报2011-12-28
南方日报讯 近日,网上曝出“福州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昨日引发关注,被指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查询发现,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这一规定。记者查询了其他部分省市情况,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当地称实名为避免滥用
前日开始,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晓林在接到电话后随即挂断,再次接通后表示不方便回答。
按照此前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对《东南快报》的说法,卖紧急避孕药,“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作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通知”精神。
三明市也要求实名
记者查询发现,福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流出后,昨日在网上遭到质疑。有网友质疑这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没有相应的信息监管措施,可能会被泄露。”
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东南快报》采访时,承认对于信息泄露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记者发现,在《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
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这一“通知”时,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龙岩等地,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详细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
市民质疑福州紧急避孕药销售实名制侵犯隐私权
厦门网2011-12-28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陈莼) 买避孕药也要“实名制”?前日,福州日报报道指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药店,发现我市药监局也下达了相同的规定,购买避孕药时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
市民意见 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针对此规定,市民也是意见纷纷。市民老黄认为,此规定确实有必要实行,但登记时必须出示身份证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该如何处理?“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可是他们要买怎么办?”他说,未成年人怀孕固然不应该,但是万一发生了这种情况,及时服用紧急避孕药可以将伤害减到最低,但没有身份证让他们买不到药的话也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市民小张则认为,避孕药的使用和推广,确实有利于计划生育,但你非让人家登记身份信息,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要我登记我也不愿意啊。”她说。
市药监局 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按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针对药品批发企业,其在销售该类药品前,要核查索取留存购药单位的合法证件。对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批发企业都不得向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昨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位于禾祥西二路的百泰医药连锁百翔堂分店,要了一盒避孕药,到柜台准备结账时,药店营业员便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买避孕药的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看记者不太愿意,她接着说,“这是药监局的规定,如果不登记那我们就不能卖给你。”记者出示身份证后,营业员从柜台抽屉里取出一本厚厚登记册,然后一项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名称……”
随后记者表示了自己的身份,营业员小李笑道:“实名制登记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她说,市药监局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会定期到药店检查登记册,而这本登记册已是第二本了。
是否所有的购买者都愿意登记个人信息呢?光华大药店禾祥东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愿意,“但这是药监局下达的命令,如果不愿意的我们只能不卖了。”她无奈地说。
而鹭燕大药房思北天虹店的营业员则告诉记者,由于登记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并且购买避孕药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若购买者不愿意,药房也并不强求。
天下奇闻:性交实名制
周永坤
不知从何时开始,住旅店就是实名制了,现在,实名制似乎成为这个国家与人民的爱好。这不,继网络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之后,又出现了“性交实名制”。据福州日报报道指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27日,有记者发现厦门也有此制。2011年12月27日下午,厦门日报记者陈莼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位于禾祥西二路的百泰医药连锁百翔堂分店,要了一盒避孕药,到柜台准备结账时,药店营业员便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买避孕药的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看记者不太愿意,她接着说,“这是药监局的规定,如果不登记那我们就不能卖给你。”记者出示身份证后,营业员从柜台抽屉里取出一本厚厚登记册,然后一项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名称……”随后记者表示了自己的身份,营业员小李笑道:“实名制登记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她说,市药监局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会定期到药店检查登记册,而这本登记册已是第二本了。是否所有的购买者都愿意登记个人信息呢?光华大药店禾祥东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愿意,“但这是药监局下达的命令,如果不愿意的我们只能不卖了。”她无奈地说。《市民质疑福州紧急避孕药销售实名制侵犯隐私权》,新华报业网http://news.xhby.net/system/2011/12/28/012397942.shtml。
实名制果然好,尤其是在一个说谎成为传统的民族,这起码可以增加人际交往中的安全感。但似乎也不是什么都以实名为上。就拿性行为来说吧,这是人最私密的行为,除非有毛病,谁也不愿意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这似乎是人类进化得来的习性,或者可以称为“人性”之属。当然如果有人愿意,我也不干涉,因为那是自愿。不过,如果政府强迫公民公开性行为的信息,似乎是对公民尊严的冒犯。从上面报道的信息来看,大部分公民是迫于无奈。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当我们被迫将性行为信息公开时,是不是有如同被剥光了衣服当猴耍的感觉?所以,我认为,中国公民现在可以称为“裸民”了,“裸民”的好处当然是政府尽享的。
与此相应,我们的政府和官员似乎不怎么“裸”的,他们“穿”得严严实实。比如,我们的选官历来是私下里的。有人可以会说,不是有选举么?当然那是公开的,不过,那也是没有用的,有用的在组织部。我拥护组织部选干部的机制,只要求将组织部讨论人事的过程向辖区人民直播。再如,我们的财产申报法人民已经大呼小叫了近二十年,但是官员财产仍然是“国家机密”,我希望在十年内能通过。再说一个与法律相关的事吧,我国一年有多罪案?一年杀多少人?这些都不公开,我希望政府向人民公开“犯罪白皮书”,这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绩”,这也是最重要的“向人民负责”。
有些人说民主自由这些个西方价值对于国人不适用,姑且信之,因为那太过奢侈。不如来点廉价的,从公民隐私和政府公开开始。公民可以躲在法律下不公开,而政府却必须在法律下强迫公开。如是,则我心满意足唉!
(来源:作者博客guyan.fyfz.cn,2011-12-29)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