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表示强烈关注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香港特�e行政�^
高等法院原�A法庭
��法及行政�V�A2019年第2945及2949�
本摘要�K非判案��的一部分
新�摘要
第一申�人 郭�s�H
第二申�人 ��超雄
第三申�人 涂�申
第四申�人 梁耀忠
第五申�人 李��麟
第六申�人 毛孟�o
第七申�人 胡志��
第八申�人 �志全
第九申�人 梁�^昌
第十申�人 郭家麒
第十一申�人 �S碧�
第十二申�人 �~建源
第十三申�人 �钤��
第十四申�人 尹兆��
第十五申�人 朱�P�f
第十六申�人 林卓廷
第十七申�人 邵家臻
第十八申�人 �淑�f
第十九申�人 �S智�o
第二十申�人 �俊宇
第二十一申�人 �T文豪
第二十二申�人 范��威
第二十三申�人 �^�Z�
第二十四申�人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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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h答�q人 行政�L官��同行政���h
第二建�h答�q人 律政司司�L
��法及行政�V�A2019年第2945�
申�人 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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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h答�q人 律政司司�L
第二建�h答�q人 行政�L官��同行政���h
��法及行政�V�A2019年第2949�
[2019] HKCFI 2820
主��法官: 高等法院原�A法庭法官林�浩及
高等法院原�A法庭法官周家明
聆�日期: 2019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
判案��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法律代表:
�Y深大律��李志喜女士、名�u�Y深大律���文敏先生、大律���‍�x‍堤先生、大律���T俊�芟壬�、大律���罴维|先生及大律���S‍卉‍�x女士由何�x�f律��事�账�延聘,代表HCAL 2945/2019的第一至第二十四申�人
�Y深大律��潘熙先生、大律��李少�t先生及大律���S宇逸先生由法‍律援助署署�L委派的��柱才律��事�账�延聘,代表HCAL 2949/2019的申�人
�Y深大律��余若海先生、�Y深大律���O靖乾先生、大律���R耀添先‍生及大律���问澜芟壬�由律政司延聘,代表HCAL 2945/2019及HCAL 2949/2019的建�h答�q人
摘要:
1.�@是�身�司法覆核的申�,�で筚|疑《�o急情�r�例�l‍例》(第241章)(「《�o急�l例》」)及根����l例所制定的《禁止蒙面�例》(第241K章)(「《禁蒙面�例》」)是�o效及�`��的。
2. 申�人提出的理��1是,《�o急�l例》等同立法�C�P��‍一般的立法�嗔Γ�在不准�S的情�r下授予或�D授予行政�L官��同行政���h,同�r也�`反了《基本法》下的��制架��,故�龠`��。本‍庭裁定《�o急�l‍例》,就其�x�嘈姓��L官��同行政���h,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r�r可�立�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定,尤其是�於《基本法》的‍第‍二、八、十七(二)、十八、四十八、五十六、六‍十二(五)、六十六及七‍十‍三(一)‍�l。至於《�o急�l例》中�P乎�o急情�r的�l例是否合��的���},本庭不作裁�唷�
3.至於理��2,本庭裁定《�o急�l例》�]有被《香港人�喾ò�l例》(第383章)第5�l�[含�U除。只要此�l例所援引的‍情‍�r不�凫丁断愀廴�喾ò�l例》提述的那�N�o急��B,《人‍��‍法‍案》就不���和I�效,而所�窦{的措施也必�遵�摹度�‍��‍法‍案》。
4.�P於理��3,本庭裁定《�o急�l例》本身�]有�`反“依‍法�‍定”的�定(即法律�具�_定性的原�t)。�m然《�o‍急‍�l‍例》下�窦{的�例及措施�p�p了基本�嗬�,但我��必�一‍����包括有�P�例及措‍施的整��相�P的法律�w系,才能�t解�@‍些�例及措施是否符合法律�‍充分易懂可解及充分�_定的�定。
5.根��理��4,申�人�q�Q《�o急�l例》第2(1) �l的一‍般字眼不能被����容�S政府�窦{侵犯��人基本�嗬�的措施,《禁‍蒙‍面�‍例》因此是超越了《�o急�l例》所�x予行政�L官��同行‍政���h的��‍力。本庭裁定�o需�理�@���,�K�Υ瞬槐磉_任‍何意‍�。
6.根��理��5A,申�人�q�Q《禁蒙面�例》第3�l不‍符‍合相�Q性��C��剩ㄒ蝗�Hysan development Co Ltd v Town Planning Board案(2016) 19 HKCFAR 372,第134‑135段之解‍�)。本庭裁‍定,《禁蒙面�例》第3(1)(a)、(b)、(c) 及(d) �l�c答�q人意�D通‍�^�等措施�で筮_致正��的社��目的有合理�P‍�B。但(b)、(c)及(d) 分‍段��基本�嗬�所施加的限制超乎���_致�等目的之合理所需,故此不‍符合相�Q性��C��省�
7.根��理��5B,申�人�q�Q《禁蒙面�例》第5�l不‍符‍合相�Q性��C��省1就ゲ枚ǎ�《禁蒙面�例》第5�l引入的措施�c答�q人�で筮_致正��的社��目的有合理�P�B,但�措施��基‍本�嗬�所施加的限‍制亦超乎了���_致�等目的之合理所需,故此不符合相�Q性��C��省�
8.�a於上述�Y�,法庭�⒂羞M一步聆���c�A各方就有�P恰��的��助及�A�M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