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6类公务消费须用公务卡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昨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明年年底前,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
“有卡不用”较为普遍
财政部表示,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规定项目禁用现金结算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未用公务卡需提供证明
通知指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包括,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 链接
16项支出名称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 背景
会议费接待费易滋生“小金库”
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作为公务业务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公务卡操作可以概况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消费,可以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出差回来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
此前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其中,今年新发现“小金库”7487个,涉及27。74亿元。目前,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接待费等是最易滋生“小金库”的支出项目。
(《新京报》2011年12月9日 第A05版)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近6万个,涉及金额266多亿。财政部今天表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透露:今年以来,我国查处了一大批“小金库”问题,遏制了“小金库”问题多发高发势头。
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其中,今年新发现“小金库”7487个,涉及金额27.74亿元。现在,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接待费以及咨询费是最容易滋生小金库的支出项目。为此,国家大力推进公务卡改革,公务卡是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
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研究出台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扩大公务开强制结算范围。(记者季苏平)
(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10-08/3372846.shtml)
中新网12月9日电 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自明年起1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水电费等16项均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有评论称,公务卡可以使资金流向明确,但公共财政要“阳光”,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通知表示,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通知规定,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16项均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通知同时规定了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16项强制结算项目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仅凭公务卡或难挡腐败
据《齐鲁晚报》报道,公务卡可以使资金流向明确,有利于完善和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也有利于政府的审计工作,但公共财政要“阳光”,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刷卡消费,并不会减少诸如挥霍、虚假报销之类的腐败。如果报销把关不严,公务卡结算与发票结算,其实并无多少不同。比如财政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各单位公务支出的状况,但是,因为并不能具体掌握其中的不正常支出,也就没有多大的制约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消费上的腐败现象,还是需要公共财政实行“阳光预算”,公开透明。
背景资料
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由于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的基本属性,故可以预借现金。
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推行公务卡制度,无论对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是对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全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12-09/3519511。shtml)
财政部《关于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1]16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细则。各部门应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备案。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三)加大改革力度。各部门要于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督促基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112/t20111207_613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