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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换肾” 凸显器官移植窘境


妈妈陪着何一文在医院的病床休息。邱伟荣 摄
 两个病患家庭欲交叉换肾遭医院否决引发热议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指出:“家庭‘交叉移植’是小概率事件,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现行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存在法律漏洞。”

  
专家观点一: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活体肾移植“既不是唯一的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专家观点二:在器官移植中,必须保证供者完全自愿而非受到家庭压力。

  专家观点三: 器官移植不能打活人的主意。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该事件的解释权在卫生部,“(卫生厅)对这件事不会特批,法律规定就是如此。”“交叉捐肾”被拒重要的是法律问题。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何志刚与何一文两个家庭的交叉捐肾未能获得伦理委员会的通过,医院方面正在尽最大努力尝试一切符合法律的途径为患者寻觅合适的肾源,同时将减免两个家庭住院的费用。这给两个家庭当头一棒,他们一致认为,手术不成,无法向家乡父老交代,我们现在骑虎难下,更主要的是我们亲人的命谁来救。国内权威专家对“交叉换肾”意见和网友意见并不一致,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就此事回应本报记者:“这件事不会特批,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妻子哭求医院做手术

  前天一早,何志刚的妻子杨美华、史道红的妻子曾瑞兰乘火车来到广州,因为她们接到广州亲人的消息说,她们的丈夫要在28日做手术,一来是做手术要家属的签字,二来是为了照顾好丈夫,没有想到事情发生突变。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器官移植中心七楼病房的时候,史道红的妻子曾瑞兰正在阳台上的椅子上打瞌睡,而何一文则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

  十一点四十分,午饭开始了。两家人聚到一个房间,在中间支起一个简易的桌子,不一会儿,记者看到各种塑料袋和瓶瓶罐罐摆到一起,有辣干菜,有干炸小鱼,有老干妈辣酱,有腐乳。“这些菜有的是他们来的时候从老家带过来的,有的是今天上午妻子来的时候从家里带过来的。”何志刚说:“即使老干妈辣酱也是从常德买的,因为广州的老干妈比家乡贵很多”。史道红笑着说,广东菜真的吃不习惯,我很能吃,即使这些简单的菜,我也吃两盒饭。

  “两个病房才四个床,而我们有8个人,每天晚上只好简单地打地铺,有的只能躺在椅子上过夜。” 史道红的妻子曾瑞兰说。中午12点左右,医院的一个负责人来到病房,正式向两家人告知,这个手术不能做。听到这个消息后,还存有一线希望的何志刚的妻子杨美华大哭起来说:“求求医院,救救我老公,救救我的家庭。”

  家属:手术不成骑虎难下

  下午四点多,记者来到八楼的血液净化室。何志刚和何一文仅一床之隔,红红的血液管插在他们的手臂上,何志刚说,四个小时的透析是很难熬的,三天就得透析一次,这已经是来广州后的第五次透析,不知道还要透析多少次。

  史道红无聊地躺在床上,他说,我们的事情在家乡常德已经传开,常德市的百姓为我们捐了善款,他们也知道我们来换肾。今天中午,医院的一个负责人明确地说,这个交叉换肾的手术不能做,这不是把我们往绝境中推吗?

  “我们现在来广州的花销基本上都是常德市民们的捐款,现在已经花了三万多元,为什么当时说可以做手术?为什么到现在才通知我们不能做手术?我们如何向家乡人民交代?”史道红说。

  他接着说,现在我们是走也走不得,住也住不了。我们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有,我们真是骑虎难下。

  医院:对患者的治疗未停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虽然两个家庭的交叉捐肾未能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通过,但目前针对两名患者的治疗并未停止。医院方面正在尽最大努力尝试一切符合法律的途径为患者寻觅合适的肾源,同时将减免两个家庭本次住院的费用。

  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陈德介绍,何志刚、何一文两人均为终末期肾病患者,这种疾病并非只有肾移植一种治疗方法,其中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就是目前被医学界公认的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而两名患者在广医二院住院期间就一直在接受这两种治疗,目前病情是稳定的。

  与此同时,医院方面也在尽最大的努力,尝试为两名患者寻觅合法肾脏供体。
  专家:恐会导致变相器官买卖

  针对这一事件,国内医疗界首位“长江学者”、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指出,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存在法律漏洞。他更强调,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活体肾移植“既不是唯一的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曾于2006年主持国内首个家庭间“交叉移植”手术的陈忠华教授说,“‘交叉移植’属于有条件的非亲属交换。对于这种多家庭互救方案,既无法律支持,又无法律反对。”陈忠华教授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考虑这类多家庭互换肾脏的“小概率事件”,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不能鼓励在国内推广这种互助方式,”因为风险显而易见。

  手术失败风险有三

  陈忠华指出,手术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手术一旦失败,将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一方
索赔;二是收回向对方提供的肾脏;三是找医生算账。

  不能打活人主意

  “器官移植不能打活人健康人的主意。”他表示,应该推广公民自愿在死后捐献器官,而非制造出更多的“孤肾人”。

  恐怕会滋生器官买卖

  国内一片“器官移植热”也蕴藏着器官买卖的危险。陈忠华表示,“目前已经有人利用法律漏洞,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有证据证明活体器官接收人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则可以进行活体器官移植。“作为法律条文,这个规定措辞极不严谨。”陈忠华表示,对于“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界定漏洞很大,在一些地方可能直接导致变相器官买卖的出现。专家呼吁应尽快对条例进行修改。

  廖新波认为,实施未满一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目前无修改余地”,但不代表未来不会修改。修改也可能引发新的问题。“以后会否存在病人私下互相捐器官?最关键的问题是会否导致器官买卖的出现?”

  网友:几乎全部赞成交叉换肾

  昨天,医院伦理委员会以违反有关规定与伦理为由,否决换肾手术的消息公布后,在网上引来了国内众多 读者的议论。记者浏览了国内几个主要的大网站后,发现大部分网友对医院决定都是持反对意见,持支持意见的人几乎没有。综合众多读者的表态,可以看到网友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观点一:伦理与生命的衡量

  MSN网友:命都没了,还哪里管得了什么伦理!

  腾讯网友:到底是医院所谓的伦理重要,还要人命重要呢?

  腾讯网友:生命可贵啊,为了生存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去争取,何况是可医治的病。

  观点二:生命由谁作主?

  大洋网友baa352768:8个人就可以决定全国性救命之事,是否无稽之谈?

  MSN网友:医者父母心……如果是委员们自己的家人呢?

  MSN网友:救人要紧!两个病人都有出具证明表明他们双方是自愿的,不是受胁迫的,那个伦理委员会怎么还要死守那个所谓的条例呢?难道救死扶伤不是医院的天职吗?

  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对于这两个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请委员会的人换位思考一下,但不要思考太久了,时间不等人。

  观点三:另一种解读

  新浪网友:法律禁止家庭交叉捐肾,那无偿献血也属于家庭交叉捐血,我们是不是不要献血呢?

  腾讯网友:两个家庭找一男一女结婚,换了肾后再离婚。(记者何有贵、任珊珊、黎衡、何道岚 通讯员李奕华、伍晓毅)
 
 
 
热点解读:“交叉换肾” 凸显器官移植窘境

 

 核心提示

  来自湖南常德市的两个尿毒症患者,因为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与自己配型对不上,却与对方成“绝配”,双方家庭同意“交叉换肾”。在广州广医二院,医院伦理委员会以8∶1“暂缓”这一提议;而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同样是伦理委员会,却以13票全票通过,“交叉换肾”手术成功进行。该事件超出医学的范畴引发广泛热议,有人将之喻为“生命”与“法律”之争……

  

  卫生部

  介入调查“交叉捐肾”事件

  本报记者 白剑峰

  1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海南一家医院实施交叉捐肾手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毛群安指出,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须依法进行处罚。

  近日,卫生部也收到一些群众举报,个别医疗机构在人体器官移植业务开展中有违规行为,卫生部也正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据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这些医疗机构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卫生部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服务,特别是人体器官移植业务。

  

  1月10日,记者拨通广州广医二院院长陈晓辉的手机,身陷“交叉换肾”风波的他声音显得有些沙哑,甚至都不愿再听到“交叉换肾”这四个字。

  “患者手术非常成功,作为医生,救人是第一职责。”电话那端的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却异常平静,显得有点低调。

  广医二院暂缓“交叉换肾”

  来自湖南常德的17岁少女何一文,39岁男子何志刚,在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后,家里所有亲人能够提供的肾源都未能与之配型成功。

  然而,当两家人的血型全部送到广医二院来进行匹配检测后,该院潘光辉教授突然发现一个惊人结果:受捐者何一文的血型是O型,其父亲捐献者何大兵的血型是A型;受捐者何志刚的血型是A型,其表哥捐献者史道红的血型是O型,如果能交叉互换一下,这是两个“绝配”。

  在广医二院,进行近一个星期的休息与检查后,何一文、何志刚两家人4名捐赠与受捐者都调整好状态,做好充分准备,只等着手术日期的到来。

  按照规定,在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之前,手术必须通过当地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批。而由9名专家组成的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8∶1认为,“交叉换肾” 不符相关法律规定,应暂缓这一手术。

  医院方面解释说,伦理委员会是根据2007年5月1日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出的决定。很显然,这两个家庭不在法律规定之列。

  专家们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他们能够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唯一法律依据。个人感情取代不了法律,所有的器官移植手术必须符合条例。

  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实施手术

  1月4日,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接到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的电话。肖院长在电话里说,“我看到有关你们的报道,我们认为交叉换肾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你们不妨来这里。”

  6日下午4时,农垦总局医院召开了包括本院和海南医学院教授、专家、医院领导和律师等在内13人的伦理委员会会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从伦理上讲,两个家庭交叉换肾并不存在买卖关系,最后一致通过两家可以交换肾脏。

  据泌尿外科副主任张国庆透露,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议时,两家都向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家属签订的自愿捐肾协议。协议中明确,捐肾是出于“帮扶关系”,并不存在金钱交易。

  张国庆表示,对医生来说救人是第一位的,从“不存在器官买卖”这一点出发,医院决定1月7日施行手术救人。

  手术取得成功,患者目前恢复很好。

  专家提醒不给器官买卖以可乘之机

  为表示医院对何一文、何志刚两个家庭的歉意,广医二院退还了他们4万多元的前期医疗费用。据知情人介绍,医院伦理委员会作出“暂缓”移植的决定同样也是煞费苦心,首先专家们的决定只是“暂缓”移植,没有用“否决”一词,这其实表明专家并没有完全关闭“交叉换肾”的大门;另外,伦理委员会建议两个家庭补充能证明存在“因帮扶而形成亲情关系”的文件。言下之意,倘若能证明两家有“帮扶的亲情关系”,交叉换肾的手术在该院还是有可能的。

  对此,公众认为,补充“帮扶的亲情关系”,无非让这两个家庭赶紧互认养子养女之类的关系。如果这件“合法的外衣”能够如此容易的披上,就表明有关的法律规定肯定存在漏洞。既然如此,伦理委员会还不如直接同意两家“交叉换肾”。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是指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此前客观存在的亲情关系,而不是因相互需要临时建立的所谓“亲情关系”。如果随意认定“亲情关系”,极有可能给器官买卖提供可乘之机。

  广州市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对记者说,医院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误读,该条例立法本意是规范器官移植行为,严厉禁止器官买卖。两个家庭无论从主观意图还是客观事实上,都不存在“器官买卖”的行为,如果合理的愿望得不到满足,就表明医院对条文的理解有问题,或者是条文本身有漏洞。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认为,患者亲属之间交叉换肾做移植手术在《条例》规定中存在真空。持否定和肯定意见的医院都没有错,但是如果患者以后出现“肾纠纷”,医院伦理委员会就必须承担手术责任。

  陈忠华提醒说,在活体供肾当中,有1/1000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并发症,有万分之几的人因孤肾死亡。肾移植改变的只是患者的生活质量,并非完全治愈。活体捐肾不符合无伤害论的第一医学伦理原则。另外,换肾者第一年的生存率在90%以上,每过一年将会递减,仍然无法完全摆脱死亡威胁。活体捐赠器官不是最好和唯一的治疗途径,交叉换肾风险更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