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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换偶事件:聚焦聚众淫乱罪

副教授组织“换妻”案22人受审 引百家媒体关注

2010 04 07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 4 7 (记者 唐娟)7日,在南京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审理的一起聚众淫乱罪,引来了全球数百家媒体的关注。该案牵涉22人,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今日的庭审,主审法官是朱世珍,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此次庭审将于8日结束。因被指参与18起聚众淫乱,南京工业大学的副教授马晓海被列22被告首位。也因为马尧海的副教授身份,此案从一开始,就因“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冲击着公众的眼球。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权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众淫乱罪”存废的争论。

 

2009 8 17 ,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袭,闯入了网友的隐秘“性聚会”。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5名网民被当场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抓获了17人。这些人中,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22人以“聚众淫乱”被检查机关起诉,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副教授组织“换妻”受审:女白领曾“打飞的”参与

 

南京53岁的副教授马尧春(化名)被控聚众淫乱罪于今日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受审。与他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21名男女。该案遭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起诉书显示,22名被告中除去一名大学副教授,其余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也并非外界盛传的“白领换妻俱乐部”,因为除了三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马尧春说,“被起诉的人里应该是有4对夫妻,有一对离婚了,他们离婚和换妻无关。”据马尧春说,圈中的白领不少,还有老师,年纪多数是3040岁之间,马尧春是年纪最长的之一。他透露,自己和另外两名网友曾经与一名从广州“打飞的”过来的女白领“玩过”。由于这个女白领只参加过一次活动,检察院最后决定不予追究。

 

被指参与聚众淫乱18

 

检察院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聚众淫乱”。马尧春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8起。

 

但马尧春认为自己不是犯罪。他说,对“聚众淫乱”这个罪名毫无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干这些事情了”。但他也很清楚自己面临什么样的指控。《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4月6日下午,马尧海在自己家里做了一个小型的记者发布会。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上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 记者 曾鸣

 

主动求助“许霆案”律师

 

案发后,曾经代理“云南许霆案”的姚永安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声援文章,马尧春主动给他打了电话。

 

姚永安与南京的薛火根律师就辩护立场进行了协调,双方都主张做无罪辩护。姚永安认为,《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是指召集他人胡乱进行的猥亵性交行为,而马尧春从事的活动属于性游戏,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男一女单独进行,没有胡乱性交,而且进行了两年多,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自辩一:“我们坚持淫而不乱”

 

那么这些人每次玩性游戏是怎么聚到一起的呢?

 

马尧春说,就是通过出去游玩,然后大家说玩一玩,就脱脱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都是熟人带熟人,QQ上很多这样的群,成员都有交叉的。有时在这个群里混熟了,会把其他群里的人带进来,但太乱也不行,我们坚持淫而不乱,有个银行的职员,本科毕业,每次来带的女人都不一样,后来我们就不让他来了。你愿意来就必须遵守我的规章制度,你的文化水平收入身份什么的都不重要。”马尧春说,参与他们游戏的,最小的20岁,最大的比他还大两岁,大专文化的居多,本科以上的少。

 

自辩二:“比搞第三者要高尚”

 

“我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我们。我的一些学生知道这事后,也比较体谅我,不认为我是犯罪。”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让自己不再想起前妻。

 

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南京“换妻”案22人受审 聚众淫乱罪存废引热议

2010 04 07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南京 4 7 (记者 唐娟)7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就马晓海等聚众淫乱案首次开庭。社会各界对“聚众淫乱罪”存废也展开了热议。此案牵涉22人,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马晓海是南京工业大学的副教授,此案因“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冲击着公众的眼球。

 

2009 8 17 ,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袭,闯入了网友的隐秘“性聚会”。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5名网民被当场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他们都以“聚众淫乱”被检查机关起诉。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这个案件由于牵涉到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权力涉入公民隐私的限度,法律界对此案的关注度已远远超越了案件本身。法律界人士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3人或3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一贯提倡“性权利”的中国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此案被曝光后,发表一系列博文呼吁,“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李银河认为,马晓海案的意义,是展示了一个“公权力能够干涉私人生活到什么程度”的样本。李的言论引发了网上对此案的热议。

 

当日庭审主审法官是朱世珍,此次庭审属于不公开审理。在法院门口围满了各路媒体记者及因好奇自发赶来看热闹的民众。在法院外,各种议论之声不绝于耳。年轻的民众认为,一夜情、包二奶都无罪了,自愿换偶也应无罪。但上年纪者则表示,这种事闻所未闻,简直就是流氓行为。

 

法院为当天的开庭做了精心的安排,门口派出武警站岗。记者和市民在法院门口等待最新信息。有消息说,法院审理将于8日结束,一审结果有待揭晓。

 

 

马晓海:我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罪”

时间: 2010-04-02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文/本刊记者 田骁

 

 

3 10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组织、参加“换妻”活动,被检察机关以聚众淫乱罪起诉。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正设立聚众淫乱罪后,国内公开报道的第一起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3 17 下午 ,记者轻轻敲开马晓海的教授公寓。他谨慎地探出半个身子,仔细查看了记者的证件之后说:“我是希望你们记者来找我的……”

 

房子是两室一厅,十多年前的木质装修,客厅里凌乱地散落着书籍,最显眼的地方放着一本《老子》,电脑教科书上已覆满灰尘。

 

马晓海提过来两个小板凳对记者说:“不好意思,家里实在没有坐的地方,我们就在这里谈吧。”环顾四周,一个书柜和两张双人床是家里所有的家具,几乎找不到任何家用电器,而三台电脑显得格外显眼,两台被淘汰的台式机,一台学校奖励的笔记本。一张儿子在美国的照片被镶嵌在相框内,挂在客厅的中央。

 

中等身材,戴一副深度的黑框眼镜,颧骨深陷,头发凌乱,灰色夹克上的扣子已有残落,坐在记者眼前的马晓海与换妻教授这个身份显得格格不入。

 

尽管此前媒体报道中也是使用化名,但一些细节信息的透露,还是让身边很多相识的人将马晓海对号入座。自 3 10 收到起诉书后,马晓海进一步“被出名”。从此,他足不出户,连下楼买烟都是让80岁并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母亲代劳。

 

称自己“常常糊涂,有时清醒”的马晓海至今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这个案子闹到电视、报纸、网络上,社会影响面那么广,大家都关注这场官司的判决,我觉得是大家观念上的误会,成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3人以上的性行为,怎么是犯罪呢?”马晓海对记者说。

 

走出农村的名牌大学生

 

马晓海,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去哈尔滨建筑大学任教,1986年考上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毕后到在哈尔滨建筑大学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系任教……199411月调任南京某工程学院计算机中心主任,开展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工作,负责正常教学和计算机技术培训。

 

马晓海案发,让他身边的很多同事和朋友都觉得诧异和惋惜。同在一所大学教书的同事回忆:“ 老师平时比较内向,话不多,在教学上还是小有名气的,怎么也无法将他与换妻、聚众淫乱联系到一起。”

 

马晓海曾经带过的一名学生说:“ 老师人不坏,并且教课挺认真。”

 

如果为马晓海的人生画条切割线,他的前几十年,就是一个寒门子弟的奋斗史。

 

马晓海1957年出生于浙江宁波的农村,与他相识的一位老乡对记者回忆:“他家境不好,兄弟姐妹5个,父亲死得早,全靠母亲带大,有时连锅都揭不开,但他从小就聪明,爱看书,并且特别能吃苦,那个年代能考上大学,并且还是名牌大学,是我们村里的第一个,教书匠其实挺适合他的性格,他的社会能力比较差,教书还是比较单纯。”

 

身边的人对马晓海的另一个印象是孝顺。他在十多年前将母亲接到南京,如今已80岁的老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因为身边没人照顾,为了不让母亲走丢,他特意在母亲的胸前挂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老人的病情,并留下了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鲜为人知的是马晓海的家族精神病史。马晓海对记者说:“我小时候常看母亲做出正常人不理解的事……母亲不管别人说什么骂什么,都无动于衷。后来父亲告诉我,母亲患有精神病。而我的大姐,在22岁时精神病突发,二哥也一样,2007年精神病突发后自杀身亡……”

 

正因为家中的老母亲需要人照顾,案发后,马晓海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

 

两次失败的婚姻

 

1978年,马晓海从浙江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哈尔滨建筑大学任教,在这期间,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并拿到了硕士研究生学位。

 

1984年,马晓海与自己的第一任妻子刘红在哈尔滨结婚,并在两年之后有了儿子。

 

一开始,夫妻生活还算稳定,但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掀起了一阵“下海”的风潮,妻子去了美国。1992年,与马晓海商量之后,为了手续方便,两人选择了协议离婚。马晓海带着儿子在国内生活,但他承诺,如果妻子在国外发展得好,今后可让儿子跟着过去。

 

自小生活在南方的马晓海,在哈尔滨待了十多年后,一直渴望返回故里,与妻子的离异,加重了他的这个念头。

 

1994年,一个偶然的机遇,马晓海被调任到南京某高校任教。这种“回家”的感觉让他渴望再次组建一个家庭。

 

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同为大学教授的张芳。“是个‘老姑娘’,比我小两岁,刚接触的时候觉得人不错的,并且双方都是大学老师,我觉得应该能谈得来。”马晓海说。

 

这个时候,马晓海在工作之余,还办了一个电脑设计公司,并且在校外招收学员学电脑,每月学费加住宿600元。这使他的经济条件变得宽裕,花25万元在南京买了一个临街的门市房,这在当时是令人羡慕的。

 

1996年,马晓海的儿子被前妻接到了美国。单身的他将与张芳的婚姻提上日程。这次婚姻被马晓海认为是“人生一次重大的打击。”

 

因性格不合,婚后不到两年,马晓海便与张芳协议离婚,并且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张芳,马只留下了一套单位分给他的房子。

 

非常规生活下的第一次“换偶”

 

遭受婚姻打击的马晓海,称担心自己也会突发精神病,决定找些事情做,转移自己的痛苦。

 

2000年左右,互联网高速发展,教授电脑知识的马晓海学会了上网,而真正将他“转移”的是网络聊天以及交友网站,这也开始了他的非常规生活。

 

他的第一个网友是在交友网站上认识的网名叫“安妮”的徐州女孩。随着频繁的聊天,他了解到24岁的安妮和他一样,离过两次婚,觉得谈得来的他邀请安妮来南京,说可以来这边逛逛,并且教她学电脑。

 

两人见面没几天,便同居在一起,甚至打算结婚,并且试过了婚纱。但他还是在交往过程中的只言片语里,了解到安妮只是向往大城市的生活,并且看上了他的这套房子。

 

几个月后,两人分手。

 

马晓海的第二个网友是27岁的山东淄博人,网名“火凤凰”,同样也是离异。

 

聊了几个月之后,马晓海又一次邀请火凤凰“来南京走走”。对方提出没有路费,他当即去银行转过去一百元钱,让其买火车票。

 

火凤凰来了。同样,他们也同居了。在这期间,马晓海通过她第一次知道了“换妻”。

 

原来彼时,换偶这个群体已经在国内悄然兴起,并且产生了一些专门的网站和论坛,而火凤凰正是这个圈子里的“名人”。

 

火凤凰和其前夫曾频繁活跃于国内的换偶活动中,北京、广东、江苏、福建等地都有他们的踪影。但她离婚之后就没再活动过。

 

“你当时就接受这种行为了?”记者问。

 

马晓海说:“那段时间,我也去了一些换妻的网站,并加入相关的QQ群和他们交流,我就逐渐接受了,认为只要是自愿的,没什么不好。”

 

火凤凰在南京期间,接到了一个江苏高邮的网友的电话,邀请她去“活动”。这次,她带着马晓海一起去了高邮。

 

“对方是一对夫妻,火凤凰介绍说我是她男朋友。”马晓海回忆,“当晚,四个人先是在外面吃了晚饭,然后回到对方家里去玩牌,夜深了之后,火凤凰很自然地跟着那男人进了一间卧室,而我就和那女人进了另外一间。”

 

对于这一次经历,马晓海认为,“开始会有些尴尬,但后来就逐渐放得开了”。

 

但之后没多久,火凤凰就离开了南京,回到山东。

 

第一次听到“聚众淫乱罪”

 

火凤凰走了,但马晓海依然流连于她介绍的换偶QQ群中。

 

马晓海所在的一个南京换偶的QQ群经常会组织聚会。“聚会经常就是吃饭、唱歌,这些我都不爱好,并且男性参加活动需要付钱,所以我一次也没去过。”

 

后来,马晓海自己建立了一个QQ群,取名为“夫妻情侣旅游群”。刚开始还真想组织一些夫妻情侣去旅游,但组织过几次,没人响应。后来他给群里立了两条规矩:一是群主不组织聚会;二是禁发淫秽图片。

 

“刚开始,我的群很纯洁,我和我的会员们在上面只讨论性知识、夫妻生活问题等等。”马晓海说。后来,发展的会员多了(鼎盛时期会员最多时有190多个),聊的话题也杂了,多数是谈论有关夫妻交换的话题。久而久之,他受到影响,也开始加入其中。“我不会强求别人,我是有原则的。”话虽然这样说,但他还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一些还在犹豫的人,“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你愿意喝就喝。”

 

由于马晓海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活动通知马晓海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偶”活动。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他也时常能享受到组织者的一些“好处”。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20095月,因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马晓海自信心受到打击,萌生退出的念头。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20098月份,警方根据举报找到了马晓海。而其他参与者,也相继于2009年年底归案。警方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晓海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在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27岁。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

 

22名被告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聚众淫乱罪。”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徐青果说。

 

马晓海是在自己被抓之后,才第一次听到“聚众淫乱罪”这个词。“我一直认为这是自己的私生活,没有伤害到别人,如果早知道是犯罪,至少我不会参与进来。”马晓海说。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改后,国内公开报道的第一例涉嫌聚众淫乱罪的案件。

 

案子尚未开审,如今,被监视居住的马晓海只能在家里等待,“我也该静一静,反省一下自己的人生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关于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由原来的流氓罪分解而来的。其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性”的社会风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淫乱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即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淫乱”,是指同性或异性之间自愿性交或猥亵。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以畸形性行为满足其性欲与践踏公共秩序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犯聚众淫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罚。

 

 

换偶者的道德困境

时间: 2010-04-02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文/本刊记者 田骁

 

 

“‘换妻’这个词体现出一种男权色彩,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换偶’。” 3 22 ,中国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以“卧底”夜总会揭秘“男公关”生活并完 博士论文而出名的方刚,近两年来一直在研究换偶群体,他在博客上招募有过换偶经历的参与者,以探究他们的内心世界。

 

对于马晓海,方刚并不陌生,早在其案发前,马晓海就主动联系过他,并成为他的访问对象之一。“换偶有多种形式,可以是单男、单女加入,也可以是一对夫妻或情侣与另一对‘交换’,马晓海因为是单身,更多的时候属于单男,这也属于换偶的行为。”方刚介绍说。

 

提到马晓海案,方刚认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马晓海的行为确实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这个罪名打击的就是三人以上的性行为,“但是我们想讨论的是,这个罪名本身该不该有,换偶冲击的是大众所接受的主流伦理道德,道德问题该不该由法律来解决。”

 

最近,有一项4502人参加的网络调查显示,如何看待换偶行为,近40%的网民选择“不参与,不干涉”,31%的人选择“呕吐,鄙视这些欲望占领大脑的人们”,剩下不到29%的人则选择“支持,换自己的偶,让别人呕去吧”。

 

而此前在天涯、西陆等网络社区风靡的长篇小说《换妻》,更是引发人们对于中产阶级“空虚与奢乱生活”窥视的欲望。

 

方刚介绍,他所接触的访问者,大多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产阶级,因为这个人群更容易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有迹象表明,以这种流行于欧洲中产阶级家庭聚会中的以“性”为目的而形成的群体,在中国城市已经部分存在。

 

按照在一部2001年韩国电影中的叫法,这样的私人聚会可以称做“蝴蝶俱乐部”(club butterfly)。在另一部由著名导演李安1997年执导的反映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中产阶级家庭变迁史的电影《冰风暴》中,也有这样的聚会,来参加聚会的夫妻们将各自的汽车和房门钥匙放在进门处的一个碗中,在离开聚会时由聚会的组织者召集大家一起来从这个碗中随机摸取钥匙,如果你摸的不是自己先前放入的那把,那么你就需要带上别人的妻子或者丈夫回自己的家过夜。

 

近年来,“换妻”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在进行着这种“非常规”的生活方式?

 

换偶源起

 

“这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方刚介绍说。

 

20世纪60年代,西方性革命高潮时期,换偶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美国的研究中,社会学者巴特尔(Bartell)于1971年的估计是总人口的1%参与换偶,而在这之后,学者亨特(Hunt)于1974年的估计是2%的男人和低于2%的女人曾同意过换偶。

 

1997年,有学者对北美换偶俱乐部联盟的成员进行了电话访问,发现在过去10年间换偶者大量增长,该联盟1987年是12000名成员,1997年是3万人。换偶者现在仍然在增长中,互联网为这一人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以前他们主要是购买换偶杂志获得相关信息,而现在不用到书店在家里上网就可以很方便地得到想要的资讯。

 

换偶者有自己的组织,比如“北美换偶俱乐部联盟”(简称NASCA)、“生活方式平等机会组织”(简称 EOLO )等一些著名的团体,他们的成员对任何种族开放。

 

对于换偶行为在中国的活跃,方刚认为“准确的起始时间不好说,但肯定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是最近这些年才逐渐被暴露出来,这和网络信息的发展有关系”。

 

换偶者的内心世界

 

在记者再三保证不会透露其个人信息的情况下,“风云”(网名)才答应在QQ上接受采访。

 

他是上海的一家外企企划部经理,其妻子是一家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夫妻二人都是硕士毕业,按照风云的说法,他们都有“非常良好的职业前景”。

 

风云在谈到自己之所以开始产生“换偶”的想法的原因时说,“有了孩子三四年之后,夫妻之间产生的审美疲劳导致了我们的情感生活缺乏激情”,于是他们开始认真地考虑这个大胆的想法。

 

双方从事的工作压力都较大,在压力和厌倦心态的双重驱使之下,夫妻之间哪怕是一点点鸡毛蒜皮的争吵,都可能使他们的婚姻面临崩溃的边缘。

 

“为了缓解压力,我想让妻子体会另一种快乐。”风云说。

 

但是他们的第一次冒险的经历并没有使他们体验到这种预想中的“快乐”。

 

他的妻子对这第一次的经历可能至今还在耿耿于怀。“两个人我太太说都不喜欢,只因为将就我,结果委屈自己,她不快乐,我也就不快乐。反正跟那一对不投机。”

 

第二次,他们找到一对大学教师。“他们有经验,素质也高,都是大学老师,很理解人。事实上,我的初衷就是想别的绅士好好照顾我妻子,让她获得不一样的感受。”风云说。

 

这种说法的背后隐藏着的判断是,夫妻二人在一种心理均势下获得了梦想之中的快乐。“双方是绝对不能谈论感情的,事实上有感情问题的夫妻别人也不愿意和他们交换。”

 

方刚也认为,换妻双方在此过程中,通常只是把对方当做一种增加性刺激的“工具”,和感情无关。

 

“只要双方都能看得透就可以了。”在一个换偶论坛上,一位网友在谈到自己的想法时写道:“你已婚,但是发现这并非你心目中最理想的婚姻,爱情需要妥协,那么,交换就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并非没有人在这项活动中失意。“有参加完活动之后,双方都十分后悔的,尤其是女方后悔,认为自己的清白从此完了。”风云说。

 

圈子里默认的规矩

 

尽管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产生“交换”的念头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遵循的规则却大体相同。

 

“首先在目前肯定是要避免双方是熟人,如果联系到最后,是在一个单位或者公司里面的熟人那就糟糕了。”风云说。

 

其次可能就是夫妻之间的心态上的变化,在韩国电影《蝴蝶俱乐部》里,参与交换的夫妻要在交换之前达成协议,表示对对方的绝对信任。

 

这些协议听起来让人觉得意味悠长。比如很多夫妻这样约定,这样的交换活动只能互换一次,夫妻双方均不能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和自己交换过的一方夫妻见面,否则就会被视为不忠等等。

 

风云承认,尽管自己觉得与那对大学老师夫妻非常投缘,但是他们并没有结成他想象中的“长期盟友”,事实上也没有这种可能。

 

方刚通过研究认为,这是一个极端私密的群体,在整个过程中不会透露丝毫的个人信息,参加活动通常也会专门新买一张电话卡,活动结束就扔掉。基本上不会出现“固定交换”的对象,这主要是为了自我保护吧。

 

“在中国,除了整个圈子里的人以外,能接受这种行为的人还是不多,万一暴露出去,那么自己的生活就完全毁了,对于中产阶级来说,更害怕这种‘毁灭’。”方刚说。为此,在国内一个著名的换妻网站上,负责人还提出了十条“俱乐部”规章。

 

谈到“俱乐部”,方刚认为这可能只是存在于网络的一种形式,这种私密活动,在现实中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组织、固定的人群以固定的方式存在,“但参与者大多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比如不探究隐私、不能强迫、必须使用安全套等等。”

 

而对于活动组织,方刚认为几乎全部是依靠网络,因为这样相对安全一些。

 

这个网络对圈子外的人来说也确实难以逾越。记者曾试图在某著名换偶论坛上注册,但最终发现,注册要求除了和其他论坛一样的基本信息填写之外,还需要一个“推荐码”,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已注册会员的推荐才能进入论坛。

 

换偶者的道德压力

 

假如“换偶”和道德无关,那么和孩子则一定相关。风云认为,很多参加完了换偶活动的男女回家后,只要看到自己的孩子,就会感觉到一种愧疚之情――孩子应该成为父母实现隐秘的快乐之路上的牺牲品吗?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徐安琪认为,换偶行为是个人隐私,但社会对这种隐私的宽容应该有度。婚姻本身就是一个承诺,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要求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这个基本原则应该坚持。

 

北京理工大学心理学教授贾晓明认为,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讲,换偶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对人们最大的给予是使他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偶行为会破坏安全感,一定会影响他们的婚姻情感。

 

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主任朱建军在理论上对换偶行为进行了心理分析。他说,人的需求是有不同层次的,有归属感、性要求等等。从性这个层面来讲,两个人长期在一起会淡漠、厌倦,便想寻求新奇刺激。但从感情上来讲,两个人如果善于积累,感情会增加,就不会喜欢换妻这种新奇刺激的事情。换妻不可能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夫妻双方虽然说我们自己不觉得有什么影响,但影响确实存在。

 

朱建军进一步表示,在任何一个对性有过高度压抑的社会,在解除这种压抑之后,一部分人往往会矫枉过正,变得过于开放,在性行为上出现放纵行为。在社会心理上来看,这是正常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没有过度伤害别人,就不要理会他们,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恢复正常的。但如果他们认为这种换偶行为对自己的感情、对夫妻的感情没有伤害,那是不可能的。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人们的性压抑少了,但对亲密情感的压抑却因此多了起来。比如换偶行为,它的规则要求参加者不许动情,这就是另一种对人性的扭曲,也是对人性的压抑。

 

换偶行为为何受到公众的抵制?根本的理由是,这种行为违背了伦理道德。伦理之所以重要,乃因为它维系公众社会的道德原则。一旦伦理被歪曲,那么,不道德的事情就会发生,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混乱。人们都希望社会生活正常,而达到正常状态,既要靠法律约束,也要靠道德伦理约束。换偶行为明显与当前伦理和传统相悖。

 

婚姻关系本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爱情基础上的。朱建军认为,换偶行为,无非是为了寻求新奇刺激来达到一种心理上生理上的愉悦,从本质上说,就是欲望的驱动。有人以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挽救因为压力和“审美疲劳”所带来的夫妻之间的疏远关系。然而,性与爱是婚姻爱情维系的两面,不通过感情积累反而指望性欲的满足来维系,显然是舍本逐末。■

 

 

李银河:取消聚众淫乱罪,不等于提倡

时间: 2010-04-02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文/本刊记者 田骁

 

 

3 2 ,正值“两会”召开前夕,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并称其已委托一位人大代表和一位政协委员提交了此建议。

 

 

 

李银河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本刊记者张昊 摄)

 

李银河认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此言一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文也在短时间内有了四十多万的点击率,李银河也被推到舆论争议之中。

 

那么,聚众淫乱罪是否过时?李银河为何要建议取消? 3 23 ,李银河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应该取消没有受害人的涉性罪名

 

《方圆》:你关于“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在委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之后,现在有什么进展?

 

李银河:两会结束后,我和那个政协委员联系过,他说他已经交上去了,但是提案委员会没有通过。

 

《方圆》:在交上去之前,你对这个建议有信心吗?

 

李银河:说实话,没有。我知道这会引起很大的争议。

 

《方圆》:你是怎么想到这个建议的?还是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李银河:其实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长时间了,我曾经在《性的问题》这本书里专门拿出一个章节来写“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目前我们国家对涉性的罪名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受害人的,比如强奸罪、诱奸罪、侮辱妇女罪等;另一类是没有直接受害人的,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有就是聚众淫乱罪。

 

我一直提倡取消没有受害人的涉性罪名,但在这里面比较,聚众淫乱罪的问题最大,因为这个罪名涉案的人全部是自愿的,并且是成年人在隐私的场所,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不构成犯罪。

 

《方圆》:没有受害人被侵犯,是你认为最根本的理由?

 

李银河:是这样的,它们都没有侵犯到别人,只是跟社会道德习俗有关,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方圆》:你认为即使严重有违道德,也不能通过法律来惩治?

 

李银河:对,这涉及到公权力的边界问题。那就是说国家权力能够干涉私人到什么程度。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没有强奸、猥亵,就不能拿法律制裁。

 

每个人都享有性权利

 

《方圆》:你说聚众淫乱罪是一个尘封了很久的罪名,长期以来都没有过判例,最近南京的案例是否是你了解的第一起?

 

李银河:是的,我觉得如果这个案子最终以这个罪名判决,是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头,说明被尘封的法律被激活了。

 

《方圆》:如果这个案子最终被判决,是否会更打击你对取消聚众淫乱罪的信心?

 

李银河:我想最终的结果会是好的。

 

我一直把这个叫做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严刑峻法。“文革”时期,对这些行为判得很重,比如流氓罪、通奸罪等,但现在看来是已经过时了的。而且我认为它和宪法尊重、保障人权是有矛盾的。所有的公民都有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里面就包含了性权利。食色性也,吃饭和性从古至今就是人的基本需求。那么个人的性权利只要不侵犯对方,都是自愿的,也许违反社会习俗,但不应该入罪。否则就是剥夺别人的性权利。

 

《方圆》:你认为换偶和聚众淫乱罪之间有没有联系?

 

李银河:以南京的案子来看,按现在的法律,构成了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所惩罚的实际上是所有三人以上的性行为,我觉得不对。因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是大量存在的。要是按照这个标准,那被判刑的人该有多少?

 

《方圆》:你怎么看待“聚众淫乱罪”中的“淫乱”二字?

 

李银河:我们常说的淫乱,其实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行为确实违背道德,但道德问题不能靠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应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

 

而另一层,是有些被称为淫乱的行为连道德问题也算不上,它其实是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比如说在喜欢虐恋的人群当中,有一类叫做“7/24奴隶”,即某人愿意做另一个人一天24小时一周7天的全职奴隶。喜欢这样生活方式的人少之又少,但是它不是道德问题,更不能因此把这人抓起来判刑。

 

我们不能把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当成当下的道德,更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标准,来立法去惩罚另外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

 

《方圆》:那么你认为换偶是否违背了伦理道德?

 

李银河:换偶和婚外恋、包二奶不一样,后者都是违背婚姻道德的,你在结婚的时候,有一个忠诚承诺,不能背叛,所以背着爱人去找别人,肯定是不道德的。但是换偶是夫妻双方商量好的,没有谁背叛了婚姻的忠诚承诺。

 

《方圆》:那这么说,如果夫妻双方的一方告诉另一方“我要去找个情人”,而另一方也同意了,这也不违背婚姻道德?

 

李银河:可以这么说。但我想这肯定有他们自己的客观原因和理由。

 

《方圆》:性有没有道德与否的标准?

 

李银河:我有三个原则:自愿、私人场所、成年之间,这三条都达到,那性基本上就是你的权利。

 

不在乎时间,会一直做下去

 

《方圆》:有些行为,要不要定罪,其实跟当时的社会接受程度有关。比如以前有过的流氓罪、通奸罪等,这些在当时是不被社会所接受的行为,因此要入罪。那么换偶要不要入罪,是否也关系到当下的社会接受程度?以你的研究来看,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是否让社会变得更加包容?

 

李银河:上世纪80年代初,我有一个山东朋友,男性,和一帮干部子弟,在家里聚会,有跳舞,有性行为。之后枪毙了4个。因为我那个朋友提供了场所,判刑一年。服刑时,他的母亲急死了。现在跳舞不会被举报了吧?这就是社会的接受度。

 

我觉得,这三十年来,大家的接受程度好很多了。这和国家的政治气氛有关,过去是严刑峻法,比如谈到同性恋,这在以前是谈虎色变,但现在,已经包容多了。

 

《方圆》:你在 3 5 ,又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对废除聚众淫乱法提案的几点解释》,并阐明你建议废除,并不是要提倡聚众淫乱这个行为,但还是经常被人误解?

 

李银河:当时是有人质疑我提倡这种行为,并且有记者追问,我就写了那几点解释。

 

有时候,很多中国人的脑子糊涂。我说取消,你就会说我提倡,实际上,我只是在为一些小众群体辩护。

 

《方圆》:你的言论经常会引起广泛关注,并且不被大众所接受,你在乎那些质疑吗?

 

李银河:确实,经常有人给社科院的领导打电话,写信,搞得领导都不厌其烦了,领导也会把这些信给我看,我自己也会经常受到一些恐吓。比如曾有人给我写信说:“你知道不知道圣经上说同性恋会下地狱啊?小心你自己也下地狱。”

 

我觉得我可能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坚强,一开始看到有人谩骂还会难受。因为在我的生活里很少听到那么下流的语言,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我后来把博客的评论功能关闭了,觉得太脏了。

 

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我有些言论确实是违反习俗的。比如有些人习惯了异性恋,听到同性恋就不理解,反感。我也能理解他们。我所呼吁的,都是为的少数群体,而且是违反习俗的。

 

《方圆》:名誉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李银河:就像是做了一单比较漂亮的活。你的东西揭了社会的疮疤,碰了社会上的痛点,尤其是同性恋、性等正处于很拉锯状态的东西。我做的事是一种启蒙,现在有些事情仍是中世纪的水平,处于蒙昧、野蛮状态,这个需要启蒙。

 

《方圆》:你从2003年开始就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现在依然没通过,加上你提出的取消聚众淫乱罪,你认为前景怎么样?会一直做下去吗?

 

李银河:没什么进展,但我觉得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关键是看你的衡量单位,如果以一年为单位,那肯定是不乐观的,如果以十年,就是乐观的。我也不在乎时间,我会一直做下去。■

 

 

换偶”行为入罪之辩

时间: 2010-04-02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文/本刊记者 田骁

 

 

换偶,这种西方国家的舶来品,在中国并不被主流文化所接受。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伤害了社会风俗,并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基本原则。但也有社会学家认为,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不应以法律来解决,并且提出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应该取消。那么,法律语境下的换偶行为该不该入罪?

 

换偶与聚众淫乱罪

 

“南京这起案件,根据目前曝光的犯罪细节来看,秦淮区检察院以聚众淫秽罪起诉,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说。

 

对于换偶行为和聚众淫乱罪之间的关系,黎宏认为,聚众淫乱罪有着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它是指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参加,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的人,其他的人不作犯罪论处。但是,如果两对夫妻在交换伴侣后在不同的地方发生性行为,那么这就成为我们常说的通奸行为,他们的行为肯定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也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观点,明确表达了自己对换偶现象的态度。他认为,换偶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偶”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从法理推断,换妻实质就是聚众淫乱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如果法律本来没有设置‘聚众淫乱’这个罪名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就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现实是,南京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也就说明这个罪名有存在的必要。”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对记者说:“聚众淫乱罪是从流氓罪里分解出来的,以前聚众淫乱的行为被认为是流氓罪的一种形式,1997年刑法修正后,取消了流氓罪,但单立出一个聚众淫乱罪。”

 

曲新久认为流氓罪被取消,和社会的接受程度有关,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流氓罪所包含的行为方式很多,比如迟志强跳贴面舞都被认为是犯罪,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行为已经被公众接受,就不再入罪。聚众淫乱罪指的主要是群奸群宿的行为,也就是三人以上的性行为。

 

但“换偶”该不该入罪,曲新久认为要看其行为有没有公开性。都是成年人在私密的场所自愿进行的性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受害者,伤害的可能只是社会风俗,不应视为犯罪。如果你故意公开或者暴露你的性行为,那就肯定是犯罪。

 

“南京这个案子也是我所知道的第一起以这个罪名起诉的案例,这些年来一直没有这种案例,可能也是不好界定。刑法上对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缺一个解释性的条款,比如可以说具有公开性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曲新久说。

 

聚众淫乱罪是否过时

 

3 3 ,李银河在博客上提出应取消聚众淫乱罪,她认为,这个罪名已经过时,并且近些年来一直没出现过判例。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学者葛剑雄认为,聚众淫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完全出于一种爱好,“这种情况至少是不应该治罪的,因为人家是自愿的,比如国外的一些性俱乐部,还有的自虐,都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就要尊重人家的权利。”

 

他说:“这些人都是成年人,都有自主权,法律不应该禁止,但一个前提是不要影响了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

 

但葛剑雄同时指出,另一种情况同样不容忽视,对于那些带有强制、欺骗或者其中有未成年人的聚众淫乱行为,被定为聚众淫乱罪还是可以的,当然他理解李银河的意思是,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另一种罪名,而不是聚众淫乱。

 

对于聚众淫乱罪是否该取消,葛剑雄说:“我觉得暂时不要取消,因为有时很难区分。”他举例认为中国从没有宣布取消对同性恋治罪,但作为公安系统内部的一种通知,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不予治罪,但如果同性恋出现另一种情况,比如涉及未成年人,涉及欺骗、胁迫或者其他原因的,就要治罪。

 

葛剑雄说:“我想今后到一定的时候,聚众淫乱罪可以取消,但现在条件还不成熟,法律本来没有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我想还是慢慢到大家能接受再取消。”

 

各国态度不一

 

换偶行为是从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那么国外对此行为的态度如何呢?

 

有调查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美国有200个换偶俱乐部,90年代末则为400个。这些俱乐部对外做广告,为会员提供多种服务。

 

“但并不是整个美国都允许换妻这种行为,美国每个州的法律不一样,有些州至今也是禁止的。”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说。

 

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美国是一个宗教色彩浓厚的国家,对宗教文化来说,换偶无疑是不能被接受的。

 

“最包容的应该是欧洲,欧洲是第一次性革命的发源地,在欧洲,人们对性自由度有了普遍共识,‘我不喜欢可以不参与,但不会去强烈指责别人的行为’,很多人都是抱着这样的态度。”方刚说。

 

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每个地域的文化传统也不一样,大多数地区,对换偶还是持有批判的态度。近年来,国际社会中对打击换妻行为的报道屡见不鲜――

 

2009 4 4 ,开罗一家法院审理了埃及历史上第一例“换妻案”。两位被告,48岁的阿卜杜·哈菲兹和他37岁的妻子萨尔瓦·赫加兹,以交换性伴侣罪和举办淫秽聚会的罪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

 

这件事去年被媒体曝光后,在埃及社会引起很大轰动,因为它触犯了被每个埃及人奉为圭臬的信条。在伊斯兰教义和传统习俗中,任何一个埃及男人都不会接受自己的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同床共枕。

 

当地一位律师说:“他们严重扰乱了平静的社会秩序,散播和埃及人价值观相抵触的思想。”法律专家艾哈迈德·穆罕默德甚至将这件事形容成“一场社会灾难”。

 

在亚洲,韩国早在20053月就查处了一家韩国最大的换偶网站。据报道,该网站拥有会员5000多人,刊登有1000多人的不良照片和录像,并为换偶行为提供中介。■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