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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宪法修改内容简介

宪法学不仅要研究书本上的概念,还要注重观察和研究正在发生的宪法实例。近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的宪法修正案公投一事就值得关注。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家,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九,该国经济在中亚居主导地位。哈国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也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且与我国相邻,关注哈国宪法修改情况意义重大。根据哈国宪法的规定,该国实行强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20221月哈国发生动荡,局势稳定之后该国领导人宣布进行宪法改革。 65日,哈萨克斯坦举行了宪法修正案全民公投。66日,哈萨克斯坦宪法修正案在全民公投中以77.18%的支持率获得通过,此次全民公投的投票率达到了68.44%

6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发表了全国讲话,他说:“昨天,我国发生了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绝大多数公民支持拟议的宪法修正案。”“全民投票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显示了国家对真正变革的团结和准备。如此高的投票率证明了我们社会的成熟和责任感。”

公投的宪法修正案涉及宪法35个条文,约占全部宪法条文的三分之一(原有宪法共98条),具体有56项内容。宪法修正案中涉及国家机构的内容有将宪法委员会改为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每年要向议会报告宪法审查情况,将共和国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委员会the Accounts Committee for Control over Execution of the Republican Budget )改为最高审计院(the Supreme Chamber of Audit),设立哈撒克斯坦共和国国务顾问(the Advisor of Stat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取代原来的国务秘书(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享有各自专属管辖权,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制约等。涉及人权方面的修改主要有禁止死刑,设立人权监察专员(the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in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涉及总统的修改有将首任总统不受连任不得超过两次的限制的内容取消(宪法第42条),删除将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Nursultan Nazarbayev)称为Elbasy“哈萨克斯坦独立的奠基人”(the Founder of independent Kazakhastan的措辞(宪法第91条),规定总统在行使权力期间不得参加任何政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近亲属无权担任政务类公务员或准公共部门负责人的职务等(宪法第43条)。总统的权力有所减弱,但总体上没有改变强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以下图表将哈萨克斯坦宪法的新旧条文作了对照。



条文

原文

修订内容

4

1

1.宪法的各项规定、与宪法相对应的法律、共和国的其他规范性的法律行为、国际协定和其他承诺,以及共和国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的规范性决议,应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有效的法律。

1.宪法的各项规定、与宪法相对应的法律、共和国的其他规范性的法律行为、国际协定和其他承诺,以及共和国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规范性决议,应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有效的法律。

6

3

3.土地和地下资源、水域、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土地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款、条件和范围内归私人所有。

3.土地和地下资源、水域、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人民所有。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土地也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条件和范围归私人所有。

15

2

2.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剥夺他人生命。死刑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涉及人员死亡的恐怖主义罪行以及战时犯下的特别严重罪行的一种特殊惩罚,被判刑人有权寻求赦免。

2.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禁止死刑

23

2

2.军人,国家安全机构工作人员、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官不得是政党或工会的成员,也不得发表支持任何政党的言论。

2.宪法法院和其他法院的院长和法官,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共和国最高审计院成员,军人,国家安全机构工作人员,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政党或工会的成员,也不得发表支持任何政党的言论。

24

1

1.人人有工作自由,有自由选择职业和专业的权利。只有在法院命令或紧急状态或戒严的情况下,才允许强迫劳动。

1.人人有工作自由,有自由选择职业和专业的权利。只有在司法机关宣布某人犯有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或在紧急状态或戒严的情况下才允许强迫劳动。

42

2

2.宣誓仪式于1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举行,国会议员、宪法委员会成员、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共和国所有前总统出席宣誓仪式。在宪法第48条规定的情况下,取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权力的人应在取得总统权力之日起1个月内宣誓就职。

2.宣誓仪式于1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举行,国会议员、宪法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共和国总统出席宣誓仪式。在宪法第48条规定的情况下,取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权力的人应在取得总统权力之日起1个月内宣誓就职。

42条第5款的2个部分

5.同一人连续当选共和国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一任总统。

5.同一人连续当选共和国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43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不得担任代议机关议员、担任其他有偿职务或从事企业活动。

2.已废止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不能担任代议机关议员、担任其他有偿职务或从事企业活动。

2.已废止

3.他在行使权力期间不得参加任何政党。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近亲属无权担任政务类公务员和准公共部门的负责人。

44条第1

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

2)召集共和国议会及其两院进行定期选举和临时选举;召开议会第一次会议,并主持议会议员对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宣誓仪式;召开议会临时会议;在1个月内签署议会参议院提交的法律,颁布法律或将法律或特定条款发回进行第二次讨论和表决;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

2)召集共和国议会及其两院进行定期选举和临时选举;召开议会第一次会议,并主持议会议员对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宣誓仪式;召开议会临时会议;在1个月内签署议会提交的法律,颁布法律或将法律或个别条款发回进行第二次讨论和表决;

44

1

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3)与议会众议院(Mazhilis)各党派协商后,在众议院同意的情况下,提请众议院批准共和国总理候选人,任命共和国总理;解除共和国总理职务;根据总理的建议确定政府组织机构;任命政府组成人员;独立任命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内政部长;解除政府组成人员职务;主持政府组成人员宣誓就职仪式;如必要,主持特别重要问题的政府会议。

共和国总统任命省长、共和国重要城市市长、首都的市长等地方首长。和首都的地方首长的法令。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3)与议会众议院各党派协商后,在众议院同意的情况下,提请众议院批准共和国总理候选人,任命共和国总理;解除共和国总理职务;经总理推荐并与众议院协商后任命政府组成人员;独立任命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内政部长;解散政府组成人员;主持政府组成人员的宣誓就职仪式;如必要,主持政府特别重要事务的会议。

44

1

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

4)经议会参议院同意,任命和撤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行长、总检察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

4)经议会参议院同意,任命和撤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院长、国家银行行长、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44

1

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7)任命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和2名成员,以及共和国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委员会主席和2名成员,任期5年;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7)任命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和2名成员,任命最高审计院院长2名成员,任期5年;

44

1

10

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当:

10-1)为保护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完整,直接请求宪法委员会审查已生效的法律或其他法律行为是否与宪法保持一致,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913款规定的情况发表意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当:

10-1)为保护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完整,直接请求宪法法院审查已生效的法律或其他法律行为是否与宪法保持一致,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913款规定的情况发表意见;

44

1

19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当:

19)任命和撤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务秘书,确定其地位和权力;成立共和国总统行政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当:

19)任命和撤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务顾问,确定其地位和权力;成立共和国总统行政机构。

46条第4

4.哈萨克斯坦第一任总统的地位和权力由《共和国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确定。

4.取消

47条第1

 

 

 

1.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可被提前免职。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应组成一个由两院相等人数议员和相关医学领域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提前免职的决定应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以委员会的结论和宪法委员会关于遵守既定宪法程序的结论为基础,以不少于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1.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可被提前免职。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应组成一个由两院相等人数议员和相关医学领域专家组成。提前免职的决定应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以委员会的结论和宪法法院关于遵守既定宪法程序的结论为基础,以不少于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47

2

2.共和国总统只在犯有严重叛国罪的情况下对其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并可因此被议会解职。起诉和调查的决定,可以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众议院议员提议,由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对指控的调查应由参议院组织,其结果应以参议院议员总数的过半数向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报告。关于这一问题的最后决定应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以不少于各院议员总数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条件是最高法院得出指控有效性的结论,宪法委员会得出既定的宪法程序得到遵守的结论。如自指控之日起2个月内未作出最后决定,将导致宣布驳回对共和国总统的指控。如果在任何阶段驳回共和国总统叛国罪的指控,则提出审议这一问题的众议院议员的权力将被提前终止。

2.共和国总统只在犯有严重叛国罪的情况下对其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并可因此被议会解职。起诉和调查的决定,可以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众议院议员提议,由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对指控的调查应由参议院组织,其结果应以参议院议员总数的过半数向两院联席会议报告。关于这一问题的最后决定应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以不少于各院议员总数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条件是最高法院得出指控的有效性的结论,宪法法院得出既定的宪法程序得到遵守的结论。如自指控之日起2个月内未作出最后决定,则导致宣布驳回对共和国总统的指控。如果在任何阶段驳回共和国总统叛国罪的指控,则提出审议这一问题的众议院议员的权力将被提前终止。

50

2

2.参议院应按照宪法规定程序由议员组成,即每个地区、全国重要城市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的2名议员。考虑到保证民族文化和社会其他重要利益在参议院的代表的必要性,共和国总统应任命15名参议院议员。

2.参议院应按照宪法规定程序由议员组成,即每个地区、全国重要城市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的2名代表。10名参议院议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其中5名议员由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推荐

50

3

3.众议院由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选出的107名议员组成。

3.众议院由98名议员组成,按照宪法规定的混合选举制度的程序选举产生:在单一的全国选区和单一授权的领土选区采用比例代表制。

51

1

1.众议院的98位议员应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产生。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应选举众议院的9名代表。众议院议员的定期选举应不迟于本届议会大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举行

1.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应在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的定期选举应不迟于本届议会会议任期届满前2个月举行。

52

5

5.议会议员的权力应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他或她辞职,死亡,法院已生效决定认定其无能力、死亡或缺席公职以及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众议院议员如有下列情形,则丧失其职权:

1)退出或被开除他或她参加的政党,通过该政党依据宪法性法律参加的选举;

2)政党的活动被终止,议员通过该政党依据宪法性法律参加的选举。

 

5.议会议员的权力应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他或她辞职,死亡,法院已生效决定认定其无能力、死亡或缺席公职以及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众议院议员如有下列情况,则丧失其职权:

1)议员退出或被开除出他或她参加的政党,该政党在政党名录上,他或她通过该政党依据宪法性法律参加的选举;根据宪法规定的政党名录,从选举他或她的政党中退出或者被开除;

2)政党的活动被终止,该政党在政党名录上,议员通过该政党依据宪法性法律参加的选举。

3由选民根据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在单一成员地区选区选出的议员。

53条新第1-1

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

 

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

1-1通过宪法性法律

53条新第1-2

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

1-2

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

1-2,在共和国总统对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性法律条款提出反对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反复讨论和投票。未能遵守此截止日期则构成接受总统的异议。如果议会两院分别以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则否决总统的反对意见,总统在1个月内签署该宪法性法律。如果总统的反对意见没有被否决,则该宪法性法律没有被通过或总统提出的版本被通过;

53

1

2

2)批准政府和共和国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关于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如果议会不批准政府关于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则意味着议会对政府投了不信任票

2)批准政府和最高审计院的报告。如果议会不批准政府关于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则意味着议会对政府投了不信任票

53

1

6

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

6)每年听取宪法委员会关于共和国合宪性情况的报告

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

6)每年听取宪法法院关于共和国合宪性情况的报告

54

1

1.议会两院单独举行会议,经过先众议院、后参议院的连续审议程序,通过宪法性法律和其他法律,包括:

1.议会两院单独举行会议,经过先众议院、后参议院的的连续审议程序,通过法律,包括:

54

7

2

2)共和国总统对法律或法律条文提出反对意见,应在1个月内,对该法律或法律条文进行反复讨论和投票。如没有遵守该期限,则视为接受总统的异议。如果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以议员总数三分之二多数确认先前作出的决定,总统应在1个月内签署该法律。如果总统的反对意见没有被众议院或参议院任何一院否决,则该法律被视为没有通过或总统所提议的措辞被采纳。国家元首对议会通过的宪法性法律提出的反对意见按本分段规定的顺序进行审议。总统对宪法性法律的反对意见须由议会两院议员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才能否决。

2)共和国总统对法律或法律条文提出反对意见,应在1个月内,对该法律或法律条文进行反复讨论和投票。如没有遵守该期限,则视为接受总统的异议。

如果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以议员总数三分之二多数否则总统的反对意见,总统在1个月内签署该法律。如果总统的反对意见没有被众议院或参议院任何一院所否决,则该法律被视为未通过或总统所提议的措辞被采纳。

55

1

2

参议院的专属管辖权包括

2)同意共和国总统对共和国的国家银行行长、总检察长、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任命。

参议院的专属管辖权包括

2)同意共和国总统对共和国的宪法法院院长、国家银行行长、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任命。

 

55

1

3

参议院的专属管辖权包括:

3)取消共和国的总检察长、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的豁免权。

参议院的专属管辖权包括:

3)取消共和国的总检察长、总统、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权监察专员的豁免权。

56

1

1

1.众议院的专属权包括:

1)审议通过提交给议会的宪法性法律和法律草案并审议这些草案

1. 众议院的专属权包括:

1)通过提交给议会的宪法性法律和法律草案;

56

1

3

1. 众议院的专属权包括:

 

1. 众议院的专属权包括:

3-1)每年2次听取最高审计院院长的报告;

57

1

两院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1)任命2名宪法委员会成员;任命2名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3共和国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5年。

两院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1)任命3名宪法法院法官;任命2名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和3最高审计院成员,任期5年。

58

3

7

3.议会两院议长应:

7)分别向各自议院提出宪法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共和国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拟任命的候选人人选。

3.议会两院议长应:

7)分别向各自议院提出宪法法院法官、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最高审计院的候选人人选。

61

2

2.共和国的总统有权决定审议法律草案的先后次序,这意味着必须在2个月内将相关法律草案作为优先事项通过。

2.共和国的总统有权决定审议法律草案的先后次序,这意味着必须在2个月内将相关法律草案作为优先事项通过。

由共和国政府立法倡议提出的旨在迅速对危及人民生命和健康、宪法秩序、保护公共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情况作出反应的法案应由议会在其两院联席会议上立即审议。

61

3

3.议会有权颁布法律,规范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确立以下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1)个人和法人的法律能力、公民权利和自由、个人和法人的义务和责任;

2)财产权和其他所有权的制度;

3)国家的组织和活动的基础,地方自治,国家和服兵役;

4)税、征税和其他强制性支付;

5)共和国的预算;

6)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问题;

7)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事项;

8)企业及其财产私有化;

9)环境保护;

10)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和疆域;

11)保障国家的国防和安全。

所有其他关系都由下级立法规定。

 

3.议会有权颁布法律,规范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确立以下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1)个人和法人的法律能力、公民权利和自由、个人和法人的义务和责任;

2)财产权和其他财产权的制度;

3)国家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地方自治,国家和服兵役的;

4)征税、费的设立和其他强制性支付;

5)国家预算;

6)涉及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问题;

7)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

8)企业及其财产的私有化;

9)环境保护;

10)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和疆域;

11)保障国家国防和安全。

所有其他关系都由下级立法规定。

如果将本条第2款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法律草案提交议会,共和国政府有责任就本款第1部分所规定的问题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规范性法律行为,这些行为在议会通过的法律生效之前或议会未通过法律之前有效。

61条第4款、第5款第1

4.经众议院以全体议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应在不超过60日内将该法律草案提交参议院审议。

参议院以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草案,提交总统签署即视为通过。

经参议院以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的法律草案,应退还给众议院。如经众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同意该法律草案,应将该法律草案提交参议院进行第二次讨论和表决。

两次被否决的法律草案不得在同一届会议期间再次提出。

5-1.如众议院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性法律草案,应在不超过60日内将该法律草案提交参议院审议。

如果参议院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全体议员投票通过该草案,则该宪法性法律被视为通过,并须在10天内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署。众议院或参议院可以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宪法性法律草案。             参议院经三分之二议员表决提出的宪法性法律草案修正案和补充草案,应送交众议院。如果众议院议员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拟议的修正案和增补案,则宪法性法律应被视为获得通过。

如众议院以同样过半数否决参议院提出的修正案和增补条款,则两院之间的分歧应通过协商程序解决。

4.经众议院全体议员多数通过的法律,应移送参议院审议,审议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众议院有权以全体议员多数否决整个法律草案。法律草案被驳回的,视为驳回,退回提案人。

经参议院议员总数过半数通过的法律,应当在10日内提交参议院议员签字。如果参议院不批准该法律的整体或其个别条款,该法律应退还给众议院。与此同时,参议院有权向众议院提出该法律的某些条款的新版本。

如果参议院在60天内未能作出决定,则将法律提交总统,提请其签署。

5-1.如果众议院以全体议员多数票同意参议院提出的该法律的某些条款的措辞,则该法律应被视为众议院通过了新版本,并经参议院批准,并应在10天内提交总统签署。

如果众议院以同样多数反对参议院提议的该法律的某些条款的措词,并且如果参议院没有整体批准该法律,则两院之间的分歧应通过协商程序解决。

协商委员会草拟的法律的措辞应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按照本条第4款规定的顺序审议。

如果众议院全体议员多数未接受协商委员会草拟的法律文本,则众议院应对先前通过的法律文本进行反复表决。

如经多次表决,众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先前通过的决定,则应在10天内将该法律提交总统签署。

一项法律如未获得众议院议员的规定多数通过,则为未通过,并将该法律返回提案人。

62

5

5.,议会及其两院的立法应以各自议员总数的过半数通过,除非宪法另有规定。

5.法律由众议院通过,并由参议院批准,两院各自以议员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或批准,除非宪法另有规定。

议会及其两院的决定应以各自议员总数的过半数通过,除非宪法另有规定。

62

6

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和增补必须至少经过两读程序。

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和增补、宪法性法律草案必须至少经过两读程序。

6

宪法委员会

宪法法院

71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为6年。共和国前总统们是宪法委员会的终生成员。

2.宪法委员会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如果投票出现分歧,他的一票是决定性的。

3.宪法委员会的2名成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参议院和众议院各任命2名宪法委员会成员。

宪法委员会一半的成员每三年更新一次。

4.宪法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不能从事与其职位不相符的活动,不能担任教学、科学或其他创造性活动以外的其他受薪职位;以及从事企业活动,或担任商业组织的理事机构或监事会的成员。

5.宪法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在其任期内,未经议会同意,不得被逮捕、传唤、接受法院的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犯罪现场拘留或犯下严重罪行的情况除外。

6.宪法委员会成员的组织和活动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由11名法官组成,包括任期为6年的院长

同一人连任宪法法院法官不得超过两次

2.宪法法院院长经议会参议院同意由共和国总统任命。

3.宪法法院4名法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各任命3名宪法法院的法官

宪法法院副院长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法院院长的建议从宪法法院法官中任命。

4.宪法法院法官不能从事与其职位不相符的活动,不能担任除教学、科学或其他创造性活动以外的其他受薪职位;以及从事企业活动或担任商业组织的理事机构或监事会的成员。

5.未经议会同意,宪法法院法官在其任期内不得被逮捕、审判、接受法院的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在犯罪现场拘留或犯下严重罪行的情况除外。

6.宪法法院的组织和活动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72

1.宪法委员会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议会议员总数至少五分之一、总理的请求:

..

2.宪法委员会审议共和国总统就宪法第44条(10-1)规定的案件提出的请求,以及法院就宪法第78条规定的案件提出的请求。

 

1.宪法法院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议会议员总数至少五分之一、总理的请求:

..

2.宪法法院在宪法第44条第10-1款规定的案件中受理共和国总统的请求,以及在宪法第78条规定的案件中受理法院的请求。

3.宪法法院根据公民的要求,审理直接影响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规范性的法律行为是否符合共和国宪法。

公民向宪法法院申请的程序和条件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4.宪法法院根据共和国总检察长的请求,审议本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问题,以及审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规范性的法律行为是否符合《共和国宪法》。

5.宪法法院根据人权监察专员的申诉,审查影响宪法所规定的个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范性的法律行为是否符合《共和国宪法》。

73

1.如果就宪法第72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问题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请,则暂停总统的就职、议会当选议员的登记或公投结果的计算。

2.如果就宪法第72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问题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请,则暂停签署或批准有关法令的期限。

3.宪法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紧急,应共和国总统的要求,这一期限可以缩短到10天。

1.如果就宪法第72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问题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则暂停总统的就职、议会当选议员的登记或公投结果的计算。

2.如果根据宪法第72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则有关法律的签署或批准期限将被中止。

3.宪法法院在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判决。

 

74

2

2.被视为违宪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行为,包括侵犯宪法规定的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行为,予以废止,不再适用。

2.自宪法法院作出决定之日起或自宪法法院确定之日起,被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行为,包括侵犯宪法所规定的个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行为应予废止,不得适用。

74

3

3.宪法委员会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共和国全境具有约束力,是终局的,不得提出上诉。

3.宪法法院的裁决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一般对共和国全境具有约束力,是终局的,不得提出上诉。

7

法院和司法

法院和法官 检察官院 人权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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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适用侵犯宪法所规定的个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如果法院发现将适用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侵犯宪法规定的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院应暂停诉讼程序,并向宪法委员会提出宣布该行为违宪的建议。

法院不得适用侵犯宪法所规定的个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如果法院发现要适用的一项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侵犯宪法规定的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院必须暂停诉讼程序,并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建议宣布该行为违反宪法。

82条第4款、第5

4.最高司法委员会1名主席和共和国总统任命的其他成员组成

5.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地位和工作组织由法律确定。

4.最高司法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共和国总统任命的其他成员组成。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应由共和国总统经议会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5.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地位、组成和工作组织由法律规定。

83

4

4.检察院的职权、组织和活动由法律规定。

检察院的职权、组织和活动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83条新增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权监察专员促进恢复被侵犯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加强促进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

2.人权监察专员在行使其权力时是独立的,不向国家机构和官员负责。

3.人权监察专员在任职期间,未经参议院同意,不受逮捕、审判、不受到法院的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犯罪现场拘留或犯下严重罪行的情况除外。

4.人权监察专员的法律地位和活动的组织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87条第4款、第5

4.各区域、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首长分别由共和国总统经各区域、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议会(Maslikhats同意后任命。其他行政区域单位的地方首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命、选举和罢免。共和国总统有权自行解除地方首长的职务。

5.在至少五分之一的地方议会代表的倡议下,可向地方首长表示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议会有权以其代表总数的多数投票表示对地方首长的不信任,并分别向共和国总统或更高级别的地方首长提出罢免他的问题。各地区、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首长的权力在新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就职后即告终止。

 

4.各区域、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首长由共和国总统在区域境内的地方议会(Maslikhats)议员同意下任命,或分别在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议会议员同意下任命。

共和国总统应提出至少2名候选人进行表决。从参加投票的地方议会议员那里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被认为获得了批准。

其他行政区域单位的地方首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命、选举和罢免。共和国总统有权自行解除各地区、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首长的职务。

5.在至少五分之一的地方议会议员的倡议下,可以提出对地方首长表示不信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议会通过其全体议员的多数投票,有权对地方首长表示不信任,并分别向共和国总统或更高级别的地方首长就各区域、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首长提出罢免的问题。各地区、全国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首长的权力在新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就职后即告终止。

88

4

4.地方首长、市长的决定和命令可以分别被共和国的总统、政府或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废除,也可通过司法程序废除。

4.地方首长的决定和命令可分别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或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废除,也可通过司法程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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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宪法》确立的国家的独立、共和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政府的形式以及共和国的基本原则,由独立的哈萨克斯坦的缔造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艾尔巴西(Elbasy奠定,他的地位不可侵犯。

2.《宪法》确立的国家的独立、共和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政府的形式以及共和国的基本原则都是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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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共和国宪法的修改和增补,如有宪法委员会关于其是否符合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要求的意见,应提交共和国公民投票或共和国议会审议。

3.共和国宪法的修改和增补,如有宪法法院关于其是否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要求的意见,应提交共和国公民投票或提交共和国议会审议。

99条新增内容

 

1.在宪法法院和最高审计院成立之前,宪法委员会和共和国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应保留其权力。

在宪法法院成立之前,宪法委员会应行使宪法第7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宪法法院的职能。

2.在宪法法院审查之前,宪法委员会的规范性决议不抵触宪法的部分应予适用。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关于组成议会两院的规定应在第八次议会大会众议院议员召集时开始实施。

草案第2

哈萨克斯坦宪法修正案法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定了通过宪法性法律和法律的程序以及宪法法院的活动,这些条款将于202311日生效。

由众议院于202311日批准并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应被视为法律,并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61条确立的规则进行审议。

2.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另有规定外,规定向官员授予权力的新程序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规范应在这些官员任期届满或权力终止时颁布。

3.在最高审计机构成立之前,共和国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应继续履行职责。

草案第2

 

 

哈萨克斯坦宪法修正案法

本法自全民投票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通过,但不违反本法第2条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任德锟、博士研究生陈伟校对了个别译文,对此表示感谢。



 国际在线,2022-06-06 1316“哈萨克斯坦宪法修正案在全民公决投票中以77.18%的支持率通过”。

 https//www.akorda.kz/en/speeches#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网站。

 该图表根据英文翻译。

 Maslikhat翻译为地方议会。

 哈萨克斯坦第一任总统为纳扎尔巴耶夫。他卸任后作为“艾尔巴西”(意为国家领导人、国家领袖)载入宪法,享有一系列权力和特权。

作者简介: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