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七种类型疫源地内由宿主、媒介和其他染疫动物、动物制品感染的,或与鼠疫实验室及其实验用品接触而感染的鼠疫病例,以及由国外鼠疫流行区进入我国的检疫留验病例,确定诊断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鼠疫监测及确定鼠疫动物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78―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GB15992―1995 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3诊断原则
3.1: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
3.2: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3.1外,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
4诊断标准
4.1诊断标准
患者发病前10d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4.2: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h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
4.2.1: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4.2.2: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4.2.3: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
4.2.4: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4.2.5: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4.2.6: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
4.2.7: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
4.3: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
4.4:患者2次(间隔10d)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5疑似病例
具备4.1加4.2中任一项。
6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4.3或4.4。
7隐性感染者
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8追溯诊断病例
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9病型
9.1确诊鼠疫病例,有4.2.1临床表现者,为腺型鼠疫。
9病型
9.2确诊鼠疫病例,有4.2.2临床表现者,为败血型鼠疫。
9病型
9.3确诊鼠疫病例,有4.2.3临床表现者,为肺型鼠疫。
9病型
9.4确诊鼠疫病例,有4.2.4临床表现者,为眼型鼠疫。
9病型
9.5确诊鼠疫病例,有4.2.5临床表现者,为肠型鼠疫。
9病型
9.6确诊鼠疫病例,有4.2.6临床表现者,为皮肤型鼠疫。 9病型
9.7确诊鼠疫病例,有4.2.7临床表现者,为脑膜炎型鼠疫。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疑似鼠疫材料的采取、保存和运输
A1:疑似鼠疫病人的取材
A1.1:疑似鼠疫病人应在服用抗菌药物前,依其症状和体征,按以下规定部位采取检材。
A1.2:各型疑似鼠疫患者,除采取相应部位材料外,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供检菌和血清学诊断用。
A1.3:疑似腺鼠疫病人取材
A1.3.1:选取肿大之淋巴结,用碘酒、酒精局部消毒,以左手姆指、食指固定,用灭菌注射器(12-16号针头)刺入淋巴结,抽取组织液适量,保存于灭菌试管内或直接接种于血琼脂平板。 A1.3.2:淋巴结肿大不明显者,可先向淋巴结内注射0.3-0.5mL灭菌生理盐水,稍停后再行抽取。
A1.3.3:感染后期,可在肿大的淋巴结周围穿刺抽取组织液。
A1.4:疑似肺鼠疫病人取材
A1.4.1:令病人对血琼脂平板咳嗽,或将带血痰液标本收集于灭菌平皿或广口瓶内备检。
A1.4.2:用灭菌棉拭子涂擦咽部分泌物,将拭子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备检。
A1.5:疑似败血型鼠疫应采取静脉血液1mL以上。
A1.6:疑似眼鼠疫应用棉拭子或无菌毛细吸管,采取眼的分泌物。 A1.7:疑似肠鼠疫应取病人粪便备检。
A1.8:疑似皮肤型鼠疫取材
A1.8.1:水泡、脓泡期,可将脓泡表面用酒精消毒,以炒2菌注射器由泡的侧面刺入泡内,抽取内容物备检。
A1.8.2:溃疡、结痂期以灭菌镊子持灭菌棉球涂擦溃疡面和痂皮下的创面,将棉球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盐水内备检。
A1.9:疑似脑膜炎型鼠疫的病人用腰椎穿刺法抽取脑脊液备检。
A1.10:对于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鼠疫污染材料的接触者,以及早期未出现典型可疑症状的疑似鼠疫病人,均应按A1.2和A1.4的规定取材备检。
A2:疑似鼠疫尸体的取材
A2.1:首例疑似鼠疫尸体应作解剖取材。
A2.1.1:取材前应作好解剖器材、场所选择和尸体处理的准备。
A2.1.2:以无菌手续采取肝、脾、肺、心血及有可疑病理改变的淋巴结等,分别置于灭菌平皿或试管内保存。尸体有腐败迹象时,必须取长骨材料。
A2.2:如不能解剖,可行局部取材。用腰椎穿刺器按淋巴结、心、肝、脾及肺的顺序穿刺采取组织,分别保存于灭菌试管内,尸体腐败时可穿刺取骨髓。
A3:凡所取材料均应保存于灭菌器皿内;组织块可保存于灭菌生理盐水中,或用5-10mL Broke氏液保存;亦可应用Cary Bleir培养基保存运送材料。容器用石蜡密封。
A4:检材应包装严密,保存场所适宜,保存温度不高于4度。
A5准确详细填写送检单。
A6:指派二名人员(其中一名专业人员),乘快速交通工具送检材。直接送达负责该地区检验工作的专业实验室。
A7:接交材料时首先检查包装,绝对不能有破损、污染,如有破损应立即消毒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材料接交按清单点清种类、数量,并准确记录签字。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鼠疫细菌检验程序及结果判定
B1:鼠疫细菌检验基本要求 B1.1:鼠疫细菌检验必须在专用实验室内进行。
B1.2:检验人员必须事前熟悉实验室管理制度,自身防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B1.3:凡进入毒菌室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工作。
B1.4:及时准确做好检验的各项实验记录。
B2:反向血凝试验
B2.1:对于来自疑似鼠疫病人和疑似鼠疫尸体的检材,只要标本量允许,均应进行反向血凝试验的检查,以便做出早期诊断。
B2.2:反向血凝试验的操作步骤与结果判定见附录C。
B2.3:如出现反向血凝滴度达到或超过1:100的阳性结果,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收到检材后24h内做出疑似鼠疫报告。
B2.4:反向血凝试验标本及所用过的各种器材,应视为污染物品,须经5%来苏儿浸泡24h后再行洗涤处理。
B3:细菌培养
B3.1:新鲜材料可直接涂布溶血(0.1%)赫氏琼脂平板,按三段法划线。
B3.2:腐败材料可划线于龙胆紫(1:10万-1:20万)亚硫酸钠(0.025%)平板或龙胆紫溶血平板。
B3.3:液体材料及骨髓,用灭菌白金耳取标本划线。脏器材料先在平板表面压印,再以白金耳划线,棉拭子可直接涂布于培养基表面。
B3.4:同一病人或尸体的不同材料可以分格涂于同一平板表面。每份材料接种一式两个平板,一个作分离培养,另一个准备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3.5:置28度温箱培养,于14-96h内每日观察以发现具有鼠疫菌典型形态的菌落。没有严重污染的平板,必须持续培养7d,无疑似鼠疫菌落出现时,始可弃去。
B4: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4.1:在B3.4中用于噬菌体裂解试验的平板上,于划线一侧滴噬菌体一滴,倾斜平板使其垂直流过划线。
B4.2:分离培养中发现可疑鼠疫菌落时,用白金耳取可疑菌落重新划线于血琼脂平板,再依上法滴加鼠疫噬菌体。
B4.3:置28度温箱,24h观察有无噬菌现象,噬菌带宽于噬菌体流过的痕迹时,方可判定为鼠疫噬菌体试验阳性。
B5:动物接种
B5.1:病人、尸体材料,特别是腐败材料必须在进行细菌培养的同时接种小白鼠(18-20g)或豚鼠(250-300g)。
B5.2:脏器块,置于消毒乳钵内,用灭菌剪刀剪碎并研成匀浆,加入适量生理盐水,制成悬液备用。
B5.3:新鲜材料可用腹腔或皮下接种,豚鼠接种0.5-1.0mL,小白鼠接种0.2-0.4mL。
B5.4:腐败材料可采用经皮接种,剃去动物腹毛,并造成轻微划痕,将材料以棉拭子涂布于剃毛之皮肤上并擦之,涂擦时应以平皿疬掩盖,以防材料四溅。
B5.5:接种实验动物后,做好标记,放入饲养笼内,挂牌记载编号、接种日期、途径等。每日饲养1-2次,直至动物死亡或经7d后杀死剖检。
B5.6:动物死亡后,按B3和B4进行检验。
B5.7:如7d动物没有死亡,应处死动物,取动物的脾脏及有可疑病变组织制成匀浆,接种第2组动物,动物死亡或观察7d后处死,按B5.6检验,同时采集血清,做被动血凝试验。无阳性发现方可做出阴性报告。
B6鼠疫菌判定依据
B6.1:分离获得鼠疫菌落,并按B4.3的标准判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阳性时,始可做出鼠疫细菌学判定。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噬菌体裂解试验结果产生后24h内将鼠疫菌鉴定报告报送负责部门。并对过去所做的疑似鼠疫报告做出认定或订正报告。
B6.2:实验动物死亡,由死亡的实验动物体内重新分离到鼠疫菌,并经噬菌体裂解试验证实,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做出鼠疫强毒菌的鉴定报告。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间接血凝试验和反向血凝试验的操作步骤及判定
C1:间接血凝试验(PHA)
C1.1:疑似鼠疫病人在急性期间及恢复期间,以及具有可疑鼠疫病史的人应取其静脉血进行间接血球凝集试验,以检查血液中是否具有抗鼠疫菌F1抗体。
C1.2:被检材料
C1.2.1:各型鼠疫患者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分离血清。
C1.2.2:被检血清均应56度30min灭活供诊断用。
C1.3:试剂
C1.3.1:2.5%F1抗原致敏血球。
a)用细菌凝集效价为1:320的鼠疫全菌免疫血清,血凝滴度应不低于1:40000。
b)与假结核血清交叉滴度应不高于1:5。
符合a)、b)的致敏血球为合格的诊断用血球,每一鼠疫季节开始前或更换致敏血球批号时应进行上述滴定。
C1.3.2:1%正常兔血清盐水。
C1.3.3:2.5%单宁酸血球。
C1.3.4:F1抗原液(50-100μg/Ml)。
C1.4:操作步骤 C1.4.1:取小试管(15mm×100mm两列,第一列第一管加入1%正常兔血清盐水0.9mL,其余各管各加0.5mL,为血凝抑制列,第二列的各管加入0.25mL,为血球凝集列。
C1.4.2:取被检血清0.1mL加入第一列的第一管,进行双排并列倍比稀释如表C1所示,第一管混匀后,吸取 0.75mL,其中0.25mL加入第二列第一管内,0.5mL加入第一列的第二管中,混匀后,再吸取0.75mL,依次如前稀释,直至最后一管,弃0.5mL。
C1.4.3第一列每管内各加入0.25mLF1抗原液(50-100μg/Ml),混匀后置37℃温箱10-15min。
C1.4.4于各管内加入2.5%F1抗原致敏血球一滴(0.05mL),混匀后置37℃温箱,2h后观察结果。
C1.4.5试验同时设下列对照管:
a)1%正常兔血清盐水0.5mL+2.5%F1抗原致敏血球0.05mL;
b)1%正常免血清盐水0.5%Ml+2.5%单宁酸血球0.05mL;
c)1:20被检血清0.5mL+2.5%单宁酸血球0.05mL。
C1.5结果判定
C1.5.1各对照管不应呈现凝集。
C1.5.2第二列为试验列,根据血球凝集程度分为下列几种:
a)“#”凝集血球铺满管底,有明显折边,抗体过量时,凝集呈疏松花圈状;
b)“+++”凝集血球铺满管底,无折边;
c)“++”血球不完全凝集,管底呈整齐的圆圈,但圈内外有非常明显的血球凝集; d)“+”管底形成较小的圆圈,在圈内外只有很少的血球凝集。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鼠疫现疫区的封锁隔离,疫区处理,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处理和解除封锁隔离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疫区处理有关的单位、住户和个人。
2 术语
2.1 人间鼠疫疫区
划分为历史疫区和现疫区两种。历史疫区系指已定为鼠疫疫源地,并曾经发生过人间鼠疫,现在已停止或没有人鼠间鼠疫流行的地区或地点;现疫区系指在鼠疫疫源地内正在发生人间鼠疫的地区或地点。 2.2 疫区处理
对现疫区所采取的各种技术对策和职责,包括对现症病人、死者、直接接触者等的处理与管理。
2.3 封锁隔离
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及各种物品与未被污染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和各种物品相隔绝。
2.4 健康隔离
对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各种物品直接接触者,包括小隔离圈内未患鼠疫的人员进行的隔离处理。
2.5 直接接触者
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物品和空气直接接触的人。
3 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标准
3.1 凡确定为疑似鼠疫病人(或尸体)者,在病人(或尸体)排除鼠疫之前,均需按鼠疫病人处理。
3.2 诊断为鼠疫病人(或尸体)的疫区,必须划定小隔离圈封锁隔离。以鼠疫病人(或尸体)所在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小隔离圈内人员实行健康隔离。
3.3 肺鼠疫病人(或尸体)发生在人烟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或牧区时,只划定小隔离圈;发生在人口密集,居住较集中的地区时,必须划定大、小隔离圈。以鼠疫病人住房为中心,将所在村屯、街道等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
3.4 在人口密集地区人间鼠疫多点同时暴发流行时,可不划大隔离圈,根据病人分布可将整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划定封锁隔离区域。
3.5 鼠疫病人发生在旅途或医院时,先将病人所在车厢及车站或医院等被污染的场所迅速封锁隔离,立即与非污染场所人群分开。
3.6 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触者,并就地隔离留验。
以上内容详见附录A。
4 人间鼠疫现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4.1 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必须各自设立单独病房和隔离室。鼠疫病人中肺鼠疫、肠鼠疫病人各自设立单独病房。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人员禁止外出,每天检诊2次,早晚各1次。
4.2 肺鼠疫、肠鼠疫病人的小隔离圈内必须首先进行消毒;对咳痰、排泄污物等要及时消毒;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灭鼠灭蚤;所污染的场所,物品、炊具、食具等进行消毒或焚烧;各种物品禁止外运。
4.3 腺型及其他型鼠疫隔离圈内灭蚤灭鼠,病房及隔离室每天消毒1次。
4.4 各型鼠疫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的猫狗实行管制,猫狗体灭蚤。
4.5 疫区封锁隔离的同时,必须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查传染源,查清直接接触者、污染物品及污染范围。
4.6 传染源为动物时必须按《鼠疫防治手册》规定处理;人剥食染疫动物被感染时,其动物的皮张、油肉、骨骼、污染的各种物品及场所必须进行消毒或焚烧。
4.7 鼠疫尸体及其污染场所必须消毒,灭鼠灭蚤,尸体消毒后就地焚烧或深埋,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葬礼。
以上内容详见附录B、附录C。
5 病人及直接接触者的解除隔离标准和处理原则
5.1 对鼠疫病人迅速抢救治疗,专人护理,注意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5.2 肺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5.3 腺型及其他型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解除隔离。
5.4 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5.5 直接接触者必须就地隔离留验,并行预防性治疗9天;去外地者迅速追查,就地隔离留验预防治疗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留验期间有新发鼠疫病人时,其直接接触者重新隔离留验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
6 人间鼠疫现疫区封锁隔离的解除标准
6.1 封锁隔离区内达到灭鼠灭蚤标准,最后1例病人治愈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可疑者;病房、隔离室、污染物及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可解除封锁隔离。
6.2 鼠疫病人未痊愈者,只对病人及其病房封锁隔离,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可如期解除封锁隔离。病人痊愈,病房衣物等必须终末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隔离。
以上内容详见附录A、附录B。
附录A
封锁隔离和解除封锁隔离程序与责任
(补充件)
A1 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工作程序 A1.1 乡(镇)村卫生人员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h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将患家和病人初步封锁隔离,对重危病人及时抢救治疗。同时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A1.2 县(旗)专业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h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疫区,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
A1.3 县(旗)专业机构在现场确定疑似鼠疫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县(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上报专业机构接到报告后,必要时,专业人员必须在2h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赶赴现场,进一步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
A2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组织及责任
A2.1 初步诊断人间鼠疫病例时,由县(旗)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隔离,迅速开展疫区处理工作。
A2.2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在当地县(旗)或县(旗)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组成有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临时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实施疫区处理及各项防治鼠疫措施,并维护封锁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治安。
A2.3 疫区县(旗)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情况,按《防治鼠疫规定》决定疫区封锁隔离范围,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警戒,并同时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疫情,直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A2.4 在本省、市、自治区内实行交通封锁和交通检疫时,应由本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备案;属跨省(市、区),需经有关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局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A2.5 疫区县(旗)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态势,可决定在疫区及其附近地区的车站、港口、机场、公路等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站,对来往车辆及旅客、货物实行检疫。对可能污染的货物,经检疫合格方可外运。不准车辆在疫区停留;或实行凭检疫证购票登车(船、机)。
A3 各级专业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A3.1 各级专业机构在地方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疫区处理并负责技术业务工作。
A3.2 专业人员对鼠疫病人要及时抢救治疗;对直接接触者必须逐一登记,实行健康隔离和预防性治疗;直接接触者前往外地时,有关地区卫生部门必须协助追踪,并行留验措施。
A3.3 人间鼠疫疫区小隔离圈内的人员及其健康隔离人员,在封锁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严禁与其他人员接触,由专业人员每日检诊2次。
A3.4 人间鼠疫疫区大隔离圈,经疫区处理达到标准后,大隔离圈内的居民可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由专业人员对大隔离圈内的所有人员每日检诊2次,直至解除封锁隔离为止。
A3.5 及时组织开展消毒、灭蚤、灭鼠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追查传染源。
A4 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和责任
A4.1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A4.2 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A4.3 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录B
消毒标准
(补充件)
消毒的目的是将传染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杀灭或消除,使之无害化。消毒也是防止鼠疫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
B1 用5%来苏或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鼠疫患者房间,所需消毒液为300mL/m2,每天消毒一次。肺鼠疫房间每天消毒两次。
B2 棉衣、被褥等棉制品用蒸气消毒或0.105MPa20min高压消毒。单衣、夹衣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24h,洗净后晒干。
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皮毛类、书籍,可用甲醛熏蒸,药量为50mL/3,密闭24h,或用环氧乙烷熏蒸,所需药量为1.5-2.0mL/L。方法是待消毒的物品装入塑料袋内,倒入环氧乙烷,用铝夹封好袋口,于大于15度的室温作用16-24h自然气化消毒。
手表、收音机等贵重物品用75%酒精擦拭,或用环氧乙烷熏蒸,作用16-24h消毒。
B3 餐具煮沸消毒,粮食、食品用炒、煮和曝晒方法消毒。
B4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或漂白粉(200-400g/kg)消毒24h后掩埋。垃圾焚烧后掩埋。
B5 运送患者的车辆用5%来苏儿水溶液喷雾消毒。 B6 患者入隔离室前用0.1%新洁尔灭擦洗全身,穿上专用服装。换下来的衣物按B2消毒。解除隔离时,换上消毒过的服装方可出院。
B7 鼠疫尸体消毒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的棉花堵塞尸体有孔处(口、鼻、耳、肛门、阴道等)。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过的布单包尸体,用车送至火葬场或坟地。尸体火葬烧成灰后用土掩埋。土葬时,必须远离水源,深埋2m以上,尸体周围撒入生石灰后立即掩埋。
B8 护送尸体和埋葬人员均需带口罩、穿防护服,送葬结束后按B2规定进行消毒。
B0 出入隔离室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室用5%来苏儿或5%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依次脱下防护服装(眼镜、衣服、口罩、手套、胶靴等),装入指定容器,按B2规定消毒。
B10 解除隔离前,衣物、用具、污物必须按B2消毒。房间密封后用甲醛或环氧乙烷按B2要求的用量及作用时间消毒。
附录C
灭鼠灭蚤标准
(补充件)
灭鼠灭蚤,消灭鼠疫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杜绝鼠疫再发病例的关键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
C1 灭鼠标准
C1.1 人间鼠疫疫区内灭鼠,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或与灭蚤同时进行。
C1.2 在大、小隔离圈内,无论家鼠、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C1.3 已证实鼠疫患者的感染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灭鼠要扩大到隔离圈以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对野外疫区施行鼠蚤并灭的熏蒸剂灭鼠。家屋鼠密度降至0.5%以下,生产生活区及其附近鼠疫主要宿主密度降到1%(家鼠)、1只/10公顷(黄鼠)、3只/10公顷(沙鼠)、0.5只/10公顷(旱獭)以下。
C1.4 在灭鼠范围大的地广人稀的偏远地带,不具备施用熏蒸剂条件而代之以毒饵灭鼠时,必须在灭鼠的同时进行灭蚤(或洞内投药和堵洞),投药者作好个人防护。
C1.5 大、小隔离圈内,严禁群众用器械捕鼠。
C2 灭蚤标准
C2.1 鼠疫患者和其直接接触者居室或隔离治疗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要长度灭蚤。
C2.2 用化学灭蚤药对大、小隔离圈内的家屋进行环境灭蚤,室内、外鼠洞灭蚤,家畜(猪、狗)和家禽(鸡、鹅)圈舍灭蚤。使室内达到用粘蚤纸法(每间房5张)和积土法(第间房5m2)检不到跳蚤的标准。
C2.3 隔离圈外围是动物鼠疫疫区时,要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施用毒饵法灭鼠时,必须及时堵洞,防止蚤游离洞外。
C2.4 疫区内的猫狗要严加管理,拴养灭蚤,凡不拴养者予以处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鼠疫布氏菌病防治基地负责起草,由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流行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延富、白庆奎、朱锦沁、史书文、刘纪有、黄坚华。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鼠疫主要宿主动物的控制密度,鼠疫病原学与血清学阳性率水平和群体预防指标,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下述七个类型鼠痛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所有县(市、旗):
a)松辽平原达乌尔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b)陕甘宁黄土高原阿拉善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c)天山山地灰旱獭-长尾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d)青藏高原喜玛拉雅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e)帕米尔高原红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f)内蒙古高原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g)滇西居民区黄胸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91―1995鼠疫诊断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鼠疫控制plague control
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内通过群体预防、灭鼠(獭)和多种生态措施,鼠疫主要宿主动物密度大幅度下降,动物鼠疫流行空间明显缩小,流行强度明显减弱,连续多年无人间鼠疫病例出现,当地居民基本摆脱鼠疫之威胁。
鼠疫控制与消除鼠疫自然疫源性是两个不同概念。后乾系指某一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鼠疫动物病彻底根除,自然疫源性完全消失,发生人间鼠疫的自然生态条件已不复存在,人类永久摆脱鼠疫之威胁。
3.2批示动物 indicator animal
对鼠疫菌低敏感,高抗性,染疫后大多能自然治愈,并在体内长时间保留鼠疫抗体的家犬和家猫等家饲食肉类动物。通过对此类动物的血清学监测,可预示某地当时的鼠(獭)间鼠疫流行状态。
4控制标准
4.1主要宿主平均密度
4.1.1黄鼠(含达乌尔黄鼠、阿拉善黄鼠及长尾黄鼠,下同)每公顷等于或小于0.2只。
4.1.2旱獭(含灰旱獭、红旱獭及喜玛拉雅旱獭,下同)每公等于或小于0.1只。
4.1.3长爪沙鼠每公顶等于或小于0.2只。
4.1.4黄胸鼠密度,室内等于或小于1.0%;野外等于或小于2.0%。
4.2黄胸鼠体蚤指数
印鼠客蚤平均指数等于或小于0.5。
4.3病原学与血清学检测
4.3.1截至本标准考核时,已连续十年于各种动物及其外寄生物中均未检出鼠疫菌。
4.3.2近二十年内各年度主要宿主血清F1抗体阳性率,黄鼠、长爪沙鼠及黄胸鼠等于或低于0.2%;旱獭等于或低于1.0%;“批示动物”等于或低于2.0%。4.3.3阳性血清之滴度(试管法),灰旱獭低于1:40,其余各种宿主动物低于1:160。
4.4居民鼠防知识水平
鼠防知识普及率,农村50%以上,乡镇70%以上。
4.5人间疫情
截至本标准考核时,已连续二十年无人间鼠疫病例出现。
5考核原则与程序
5.1自然疫源地范围全部查清,人兽间鼠疫流行基本规律业已阐明的县级行政区为考核单位。
5.2考核单位必须有一支能胜任日常鼠疫监测与处理紧急人鼠间疫情的专业队伍;积累有完整的宿主、媒介及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资料。
5.3鼠疫控制是否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标准,首先由考核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专业人员,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法与样本含量逐项进行自查。若自查结果符合标准,可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复核。
5.4省级主管部门对考核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后,可组织专家按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考核样本含量的5%-20%,施行实地抽检,以验证考核单位自查结果的可靠性。
5.5鼠疫控制达标之审批权属于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资料及考核文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备案。
6方法与抽样
6.1主要宿主密度调查(见附录A)。
6.1.1对黄鼠和长爪沙鼠采用单公顷一日弓型夹法;抽样调查面积不少于考核单位现有疫源面积的0.2%。
6.1.2对旱獭采用两次目视法;抽样调查面积不少于考核单位现有疫源面积的0.5%。
6.1.3对黄胸鼠室内采用一夜鼠夹(笼)法;野外采用一夜夹线法。每一考核单位按其行政村总数的10%-20%抽检。每一抽检行政村室内布鼠笼或鼠夹不少于600笼(夹)日;野外布鼠夹不少于600夹日。
6.2宿主体蚤指数调查(见附录B)。
6.2.1只适用于我国南方黄胸鼠鼠疫自然疫源地,不适用于其余诸型鼠疫自然疫源地。
6.2.2每一考核单位按其行政村总数的10%-20%抽检。每一抽检村供体蚤指数调查的黄胸鼠不少于10只。
6.3病原学与血清学检验
6.3.1病原学检验按常远见细菌学方法进行;血清学检验采用间接血凝试验与反相间接血凝试验(参见GB15991)。
6.3.2对典鼠、旱獭和长爪沙鼠疫源地,每一考核单位供病原学检验的主要宿主动物数量不少于当年疫源地内主要宿主动物估计贮量的0.5%;采自供检宿主动物体表的蚤、蜱等外寄生物全部进行病原学检验;供血清学检验的血清标本份数不低于供病原学检验标本份数的50%。
6.3.3对黄胸鼠疫源地,每一考核单位每年供病原学检验的黄胸鼠为2 000-3 000只;外寄生物病原学检验量同6.3.2。供血清学检验的黄胸鼠血清标本份数不低于供病原学检验动物数量的50%。
6.3.4对各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每一考核单位供血清学检验的“指示动物”标本份数,家犬为当地犬总数的205-30%,家猫为当地猫总数的10%-20%;对所采集到的自毙鼠(獭)及其他自毙动物全部进行病原学或血清学检验。
6.4居民鼠防常识调查
6.4.1每一考核单位按其行政村总数10%,乡镇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一抽查单位,行政村按七岁以上人口5%,乡镇按七岁以上人口0.5%的比例抽取调查人口。
6.4.2以当面提问方式了解居民鼠防知识普及程度。提问内容由考核单位自行拟定。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主要宿主动物密度调查方法
A1旱獭密度调查采用定点两次目视法
A1.1实施步聚
A1.1.1于不同生境内设置若干块观察样地。样地面积大小依观察者用望远镜能清晰观察到的范围为准;样地边界依地形地物(如山脊线、林缘、巨石、谷溪等)划定。
A1.1.2观察时间选在旱獭洞外活动高峰时刻,即日出后三小时和日落前三小时一段时间内进行。每次观察1.5-2h。遇阴雨天顺延。
A1.1.3观察者宜隐藏在预先选定的视野开阔,又不致引起旱獭警觉的角落,用望远镜不断巡视样地内旱獭出没位置,记录洞外活动獭数。以两次观察到地面活动最多獭数为样地内近似实有獭数。
A1.1.4观察完毕后,用测渑丈量样地面积。为方便计,只测出样地最大横轴和最大纵轴的长度(m)两最大轴之乘积,即为样地面积(hm2)。
A1.2旱獭密度按式(A1)计算:
旱獭密度(只/hm2)=两次观察所见最高獭数(只)/样地面积(hm2)………………(A1)
A2黄鼠及长爪沙鼠密度调查采用单公顷一日弓型夹法
A2.1实施步骤
A2.1.1于不同生境内设置若干块样地,每一样地面积为1hm2(100m×100m或50m×200m),样地四周边缘应有明显标志;样地间距应超过200m。
A2.1.2对鼠洞口过多的样地,可于黄鼠和长爪沙鼠洞外活动停止或减弱的傍晚,将样地内洞口全部无遗漏地用泥土或草皮等物加以堵塞,次日清晨对所有被盗开的洞口,一律安放零号或一号弓型夹,进行捕鼠。若洞口不多,可直接于清晨布放鼠平,不需预先堵洞。
A2.1.3布夹后,每隔2h检视鼠夹一次,傍晚收回全部鼠夹。在检夹过程中及时取下被捕鼠,再将鼠夹重新在原洞布好,继续捕鼠。发现新盗开洞口立即补放鼠夹。
A2.2鼠密度按式(A2)计算:
鼠密度(只/hm2)=一昼捕鼠数(只)/样地面积(hm2)…………………(A2)
A3黄胸鼠及其他小型啮齿动物密度调查采用一夜夹(笼)法或夹线法
A3.1实施步骤
A3.1.1对家栖鼠可在傍晚时分,于建筑物内沿墙根和墙角布放踏板鼠平或鼠笼,次日清晨收夹,记录无效夹(笼)数及捕获鼠数和鼠种。居民住宅每标准(15m2)布夹(笼)一个;厂房、仓库存等大型公用建筑物可于鼠类经常活动处所,按15m2布夹(笼)一个。
注:无效夹笼是指收检时发现诱饵脱落、空击及丢失的夹笼。
A3.1.2对野栖鼠应在不同生境内于傍晚,按直线每隔5m,布放踏板鼠夹一盘,次日清晨收夹,记录无效夹数及捕获鼠数和鼠种。
A3.1.3所用之踏板夹应型号统一,诱饵一致。
A3.2鼠密度按式(A3)计算:
鼠密度(捕获率)(%)=[捕鼠数(只)/布夹(笼)数-无效夹(笼)数]×100………………(A3)
附录B
(标准的附录)鼠体蚤指数调查方法
B1实施步骤
B1.1将捕获的活鼠单只装入鼠袋,反折袋口扎紧,严防跳蚤逃逸。将盛有活鼠的鼠袋投入密封箱内,用乙醚或三氯甲烷将鼠麻醉或用鼠钳将鼠掐死,置于白塘瓷盆内。
B1.2用无钩眼科镊或软毛刷,将鼠体和鼠袋内跳蚤及其他外寄生物全部不漏地取下,置于蚤管内,待检。
B1.3将采集的跳蚤直接置于低倍镜下进行不透明标本分类鉴定。
B2鼠体蚤指数计算公式
总蚤指数=获蚤总数/检鼠数…………………(B1)分种蚤指数=某一蚤种数/检鼠数………………………(B2)
动物鼠疫监测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种类鼠疫疫源地主要宿主、媒介、病原体及血清学各项监测标准,监测的质量控制及其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喜马拉雅旱獭、灰旱獭、长尾旱獭,达乌尔黄鼠、阿拉善黄鼠、长尾黄鼠,长爪沙鼠,布氏田鼠,大绒鼠及家鼠(黄胸鼠)鼠疫疫源地的监测监测以县(市、旗)为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控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78-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GB15991-1995 鼠疫诊断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鼠疫自然疫源地:在动物鼠疫流行过程中,鼠疫菌寄生于特定的宿主,主要通过媒介蚤在宿主和其他动物间传播,不依赖于人类,长期在自然界循环延续,并能酿成人间鼠疫流行,这种现象称之鼠疫自然疫源性。有自然疫源性的地方称为鼠疫自然疫源地。
3.2动物鼠疫监测:在鼠疫疫源地内定期定量地监测动物鼠疫流行动态,观察宿主动物及媒介昆虫生态,研究动物鼠疫感染、传播、保存规律及地理分布特征。
3.3主要宿主:能保证鼠疫菌在特定的生态系中长期延续的物种。
3.4疫区:鼠疫在人群或动物间发生或流行的地区。
3.5疫点:发生人或动物鼠疫的局部地区。
3.6疫鼠:自然感染并从其体内分离出鼠疫菌的啮齿动物称为疫鼠。
3.7聚集性:动物鼠疫在时间、空间或同时在时间与空间上成簇出现。
3.8最适生境:最适合宿主动物栖息自下而上的自然环境。
3.9流动监测点:监测范围不小于2500ha,主要开展自死鼠检菌及血清流行病学监测,并重点掌握主要宿主及媒介昆虫数量,监测时间一般为20天。
3.10固定监测点:监测范围为10 000ha,对地理生境的变化、宿主动物、媒介昆虫的数量及鼠疫菌进行长期的系统的观察,掌握动态,研究鼠疫动物病流行及保存规律。每点监测时间为3-5年。
4动物鼠疫监测标准
4.1黄鼠(含达乌尔、阿拉善、长尾黄尾,下同)疫源地
监测时间4-9月;流动监测点范围2 500ha,固定监测点范围10 000ha,以地貌、植被、黄鼠数量三项指标划分生境,绘制1:10000比例尺生境分布图。按各类生境面积0.5%比例分层抽样,4月与7月以一日一公顷弓形夹法各监测一次黄鼠数量;体蚤样每旬至少检活黄鼠体20只;动物检菌固定点检300-500只,蚤类检菌90组以上;血清学检测血清占预测鼠数不少于8%。
4.2旱獭(含喜马拉雅、灰、长尾、蒙古旱獭,下同)疫源地
监测时间4-10月初;流动点5000ha,固定点22500ha;以地貌、植被、旱獭数量三项指标划分地理生境,并绘制:10000比例尺生境图。按各类生境面积0.5%比例分层抽样监测旱獭数量。流动监测点用路线法:选有代表性的路线5条,每条路线长5km,视野宽50m,步行每小时3km,骑马每小时5km,以路线长度乘视野宽度求调查面积,最后计算出一公顷旱獭密度,每月或5、7月各调查一次。旱獭体蚤抽样每旬至少梳检旱獭30只;旱獭栓菌以病、死獭为主,旱獭密度在0.1只/ha,抽检旱獭数量的10%,密度在0.2只/ha以上抽检旱獭数量的5%;蚤类检菌不少于250组,血清学检测以自然村牧点为基础,牧区抽犬血清的5%,农区抽犬血清的20%。
蒙古旱獭疫源地主要以旱獭数量及血清学监测为重点。
4.3长爪沙鼠疫源地
监测时间:4-5月,10-11月。流动监测点2500ha,固定监测点10000ha,以地貌、植被、土壤、长爪沙鼠数量4项指标划分生境,绘制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流动点按0.5%比例,固定点按0.2%-0.5%比例分层抽样,以一公顷为单元昼夜弓形夹法调查长爪沙鼠数量。体蚤抽样每点每旬至少检活体20只,全年100只以上;宿主检菌重点寻找自死鼠。捕获鼠检菌全年每点不少于500只,所获蚤类全部检菌;每点检测鼠类血清200-500份。
4.4布氏田鼠疫源地
监测时间:4-5月,8-9月。监测范围不少于10 000ha,检索控制范围100 000ha。生境划分参照长爪沙土鼠。按各类生境面积0.2%比例分层抽样,以一日一公顷布夹法监测布氏田鼠数量。体蚤抽样每点梳检布氏田鼠100只;宿主检菌应以寻找自死鼠为主,每点全检验鼠类300只以上,所获蚤全部检菌;每点检测布氏田鼠血清100份以上。
4.5大绒鼠疫源地
监测时间:1-12月,以3-8月、12月为重点。固定、流动监测点范围2000ha,以县为单位每年搞固定点一个,流动点2-4个。宿主数量监测固定点每月抽样一次,流动点每季抽样一次,每次用笼夜法布放鼠笼100个,连下三夜,计算扑获率。体蚤抽样每种生境抽取大绒鼠、齐氏姬鼠20只以上;宿主检菌每个固定点全年不少于500只,全年蚤类检菌100组以上;注意搜集疫源地猎、牧狗血清和野生动物(狐、獾、鼬类等)血清,检测各种鼠类和指示动物血清150份以上。
4.6家鼠(黄胸鼠)疫源地
监测时间:1-12月。广东3-5月,福建4-10月,滇西5-9月为重点。固定点监测范围2000ha,流动点监测范围500-1000ha,在此范围内固定点选100-200户村屯(寨),流动点选50-100户村屯(寨)进行监测。每县搞一个固定点2-4个流动点;家栖鼠类调查每月选代表性房间100间,每间布放鼠夹(笼)一个,连下三天;野外夜行鼠以5m夹线法布夹100个,连下二夜,分别计算室内及室外捕获率。体蚤抽样每月扑活家鼠(黄胸鼠)20只;固定点动物检菌300-500只,蚤检菌不少于100组;血清学每月检测血清50-100份,全年500-1000份。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主要宿主动物密度调查方法
A1黄鼠密度调查方法
A1.1调查时间:每年月月和风细雨月分别进行两次调查
A1.2抽样方法:按监测区各生境面积0.5%比例分层抽取样方,样方间距大于200m。
A1.3样方测量:每一样方以一公顷单位(100m×100m),四角做出标志。
A1.4查洞:在样方内5m间距查洞,发现洞后和好标记。
A1.5布夹:在黄鼠日出洞前,用坑式布夹法,在布夹时间内每2h巡视一次。
A1.6计算:按式(A1)计算。
黄鼠密度=[扑鼠数/样方面积(ha)]……………………(A1)
A2旱獭密度调查方法
A2.1调查时间:每年5月和7月各调查一次。
A2.2抽样方法:按监测区各生境面积0.5%比例分层抽取样地与路线。
A2.3调查方法:
A2.3.1目测法
在监测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生境样地5-10个,每个样地5-10ha。首先在样地周围作好标志,确定样地范围,选择距样地100-200m处,借地理屏障或掩体体掩护,在旱獭日活动频繁时间,用望远镜观察样地内的旱獭数,连续观察2天,每天2次。以一次的最高值计算密度。
旱獭密度=[旱獭数/样地面积(ha)]…………(A2)
A2.3.2路线法
在监测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路线5-10条,每条线10ha。路线视野宽度50-100m,路线距离按步行3km/h,骑马5km/h。
旱獭密度=(旱獭数/路线长度×视野宽/10 000m2)………………(A3)
A3长爪沙鼠和布氏田鼠密度调查
A3.1调查时间:长爪沙鼠和布氏田鼠在春秋两季各监测一次。
A3.2抽样面积:在监测区内按生境面积0.5%比例分层抽样,样方以1ha(100m×100m)为单元。
A3.3样方测量与查洞:同黄鼠(A1.3,A1.4)。
A3.4布夹:查洞时发现的鼠洞,全部堵塞,翌日早7-8时,对盗开的洞口,每个洞口布夹一盘,布夹时间为24h。白天每2h巡视一次,黄昏与拂晓各巡视一次,巡视时取下扑到的鼠并将鼠夹在原洞口重新布夹,连续扑打。
A3.5鼠密度:按式(A4)计算。
鼠密度=[扑鼠数/样方面积(ha)]…………(A4)
A4野外夜行鼠密度调查
A4.1调查的夹(笼)次数:以月为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1-3种生境,每种生境布夹(笼)100盘(个)/次,其中大绒鼠疫源地每次连续布放3天,家鼠疫源地连续布放2天。
A4.2扑鼠工具:夹(笼)型号要统一。
A4.3诱饵:板夹统一用白面(植物食用油)油饼,鼠笼用油条或红薯,每块3-5mg。
A4.4布放方法:采用5m夹(笼)线法布放,夹(笼)行间距要超过200m,夹嘴和笼口方向要一致。
A4.5布放时间:日落后布夹,日出前收回,在布夹和笼的时间内遇到风雨大,不能计算扑获率。
A4.6扑获率:按式(A5)计算。
扑获率(%)=[扑鼠数/夹(笼)数×天数]×100…………(A5)A5家栖鼠类密度调查
A5.1调查数量:在监测区内,每月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寨),在村(寨)选择100间房子(包括仓房),每间房子布放夹(笼)一盘(个)。
A5.2扑鼠工具:同野外夜行鼠。
A5.3诱饵:同野外夜行鼠。
A5.4布放时间及方法:连续布放48-72h/次,每天早晚各巡视一次,取下扑获鼠,更换诱饵。
A5.5扑获率:按式(A6)计算。
扑获率(%)=[扑鼠数/夹(笼)数×天数]×100…………(A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鼠体蚤指数调查方法
B1调查数量
各类鼠疫自然疫源地在监测期间内,每旬随机抽取20只活体主要宿主动物进行检蚤。
B2调查方法
扑获的活体主要宿主动物,单只装袋,在检蚤室用乙醚麻醉后,用篦子或毛恻梳蚤,获得蚤进行鉴定分类,以同一宿主,同一方向,同一种类分组送检。
B3计算
鼠体总蚤指数=总蚤数/总鼠数………………(B1) 某种蚤指数=某种蚤数/总鼠数………………(B2)
鼠体染蚤率(%)=(染蚤鼠数/总鼠数)×100………………(B3)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间接血凝试验方法
C1操作方法
将小试管排列在试管架上,标明管号,向第一管加入0.9mL稀释剂,以后每管各加0.5mL。取被检血清0.1mL,加入第一管中,混匀后行倍比稀释,最后一管取0.5mL弃去。再用1mL刻度吸管,向各管滴加2.5%F1抗原致敏血球一滴(0.05mL),振荡混匀血球,置37℃温箱或室温2-3h观察结果,疑似材料做6管,每批试验应投稀释剂0.5mL+2.5%F1抗原致敏血球一滴作对照。
C2结果判定
红血球在管底呈不均匀分布,边缘呈翻伞状或不整齐的粗糙型,为阳性结果。阳性结果又按红血球在管底部分及边缘粗糙程度划分为:C2.1++++:凝集紧密,凝集物布满管底,有明显的折边,当抗体过量时,则凝集成疏散的花团状。
C2.2+++:凝集比较紧密,凝集物布满管底,呈圆盘状无折边出现。
C2.3++:血球不完全凝集,管底呈整齐的圆圈,圈内外均有明显的血球凝集。
C2.4+:不凝集的血球较多,沉于管底,呈现整齐的圆圈,圈外有很少的凝集血球。
C2.5-:血球不凝集,沉于管底,呈整齐的圆圈。
试管法以“++”为间接血凝试验阳性界限。
红血球在管底呈致密的纽扣状,边缘光滑整齐,或呈现一个狭小的圆圈,为阴性结果。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鼠疫间接血凝试验质控标准
D1检验材料标准
所用玻璃器材清洗干燥灭菌,量器标定合格,诊断用F1抗原,F1致敏血球、稀释剂(pH6.9-7.1),离子浓度0.15mol/L NaCl和鼠疫诊断血清等统一方法制备,质量检定合格,于4℃保存。
D2血清样本的采集和保存标准
采血及分离血清注意无菌,防止溶血及污染,血清不少于0.5mL,初筛试验被试血清可不灭活和吸收,血清应尽快用于试验,不能立即检验时需加叠氮化钠硫柳汞(最终浓度前者0.1%,后者0.01%)或冷冻保存,但不能超过半个月。
D3质控血清(内控样)的制备标准
以微量注射器取10μL鼠疫诊断血清加入9.9mL同源的正常血清,充分混匀,然后以微量注射器准确取其100μL,各分注于安瓿中,深冻或冷冻真空干燥保存。
D4质控血清“真值”测定标准
将质控血清安瓿中加入1mL稀释剂混匀,取其0.5mL放入第二管中连续倍比稀释,安瓿中全量放入第一管中,视为1:10,振荡混匀后,以1mL吸管逐管加入2.5%F1血球1滴,混匀于室温2-3h观察结果。每天检测质控血清一次,连续20天,以出现频率最多的滴度(至少17次)视为“真值”,其结果与“真值”滴度比不超过±1个稀释度时,视为此批检验合格。在实际工作中每批检样检测1份内控样。
D5参与室间质控标准
室间质控标准:检测质控参与考实验室发放的外控样血清,与其标准±1滴度为合格,实际工作中的检样应与控样一样对待。被检血清出现1:20以上阳性反应时,须灭活和吸收,进行三排复试,确定滴度。鼠疫血凝阳性反应标准和诊断标准按“鼠疫血清学诊断标准”执行。
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1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的地理学、动物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各项指标。
鼠疫疫源地判定标准适用于有动物鼠疫,通过病原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
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适用于我国下述十个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通过病原学、血清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
1)青藏高原喜马拉雅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2)呼伦贝尔高原蒙古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3)帕米尔高原长尾旱獭鼠疫自然源地;
4)天山山地灰旱獭、长尾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5)松辽平原达乌尔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6)甘宁黄土高原阿拉善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7)内蒙古高原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8)锡林郭勒高原布氏田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9)滇西北山地大绒鼠、齐氏姬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10)云南、东南沿海家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991-1995 鼠疫诊断标准
GB 15992-1995 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鼠疫自然疫源地 plague natural foci
鼠疫是典型自然疫源性疾病。具有动物鼠疫存在和流行的地区为鼠疫自然疫源地。鼠疫自然疫源地是在相应地理景观条件下,在生物进化的历史长河中,宿 主、媒介、病原体经过长期的自下而上竞争,相互适应,通过自然选择而形成的一个牢固的统一体。这种有鼠疫菌循环其中的特定生态系统的地区称之为鼠疫自然疫源地。
3.2主要宿主 main reservoir
在长期保存鼠疫菌中起决定作用的宿主动物。主要宿主的共同特点是对鼠疫菌有感受性、敏感性,即可感染鼠疫,也可能造成败血症死亡;常常是某疫源地的优势种,密度高;分布区广,并呈连续性分布;具有适于传播鼠疫的媒介,即能够形成菌栓的跳蚤。
3.3主要媒介 main vector
具有很传播能力,对酿成和维持主要宿主的鼠疫流行和保持鼠疫自然疫源性起主要作用的蚤类。
4鼠疫自然疫源地判定标准
4.1具有适宜于种类鼠疫疫源地存在的相应的自然地于是景观。
4.2在该景观内,有连续成片分布的主要宿主动物,其种群覆盖度通常占该景观20%以上,其密度(详见GB 15992)高且恒定。
4.3主要宿主的主要媒介,蚤指数应≥1。
4.4在该景观内的主要宿主或其主要体外寄生虫体内检出鼠疫菌(详见GB 15991)。
5疫源地内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5.1动物鼠疫现疫流行标准
5.1.1从疫源地的主要宿主及其主要媒介或其他动物体内检出鼠疫菌。
5.1.2虽未检出鼠疫菌,但在疫源地内连续检测的情况下,从主要宿主或牧犬血清中用间接血凝查到鼠疫FⅠ抗体,其阳性率或其中有一份以上的血凝滴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说明在检测区内,当年曾发生或正在发生动物鼠疫流行。 5.1.2.1喜马拉雅旱獭、蒙西旱獭疫源地内,在旱獭栖息生境其检测面积在10000ha以上,检查旱獭数不少于预测獭数的10%,其间接血凝阳性率在5%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检查牧犬数不少于50只,阳性率达5%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320以上。
5.1.2.2灰旱獭、长尾黄鼠、长尾旱獭疫源地内,在各自栖息生境,其检测总面积各在10000ha以上,检查旱獭数不少于预测獭数的10%,长尾黄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5%,其间接血凝阳性率旱獭达1%、长尾黄鼠达10%以上,血凝最高滴度旱獭达1:40、长尾黄鼠达1:160以上,牧犬的检查不少于50只,阳性率达5%,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3达乌尔黄鼠疫源地内,在黄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2500ha以上,检查达乌尔黄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10%,其间接血凝阳性率达3%以上,血凝最高滴度1:160以上。
5.1.2.4阿拉善黄鼠疫源地内,在黄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阿拉善黄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20%,间接血凝阳性率3%以上,血凝最高滴度1:160以上。
5.1.2.5长爪沙鼠疫源地内,在沙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长爪沙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10%,间接血凝阳性率达2%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6布氏田鼠疫源地内,在田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布氏田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5%,间接血凝阳性率达2%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7大绒鼠、齐氏姬鼠疫源地内,在其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大绒鼠、齐氏姬鼠各不少于300只,间接血凝阳性率达3%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320以上,犬血清阳性率达10%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8家鼠疫源地内,在黄胸鼠或其他主要宿主栖息生境,检查黄胸鼠或其他主要宿主不少于500只,间接血凝阳性率达1%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2疫源地内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凡未达到5.1-5.1.2者,但在各疫源地内连续检测的情况下,从主要宿主或犬的血清中用间接血凝查到血清(详见GB 15991)的地区。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动物及昆虫被检材料的采集方法
A1动物材料的采集
应在调查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地段捕获所需动物并同时在全范围内收集自毙动物送检。
A1.1取材方法:将获得的全部应检动物分类编号登记,单只装入小布袋内,活动物处死后,拣净体外寄生虫,进行动物分类鉴定,然后按下述方法剖检。
A1.2自毙、染病萎糜动物:按常规方法解剖后,分别观察腺、肝、脾、肺、心等有无病变,并取相应材料作细菌学检查,使用的器械每用一次,必须进行消毒。
A1.3捕获动物:原则上只采取肝、脾或有病变的组织进行检查。
A1.4腐败动物:多采取骨髓和脑组织作检查。
A2昆虫材料的采集
昆虫材料包括:蚤类、蜱类、螨类、虱子等,以蚤类为重点。
蚤的采集:
A2.1动物体蚤的采集:收集的体蚤及其他昆虫,拣入装有0.5×10-5龙胆紫、2%盐水的小瓶内,注明寄主、采集地点、采集日期。
A2.2洞道蚤的采集:用顶端固定白色法兰绒或毛巾的探蚤棒收集,探得的蚤及其他昆虫按A2.1方法分装并登记。
A2.3巢穴蚤的采集:主要靠挖掘巢穴内的窝巢及表层泥土而获得。必须一巢装一袋,然后入入大白搪瓷盆内检蚤,心集的蚤按A2.1方法分装并登记。
A2.4地面游离蚤的采集:常用粘蚤纸收集,将粘蚤纸按要求放在房屋地面的一定位置,昏置晨查,搜集粘蚤纸上的蚤类,按A2.1方法分装并登记。
A2.5将以上收集的蚤类进行分类鉴定并进行细菌学检验。
A3人体材料的采集
参照GB15991附录A。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鼠疫细菌学检查方法
B1镜检
B1.1涂片:按附录A取材,剪取腺、肝、脾、肺、心,用切面在洁净玻片上压印或涂成薄片;或取骨髓、脑脊液及各种渗出液、痰等用接种环直接涂片。用95%乙醇或乙醇、乙醚各关配制的固定液固定10min,取出自然干燥。
B1.2染色:侨汇片必须进行革兰氏染色。如一份材料有多张少片时,可行美兰染色或魏申氏及姬姆萨染色。
B1.3镜检:如发现革兰氏阴性两极浓染两端钝圆的短小球杆菌,说明符合鼠疫菌的特点,不宁注意腐败材料或陈旧材料菌本多形态的变化。
B2培养
B2.1培养基:应使用新鲜的选择敏感培养基,常龙胆紫溶血胰酶消化液琼脂;一般材料分离鼠疫菌龙胆紫应含0.5×10-5。污染材料龙胆紫应含1×-5 。增菌培养可用龙胆紫溶血胰酶消化汤等。培养基的pH要求6.9-7.1。
B2.2接种方法:动物材料按附录A取材,然后用接种环在脏器切面中心钩取被检材料接种在平碟上,若材料新鲜也可用脏器切面直接压印后再划线接种;骨髓材料在断端用注射器抽取骨髓或用生理盐水注入冲洗,吸取冲洗液一滴到平碟上再划线接种;液状材料可用接咱环直接钩取划线培养。蚤类材料可按附录A方法处理后集组乳磨钩取乳磨物接种。集组培养时应一只动物的同一蚤种集一组,混合集组时,必须做到同地点、同鼠种、同蚤种方为一组。蚤类材料较少时应采取单匹拉胃接种培养。其他昆虫可参照蚤类进行。自死鼠或重点材料必要时可用液体培养基先增菌再分离。各种材料应接种两个平碟;一个用作分离鼠疫菌,另一个做噬菌体快速诊断。 B2.3培养:已接种的培养基应置28-30℃温箱中培养。动物材料一般培养3天,昆虫材料培养4天。
B2.4观察:培养物每天观察一次,动物材料连续观察3天。昆虫材料连续观察4天。观察中发现疑似菌应即时进行纯分并同时进行噬菌本试验。
B3噬菌体试验
B3.1常规方法:凡发现疑似鼠疫菌应钩菌划线接种于溶血琼脂平碟上,用注射器或毛细吸管吸取鼠疫噬菌体一滴在平碟划线上部使其垂直流下,然后置28℃培养24h观察结果,如出现噬菌斑或噬菌带即可判为鼠疫噬菌体试验阳性。
B3.2噬菌体快速诊断:凡要做噬菌体快速诊断的材料,被检材料要接种两个平碟,其一作分离鼠疫菌用,另一接种后即时滴入鼠疫噬菌体做噬菌体试验。
B4动物试验
B4.1接种材料的制备
取被检脏器在灭菌乳钵中研磨,按每100mg脏器加入1mL生理盐水制成悬液;昆虫材料可按同地点、同宿主、同虫种10-30匹为一组,用1×10-5 的龙胆紫生理盐水洗净后在乳钵中研磨,每组昆虫加入生理盐水1-2mL制成悬液;骨髓可用生理盐水稀释2-3倍;渗出液、血液等可以直接使用,血液不能在现场接种的应加入抗凝血物质。吸取接种液体前,凡是悬液状的可在悬液中加入一个灭菌小棉球,然后将注射器针头插入棉球内吸取被检材料接种动物。
B4.2接种方法及接种剂量
B4.2.1腹腔接种:适用于要迅速获得结果,而又不期待较明显的病理变化者。一般用于新鲜被检材料,方法是先剪去准备注射一侧的腹毛,用碘酒、酒精消毒,待干后,将试验动物头部放低,尾部提高,提取腹壁缓慢刺入,针头刺入后要沿腹壁进针,严防刺破内脏,缓缓注入被检物。豚鼠注入0.5-1.0mL,小白鼠注入0.2-0.4mL,然后取出注射器用干棉球在针眼处轻轻压一下。
B4.2.2皮下接种:为最常用的方法。病程适宜;致病后动物能出现较典型的病变;检出率较高。新鲜材料或轻微污染的材料均可使用本法。接种方法与腹腔接种类似,只是进针只到皮下;也可采取由大腿内仙进针到皮下,注射到大腿上部。接种剂量与腹腔接种一致。
B4.2.3经皮接种:适用于腐败或污染严重的被检材料,病程慢,能得到明显的病理变化,且一般不会因其他混合感染而致死动物,能起到较好的生物过滤作用。但如被检材料中鼠疫菌含量少或毒力弱时,就不一定能感染上而造成遗漏。方法是将豚鼠下腹部剃去或剪去4cm2的毛;小白鼠腹部剃去或剪去1-2cm2的毛,用锐器划伤皮肤使至不出血为当。用棉签浸上被检材料在裸露皮肤上涂布并揉擦,使其经皮感染。
B4.3饲养观察
接种后的动物应置入安全的容器中,在鼠疫强毒系统的实验动物室内饲状观察。一般多在1-3天发病,发病时动物萎糜,不摄食,竖毛、弓背,死亡多在3-7天。动物死后应即时解剖观察病变,分离鼠疫菌。如动物到第7天仍不发病,第8天可取出杀死解剖检查。
被检材料经以上“四步诊断”检查符合鼠疫菌的特点,现场即可判定为动物鼠疫,按规定逐级上报,进行疫区处理,并将菌株送上级业务部门复判,作进一步检查。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0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