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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尔宪法简介及其译文(全文)

世界杯足球赛正在卡塔尔紧张进行,大家在观赏精彩的足球比赛之余,别忘了卡塔尔的宪法也值得观察。卡塔尔宪法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宪法文化交织在一起,它是一部颇具特色的宪法。通过对卡塔尔宪法的介绍也能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视角更多的了解世界杯东道主国家卡塔尔。

1970年卡塔尔颁布了第一部临时基本法,1972419日颁布了经修正的临时基本法,以应付国家独立和新复兴出现后的巨大变化。1995-1996年期间,颁布了一些《阿米里决定》Amiri Decisions,修订了《基本法》中有关国家统治继承的某些规定,以及有关内阁、协商会议和司法机构的其他规定。1999713日,阿米尔谢赫哈马德哈利法阿勒萨尼神父殿下发布了关于成立永久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第一号阿米里决定,该委员会由32名专家、学者和思想家组成。20027月,委员会向阿米尔神父提交了卡塔尔国永久宪法草案。对《永久宪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的日期定在2003429日。投票箱前的大量投票率清楚地反映了卡塔尔人民对阿米尔神父的呼吁作出的反应,他呼吁卡塔尔人民来参加通过宪法的公民投票。公投结果为96.6%200468日,卡塔尔国颁布了《永久宪法》,(Permanent Constitution)在其序言中确立了民主统治的基础,并为社会奠定了基本支柱,体现了人民参与保障权利和自由的美好国家的发展。

卡塔尔宪法的名称与众不同,使用了永久宪法的词语,世界各国宪法中直接在标题中使用永久宪法的国家为数不多,它体现了卡塔尔制宪者将制宪权与修宪权作了区分,也就是说,该宪法的制定是制宪权的体现,制宪权是一次性的,是永久的。尽管将来该宪法可能被抛弃而另起炉灶,但制宪者也要表明不希望后人推翻他们所制定的宪法的愿望。

卡塔尔宪法是一部没有宪法序言的宪法。很多国家宪法或长或短都有一个序言,序言大多阐明该国的悠久的历史文化或尊崇的价值和理念。

卡塔尔的政治体制很难用民主或专制这样的概念加以区分。说它专制可能是因为埃米尔作为国家元首实际上是国王,而且宪法也规定了王位世袭制的继承顺序;(第8条、第9条)说它民主,也许从目前的宪法是在经过全民公投之后制定和颁布的这一点得到一些佐证。当然,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的广泛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人身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新闻、印刷、出版自由,集会权利,结社自由等等权利和自由。此外,卡塔尔宪法还规定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第39条、第40条)

卡塔尔的政治体制也很难用君主立宪制或君主制来概括。现代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大多为虚君,例如,英国国王、日本国王、瑞典国王等,但卡塔尔宪法所规定的埃米尔却实际掌握统治权,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批准和颁布法律等等,它不同于典型的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君主制一般属于专制体制,国王一统天下,一人独掌政权,但卡塔尔宪法却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第59条)宪法还设计了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协商会议作为立法机关,并规定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还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问题(第140条),埃米尔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国王的权力那么大,显然,它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君主制。

卡塔尔宪法一方面规定卡塔尔的宗教是伊斯兰教,(第1条)另一方面又在权利部分规定保障所有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第50条)

卡塔尔宪法规定,协商会议由45名议员组成,其中30名通过直接、普遍、无记名投票选出;埃米尔从部长或任何其他人中任命其余15名议员。(第77条)也就是说,在议员的产生方式上,一方面采取特别民主的方式,即议员由直接、普遍、无记名投票选出,另一方面又保留特别落后几乎被世界各国淘汰的不民主的方式,即由国家元首委任议员。

卡塔尔宪法有世界各国宪法的一些共性,也有其本国的独特性,这也为我们观察世界各国宪法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素材。


卡塔尔国永久宪法的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和治理原则(第1-17条)

第二部分  社会的指导原则(第18-33条)

第三部分  公共权利和义务(第34 -58条)

第四部分  权力的组织

第一章

  总则(第59-63条)

第二章

  埃米尔(第64-75条)

第三章

  立法权(第76-116条)

第四章

  行政权(第117-128条)

第五章

  司法权(第129-140条)

第五部分 最后条款(第141-150条)  

   卡塔尔宪法的译文全文如下:


卡塔尔国永久宪法

第一部分  国家和治理原则

1

卡塔尔是一个主权独立的阿拉伯国家。它的宗教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法是其立法的主要来源。它的制度是民主的。阿拉伯语为其官方语言。卡塔尔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

2

国家首都为多哈。法律规定,它可以由任何其他地点取代。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它不会放弃主权,也不会割让任何一部分领土。

3

国家的国旗、国徽、勋章、徽章和国歌由法律规定。

4

法律确定国家的金融和银行制度,并规定其法定货币。

5

国家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安全与稳定,并保卫自己不受任何侵略。

6

国家尊重国际宪章和公约,努力履行其参加的一切国际协定、宪章和条约。

7

国家的外交政策是基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原则,鼓励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支持人民的自决权和不干涉国家内政,支持与爱好和平的国家合作。

8

国家的统治在阿勒萨尼(Al Thani)家族和哈马德哈利法哈马德阿卜杜勒-安拉贾西姆(Hamad Ben Khalifa Ben Hamad Ben Abd-Allah Ben Jassim)的男性后代中是世袭的。规则的继承权将授予由埃米尔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

如果没有这样的儿子,统治权将传给埃米尔指定的家族成员作为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男性后裔将继承统治权。

国家统治及其继承的规定由特别法律确定,该特别法律应在本宪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颁布,并具有宪法的特征。

9

埃米尔在与统治家族和该国的知名人士协商后,通过埃米尔敕令任命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必须是穆斯林,母亲是卡塔尔穆斯林。

10条 在他被任命为埃米尔之前,法定继承人要宣誓如下:

我以伟大的上帝起誓,尊重伊斯兰教法、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独立,维护领土完整,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忠于祖国和埃米尔。

11

法定继承人应在埃米尔不在国外期间或在临时不得已的情况下代为行使权力和履行埃米尔的职责。

12

埃米尔可通过埃米尔令授予法定继承人行使他的某些权力和履行他的某些职能。法定继承人应在其出席时主持内阁会议。

13

考虑到前面两条的规定,当法定继承人不能代表埃米尔时,埃米尔可以通过埃米尔命令从统治家族中任命他的副手来履行他的一些权力和职能。如果被任命者在任何机构担任职务或执行职务,他在代表埃米尔期间将停止履行其职责。

副埃米尔一经任命,应在埃米尔面前宣誓,宣誓与法定继承人相同。

14

一个名为统治家族会议的机构根据埃米尔的决定成立。埃米尔从统治家族中任命成员。

15

在埃米尔死亡或完全丧失履行其职能的能力的情况下,统治家族会议决定埃米尔职位的空缺。内阁和协商会议(Majlis-al Shura)在秘密联合会议后宣布该职位的空缺,并宣布法定继承人为国家埃米尔。

16

如果继承人在被任命为国家埃米尔时根据公历未满18岁,则政府权力应授予摄政委员会,由统治家族会议任命。

摄政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不少于3名或5名以上的成员组成。主席和大多数成员应来自统治家族。

17

埃米尔的经济报酬以及分配给礼物和援助的资金由埃米尔每年发布的决议确定。

第二部分  社会的指导原则

18

卡塔尔社会以正义、仁爱、自由、平等和高尚的价值观为基础。

19

国家维护社会支柱,确保所有公民的安全、稳定和平等机会。

20

国家努力在全体公民中弘扬民族团结、合作、友爱的精神。

21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卡塔尔家庭建立在宗教、伦理和爱国主义之上。法律应规范保护家庭、支持其结构、加强其联系以及保护母亲、儿童和老年的适当手段。

22

国家关心年轻人,保护他们不受腐败的影响,保护他们不受剥削,保护他们不受身体、精神和精神忽视的危害,国家在良好教育的基础上,为学校培养不同领域的人才提供适当的条件。

23

国家关注公共卫生,依法提供疾病和流行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24

国家关心科学、文学、艺术和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科学、文学、艺术和民族文化遗产,鼓励科学研究。

25

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支柱之一。国家赞助和照顾它,并努力传播它,使它公开。

26

所有权、资本和劳动力是国家社会实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们都是具有社会功能的个人权利,受法律规范。

27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前提是有关人员得到公平的补偿。

28

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社会正义和公私活动平衡合作的基础上保障经济活动的自由,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加生产,实现公民的富裕,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

29

自然财富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妥善保护和利用。

30

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并受法律规范。

31

国家鼓励投资,并为投资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32

国家贷款由法律规定。

33

国家应保护环境及其自然平衡,以实现子孙后代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  公共权利和义务

34

卡塔尔公民在公共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3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任何基于性别、种族、语言、宗教的歧视。

36

保障人身自由,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逮捕、拘留、搜查,不得限制居住和行动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任何有辱人格的待遇;酷刑应被视为应依法惩处的罪行。

37

人的隐私不可侵犯,除依照法律规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任何人的私事、家庭事务、住所、通信和影响其荣誉、声誉的任何干涉行为都不得受干涉。

38

任何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不得拒绝其再入境。

39

在法庭证明被告有罪之前,被告是无辜的。在法庭上,为进行辩护提供和确保了适当的法律程序。

40

除法律规定外,不得犯罪,不受处罚;除法律施行后的行为外,不得处罚;惩罚是针对个人的。

法律不适用,除非在其生效之日之后发生的情况,而且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但是,在非刑事条款的情况下,协商会议2/3多数可以另有规定。

41

卡塔尔国籍及其规定由法律决定。这些条款具有宪法效力。

42

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税收以社会公正为基础,非依法律不得征收。

44

公民的集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保障。

45

结社自由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况得到保障。

46

每个人都有权向公共当局提出申诉。

47

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保障言论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

48

依照法律保障新闻、印刷、出版自由。

49

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根据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

50

根据法律和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要求,保障所有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51

继承权不受侵犯,受伊斯兰法管辖。

52

每一个合法居住在国家的人,其人身和财产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到保护。

53

保卫国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54

公职是一项国家服务,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的目标只能是公共利益。

55

公款不可侵犯,依照法律保护公款是所有人的义务。

56

禁止一般没收财产。没收私有财产之刑罚,以法院判决及法律规定之情形为限。

57

尊重宪法、遵守公共当局颁布的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民族传统和既定习俗,是所有居住在卡塔尔国或进入其领土的人的义务。

58

禁止引渡政治难民;给予政治庇护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第四部分  权力的组织

第一章  总则

59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本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

60

政府体制以本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分立及其合作的方式为基础。

61

本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协商会议(the Advisory Council)。

62

行政权属于埃米尔,并由内阁按照本宪法规定的方式协助行使。

63

司法权由法院按本宪法规定的方式行使。判决以埃米尔的名义宣布。

第二章  埃米尔

64

埃米尔是国家元首。他的人身不受侵犯,他必须受到所有人的尊重。

65

埃米尔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武装部队在他的监督下,由他直接控制的国防委员会协助。根据埃米尔的决定建立国防委员会及其职责。

66

埃米尔在国内外和所有国际关系中代表国家。

67

埃米尔行使下列职责:

1. 在内阁协助下制定国家公共政策。

2. 批准并颁布法律。任何法律,除非得到埃米尔的批准,否则不得颁布。

3. 根据公众利益的需要,邀请内阁召开会议。他主持他参加的会议。

4. 公务员、军人依法任免和退役。

5. 驻外使节之派驻。

6. 依照法律给予赦免或者减刑。

7、依法授予文武勋章。

8. 各部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设立和组织,并明确其职能。

9. 建立和组织此类咨询机构,以协助他指导、监督和明确国家高级政策的职能;

10. 本宪法或法律赋予之其他职权。

68

埃米尔应通过法令缔结条约和协定,并连同适当的解释性说明将其提交给协商会议。条约或协定在获得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和解条约和与国家领土有关的条约或与主权权利或公民的公共或私人权利有关的条约,或涉及国家法律修正案的条约应在其生效时作为法律颁布。

在任何情况下,条约都不得包含与其公开条件相矛盾的秘密条件。

69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埃米尔可以颁布法令,在该国宣布戒严;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采取一切紧急必要措施来应对任何损害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或人民安全和利益或阻碍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威胁。但是,该法令必须具体说明已宣布戒严的此类特殊情况的性质,并阐明为解决这种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协商会议应在本法令发布后15天内收到通知;如果协商会议出于任何原因未开会,则应在协商会议首次召开会议时通知该法令。

戒严令是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宣布的,除非经协商会议批准,否则不得延长。

70

埃米尔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不能拖延的紧急措施,需要颁布特别法律,以及在协商会议休会期间,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令。

此类法令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给 协商会议;协商会议可以在提交之日起最多40天内,并以其议员的2/3多数拒绝任何这些法令,或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修正;此类法令自协商会议否决之日起或修正案生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71

防御性战争由埃米尔法令宣布,侵略战争被禁止。

72

埃米尔应任命首相,接受其辞呈,并以埃米尔令将其免职。

首相的辞职或免职将包括所有部长。

在接受或辞职或免职的情况下,同一部长委员会应继续处理紧急事务,直到任命新的部长委员会为止。

73

埃米尔应在首相提名后通过埃米尔令任命部长;他应接受部长的辞呈,并以同样的方式解除他们的职务。如果部长的辞职被接受,则可以委托该部长处理紧急事务,直到他的继任者被任命为止。

74

埃米尔在履行其职责之前,在由协商会议召集的特别会议上进行以下宣誓:

我以万能的上帝发誓,尊重伊斯兰教法、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的独立,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捍卫国家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75

埃米尔应当就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公民投票,征求公众意见。公民投票的主题如果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即被认为是通过的。公投结果由公布之日起具有约束力和效力,并在官方公报刊登。

第三章  立法权

76

协商会议按照宪法规定的方式行使立法权,批准国家公共预算,行使对行政权的监督"watchdog")职能。

77

协商会议由45名议员组成,其中30名通过直接、普遍、无记名投票选出;埃米尔从部长或任何其他人中任命其余15名议员。经委任的协商会议议员因辞职或解职而终止其议员资格。

78

选举制度由法律规定,其中规定提名和选举的条件和程序。

79

国家划分的选区以及每个选区的范围由法令确定。

80

协商会议议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原卡塔尔国籍。

2. 在提名截止之日,年龄不得低于30岁。

3. 具有良好的阿拉伯语读写能力。

4. 不能有因道德败坏、不诚实的犯罪而被终审定罪,除非依法改过自新。

5. 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投票资格。

81

协商会议任期4年,自第一次会议之日起计算;新一届协商会议的选举应在上述任期的最后90天内进行。任期届满的会员,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未举行选举或因任何原因延迟选举的,委员会任期应保持不变,直至选出新一届理事会。立法任期不得延长,除非有必要并通过法令,但延长不得超过一个立法任期。

82

法律规定主管司法机关决定协商会议议员选举的有效性。

83

如任何经选举产生的协商会议议员的席位在其任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则应在将该空缺通知协商会议之日起2个月内选出一名继任者。 另一方面,如果委任议员的席位出现空缺,则须委任新议员填补空缺。在这两种情况下,新议员都应完成其前任议员的任期。

84

协商会议每年会期至少为8个月,在国家预算通过前,协商会议不得休会。

85

协商会议应在每年的10月份内由埃米尔召集后开始其年度常会。

86

除上述两条条款外,埃米尔请协商会议在议会大选之后,在选举结束后1个月内举行第一届会议。

如果协商会议本届会议的召开延迟超过前一条规定的年度日期,则会议的任期按两个日期的差额减少。

87

埃米尔或他的代表主持协商会议年度会议的就职典礼,并就国家事务发表全面的讲话。

88

埃米尔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法令或在协商会议多数议员的要求下召集协商会议召开特别会议。协商会议在特别会议上,除应邀审议的事项外,不得审议其他事项。

89

协商会议的常会和特别会议的召集和休会应以法令的形式进行。

90

埃米尔可通过法令将协商会议的会议推迟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除非经协商会议批准,一届会议期间内不得再次推迟。延期期间不能作为届会任期的一部分。

91

协商会议应在其位于多哈市的所在地举行会议。埃米尔可以召集协商会议在任何其他地方召开会议。

92

协商会议议员在履行职责之前,须在协商会议的公开会议上宣誓如下:

我以伟大的上帝发誓,忠于祖国和埃米尔,尊重伊斯兰教法、宪法和法律,关注人民的利益,诚实正直地履行我的职责。

93

协商会议应在其第一次会议和任期期间从议员中选出议长和副议长。如果任何一名议员的席位出现空缺,由协商会议选出接替他的人直到协商会议任期结束。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以出席议员的绝对多数票通过。如果在第一次投票中未获得多数票,则应在获得出席议员票数最多的两名议员之间进行第二次投票。如果二人的得票相等,则按相对多数进行第二次选举。如果多于一个在获得相对多数方面是平等的,则在他们之间进行抽签选择。

最年长的议员主持会议,直到选出议长。

94

协商会议应在其年度任期开始后两周内从其议员中设立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委员会。此类委员会可在协商会议休会期间履行职责,准备在下一届会议开始时向协商会议提交其工作成果。

95

协商会议设主席团,由议长、副议长和各委员会主席组成,设总秘书处,协助协商会议履行职责。

96

维持议会秩序为议长之职。

97

协商会议应制定其内部条例,包括其内部秩序和事务处理程序、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的组织、议事规则、投票和宪法规定的其他职能。条例应确定对议员违反秩序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协商会议或委员会会议的纪律处分。条例由法律颁布。

98

协商会议应公开举行,也可应协商会议1/3议员的要求或内阁的要求,不公开举行。

99

为使协商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如果议长或其副手出席,则多数议员必须出席。如果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将休会至下一次会议。

100

协商会议的决议,除需要特别多数的情况外,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绝对多数通过;如果票数相等,议长将投决定票。

101

协商会议议员因下列原因终止其资格:

1. 死亡或完全残疾。

2. 议员任期届满。

3. 辞职。

4. 免职。

5. 协商会议解散。

102

议员的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议长提出。议长应将辞呈提交协商会议决定接受或拒绝。内部条例应就此事项作出规定。

103

任何协商会议议员不得放弃其议员资格,除非他失去信任和尊重,或失去其当选时所依据的议员条件之一,或违反其议员职责。放弃议员资格的决定必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二(2/3)的多数议员通过。

104

埃米尔可通过一项法令解协商会议,并在其中说明解散理由;但协商会议不得因同一原因解散2次。协商会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进行新一届协商会议的选举。

在选举出新的议会之前,埃米尔在内阁的协助下行使立法权。

105

1. 每位协商会议议员均有权提出议案;每项提案均须提交协商会议相关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并提交协商会议。如果协商会议接受该建议,则应将其以草案形式提交政府研究并征求意见。该草案应在同届或下一届会议期间返回协商会议。

2. 经协商会议否决的议案,不得在同一届会期再次提出。

106

1. 协商会议通过的任何法律草案均应提交埃米尔批准。

2. 如果埃米尔拒绝批准该法律草案,他应在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连同拒绝的理由退回给协商会议。

3. 如果法律草案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协商会议,并且协商会议以其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则埃米尔应批准并颁布。埃米尔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下令在他认为为国家更高利益服务所需的期间内暂停执行该法律。但是,如果法律草案没有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在同一届会议期间不再重新审议。

107

公共预算草案必须在本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两个月提交协商会议,除非经协商会议批准,否则不得生效。协商会议可经立法会通过修订预算案。如新预算案在财政年度开始前未获批准,则在新预算案获批准前,原预算案仍有效。法律规定预算的编制方法和财政年度。

108

协商会议有权就公共事务向政府表达意见。如果政府不能满足这些愿望,它必须向协商会议说明理由。协商会议可以对政府的声明作出一次回应。

109

协商会议每位议员都可以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向首相和任何部长提出问题,以澄清他们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并且只有提出问题的人有权对答复发表评论,但只有一次。

110

协商会议每位议员都可以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向部长提出质询。非经1/3的协商会议议员同意,不得提出质询。此类质询不得在提交之日起至少10天的期限内进行讨论,除非情况紧急且部长同意缩短该期限。

, 111

每位部长都在 协商会议面前对他的工作负责。除非讨论向部长提出的质询,否则不得对部长进行信任投票。如果部长愿意或在15名议员签署的请求下,应讨论信任投票。在提交请求或表达意愿之日起至少10天之前,协商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对部长的不信任投票应为协商会议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自不信任决议通过之日起,该部长应被视为已辞去职务。

112

协商会议议员不得因就协商会议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向协商会议或其辖下委员会发表意见或陈述而受到斥责

113

1. 除当场发现协商会议议员外,未经协商会议事先许可,不得逮捕、拘留、搜查或接受调查。协商会议自收到许可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就许可请求作出决议的,实质上视为许可。许可由议长在议长闭会期间签发。

2. 在现行犯的情况下,必须将对违规议员采取的措施通知协商会议,协商会议闭会期间,应在随后的第一届会议上发出通知。

114

不允许将协商会议议员资格与担任公职相结合,除非宪法允许这种结合。

115

协商会议议员的行为应以服务于国家利益为宗旨,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不得为熟人谋取利益。法律规定协商会议议员不得执行的行为。

116

议长、副议长和议员应获得由法律规定的报酬。此类报酬应自在协商会议宣誓之日起支付。

第四章  行政权

117

除卡塔尔原籍人士外,任何人不得担任部长职位。

118

内阁的组成应根据首相的提议通过埃米尔令进行。埃米尔可将一个或多个部委的职能委托给首相或任何其他部长。

法律规定部长的权力。

119

首相和部长们在就职前在埃米尔面前宣誓如下:

我以全能真主宣誓,忠于国家和埃米尔,尊重伊斯兰教法、宪法和法律,全力维护人民利益,忠实、认真、光荣地履行职责,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

120

内阁协助埃米尔根据本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121

内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应被授予管理本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规定的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和外部事务。

内阁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 提出法律、法令草案。法律草案须提请协商会议辩论。如果该法律草案得到协商会议的批准,则应根据本宪法的规定将其提交埃米尔批准和颁布。

2. 批准各部和其他政府机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为执行法律的法规和决定。

3、监督法律、法令、规章、决议的执行情况。

4. 依法设立和组织政府、机关、院校和社会团体的议案。

5. 高度控制政府的财政和行政系统。

6. 公务员的任免,法律规定不属于埃米尔或部长权限的任免。

7. 依法制定确保全国各地维护国内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一般规则。

8. 根据本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财政并编制预算草案。

9. 经济项目之核准及实施办法。

10. 监督维护国家在国外利益的手段和维护国际关系和对外事务的方法。

11. 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时编写一份报告,包括详细介绍在内外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根据宪法规定的指导国家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出一项计划,概述实现国家总体发展、确保国家进步和繁荣的因素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最佳方法,这份报告被提交给埃米尔批准。

12. 本宪法或法律赋予之其他职权。

122

部长们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执行政府的总体政策。埃米尔可以要求首相和部长们就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任何国家事务提交报告。

123

首相和部长们在埃米尔面前集体负责执行政府的公共政策,每个人在埃米尔面前单独负责履行其职责和行使其职能。

124

首相和大臣的报酬由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与部长有关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首相。

125

首相应主持内阁,管理其辩论,并监督不同部委之间工作的协调,以实现政府机构的统一和其活动的一体化。首相应以内阁的名义并代表内阁签署内阁作出的决定。他还应根据本宪法的规定向埃米尔提交内阁关于需要埃米尔决议批准和发布的事项的决定。

126

如果大多数成员出席,内阁会议应达到法定人数,前提是首相或其副手出席。内阁的讨论应保密,其决定应由出席会议的部长的过半数作出。当票数相等时,首相将投决定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

127

内阁通过制定内部规则组织工作,并设秘书处协助履行其职责。

128

部长就职时,应以服务国家利益为宗旨,不得以任何方式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为熟人谋取利益。

法律规定部长的禁止性行为,规定部长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行为,规定了他们必须承担责任的行为,并规定承担这种责任的方式。

第五章  司法权

129

法律至上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司法机构的荣誉和法官的正直及其正义是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30

司法权独立,由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法院承担。法院依照法律作出判决。

131

法官独立。在他们的判断中,除了法律,没有任何权力能支配他们。任何机构都不得干预诉讼和司法过程。

132

法律应规定法院的类别和审级,并规定其管辖权和权限。除戒严令生效外,军事法庭的管辖权仅限于武装人员和安全部队人员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犯下的军事罪行。

133

法庭开庭应公开进行,除非法庭为了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利益而决定不公开开庭。在任何情况下,判决的宣告均应公开进行。

134

法官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免职。上述法律还规定适用于法官的规则和纪律事项。

135

诉讼权不受侵犯,人人享有诉讼权。法律规定行使该权利的程序和方式。

136

公诉机关以人民名义开展公诉,监督执法,保障刑法实施。法律规范该机构的职能,规定与履行该机构职能的工作人员有关的条件和保障。

137

司法机构应有一个最高委员会来监督法院及其辅助机构的正常运作。法律规定上述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范围。

138

法律规定负责解决行政纠纷的专门机构,并规定其结构和履行职责的方式。

139

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之间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判决的冲突。

140

法律规定了有权解决与法律法规合宪性有关的纠纷的司法机构,规定了其职能、上诉方式和应遵循的程序。该法律还规定了违宪判决的影响。

第五部分  最后条款

141

埃米尔颁布本宪法,自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142

法律应在批准和颁布后2周内在官方公报上公布,除非法律本身另有规定,否则此类法律应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后生效。

143

本宪法施行前颁布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除按规定修改外,继续有效。《宪法》的执行对违反该国作为缔约国的条约和国际协定的规定没有影响。

144

埃米尔或协商会议三分之一议员均有权申请修改本宪法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原则上,如果协商会议多数议员接受修正案,协商会议可逐条讨论。修正案须经协商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上述修正案在埃米尔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前不得生效。原则上,如果修正的建议被拒绝,则自被拒绝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

145

有关国家统治及其继承的规定,不得提出修改。

146

有关权利和公共自由的规定不得修改,除非是为了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和保障利益。

147

本宪法规定的埃米尔职权,在其任期内不得提出修改。

148

本宪法的任何条款,自其生效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请求修改。

149

除戒严期间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本宪法的任何规定不得中止。但在此期间不得暂停协商会议的召开,也不得侵犯其议员的豁免权。

150

1972419日公布在国内生效的经修订的《基本法》现予撤销。与现任协商会议有关的规定继续有效,直到选出新的协商会议为止。

作者简介: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博雅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