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由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组织每年一度开展的十大公法事件推评活动顺利结束,异地高考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等十个事件入选2012年度十大公法事件。本次推评活动由公法事件汇集、候选事件推选、十大公法事件评选三轮程序构成。在公法事件汇集阶段,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专业研究生推荐2012年度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关注度的公法事件,形成包含百余个公法事件在内的“公法事件概览”;在候选事件推选阶段,由百余位研究生和本科生从“公法事件概览”中投票产生候选公法事件,形成包含20个公法事件在内的候选事件名单;在十大公法事件评选阶段,2013年1月5日,在由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和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共同主办的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暨山东省行政法学界2012年度学术研讨会上,60多位来自高校法律院系、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公法专家和学者进行联合评审,根据媒介曝光度、国际关注度、社会影响度、官方反应度以及学者关注度等多重因素,最终投票产生2012年度十大公法事件。
2012年十大公法事件
(一)异地高考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0年7月起,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随迁子女家长每个月都会向教育部提交一次建议书,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允许随迁人员子女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参加高考。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山东等29个省市明确出台就地高考具体标准,出现“率先破冰”、“缓冲落地”、“分步实施”三种模式。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公平。
(二)重庆事件警示法治价值2012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后,“重庆事件”逐步浮出水面,引人惊愕。一方面,对该事件的处理,中央一再重申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新华社消息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回望一个阶段的“重庆乱象”,也愈发警示我们,依法之治是执政、行政、司法等各项事业的不二之途。
(三)什邡、启东事件考问地方政府决策能力2012年7月2日,因担心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四川什邡部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2012年7月28日,因对江苏王子制纸专用达标水排海管道的建设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产生疑虑,启东部分群众聚集启东市委、市政府门前,阻止南通大型达标水排海基础设施工程在启东市的修建,现场情绪一度失控,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永久取消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类似于什邡、启东等地发生的因政府决策失误或错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官民冲突,直接考问着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力。
(四)湖南永州唐慧劳教案考问劳动教养制度 湖南永州唐慧在其女儿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为此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违法事实存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监护等特殊情况,可依法进行训诫、教育,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唐慧劳动教养案引起社会各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废除和改造劳教制度的呼声在起,推动了违法矫治试点工作在南京济南等城市展开。
(五)孕妇强制引产事件的国策之考2012年6月11日,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一怀孕7个月的孕妇,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引产,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引发社会强烈责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向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发出通知重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该事件引起人们对基层政府不恰当、不合法的管理和执法方式严重侵犯人权的质疑,同时也引发了人们也对比较敏感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措施的疑虑。
(六)民事诉讼法修订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正案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新增条款首次赋予社会团体对消费者权益和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资格,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制度,并使得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向前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七)刑事诉讼法修改凸显人权保障原则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修订后的刑诉法,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后的一次鲜明地人权入法,也是本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其中关于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以及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等具体规定都体现了人权保障原则。
(八)毒胶囊事件折射政府监管责任2012年4月15日,央视节目曝光某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制成药用胶囊,这些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严重危害患者健康和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公安部门介入加大打击力度。与毒胶囊事件等类似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安全感降低,社会普遍责问政府的不作为和社会安全监管能力。
(九)法治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纳入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小康社会目标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政府、司法公信力纳入小康社会目标体系,使其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网络、微博反腐助推国家反腐进程2012年12月25日,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舆情网联合发布《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其中搜集到的24起2012年度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中,非谣言误传的为15个,占总数的62.5%;而15个真实案例中,政府已公布处理结果的案例为13个,占真实案例的86.67%。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引起官方空前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反腐产生助推作用。
2012年度十大公法事件候选事件名单
1、法治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纳入小康社会目标体系 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小康社会目标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政府、司法公信力纳入小康社会目标体系,使其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2、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湖南永州唐慧劳教案考问劳动教养制度 湖南永州唐慧在其女儿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为此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违法事实存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监护等特殊情况,可依法进行训诫、教育,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唐慧劳动教养案引起社会各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废除和改造劳教制度的呼声在起,推动了违法矫治试点工作在南京济南等城市展开。
4、什邡、启东事件考问地方政府决策能力2012年7月2日,因担心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四川什邡部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2012年7月28日,因对江苏王子制纸专用达标水排海管道的建设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产生疑虑,启东部分群众聚集启东市委、市政府门前,阻止南通大型达标水排海基础设施工程在启东市的修建,现场情绪一度失控,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永久取消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类似于什邡、启东等地发生的因政府决策失误或错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官民冲突,直接考问着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力。
5、民事诉讼法修订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正案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新增条款首次赋予社会团体对消费者权益和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资格,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制度,并使得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向前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6、刑事诉讼法修改凸显人权保障原则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修订后的刑诉法,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后的一次鲜明地人权入法,也是本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其中关于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以及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等具体规定都体现了人权保障原则。
7、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引发深层思考2012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这一看似便民的举措引来众多非议。一方面,为限时免费“买单”的高速公路公司认为政府的行政手段使自己利益受损;另一方面,无视价格规律的干预导致高速公路交通瘫痪,居民出行困难。除此之外,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高速收费的合法性及其合理限度等都登上讨论前台。由是观之,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民主、法治仍然任重道远。
8、异地高考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0年7月起,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随迁子女家长每个月都会向教育部提交一次建议书,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允许随迁人员子女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参加高考。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山东等29个省市明确出台就地高考具体标准,出现“率先破冰”、“缓冲落地”、“分步实施”三种模式。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公平。
9、河南周口平坟复耕引争议2012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坟复耕相继展开,不少地方动用强制手段。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民政部门不再有强制权力,20日,周口方面回应,自国务院修改《殡葬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后,该市“平坟复耕”工作已暂停推行。但对该事件的讨论远不应止于行政强制,有观点认为平坟是对财产权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平坟目的是换取建设用地,农村发展模式以及行政伦理同时受到质疑。
10、网络信息安全纳入法治轨道 近年来,互联网形式和技术日益稳定和成熟,但同时网络无法可依的乱象和弊端也日益突出。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时,网络立法就一直在酝酿和准备中。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相关主管部门的权限作出了规定,我国网络运行发展从此迈出依法治网的重要一步。
11、网络、微博反腐助推国家反腐进程2012年12月25日,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舆情网联合发布《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其中搜集到的24起2012年度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中,非谣言误传的为15个,占总数的62.5%;而15个真实案例中,政府已公布处理结果的案例为13个,占真实案例的86.67%。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引起官方空前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反腐产生助推作用。
12、重庆事件警示法治价值2012 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后,“重庆事件”逐步浮出水面,引人惊愕。一方面,对该事件的处理,中央一再重申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新华社消息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回望一个阶段的“重庆乱象”,也愈发警示我们,依法之治是执政、行政、司法等各项事业的不二之途。
13、农民与政府乌木之争显现立法空白2012年2月,四川省彭州市农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一批乌木,价值逾千万元,当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把乌木运走。而对于乌木的归属,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官方普遍援引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按此规定,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不少人对此表示了异议。乌木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作为有主物归土地所有人还是作为无主物一言以敝之归国家所有,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民法上归属权确定的问题。
14、“闯黄灯”行政诉讼第一案质疑交规2011年7月,浙江海盐的舒先生因闯黄灯被罚。不服处罚的他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2012年4月,嘉兴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但在我国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中,“黄灯”只是一种缓冲性的警示信号,不存在“黄灯禁行”或“闯黄灯违法”,更非“等同闯红灯”。但从判决来看,意味着黄灯与红灯已无本质区别。虽然交管部门定此规定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更好的保障交通安全,但其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自我扩权之嫌,值得思考。
15、毒胶囊事件折射政府监管责任2012年4月15日,央视节目曝光某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制成药用胶囊,这些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严重危害患者健康和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公安部门介入加大打击力度。与毒胶囊事件等类似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安全感降低,社会普遍责问政府的不作为和社会安全监管能力。
16、孕妇强制引产事件的国策之考2012年6月11日,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一怀孕7个月的孕妇,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引产,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引发社会强烈责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向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发出通知重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该事件引起人们对基层政府不恰当、不合法的管理和执法方式严重侵犯人权的质疑,同时也引发了人们也对比较敏感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措施的疑虑。
17、风能、太阳能立法疑违法违宪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才能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风能和太阳能本身是遍及全球不断流动的,因此,无法用法律手段来确定行政区划。黑龙江此次出台的政策涉嫌对宪法相关规定进行了错误解释和延伸,而且资源归属权应属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按《立法法》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无权作此规定。
18、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治亟待建立健全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立法理念上更强调校车交通安全的社会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是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以及学生的共同责任,强调全社会应共同努力。9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揭露,美国一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社会反响强烈。10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一幼儿园教师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一时间众网友声讨不断。11月15日,贵州省毕节5名男孩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这一事件被报导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上述系列事件共同指向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从宪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但这种宣言式的法律条文大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刑法中尚无明确规定虐童罪,用行政处罚代替刑法罪名,威慑力不足,系统、严谨、科学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体系亟待完善。
19、公共财政老话题仍待制度深入2012年7月19日,中国地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决算书,其中“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62.93万元,占63.54%。12月初,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1到11月全国财政累计支出10.5万亿元,而2012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指标为12.4万亿元,意味着12月份将有约1.9万亿元的预算资金待支,“突击花钱”引争议。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在考察过程中率先垂范,轻车简从,“四菜一汤”系列事件再次将“三公经费”、财政预算等公共财政问题提上前台,公开无疑是百试不爽的良方,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及预决算的公开、程序、限度、责任等制度建设不仅是民众所期,更是法治之需。
20、大病医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公平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保障。2012年,多省份医疗制度改革,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并入职工医保。12月17日,《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发布,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养老双轨制问题。一系列制度的破立不仅显现出民生政府的责任所在,也不断朝着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迈进。